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偕老伴散步在城区街头,信步间来到了文化广场。为节电,广场里除桥洞下的灯还亮着,所有装饰灯全部暂息,四周显得朦朦胧胧。不过,来此散步纳凉的市民却未见减少。广场南侧亮着一只大电灯,这是临时拉线接上的,灯光下聚集不少人,有弹奏的,有亮开嗓门唱的,这是市民们自发来此纳凉助兴凑热闹。
广场北侧露天舞池彩灯闪烁,灯影下一对对一双双舞者随着舞曲节奏,兴致勃勃地翩翩起舞。老伴看见舞池里有几位熟人——每天在一起晨练的朋友。曲终舞停,那几位熟人来到我们身边。老伴在晨练时学过三步、四步,可从未到舞池里跳过舞,我在一旁鼓励老伴“大胆地往前走”。哪想到这几位熟人拉了我老伴一个不够还要再拽我进场。说老实话,我早在五十年前就会跳舞,而且跳得还蛮有风度哩!这晚,当我扶着老伴迈开舞步时,往昔跳舞的情景,突然显现在眼前。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盛行跳集体舞。每到夜晚,在公园里,在广场上,以至在里弄口,都会聚集许多认识的或不认识的男人女人,老人小伙或姑娘,甚至还“混进”几个外国人,围成一个圈,拉起手来便“唱起来、跳起来”了。随着聚集的人增加,舞圈也越来越大,到后来又把大圈分成几个小圈,大家无拘无束尽情欢快地跳着。那时我人虽还小,可是对于跳集体舞却非常积极,几乎每晚必跳。当公园、街头跳集体舞逐步向跳交谊舞发展时,我已离开上海去了北京。
其实,北京兴起跳“三步、四步”并不比上海晚。在我读书的学校里或工作过的单位里,每逢星期三、六、日晚上,总要举行舞会。那时条件没有现在那样好,既没有社会上营业性舞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也没有“多功能厅”,舞会一般是在食堂大餐厅里举行;那时还没有播放舞曲的音响设施,由单位里业余乐队伴奏。我曾先后在学校和单位里负责过团委宣传工作,组织安排舞会是我的一项工作内容。每到星期三、六、日晚上,食堂工作人员便把大餐厅的餐桌、椅整理好,打扫干净场地,勤杂工往水泥地上撒了一地滑石粉,这便成了一个大舞厅。乐队是平时组织好的,晚饭后便在舞厅里排练起来;跳舞的人不请自来。有时,我们与邻近学校或兄弟单位互相邀请参加舞会,为的是增进友谊。我的任务是安排组织好每场舞会,邀请接待外单位来人。更重要的是既要安排好未婚青年结对跳舞,又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因此,每场舞会开始前,团委和工会总要精心筹划,安排团员和工会骨干做好服务工作。这样一来,我自己就很少能参加跳舞了。
我已有四十多年没再跳过舞,而且我发现四十多年前的舞步步法和节奏与现在有很大差异,再加之我与老伴跳舞时心不在焉,所思所想离开了舞池,神驰于逝去的岁月,尽管我自以为暮霞似锦,毕竟身心远非昔日可比,因而那晚我与老伴共舞于文化广场时的感觉,与四十年前大相径庭。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