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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铲除异己权谋内外

在紧张的对外用兵和对内平叛止逃的同时,汗、贝勒和八旗高级官将,仍旧围绕着统治权力的争夺而忙碌,私下策划,堂上辩论,审理断决,出现了一桩又一桩重大案件,依时间的先后,“虾阿哥”的贬责,算是金军进驻辽东之后发生的第一大案。

“虾阿哥”,是八旗贝勒、大臣对扈尔汉的尊称。扈尔汉被努尔哈赤收为养子,赐号“达尔汉虾”,又写作“达尔汉辖”,所以被简化和尊称为“虾阿哥”。

虾,辖,乃满文的音译,后来意译为侍卫。但努尔哈赤时期的虾或辖,其地位之高和势力之大,却远非入关之后的侍卫所能相比,当时被努尔哈赤赐号为虾的,只有极少的三几人,是汗之亲信大臣,而扈尔汉更是汗视如亲子和四大贝勒平起平坐的“虾阿哥”。

扈尔汉,姓佟佳氏,明万历十六年(1588)随父亲雅尔古部长扈拉瑚率领所属诸申来投努尔哈赤,同时来归者,还有苏完部长索尔罕及其子费英东,率五百户来归,栋鄂部长何和礼率所属人员来归。三位部长率领部众来投,使当时仅有人丁几百的小小部长努尔哈赤的兵力一下子就增加了好几倍,军威大震。《武皇帝实录》卷一记载了三部长来投后,接着就写道:“太祖遂招徕各部,环满洲而居者,皆为削平,国势日盛。”这显然意味着与三部长的来归,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为努尔哈赤的创业兴邦,立下了一大功。

因而,努尔哈赤对三位部长特别优待,以长女嫁与何和礼为妻,以孙女嫁与索尔果之子费英东,收扈拉瑚之子为养子,授三人为大臣。此时扈尔汉年仅 14岁,就立了大功,当上大臣,为汗之子,真是少年得志了。

扈尔汉勇猛刚强,从小就披甲上阵,奋勇冲杀,屡建奇勋。明万历三十五年三月,扈尔汉随舒尔哈齐、褚英、代善,率兵三千,往迎瓦尔哈来归的 500 户女真。扈尔汉领兵 500 名护送来归人户先行,乌拉国主布占泰领兵一万,突然冲出,拦路劫杀。在敌众我寡猝不及防的形势下,扈尔汉临危不惧,当机立断,“结寨山岭”,分百名兵士守卫降户,派卒飞报后军,亲领两百名兵士与乌拉对抗,“与

敌兵相持经一夜”。第二天,乌拉“悉众来战”,扈尔汉与扬古利“击却之”,这就争取了时间,为后续军队的增援,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天下午,舒尔哈齐等领军赶来,会合扈尔汉部,猛攻敌军,大败乌拉兵。

同年五月,扈尔汉偕卓里克图贝勒与额亦都,率兵一千,往征东海渥集部所属瑚叶路,尽降其部,取赫席赫、鄂漠和苏鲁及佛纳赫拖克索,俘获人畜二千而回。努尔哈赤嘉其再立军功,“赏甲胄驷马”,赐号“达尔汉虾”。

四年后扈尔汉与何和礼、额亦都领兵 2000,征渥集部所属虎尔哈路,围扎库塔城 3 日,猛攻,克城,俘获俘虏 1000.

天命元年(1616),扈尔汉偕安费扬古,率兵 2000,前去征讨东海萨哈连部,来去 4 月,行程上千里,水陆并进,收乌拉河南北 36 寨及黑龙江北 11 寨,又招降使犬部、诺洛部、实喇忻部。

天命四年三月的萨尔浒大战,扈尔汉起了突出的作用。他起先是带本旗兵士,在努尔哈赤、代善的指挥下,强烈攻打明军主力西路松松部,接着又攻击北路马林部,大败明兵,奠定了此战的基础。紧跟着,他又奉汗父之命,率兵 1000,往敌明东路军勇将刘铤,伏兵于山谷隘处,“以扼其冲”。代善领军赶来,前后夹击,斩刘铤,尽歼其兵。扈尔汉又与阿敏领兵攻破明游击乔一琦营,乔奔往孤拉库崖朝鲜兵营自缢而亡。

天命六年三月辽阳、沈阳战役中,扈尔汉率领本旗兵士,力战克敌,再建功勋。

扈尔汉从 14 岁来归,南北转战 30 年,功勋显著,史称其“感上抚育恩,誓以戎行效死,每出战,辄为前锋”,为女真国、后金国、金国的建立和扩展,立下了重大功劳,成为清朝开国元勋之一员。

正由于扈尔汉早年来归,征战四方,军功累累,历任要职,又系汗父之亲爱养子,因此地位崇高,权势很大,尤其是在天命四年、五年和六年的上半年,扈尔汉成为具体处理军政要务的最高官将,其势之盛,达到令人难以想像的地步。

朝鲜国从事李民寞于天命四年三月的萨尔浒战役中被俘,在建州住了一年多,打探到不少消息。他探听到,达尔汉虾是“胡将中最用事者也”。可见扈尔汉地位之高,权势之大。

更令人惊讶的是,扈尔汉居然成为与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

尔泰、四贝勒皇太极,四位大贝勒并驾齐驱的后金国中的五大贵族之一。

天命五年(1620)九月,努尔哈赤训斥时为太子、主持后金国中具体军政事务的代善听信继妻谗言,虐待其次子硕托时,对诸贝勒、大臣说:吾和莽古尔泰父子二人,发觉大阿哥听妻(谗言而犯过错时),尔等诸贝勒、大臣窥伺大阿哥之脸色,竟一言不发。尔等扪心自问,如若以我言舛谬,则尔等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须立誓。设若尔等立誓,则我等二位自会认错。但尔等若不发誓,为何仍坐在阿哥那边,徒事敷衍,快离开彼处吧……言后,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等三位起立,移到汗这边来。

