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强调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对于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意义十分重大。
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早在1941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亲自撰写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中就指出,要“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945年4月,针对旧社会的腐朽统治和腐败制度,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我们的具体纲领即中国人民的现时要求是什么呢?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求惩办贪官污吏,实现廉洁政治”。1947年10月,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又强调要“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改革开放时期,针对党内出现的腐败问题,邓小平同志1980年12月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1989年9月,他在会见美籍华裔学者李政道教授时明确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江泽民同志1993年8月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这样,我们前进的步伐会更稳定,更扎实,发展得更快。”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政风廉洁,从来是赢得民心,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繁荣的重要一环。这是对兴亡规律的一个重要经验总结。”进入我国改革发展新阶段,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2月召开的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既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通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2005年1月,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他重申要“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纯洁性,建设廉洁政治”。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他指出:“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些重要论述,为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前进方向。
廉洁兴邦,腐败丧权,这是古今中外政权运行的必然规律。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看,廉洁政治最鲜明的特征是,它和腐败政治根本对立,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核心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本质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则,正确掌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努力为人民群众谋幸福。廉洁政治至少表现为三方面状态:一是政治清明,民主政治充分发展;二是政府廉洁,公共权力规范行使;三是干部清廉,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当前,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的重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廉洁政治放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体现,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落实。要大力开展廉洁政治教育,使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谋私利,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加快推进人民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建设廉洁政治是一项涉及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方方面面的复杂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拓宽廉洁政治建设的渠道,不断丰富廉洁政治的内涵,推动廉洁政治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