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在郑国铸刑鼎,将以前不被普通百姓所知的法律公布于众并固定下来。这在今天看来十分平常的事情,放到当时当地的情形,却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双耳浅口盘。约公元前330年创作。青铜质,1997年入藏卢浮宫。石鼓文把我们的目光再往前,追溯到五十多年前,在雅典,梭伦也把法律公布于众,刻在转轮上,并当众宣布一百年不变。值得一提的是,子产只是把已有的法律固定下来,而梭伦还对已有的法律作了变更,也许就是这一点点的差别,造成了最终结果的巨大差异。
1.子产铸刑鼎
我国法家最早的代表人物是子产,他同梭伦是同时代人。
子产执政时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子产在金属鼎上铸刑书,也就是公布法律的行为。本来这是很正常的事,但那时已经是重大的改革举措。晋国大夫叔向就坚决反对。反对的理由现在看来是十分荒唐的,叔向说:“把刑书铸在鼎上公布,这样一来,老百姓人人都知道,他们就会主动地避免违法,就会听刑书的,而不怕当官的了,当官怎么行政呢?”子产说:“火性猛烈,人们烧死的就少;水性柔和,人们玩水而死的就多。严格的法律让大家都知道不是很好吗?”这样的争论是非不言而喻的。但孔子就支持叔向的观点,他说晋国铸刑鼎,老百姓看条文,而不看贵人,贵贱都没有了区别顺序,怎么立国呢?
现在看来,子产的想法是十分先进的,公布了法律之后,不仅可以有效地抑制贵族滥用权力,还可以让人们有法可依。
图姆伯斯的白底细颈长瓶。约公元前470—前460年创作。发现于雅典,陶质,高22.1厘米,直径7.2厘米。1881年入藏卢浮宫。 此瓶腹画面为扫墓的场景,一名女人扎头、戴冠,正准备往坟墓里放花冠。坟墓有三级,上面还有一块长方形的石碑,碑上部刻着葬礼浅浮雕,是一名裹着长衣坐着的女人。
2.梭伦确立成文法
在梭伦改革之前,雅典行使的德拉古法以严酷著称,对偷窃水果、懒惰等过失都要判处死刑。人们指责它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血写的,梭伦对此进行了人性化的改革,并将法律固定下来,公示于众。
在这里,可以将子产与梭伦比照来看:
法律掌握在贵族手里,平民没有说话的权利,今天说是东,明天没准儿就变成西。绘有重装士兵的红像陶杯。1879年入藏卢浮宫。一切皆因没有可以援引的条例,终使愤怒也只能深埋心底。子产与梭伦堪称中西合璧,成文的法律逐渐清晰,贵族不能再任意曲解,平民也开始有法可依。虽然法律的民主还不彻底,但进步正是源于这微小的点滴。站在今天回望过去,在深感幸福的同时,对先行者亦充满深深的敬意。
中西方公布法典大概基于两种原因:一是自上而下,最高统治者维护自己定下的规矩,巩固统治,子产“铸刑书”即是;一是自下而上,平民争取权利,古希腊梭伦立法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