努尔哈赤的讲话及扈尔汉的态度,清楚地体现了扈尔汉与四位大贝勒是处于同等地位的。其一,在后金国汗训谕之时,扈尔汉与二贝勒阿敏、四贝勒皇太极并肩而坐,安静倾听,并未站立一旁,或跪聆汗谕,足见其地位之特殊,其他大臣没有这种资格。其二,努尔哈赤要处治代善时,觉得仅他与莽古尔泰二人,还嫌分量不够,还需要把阿敏、皇太极、达尔汉虾争取过来,才能最后孤立代善。

扈尔汉能与皇太极、阿敏这两位大贝勒联在一起,成为举足轻重的原因,势力够大的了。

不仅扈尔汉与代善、阿敏、皇太极同坐一条板凳,被汗父看成是和大、二、三、四贝勒同等地位的爱子,就是代善也是这样看的。当代善杀了进谗言的继妻,向汗父请求饶怒时,他发誓说:“吾因不恪守汗父之教诲,不听信三位弟弟一位虾阿哥之忠言,误听妻之谗言,致丧失汗父委托于吾之大权。”在这里,代善也是把扈尔汉与二、三、四贝勒相提并列的,而且还尊称其为“虾阿哥”。

代善是大贝勒,这时还是太子,又是正红、镶红二旗的旗主,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分别是二大贝勒、三大贝勒、四大贝勒,又都是一旗之主。四位大贝勒在汗父的领导下,主持军国事务,其他小贝勒,如杜度、岳托、硕托、济尔哈朗、斋桑古、阿巴泰贝勒等,皆须服从本旗旗主贝勒的管理,扈尔汉能与这四位大贝勒并驾齐驱,又长期受汗父宠信,被汗父委以具体处理事务的权力,地位高,势力大,不仅其他官将对他是十分敬畏,就是四位大贝勒也得让他三分,像济尔哈朗等贝勒,居然还要向他赠送财物,阿谀奉承,这样特殊的地位,这样突出的事例,在金国历史上,还是罕见的。

但是,好景不长,乐极生悲,这位曾经叱咤风云,威震辽东,权倾朝野的开

国元勋,不久便被问罪降职,赶出庙堂,年方 48 岁,就闲居林下,抑郁而终了。

扈尔汉的贬斥,中间有几个阶段,先是挨训罚银,后才降职闲废。

天命六年(1621)闰二月初五日,重审去年八月沈阳城外追击战的过错。当时,刚刚夺取了蒲河,沈阳明兵前来,努尔哈赤下令,击杀来兵,乘其退入沈阳城门拥挤时刻,挥军猛攻。然而,右翼大贝勒、达尔汉虾遣布尔济命令军队停止前进,回师以后,依此定罪。巴拜、伟齐等将说谎,翻了旧案,重新审理时,诸贝勒、大臣都信此谎言,上奏于汗。努尔哈赤谴责断事官以非为是,各定罚银之罪。达尔汉虾认为汗的处理是不对的,恼羞成怒,脸色都变红了,气冲冲地对汗说,是汗派人去命令停止不前的。努尔哈赤指责扈尔汉文过饰非,以假乱真,而且红脸抗拒,在判罪的衙门里,划地为牢、将达尔汉虾监禁主日。这是扈尔汉第一次遭受的惩罚。

不到半月,扈尔汉又犯了错误,被汗父严厉指责。天命六年闰二月,因有边警,努尔哈赤询问八旗大臣,瓦尔喀路是否被明军断绝。扈尔汉回答说:已断绝了,因一牛录的女人患病,未能带来,其家人又返回原处了。努尔哈赤说:如果是这样,则路并未断,我们有不少的老人、病人、盲人和瘸子,明兵来后,将要抓住他们,命沙津参将去查看。沙津去后,带回 140 人和马牛 86 头。由于没有执行汗的命令,没有尽收瓦尔喀路的人口,努尔哈赤十分愤怒,狠狠地训斥了扈尔汉,责怪他不报答父汗的殊宠特恩,敷衍塞责,不勤勉管辖国人,因此恼怒,命令扈尔汉在十天之内,不准谒见。

尽管接连挨训,但此时扈尔汉仍然担任军政要职,领兵进攻沈阳、辽阳,镇压各地反金武装。天命六年七月,镇江军民起义,俘获守城游击佟养正,辽南四卫汉民群情振奋,金国在这几个州县的统治出现了严重危机,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反金波涛就会很快扩大到其他州县。努尔哈赤立刻派二贝勒阿敏、四贝勒皇太极、达尔汉虾和栋鄂额驸何和礼,领兵星夜前往,镇压了这次起义,俘获人畜 12000,努尔哈赤取牛两千头,赐与有官职之人,给达尔汉虾牛 15 头,给阿敦阿哥、阿巴泰阿哥牛 5 头,赐总兵官牛 4 头,副将各 3 头,给一等参将各 2 头,二等、三等参将每二人各 3 头,三等游击牛 1 头。又赐达尔汉虾之旗牛 130 头,给阿巴泰阿哥之旗 120 头,给何和礼之旗 80 头。阿巴泰是汗之第七子,又任督堂、总兵官和管治一旗的固山额真,受赐之牛是 5 头,比扈尔汉少了两倍。扈尔汉获赐之

牛比总兵官多了三倍多,四倍于副将,五倍于一等参将,是见其地位远远高于其他八旗官将,是除了汗与四大贝勒之外的金国最为尊贵之人。

虽然扈尔汉此时依然担任督堂、总兵官、因山额真等军政要职,声势赫赫,不可一世,但是不幸的事接踵而来,他很快就倒霉了。天命六年九月初一日,扈尔汉为亡妻上坟,向莽古尔泰贝勒讲,要将领兵戍守外地的弟弟章嘉带回,三贝勒赞同,章嘉回来了。法司对此判决说:章嘉不该离开戍地,丢下所领之兵,革其副将之职,藉没家中各物,夫妇二人空身出门。以莽古尔泰贝勒未拒绝扈尔汉的请求,未将章嘉留下,“因此,治其罪,没其女真五十丁”。因何和礼、阿敦未加拦阻,未能留下章嘉,让其兄带走,“各定罚银二十两之罪”。对扈尔汉,则削其“敕书之百两之功”(即定罚银百两之罪)。

