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监督的权力令选择性执法存在,选择性执法使得法律不再是裁定某一特定行为是否违法犯罪的惟一标准,反倒是执法人的个人意志成为决定违背法律者命运的准绳,这就是典型的人治。应该说,人治和繁复的法律是一个共生体,否则在星罗密布的法律条令下,社会根本无法运转,更不要奢谈正常运转。
人治区别于法治的根本要点是,人治时,执法人可以决定法律的有效性,而法治则不然,人是贯彻法律意志的工具。准确地说,在人治社会当中,所谓“法律”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法术,是摆布人、整治人、控制人的法术。
这里说一点闲话,有关古中国是法治社会这一点,我个人是不同意钱穆先生的说法的。不是因为法律制度多,就能将一个社会群落定义成法治社会的。钱老先生的意见和根据是,正是因为法律太多,才任由官僚体系低端掣肘官僚体系高端,使其正确的政治意见无法贯彻下去。这显然有些书匠气了。
要知道,帝国社会中,有权者伤害无权者,高层次权力掌控者伤害低层次权力掌控者,简直是易如反掌,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怎么能由得低层官僚对高层官僚“公事公办”?要知道,古往今来,在中国的社会字典中,公事公办从来都是等于不办。低层对高层,下级对上级至多是阳奉阴违而已,断无讲法制,打官腔的道理。否则也不会有一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俗语了。
提到法术,又不能不说一下影响了中国两千年人治的法家。法家思想的根本不是法治,而是用法治造就人治,核心要点仍旧是利用各种手段打造一个不受侵犯的,没有任何平衡力的皇权。从出发点上看,其实它与成了体系后的儒家思想一脉同源,所差别的只是具体运作手段不同而已。法家的观点更直接,手段表现得更暴力,而儒家的观点则是比较含蓄、迂回一些,手段表现得更柔和一点。
我们回过头来理一下思路就会发现,法律与经济的换算砝码就是权力,有了权力就可以保证获得经济给养。为了这张超额经济给养的资格证,古知识分子们绞尽脑汁,设计出了种种指导思想,儒家靠欺骗,法家靠恐吓,统治者把两者结合起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归结起来还是五个字:暴力加谎言。
七未曾终结的传奇西汉帝国在王莽的精心布置中落下了帷幕,而帝国的传奇却未曾终结——我们的自私令我们罔顾他人的权益,我们为了自己的绝对安全而忽视他人的正常生活。正是我们自己那难以抑制的野心和欲望,才令我们成了帝国制度最后的守夜人。
周而复始的推倒重来
经历过秦汉交替的动荡,又经历了文景时期的平和,再经历汉武时期的高压,汉帝国的生存轨迹显得如此的壮丽以至于让后来者感喟不已。剥离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纷乱,我们看到了一次轮回,经济低谷到高峰,再由高峰到低谷的盛衰变化。
人口、资源以及经济给养这些经济元素的分配,润物无声般地左右着历史的走向。我们已知,权力的失衡,令资源流动的方向也处于失衡状态。帝国的体制,正如一台资源抽水机一样,将底层社会成员所占有的经济资源像地下水一样源源不断地抽上来,集中到顶层社会的特殊利益群体手中。当资源过于集中化,而不能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发挥它应有的经济效用时,社会的运转定然会受到负面影响。当这负面影响大到一定程度,就会让社会面临停摆危机。社会将为此进行自我调节,并把信息反馈到每一个社会成员。这种自我调节往往是残酷的、流血的,甚至是惨绝人寰的。
最常见的调节方式是,推倒重来,将资源重新分配,直到可以满足社会继续运转下去为止。其具体表现形式多是改朝换代,构建新的政权以及社会秩序。而后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安定,经济活动逐步回复到常轨中去。再随着人口的膨胀,资源的重新集中化,经济发展再次处于瓶颈状态而导致新的混乱以及推倒重来。这种周而复始,构成了中华历史上所谓“兴衰”的主要规律。
令人遗憾的是,两千年来,每次的推倒重来并未改变、调整、更新社会结构,这使得中华大地上的社会缔结形式始终不变,依然保持着原汁原味的帝国形态。
由刘秀来操盘的资产重组
莽断两汉,是个颇有谶纬色彩的马后炮。我个人对玄学没有任何偏好和主张,所以认为此系扯淡。然而依据科学的观点,我同样不认为王莽作为汉帝国(准确地说是西汉帝国)的终结者是一个偶然。换言之,没有王莽,也会有张莽、李莽或者其他名字里不带“莽”的人来终结汉帝国的续存,只是时间与形式上也许会是另一种变化。
