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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噢!原来那个“黄瓜”是建立在陕西地方口音上的,“黄瓜(还还)”就是“欢欢”!

“欢欢”,这还差不多!我看它跳来跳去的欢乐劲,觉得这个名字倒是蛮合适的。

白天,当我上班去了的时候,欢欢就自己呆在宿舍里,娟娟上夜班回来时,它就像欢迎家人一样迎接她;当我下午回宿舍时,它也像欢迎家人一样欢迎我;幸好房管科的人“明天就把它抱走”的话只是即兴官僚了一下,我竟然也不那么怕它了,它对我的态度也就像它清澈的眼神所示的那样,没有敌意。

那一次“意外”的感动

文/佚名

到信箱取出早报,我边走边翻,习惯性先翻阅副刊。最近的小说总是宛若绿豆糕,小块小块的填不饱我的饥渴,好不容易看到一篇较长篇幅的二十一世纪新小说,兴致勃勃就地坐在楼梯间的台阶阅读。小说中假设传统女性的角色更换,由男性社会转型为女性社会,然后女性所享的特权消失,样样需要靠自己奋斗,我原就崇尚这种观点。

翻到生活版,提到“香肠族”合法化的问题,我猛地跳了起来,烤箱中的热狗正加温中,三步并两步经楼梯、穿大门,冲入厨房,果然已闻到淡薄焦味。这烤箱说明不清,总让我掌握不住火候,幸好没惊醒熟睡中的父母,否则免不了一顿唠叨。

端出已呈微褐的热狗,打开烤面包机,插入吐司,我又继续阅报。把体育版职业棒球新闻看完,要糟,是阵更浓的焦味,白嫩的吐司又焦了,想扔掉又觉得浪费,用小刀刮啊刮除焦黑,倒杯果汁,我边吃边看报。

影剧版的喧闹是我刻意回避的,人生已够繁复,影艺圈似更眼花缭乱。社会版倒是社会小缩影,但除了杀人案,烫伤者的哀鸣外,就是猪污染严重,一只猪等于五个人的污染量,我几乎咽不下口中的热狗。

右下角的车祸消息也是老调重弹,货车撞倒摩托车,骑士头部重伤送医,货车却逃逸无踪,人情味早跟台北的天空同样变了色调。机车骑士的身分证实是“吴志明”,正联络家属中。

吴志明?吴志明!我含糊一嘴焦味的面包和热狗,喃喃念着,会是他吗?还是同名同姓?这姓名太普遍,不会是他,但他向来粗率,又爱熬夜,精神不济,心思不集中,越想越觉像他,头部受伤,会变植物人吗?

跟他分手都快半年,平时争执就不断,最后那回更凶,我要他去报考研究所,甚至报名表都代他领了来,他却坚持不肯。他宁愿当他的业务员。我从没见过像他这种男人,平生无大志,当遍各类业务员,推销保险、汽车、清洁剂、化妆品……这样会有出息吗?前途更是黯淡。我同学、朋友很多都念研究所,硕士、博士的累累成串,而我的男友,也可能做我丈夫的吴志明却不思长进,怎能让我不感到愤怒呢?

“你不是爱我吗?为了表示爱我,拜托你去考研究所好不好?以你的程度,拿榜首决没有问题。”

“那不是我喜欢的生活方式,当业务员能广泛接触各色人等,面对各式难题,这对我是种很好的磨练,而且收入也还不错,我不会为了你而放弃的。”

我最后甚至以“分手”作为要挟,他仍我行我素。我不要这种胸无大志的男朋友,太没面子了,怒极掉头而去。以为他思考过后,会像昔时每回的争吵般,回头道歉,但他没有。我等他电话、等他信,从失望到绝望。而今,我却胃腹翻腾,奔向浴室,就把刚咽下的食物呕出,泪水也不知不觉流下来。那爱,居然还在。我原以为自己学会忘却,然而两年多的感情,岂是如此轻易打发的。就像修正液涂抹过的字迹,乍看似消失,待轻轻刮抠,就又恍恍浮出。