努尔哈赤对扈尔汉这次“过误”的处理,明显是小题大作,很不公平。妻死之后,夫念旧日恩爱深情,上坟祭吊,有何不可。长兄当父,长嫂为母,弟弟回家,凭吊亡嫂,感谢其昔日抚养之恩,既系人之常情,理所当然,又不触犯国法,何罪之有。法司声称,章嘉领兵在外戍守,不该为私废公,弃军不管,猛一听来,似乎此说颇有道理,然而,稍加推敲,却未必尽然。须知,扈尔汉并未先斩后奏或斩后不奏,他是亲自向莽古尔泰请求,得到同意后,才去办的。莽古尔泰并非小官微员或白身闲官,他是三大贝勒,是主管全国军政要务的四大贝勒之一,并且很可能是扈尔汉为亡妻上坟这个月的值班贝勒。天命六年二月,努尔哈赤规定:

“四大贝勒,按月分直,国中一切机务,俱由直月贝勒掌理。”莽古尔泰是正蓝旗旗主,扈尔汉在正白旗,如果这一月不是莽古尔泰“直月”,扈尔汉就不必找他。既然是“直月贝勒”批准了,就是合法的,就没有不妥之处,当然也就不存在私自弃军回家之过。可见,这次给扈尔汉弟兄定上的所谓“过失”,并非真错,而是没有依据的“妄断”,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努尔哈赤对此事的如此处理,明显有两个目的,一是借此压抑一下扈尔汉,发泄其年初因扈尔汉的顶撞而产生的愤怒,二是透漏一点消息,就是扈尔汉已开始失宠了,汗父对他不仅不像以往如同四子一样的疼爱,而且有些厌恶他了。这一着,十分厉害,扈尔汉就快遭殃了。

不到一个半月,扈尔汉就被降职。《满文老档》对此事作了如下的记载:“(天命六年)十一月初一日,督堂达尔汉虾在辽东向诸贝勒索取财物,又盗取缎匹财

帛,为其弟达尔泰首告后,遂将其自沈阳以来按职赏赐之所有物品和盗取之财帛,尽皆没收,一份给与首告者,其二份赏给督堂、总兵官以下,副将、参将、游击以上各官。革其(达尔汉虾)督堂之职,降为三等总兵官,永禁其言。对曾给与财物之济尔哈朗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等四贝勒曰:尔等给与财物,或欲塞上面诸嫂[原档残缺]之口,或图勿使上面诸叔父兄长为汗,而自谋汗位而已。否则,尔等乃存妇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披妇人之短袍,系女人之裙,划地为牢,监禁三日三夜。汗亲往监禁三位贝勒之处,痛斥诸子,唾其脸后,乃遣回家。”《满文老档》的以上论述,有原告,有罪状,有“赃物”,有索财之人和送物之人,依此作出的结论,好像是铁证如山,无懈可击了。然而,略加分析,便使人们不禁产生了几个疑问,并且得出了几点与审案者的结论很不相同的意见。

其一,此事的告发,很有疑问。扈尔汉虽然在不久前刚被定了“削敕书百两之功”的罪,但仅就此事而论,毕竟是轻罚,他仍系督堂和“虾阿哥”,与金国汗有父子之名分和养子之情,他长期征战,功勋显著,位列四大贝勒之右。这样一位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能告倒吗?告不倒,今后首告人可就要招来大祸了。这真是虎嘴拔牙,太岁头上动土,太危险了。而且,为什么别人不告,而是其弟上告?达尔泰又是为了什么原因,要抛弃骨肉同胞之情,控告其兄,谋害其兄?是报复私仇,还是存有个人私欲,或是受人操纵?这都是令人难以理解。

其二,此案的定性,十分奇怪。扈尔汉是努尔哈赤的养子,与汗父爱如心肝之四子一样,连大贝勒代善都要叫他“虾阿哥”。他与济尔哈朗贝勒、斋桑古贝勒是弟兄关系,与岳托、硕托贝勒是叔侄关系。既是弟兄叔侄,平时必有往来,逢年过节,娶妻纳妾,嫁女娶媳,做寿庆生,彼此之间,免不了要互赠礼品,送点贺银,若有美好帛缎和珍奇古玩,也会分赠同胞,银钱的周转暂借,也可能在所难免,这能说是行贿纳贿勒索财物吗?如果把这种行为定成是贪污之罪,那么,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四贝勒皇太极,以及其他贝勒,没有一个能说成是与此无关的清官,因为他们也有这样的行为。

而且,这种事很难查清和定案,受者不说,送者不讲,经手人不交代不揭发就难以弄清事实真相,更难作出肯定的结论。仅凭达尔泰的首告,是不能作出扈尔汉犯下索财之过纳贿之罪的结论。

至于所谓扈尔汉的“盗取财帛”,也与上述索财之过类似。首告人没有讲明扈尔汉是盗取什么地方的财帛,至于怎样盗取的,《满文老档》也未举出人证、物证、数量,怎么就能凭达尔泰一人之首告而定案呢?但是,审案者偏偏违反常规,只是根据达尔泰的首告,就判定确有其事,就要给扈尔汉定上逼索贝勒财物和盗取财帛的罪名。并且,更为可笑、可恨、可耻的是,审案者竟将此罪的性质无限夸大,提高到扰乱国政谋取汗位的十恶不赦的最重之罪,硬说济尔哈朗等四位贝勒给达尔汉虾送财物,是意图使他们的叔父、兄长不能即位为君,而打算自谋为汗。这样定性,未免太轻率、太荒唐了,依据是什么呢?是济尔哈朗等四位贝勒的口供?不是,老档没有记载济尔哈朗等贝勒有此口供。是扈尔汉的口供?