不可否认,王莽在执政上有许多失当之处,这令帝国加速了覆灭的进程。最终,他以生命作价为帝国的消亡买了单。这正如一家庞大的企业破产解体一样,总要有人来做替罪羊以承担责任。而后的清算、偿债以及接收剩余资产等行为,则另有人负责。这个最终负责人,就是日后东汉帝国的元首,光武帝刘秀。毫无疑问,东汉帝国的建立,相当于一次大规模的资产重组。
就西汉帝国的覆灭而言,将其责任完全归咎于王莽身上,个人觉得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在王莽执政之前,西汉帝国就已经日薄西山,摇摇欲坠。前几任统治者的执政期间,诸多细节其实已经暴露了当时社会的一些矛盾,只是不为人关注而已。还有一些值得后世研究的社会经济问题,由于时代久远,众多有价值的信息隐匿或消失于历史长河中,导致无法对彼一时的形势做出精准的研判,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我个人基于社会经验、常识和一些简单的经济原理,对西汉末年的社会经济情况,曾有一个构不成理论的假想。这里成为一种思考方向将此假想提供给读者,仅供参考。至于其合理性将由读者自行判断,如有兴趣,不妨深入考证。
失去平衡后的麻烦
根据马太定律的原则,一切资源都在顺势向着优势方向流动、整合。汉帝国的社会资源变化自然不可能违背这一规律。由于不受侵犯的皇权存在,使得诸多资源呈单向流动而无半点回流迹象。换句话说,汉帝国在稳定运行若干年后,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权贵们的乐园。伴随着资源的集中化,社会中的资源日渐紧缺,这种经济上的压力本来就会使社会运转的经济链条逐渐吃紧。而人口的增长,尤其是普通社会成员的人口增长,会使社会中的资源压力加速凸显。汉武帝执政时期,其征兆已经非常明显,山东地区的武装叛乱就从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若非经济上的无以为继,普通社会成员根本不会去选择与国家机器对抗,因为这会将其生存的成本拉高至无穷大的地步。况且以个体的力量根本无法做到与国家机器对抗,只有当一个群体做出对抗选择的时候,才会出现此种现象。而促使群体做出冒险选择的动力,惟有经济的需要。
汉武帝执政末年,由于人口大幅度负增长,导致社会中的保有资源平均下来,可以达到维系普通社会成员生存线的标准,才给了霍光稳定社会秩序的机会,奠定了所谓“昭宣之治”的基础。换句话说,霍光辅政时期,使得社会状态相对比较安定的几个因素中,要首推人口密度不够大这一点。
当平稳的经济环境,宽松的经济政策,安定的社会秩序,可以保证在一段时期内持续进行的时候,人口会重新恢复正增长。而等这人口正增长恢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资源与人口失衡所造成的经济压力会如同魔鬼的诅咒般再次降临。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是,后汉武帝时代,社会阶层的固化没有任何改变,资源也没有重新分配的迹象,而帝国体制的根基也没有动摇。在这个基础上,治标不治本的简单维持稳定,意味着经济运转一旦恢复常规后,资源仍旧继续保持着单向流动。这是个可怕的问题。
仅从理论上讲,在一个封闭的社会系统中,如果资源持续不断地从普通社会阶层中流入到特殊社会阶层中,终究会有一天因失衡而导致这个系统崩溃。这理论是建立在人口零增长的基础上。伴随着人口的正增长,这个系统崩溃的进程将大大加速。
资源单向流动是恶因
在后汉武帝时代短短不足三十年的时间里,因人口与资源难以平衡、协调而产生的社会经济矛盾就初有苗头了。根据是,汉宣帝执政时期,同样采取了苛刻的法律和繁杂的刑罚,这点如同汉武帝执政时期一般无二。关于这个问题,历史中曾有一个侧面的证据,其来源是汉元帝刘奭作为太子时与汉宣帝刘询的论政。其时,未曾登上皇帝之位的太子刘奭对宣帝建议说:“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随后就遭到汉宣帝的斥责:“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
抛除以往历史理论中枯燥的说教之辞,我们能推测到,作为统治者的汉宣帝在面临社会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上,确有不得已的苦衷。即便他主观上想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减免刑罚,可严酷的现实却不得不让他低头。