搭车上班,我根本无法处理公务,想打电话求证,他不会重返他待过的公司,而且万一他仍然安然无恙,接到电话,我又要说些什么?我不认为自己有必要低头认输,即使在半年后的今天。

我的不安益发严重,这种身心的煎熬让我要去找出答案,但报上未写明他送往哪家医院,电话查询该报记者,却又找不到记者本人。我索性请假前往车祸出事的地点。

金山南路我向来不熟悉的,但他的职业是业务员,北中南部都常跑,何况是交通流量也超载的金山南路。就在那个路口,我见到车祸现场地面的白线记号,证明确有这么一场车祸,但却不见被撞的机车,我无从寻找线索。我在心中默念吴志明的名字,为他祈祷,也许真的只是同名同姓吧?

我转身想离开,却见路边垃圾桶有顶弃置的安全帽,由于桶口过小,安全帽一半露在外头,红顶白边,醒目的色调,却让我的心更沉重,因为我曾在他生日时送过同款的安全帽。他那时爱耍性格,骑摩托车不戴帽,风吹撩他的头发,经常拂过我戴隐形眼镜的眼,刺得我极不舒适,而且万一出车祸,脆弱的头首先受伤,不管他怎么反对,我坚持送他一顶,还逼他戴,他每次戴帽时,就要咕哝一句:“没见过你这么不浪漫的女孩!”可是在我来说,“安全”是比“浪漫”重要得多。但眼下所见,安全帽并不能保证什么,如果他粗心的话。

拾起安全帽,帽沿有丝褐迹,是血吧!我想,却像害怕什么地又扔了。走访附近面包店,胖胖的老板娘脸露惊悸:“你问对面水果店,人是他救的。好可怕哟!那个年轻人流了好多血,身体一直抽,叫个不停,大概很痛吧!如果没人理,他真会死掉。不是我没有爱心!我看到血就会昏倒。”她拍拍胸脯,擦着额旁汗珠,那表情似乎车祸仍历历在目。

别说这老板娘怕血,我也怕得要命。平时我处事冷静、理性,却掩饰不住深处的恐惧,我不怕蟑螂、老鼠、毛虫,就怕殷红的血。有回我流鼻血,志明一旁照顾我,卫生纸沾了无数血迹,志明都不怕,还把卫生纸收拢一堆,说那么多血好可惜。他会怕自己的血吗?

水果店的老板好心告诉我医院的名字。

“当时医生在急救,说是脑震荡,在他身上发现身分证,已通知他家里人了。”

志明的家远在金门,他爸妈得到消息再赶来怕不也要好几天,他这时最需要亲人,我该赶去医院,道歉的问题暂撇一边,我只要确定他平安。

到医院急诊室查询,值班医师懒懒地翻登记簿,这本子就像生死簿,记录了无数在生死边缘挣扎的人名。他抬起头,短促问:“吴志明是吧?死了!刚推走。”

死了?怎么可能,就这样简单两个字,就结束吴志明的一生?我呆住,觉得这是个最糟的编排。死了?曾经说要跟我过一辈子的,曾经在骑车半途转过身偷吻我的,曾经在我手心写过百遍、千遍的“我爱你”的,真的是他吗?太平间躺着的会是另一个吴志明吧!

我不甘心线索到此断掉,我要找出答案。经过白花花阳光下,人们穿梭往来,他们是否知道,我的爱人死了。太平间门口的黄菊花刺眼地躺在地上,还有残余的冥纸屑,人都离开世界了,送他什么都毫无意义,只是在世亲友买自己心安吧!

吴志明知道我来送吗?见最后一面。我会见到他血肉模糊的脸吗?我会当场昏倒吗?我从未见过死人,却想像得出那种死白,跟冷冻柜中的鱼一般,直挺挺僵躺,什么都转成死寂。

我鼓起勇气让管理员掀开白布,在猛眨眼间我瞧见的是张干瘦的脸,没有血迹,只有皱纹,他——不是我的吴志明。

重新站在太阳底下,我不再抱怨阳光的炙烈,我要感谢,因为吴志明仍然骑着摩托车在阳光与灰尘中穿梭,只有一个强烈的念头,我会想办法找到他,只是想再见见他!