也没有。是济尔哈朗等贝勒请求扈尔汉这样做,谈判之时,有人听到和看到,此时出来作证,或者是有亲笔写的文字证据,也没有。那么,审案者凭什么要作出这样的结论?这是从定案所需的人证、物证和口供而言,全部没有。另一方面,从当时的政治形势及政界势力而言,要想谋取汗位或阻止别人为汗,这样的人,必须有足够的势力,地位很高,才能有此野心,有此图谋,而审案者断定的济尔哈朗四位贝勒中,没有一个人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先从血统和亲疏关系看,济尔哈朗和斋桑古贝勒,是舒尔哈齐之子,是阿敏之弟,当时的金国汗努尔哈赤是他俩的伯父。努尔哈赤自己有十六个儿子,其中先后是大福晋和元妃的 4 位妻子,生了褚英、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德格类、阿济格、多尔衮、多铎等 8 位皇子,8 位嫡子,还有侧福晋、庶妃生的阿巴泰等 8 位皇子,他怎可能将汗位传给侄子,而不让自己亲生的儿子、嫡子继承父业,执掌国政!岳托、硕托是代善之子,是努尔哈赤的孙儿,汗祖父怎能迈过他俩的父亲和 14 位叔父(褚英已死),而把汗位传给孙子一辈,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再从势力看,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都是一旗之主的旗主贝勒,而且还是四大贝勒,而济尔哈朗、斋桑古是隶于兄长阿敏旗下的小贝勒,只辖有区区几个牛录,不是一旗之主,岳托、硕托情形与此一致,这四位小贝勒都得听从兄长或父亲的制约,关系处得不好,还会被兄长或父亲奏请君汗将他们斩杀,他们哪有能力谋图汗位!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对扈尔汉之“过误”作出如此的结论,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十分荒唐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其三,惩处太重。就四位小贝勒来说,因为互馈礼品物件,而被定为行贿,

并被视为有图谋汗位之野心,这个结论本身就是对四位小贝勒政治生命的沉重打击,而且还要被罚令穿上女人之衣,系上女人之裙,划地为牢,监禁三日三夜,将堂堂男子汉大丈夫的显赫贝勒进行如此羞辱,施以这样不公正的欺侮羞辱,使得他们非常羞愧十分愤怒,真是生不如死,处罚之重,前所未有。至于扈尔汉,状况更严重了。审案者裁定,将扈尔汉自沈阳以来按职赏赐之物及“盗取之物”

全部没收追还。女真国、后金国、金国汗虽曾数次以哉利品赐与八旗官将,但之前掠夺的人畜财帛不算很多,分赐之物相应来说,数量也不太多,自天命六年三月十三日打下沈阳以后,取辽阳,下广宁,战利品堆积如山,赐与的财物也就大大增加。仅三月二十一日下辽阳之后的第二天,英明汗就大赏群臣,“总兵官,各赏银二百两、布二百二十匹、缎三十匹”。副将等官俱领重赏。扈尔汉既系汗之爱子,又是总兵官、固山额真和督堂、所领赏赐经常二三倍于总兵官,领得的财帛相当多,而且,俘获多,私分和私留即“盗取”之物也必然很多,两项相加,数量很大,扈尔汉在经济上受到了很大损失。

更严重的损失是政治上的。审案者宣布,革除扈尔汉的督堂职务,降为三等总兵官,“永禁其言”。扈尔汉原本不仅是督堂,还是掌握实权名列第一的督堂,其他督堂如阿巴泰、汤古岱等督堂,都在其后,惟其马首是瞻,如今,既罢官了,丢了督堂之职,又降了职,从一等总兵官降为三等总兵官,这就是说,扈尔汉从原来八旗官将中名列第一的首位高官,下降到二三十名的位置,连降几级,而且被“永禁其言”,永远赶出议政衙门,不能参与八旗贝勒、大臣议处军政要务的会议,与闲散官员相差不远了。

与此相联的是,扈尔汉的被定罪及革任降职和永禁其言,在政界表露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表明了扈尔汉已经失宠于君,汗父不再信赖和爱护他,对他已经厌恶了,这在政治上对扈尔汉是致命的打击。官场的变化异常明显,朝为席上贵宾、暮被摈弃门外是常有的事。为汗所宠,阿谀奉承之人成千上万,车水马龙,应接不暇;遭汗谴责,顿时来客稀少,门可罗雀,往日的势倾朝野,气吞山河,已成泡影,说不定还有人落井下石,趁火打劫,陷害无辜。扈尔汉就经历了这样巨大痛苦的变化。虽然天命六年十一月初的处罚,扈尔汉还只是革督堂,降为三等总兵官,还保持了固山额真的职务,此后的几个月里,还带兵出征,运送官粮,处理一些事务,按总兵官职领取赏品,甚至于在天命七年还被汗父委任为

“审断国人各种罪行”的十六大臣之一,并且名列第一,排在督堂、总兵官巴笃礼、乌尔古岱、索海之前,但也是夕阳西下好景不长了。就在委此重任的第五天,便因原来处理总兵官布山之事不妥而被波及,降为副将。从此以后扈尔汉被完全排斥出政界,成为一个闲散官员了。

为了挽回危局,摆脱被动处境,扈尔汉于天命八年三月十五日向汗上书,请求饶怒,希望再次起用。他说:“自从十四岁始受汗父恩养以来,未尝获罪。来辽东以后,于汗父及诸弟委付之事,不公正尽力。以我心变之故,吾所娶之妻,所养之子,下之诸弟,皆已死矣。我自身亦得重病,殆将死矣,此亦世世代代之罪过而应遭报应矣。今决弃其前恶,敬慎从善,勤勉从事于汗父、诸弟委付之事。