刑罚与经济的关系,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资源相对充分,通过常规的经济活动就可以维系生存,甚至可以活得很轻松很惬意的时候,作为社会人,实无必要以伤害他人的方式,或者是以其他高风险的方式获得经济给养。正因为依靠常规的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无法生存下去,所以才有人铤而走险,采取危险的方式获得经济给养以求生存。个体的危险行为将导致社会秩序被扰乱,这对于统治者而言是不能容忍的,因此,以降低统治成本以及社会成本为原则,统治当局需要采取立法惩戒的措施来遏制类似现象的发生。然而社会经济运转中所存在的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类似的事情仍旧会层出不穷。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只能用不断增加新的法律条款的办法来维持表面上的社会安定。而对于性质恶劣的行为,也会加大加重惩罚力度,以更重的暴力威慑新生的危险行为。
这些就是法律日渐致密的原因,也是严刑峻法的深刻根源。之所以汉宣帝斥责、批评将在未来继承皇位的儿子,是因为作为统治者的他对未来继任者的不成熟表示担忧。他的话,可以看作是对下一代的殷切希望和谆谆教导。
处于帝国体制下,社会食物链顶端的统治者刘询,其清醒地认识到,单纯的欺骗可能已经无助于掩盖社会经济的矛盾,只有适当利用暴力才能给予社会表面上的安定,从而顺利地维系住统治权。说到这,细心的读者会有一个疑问,既然经济的矛盾来源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那么为什么不从根上治理这一问题,反倒是采取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呢。
这是一个悖论,其中还含有机会成本的问题。失衡的权力存在,必然会导致资源的单向流动。以权力掌控者的立场为出发点,给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加上限制,肯定不符合自身的利益诉求。所以用平衡权力的方式来根除资源流动方向单一的问题根本不予考虑。那么退而求其次,让资源逆流可行不可行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常识告诉我们,围绕着皇权生存的利益团体,是社会中所掌握资源最多的群体。如果利用国家机器针对这个群体中的某一个体,逼迫其将经济资源出让,还有可能执行。我们姑且假定某个特权阶级的个体,其掌握的资源被收缴,然后等待重新分配。后续的分配工作真的就能保证有效性?这是个非常难说的问题。
首先,个体掌握的资源终归有限,杯水车薪,不能解决现实中广谱的资源分配不均问题。
其次,资源重新分配中的折损是个实难回避的问题,且是个非常难以估算的变量。起码经手人就要从中搜刮一笔,至于多少要看其承担风险的勇气和能力。倘若重新分配的层次较多,那么是否达到重新分配的目的就很值得考究了。历史上有太多由上自下的经济利益分配(典型如赈灾行为)成了帝国官僚们中饱私囊的良机。因此说,这单体资源逆向流动虽具备可操作性,但不具备有效性。
可以略过不计。那么将资源逆向流动范围扩大至整个特殊利益群体可行不可行呢?这更是个没有建设性的提议。一旦统治者敢于尝试这种方式,那他离葬送自己的统治权就不远了,可以说仅有跨步之遥。因为这些特殊利益群体才是皇权的基座,离开了他们的支持,皇权也就不复存在了。或者说,皇权是他们的保护伞,如果最高统治者不再利用这权力为他们的利益护航,他们将会换一个人来做统治者,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少量平民对于皇权的影响力,和全部特殊利益群体对皇权的影响力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不妨这样理解,用暴力制止民众的危险行为,也许以后会出问题,但是那是以后的事,眼前的状况可以敷衍过去,可以维系住权力,就足够了。这正如一句臭名昭著的统治者语——“我死之后,哪管那洪水滔天”。而为了根治资源分配不均,选择让特殊利益群体释放出所掌握的资源,令其向低端回流,却是万万不能,因为这等于政治自杀。选择损害特殊利益群体的根本利益,无异于放弃他们在政治上的支持和维护,这可能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立刻丢掉统治权。
由上可见,资源流动方向单一化的问题,在帝国体制下接近于一个解不开的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