后来,我告诉志明,正是因为那次“意外”感动了我,让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真爱。

正是由于那次“意外”,让我放弃了固执和任性,久久地为逝去的旧情所感动。

周末报纸

文/佚名

出国后,我住在伦敦近郊的一个小型社区,周围紧邻多数为英国人,中国人很少。

有一天,我发现区内有一家中国人开设的小小的食杂店,小店窗明几净,色调雅致,令我惊奇的是该店不仅卖杂货,还卖中文报纸。

店老板是一对台湾夫妇,男的约五十岁左右,大眼,圆脸,微胖,一派敦实憨厚的样子。女的年轻一些,好似三十多岁,小巧秀气,一副江南小女子模样。那丈夫总在收银机前忙碌,而那小妻子则不常露面,在里间忙碌着。夫妻俩配合默契地操持着这个小店。每次去买报纸前,我通常会在家里将自己和妻子的大小口袋搜刮一遍,将那些一分或五分的硬币尽量拿出来用掉。因此,我常常是将一堆硬币随便用一张纸那么一包,就出了家门。

到了那家店,碰到老板在的时候,他总是轻声“嗨”一声,然后看一眼我一把放在柜台上的零钱说“OK,OK”,也不数,就那么哗啦一下将钱拨到手心再放入收银盒内。我也常常只是笑一笑,说声谢谢拿上报纸就走。

一次又一次,我们买卖双方都是这么客客气气而又平平淡淡地交往着,从没说过一句多余的话。

有时,老板夫妇很忙,从小窗口看看进来的人只买报纸,他们就不出来,任凭来人将钱放在台面而后自己取走报纸。

有那么几次,在我放下钱的时候,总看到台面上有前面那人放下的几枚硬币,老板还没来得及收。

我和妻子对于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着实感叹过一阵子。

每个周末,我是一定会去这家店的,不买别的,定买报纸。

记得我是在一个星期天回国的。下午就要上飞机了,早上我还是决定去买份报纸。一切程序都跟以往一样,只是在我交完钱准备离开时,我说了一句:“谢谢您,这是我买的最后一份报纸。”

“怎么,你……”他有点惊奇。

“我要走了,回中国,今天下午。”我说。

“是回香港吗?”他突然加快了语气。

“不,回大陆。”我说。

“什么时候回来?”他的语气更急了,好似要抓住什么。

“很难说,也许不回来了。”说这话的时候,我竟还笑了笑。

他的眼神突然复杂起来,看着我,又好似没有看我,想看透什么,却又朦胧起来。

“我记得你,”他小声说了这么一句。

“是,我就住在后面,常来买报纸。”我边说,边还用手指了指我住的方向。“我记得你。”他又重复一遍。

突然,我被他的眼神点醒了一般,只觉得脑袋“嗡”的一下。

当我离开祖国,离开家的时候,我的老父亲的眼里,出现的就是这样的神色。

我的嘴唇动了动,却又什么也说不出来,手拿报纸,快步走出了他的小店。

眼里含着温情的眼泪。

我不敢回头,我直觉身后也同样有两行大颗的泪,不在脸上,也绝对在心里。

我相信,在那块异国他乡的土地上,他把每一个在他小店走动的中国人当成他的亲人,他盼望每天看到他们,就像每天看到自己的家人一样。

而我,就要走了,他将再也看不到我,就像再也看不到他的家人一样。

现在,我离开伦敦已经很久了,当然也再没有见过他,但我常常会在心里想起他,想起那个曾给过我亲人般感觉的人。

“感动”,往往在不经意时出现,使你的眼睛猛然一亮,心中涌起一种难以言表的温情。他日重逢,我一定会再买一份报纸,再给他一把零钱,再对他说一声谢谢。

故乡一人

文/徐懋庸

我有多年不回故乡了,我不想回去。然而不能不怀念它。

每当想起故乡的时候,首先便想到那个矗立在我们村口像一座城关样的魁星阁。一想到魁星阁便想到那住在阁下的路亭里的双吉公公。而一想到那俄国歌人夏里宾所饰的吉诃德先生似的这位公公时,我又记起如下的一番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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