征战之时,若不勤力于用兵行围之事,已身不正直为生,若再被汗父与诸弟发现,可谴之而贬也。

扈尔汉的恳求,是十分诚恳的,承认了以往的过失(实际上他没有什么大错),希望得到汗父宽恕,表示今后决心改过,认真从事汗、贝勒委付之事,并立下誓言,违则愿受重罚。读过此文,令人感动,身为汗父的努尔哈赤,应该也会动心吧。谁知,努尔哈赤并未被此感动,反而再谴其人,不信其誓言,没有起用他。”

扈尔汉忧闷病重,不到一年,天命九年正月初十日便含恨去世,年仅 48 岁。在人死之后,努尔哈赤还耿耿于怀,回绝了阿巴泰总兵官提出让扈尔汉之子袭承扈尔汉先前一等总兵官世职的要求,不许其子浑塔袭一等总兵官,改为降袭一等副将,而且还说:“不能说虾阿哥有功,彼已毁弃自己之功”。

扈尔汉的如此下场,是十分悲惨的,也是很不公正的,努尔哈赤是时过境迁,忘掉旧情了。从扈尔汉 14 岁最早来归起,30 多年来,他为努尔哈赤家族的兴起,为使人丁仅有几十几百名的小小酋长努尔哈赤飞入云霄,成为威震明国、朝鲜、蒙古、辖民百万的大金国天命汗,为金国的建立和扩展,尽心竭力,南北转战,出生入死,建树了丰功伟绩,可是,到头来,却是一南柯一梦,一再受责,革任降职,抑郁而终,确实有些冤枉。努尔哈赤对待扈尔汉态度的变化,以及对其的贬责,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原因也许是对其权势太大而很不满意。功高震主,势重危国,独断专行的英明汗决不会允许属下人员窃取权柄,哪怕是亲子代善、养子虾阿哥,也不能冒犯汗父威严,不能顶撞汗父,不许侵夺汗父之权。当然,扈尔汉也可能卷入了诸贝勒争夺嗣位的斗争,因而受到牵连,成为八贝勒之争的

牺牲品。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这样的处理,是不合理。努尔哈赤对扈尔汉的功勋忘记了,把自己的威严和权力看得太重了,他因此欠下了扈尔汉一家的人情债,犯了一个大错误。

查遍《国史列传》和《清史稿》等等有关清人传记的目录,找不到阿敦的名字。无论是清朝国史馆的史臣,还是民国初年的“清史馆”人员,还是近人的《清代七百名人传》、《清代名人传略》、《清代人物传稿》的作者,都没有为阿敦立传评述,仿佛此人是无关紧要的中下官弁。然而,一旦我们接触到清初历史时,便会马上感觉到,不仅确有阿敦其人,而且此人还是驰骋疆场的勇将,并且曾经是红极一时权势显赫的军政要人,应予立传专论。

阿敦,朝鲜人说他是“(奴)酋之从弟”,《满文老档》称他为“阿敦阿哥”,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近支族弟。阿敦骁勇善战,足智多谋,久经沙场,历任要职,军功累累,政绩可观,为金国的建立、巩固和扩展,费尽心思,立下了功勋,在八旗贝勒、大臣、官将中,享有很高威望。

在举行改元天命、努尔哈赤荣成“英明汗”的后金建国大典时,阿敦站在汗的右侧,额尔德尼立于左,一文一武,辅佐君汗。他俩又共同接上八旗贝勒、大臣尊努尔哈赤为“覆育列国英明汗”的文书,“捧至汗前,置于桌上”,在大典中起了特殊的作用,处于突出地位。

天命三年(1618)四月十五日,努尔哈赤率军进攻抚顺时,阿敦已是统辖一旗将士挥军征战的固山额真,是他将抚顺游击李永芳带至汗前,促其降金的。

天命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八旗军攻占辽阳以后,阿敦又担任具体处理辽东事务的“督堂”,为安定辽东局面,管辖汉民,更改国制,防明反击而日夜忙碌。四月初三日,努尔哈赤“下达给督堂阿敦、副将李永芳、屯右铭及尼堪众游击之文书”,要求他们“将尼堪行事之各种法例”,全都写好呈奏,“弃其不妥之处,报其妥当之处”,至于辽东的“兵员几何,城堡几何,百姓几何,以及木匠、画匠匠役数目,亦皆具文奏报”。这样,既能够了解辽东军政详情,以便做好安抚、管束辽东地区的工作,又可以参考明制,为实行新政策提供依据。这副重担主要落在阿敦肩上,由他领头主持,指挥降金汉官,一一办理。

四月十四日,阿敦又奉命带领李永芳、阿布图巴图鲁,前往边境诸堡,“教导国人,设立墩台,安置哨探”。这是为了安抚汉民,加强边防,防止明军反抗,

遏制汉民逃亡。

七月二十六日,以镇江军民起义,俘获守城游击佟养真,努尔哈赤命大贝勒代善、三贝勒莽古尔泰和阿敦,领兵两千,“察看金州及边远可虑之地”,用来加强控制,防止金州等地汉民响应镇江起义。

阿敦地位之高,在分取镇江俘获时,也体现了出来。天命六年八月十二日,努尔哈赤从镇压镇江起义时掠取的俘获中,挑出牛两千头,赏给各官,赐达尔汉虾阿哥的牛最多,阿敦所受赐品之多,仅次于达尔汉虾阿哥,与阿巴泰并列第二。

阿巴泰是汗之第七子,也是督堂兼固山额真。阿敦名次能排在第二,位于汗之亲子阿巴泰贝勒之前,比其他总兵官高,可见其受汗之宠信和地位之显赫。

然而,政治风云变化莫测,朝居百官之首,位极人臣,威风凛凛,执掌生杀予夺大权,群臣望而生畏,肃然起敬,可是,突然之间,便因触犯了龙颜,铁链系身,屈为阶下囚,以至枭首法场,满门抄斩。阿敦的处境,就发生了与此相似的巨大变化。八月十二日,阿敦还蒙受汗恩领取厚赏,但只过了一个月,他就被定上扰乱国政大罪,几乎被处以极刑,后虽免死,亦终身监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变化?阿敦到底犯了什么罪?它说明什么问题?先看看汗、贝勒对此案的审理。

还在阿敦被监禁之前,他就曾两次被惩。

天命六年九月初一日,阿敦因达尔汉虾阿哥带其弟章嘉回都城祭坟之事,没有劝阻,而被“定以罚银二十五两之罪”。

这还是小事,更麻烦的问题,更大的“过错”,是 4 天以后的一件案子。初五日,诸贝勒、大臣断定,阿敦有三大过错。一为诬告巴笃礼总兵官有违法行为。

阿敦说:汉民曾来告状,指控巴笃礼在戍地“将尼堪的女子带到蒙古包内。又杀尼堪之猪、鸭食用,迫令尼堪女子做饭”。二为进攻辽阳时,蒙阿图牛录之人说谎,说阿敦之旗先登上城,巴笃礼以其说谎而鞭打。阿敦想堵住巴笃礼的嘴,向诸贝勒告发鞭打之事。三系阿敦控告,在尚间崖战争中,巴笃礼离开阿敦,“留下了”。诸贝勒、大臣断定,一、三是诬陷,蒙阿图牛录之人是说谎,遂以此定阿敦的罪,革其督堂职,没收两个女真牛录。

阿敦被定上的三个错误,严格说来,是缺乏证据的。以第一件事来说,阿敦身为督堂、总兵官,当然有权也有责任受理汉民的上控,况且在此前后,金国汗

曾多次下谕,平禁女真官将欺压尼堪,允许和支持尼堪上告。当时,女真官将横行霸道,掠夺人畜钱财,凌辱尼堪妇女,鱼肉汉民,已是司空见惯之事,十分普遍,诸贝勒、大臣凭什么就断定巴笃礼是清白善良的圣人,断定阿敦是诬告?需知,阿敦有上控的汉民作依据,巴笃礼能拿出什么过硬的证据来驳斥?此事的如此断决,说轻一点,是草率的,是主观的,是不欠妥的,如若追其秘密,论其实质,倒很可能是故意的,是有意开脱巴笃礼,存心狠整阿敦。

第三件事,与此相似。阿敦作为指挥官兵作战的固山额真,对其属下官将的功过,应是最了解最有发言权了,他往上报告属将巴笃礼临阵怯战,留后不进,表现不好,这个评语,谁能推翻,难道说远在他处的别旗官将,能知道巴笃礼在尚间崖战争中的行为吗?能以外人的印象,否定指挥官对属下将士的评论吗?当然不能,这既关系到事实的真相,也牵涉到将帅的权力和职责。诸贝勒、大臣对此事作出的结论,明显也是有偏向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件事,所谓孟阿图牛录之人谎称阿敦之旗先登上城,人们不禁要问,凭什么断定蒙阿图牛录之人是说谎?有什么证据证明不是阿敦之旗先上城?何况阿敦不是争论谁先上城,而是不满于巴笃礼依仗权势,欺压属人,指控其鞭打士兵,这有什么不对?如果仔细分析巴笃礼的品质行为,更可以了解到阿敦“过失”

的实情,以及此事的是非真伪。巴笃礼,素以“正直”认真自夸,也欺骗了不少人。努尔哈赤曾召集八旗贝勒、大臣,训诫他们要公正善良,要求八旗贝勒,以及督堂、总兵官以下,游击以上,公举“好人”上报。诸贝勒、大臣会议后呈奏说:巴笃礼“言语公道”,认真负责,扬古利“征战英勇无过”,“众人皆曰此二人贤”。努尔哈赤赞成此奏,“遂各赏赐貂皮袜子、貂裘、佳帽、靴、带”,以及伞、旗、轿、鼓乐。就是这样一个八旗贝勒、大臣推举经汗钦准的“正直”贤人,却不说正直的话,硬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天命七年六月十一日,诸贝勒再次审理布山在辽阳战争中的“罪行”。本来,布山在这次战争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在战事不利“我兵后退”之时,诸将“皆逃于房中隐蔽”,不敢出来禁约管辖,只有布山见难而上,“独出而管束指挥”,挽回危局,取得胜利。对于这样一位非常难得的大将勇将,总兵官巴笃礼等人却裁定布山是“怯战”,而革其总兵官,降为参将。现在,真相大白,布山蒙汗嘉奖,重赏布山,赐其为一等总兵官,充任固山额真,子孙世代免死。以巴笃礼当时“不进谠言,以非为是”,“不说正直的

话”,诸贝勒大臣判定,没收其因正直而赏赐的各种物品,革其总兵官,降为参将,取一牛录的诸申。从巴笃礼的人品看,阿敦的告状,是有根据的,巴笃礼难逃其责。

虽然阿敦并无大的过错,但是却被定了罪,并且惩罚很重,革了督堂之职,没收了两个牛录,这就预示着更厉害的风暴即将到来,阿敦快要大祸临头了。

刚刚过了半个月,天命六年(1621)九月十八日,阿敦便被定上乱政大罪而下监狱。《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二十七对此事作了如下记载:“逮捕阿敦阿哥。阿敦阿哥的罪状是:离间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与四贝勒不和,讲诋毁国政之话,并用谗挑唆其他小贝勒。因此,经诸贝勒商议,奏闻于汗。汗面讯验证其罪,令拟以罪。诸贝勒、众执法大臣拟将阿敦阿哥交八旗杖毙。汗曰:尔等所断,诚当也,吾非怜惜彼也。昔在萨尔浒时,曾有言:我等之手,勿杀犯罪之人,而囚之于高墙。今若背弃我等曾定不杀之议,将何以取信于国人耶!可令监禁留之。乃以铁链系之,囚禁于牢中。”这里只说了“监禁留之”,仿佛是免了阿敦一死,但在一年零八个月以后的一次汗谕里,努尔哈赤又说道:扬古利有功,子孙世袭其一等总兵官世职,“若犯下似噶盖、阿敦等败坏政道之罪,则杀其身,如果因过失犯罪,则犯死罪而不诛之,犯籍没财产之罪而不抄之”。从这段记载看,阿敦最后也是被斩首而死了。

虽然努尔哈赤、诸贝勒和众执法大臣给阿敦定了扰乱国政的大罪,但他有哪些具体罪行?他为什么要使大、三、四贝勒不和?又使用了哪些手段?依旧是语焉不详,令人难以捉摸。还好,阿敦不仅在后金国八旗官将中有很高的地位,而且声名远扬,明国和朝鲜也知其人,有所评述,提供了一些珍贵材料。

早在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兵部奏准“刊印榜文,晓谕中外”的《擒奴赏格》中,就有阿敦之名,是列在努尔哈赤的子侄之后。《赏格》说:“擒奴酋中军韦都、前锋阿堵、书记大汉、女婿火胡里”等人,“赏银七百两,升指挥佥事世袭”。阿堵,就是阿敦,明帝颁行的《赏格》,称其为前锋,名列韦都(额亦都)之后,火胡里(何和礼)之前,可见其地位之高,作战之勇,的确系威震辽东,名传内地。

朝鲜对阿敦的情况更为了解。天命六年八月,朝鲜满浦佥使郑忠信出使金国时,“深入虏穴,详探虏中事情”。郑忠信返回后向国王禀报阿敦之死的原因说:

努尔哈赤曾向阿敦询问嗣子人选。阿敦回答说:“智勇双全,人皆称道者可”。意指皇太极。代善知道后,十分不满。后阿敦又密告代善说:皇太极与莽古尔泰欲图谋害代善,“事机在迫”。代善向汗父报告,努尔哈赤询问皇太极与莽古尔泰,二人都皆辩称并无此事。努尔哈赤生气,以阿敦“交构两间”,于是将阿敦关于狱中,抄没其家。

依据《满文老档》和朝鲜的资料,我们对阿敦下狱一案比较清楚了。看来,从九月初五日阿敦与巴笃礼之争及其革督堂职被惩处,以及这次的终身监禁或诛戮,都是出自同一原因,即阿敦参与了或卷入了大贝勒代善和四贝勒皇太极争夺汗位继承人的斗争旋涡,他偏向于皇太极,因此受到了制裁。这一点,在后面《训斥爱子》中,可以得到证实。

额尔德尼,姓纳喇氏,世居都英额,从小聪睿敏捷,勤学诗书,通晓蒙文、满文和汉文,并且弓箭娴熟,机智善战,是一位文武双全的大巴克什。额尔德尼很早就投奔努尔哈赤麾下,建立了许多功勋,其中,最为人们赞颂的是创制满文。

满族是以女真为核心、为主体,吸收汉蒙等族人员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女真族在金代曾参照汉字,创造了女真文,可是,到了元朝末年,懂女真文的人已经很少了,至明英宗正统年间,绝大多数女真人已不知道女真文为何物。正统九年二月甲午,女真玄城卫指挥撒升哈等酋长奏称:“臣等四十卫,无识女真字者,乞自后敕文之奏,第用达达字。从之。”达达字,就是蒙古文字,可见,到了 15世纪中叶,女真文已失传,必须借用蒙古文,女真各卫酋长与明朝政府的文移往来,公文都用蒙古文书写。这种情况一直延续下来,到努尔哈赤兴起以后,建州也是这样做的,所行公文和法令,都用蒙文。此即《满洲实录》卷三所载:“时满洲未有文字,文移往来,必须习蒙古书,译蒙古语通之。”女真人说女真话,可是没有文字,不懂金代创制的女真文,而必须借用蒙古文,太不方便了。语言和文字的冲突,已经成为阻碍满族形成和发展的严重障碍,与建州的飞速发展互不适应。

具有雄才大略的聪睿汗努尔哈赤,富有远见,及时地看出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立刻决定创制本民族的文字,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即起兵以后的第 16年,命额尔德尼和噶盖,借用蒙古文,创制满文。额尔德尼与噶盖遵奉汗谕,共同研究和创制,不久,噶盖被诛。“额尔德尼遵上指授,独任拟制,奉上裁定颁

行,国书传布自此始”。有文献赞称,“(额尔德尼)创立满文,遍行国中,一切制诏章疏文移等体,不复用蒙古字。”现存的《满文老档》,记事从万历三十五年开始(前面残缺),离其创制不到九年,可见其流行之快。

额尔德尼还是后金国早期法令的起草者和《满文老档》的重要编撰人。他的同事称赞说:“额尔德尼巴克什记录恭敬聪睿汗之一切善政。额尔德尼巴克什之勤勉、谨慎、记性、聪明,为人所难得。在这本书上呕尽心血,最初记载这些事情,确非易事。”额尔德尼积极宣传努尔哈赤承奉天命,应为国君,斥责明帝昏庸谬误,必定失败。《满文老档》太祖朝卷六,记载了额尔德尼对打败辽东总兵官张承荫的评论。其文如下:“编纂法典作书之大臣额尔德尼巴克什曰:因尼堪国万历帝之谬误甚多,天地皆以为非而责之。在三处设营挖壕层层排列枪炮之一万明军,战中并未取胜,皆被攻破杀死……女真国英明汗善行甚多,天地佑吾……尼堪一万兵发射之大炮有一百,小炮一千,我等仅有身份低微之当差之二甲被那千百枪炮打死……确系天佑。

天命四年(1619)三月八旗军于萨尔浒大败明军后,额尔德尼又作了长篇评述。《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九载述说:“编纂法典作书之额尔德尼巴克什曰:尼堪万历帝,从戊午年二月起,征兵备战,己未年十二月,二十七万兵,号称四十七万,四路出师,欲图攻破女真国英明汗所居之城,欲灭我国。彼不顾天意,自恃国大兵多人众,违天之意而出兵,谋害公正,恃强无理,图杀善人。此乃违背天意也。若非尼堪万历帝恶贯满盈,怎能仅仅三天,就全歼其二十七万大军。此是天以为大恶,故有此下场。因女真国英明汗公正善良之处甚多……故领兵之诸贝勒、大臣无一死亡,此亦天助也。”额尔德尼的聪睿博学,甚为努尔哈赤赏识,成为他的心腹大臣,常常被派去传达重要指示。天命三年四月十五日攻占抚顺后,辽东总兵官张承荫来援,努尔哈赤派额尔德尼前往大贝勒代善、四贝勒皇太极军营,口传汗谕。天命六年七月,因镇江军民起义,大贝勒代善、三贝勒莽古尔泰和督堂阿敦,奉谕率兵赶往金州。没过多久,额尔德尼从京城辽阳派往戍地,传达汗旨。

额尔德尼是女真国、后金国、金国的文臣之魁,重大典礼,全部由他操办,努尔哈赤就任英明汗的大礼,就是由他主持的。当时,汗端坐于上,额尔德尼站在左侧,阿敦在右,八旗大臣奉上尊号文书时,是额尔德尼宣读的。他还时常作

为迎宾大臣,代表金国出席。天命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朝鲜国王遣满浦佥使郑忠信入使金国,努尔哈赤派“汗之三位女婿”乌尔古岱额驸、抚顺额驸、西屋里额驸、巴笃礼总兵官及额尔德尼迎后,在城外下马相见。

额尔德尼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天命五年三月,小福晋代音察控告大福晋富察氏送饭与大贝勒、四贝勒吃,以及大福晋深夜出院等事,努尔哈赤派遣调查的四位大臣中,就有额尔德尼,而且名列第二,仅在达尔汉虾阿哥之后。

额尔德尼不仅是博学多识的文豪,还是驰骋疆场奋勇冲杀的战将。他在天命三年四月打败辽东总兵官张承荫的战斗中立了一功,后又在天命七年二月与达海一道,逼迫明戚家堡投降,带回人 400 名和牛马驴 110 头。

正因为额尔德尼早年来归,尽心尽力,创制满文,“传宣诏令,招纳降附”,“著有劳绩”,因而被汗宠信,赐号“巴克什”,初授参将,后升副将,成为誉满金国的大巴克什。后来天聪七年(1633)天聪汗皇太极评论额尔德尼时,曾谕告文馆儒臣说:“额尔德尼遵太祖指授,创造国书,乃一代杰出之人。”天命六年(1621)三月,八旗军进驻辽沈,十月十九日,额尔德尼因功由参将升为副将。

在这个国家扩展强盛和个人晋职双喜临门的情势下,额尔德尼的智慧、才干、学识和功勋,赢得了人们的信赖和尊敬,他万万也没有料到,天有不侧风云,灾祸就要临头。

天命七年正月十三日,额尔德尼被自己辖领的牛录之人塔布兴阿首告。额尔德尼遂告豪格父贝勒说:是雅逊、乌纳格挑唆塔布兴阿首告我的。不可不令雅逊与乌纳格离开汗。雅逊、乌纳格听到以后,向汗汇报。法司遂搜查额尔德尼家,“抄出汉官所馈之退毛整猪八头,以及鸡、雉、稻米、面等”,将汉人所送一切物品送到汗之衙门内后,又抄额尔德尼家,“尽没其绸缎、蟒缎、毛青布、翠蓝布、衣物和家产”。努尔哈赤一面说,“汗之近身之人,何可无此财物”?令将其财产尽行还与额尔德尼;同时又说,“汉官之馈,少受尚可,所受过多也”。将其治罪,革副将职,贬为闲人,“留下阿哈六对、马七匹、牛三头”,“其余人、马、牛皆没之,赏给阿巴泰阿哥”,其所管牛录,赐与蒙阿图。

这件案子的处理,非同寻常。就事实而,额尔德尼收受汉官的馈物,自然不对,但问题在于馈物的数量和送纳的情况。送来之物的数量和价值,是裁定此案性质的关键,送的东西很多,值价巨万,而且是受纳之人依仗权势,逼索财帛,

自然是行贿纳贿的性质,可是,观看汉官所送之物,为首者是“退毛之整猪八头”。

一头猪,值银几何,一二两银二三两银而已,八头猪不过值银一二十两,以下是鸡、雉、米、面,既未写明数量,且排在猪的后面,可见为数不多,起码超不过猪的价值,如果是两百只鸡或几十石米、几千斤面,老档定会一一列出,且排在猪的前面。并且,这些猪、鸡,还不是一个汉官送的,而是好些人。额尔德尼是文官之魁,是汗的近身之人,众汉官自然愿意与他拉上关系,因而送点礼品,这又何足为怪,连努尔哈赤也说“汉官之馈,少受尚可”。可见,额尔德尼所受之物,是汉官的小小馈赠,不是行贿纳贿,不是逼索财帛,完全属于当时的人情通例。这种情况,法司只须说上几句,对额尔德尼有所指责,即可了结,根本值不得如此小题大作,立即将猪、鸡等物送到汗的衙门,并籍没额尔德尼之家。法司的这样做法,就是存心要将此案由小作大,将交际说成是贪污,是纳贿,大造声势,定成贪污之罪,促使汗承认他们造成的事实,将额尔德尼置于死地,其用心之险恶,手段之卑鄙,令人胆寒,使人气愤。果真,努尔哈赤中了圈套,以其收物“过多”,而定其罪,革除额尔德尼副将职,取回牛录,籍没多余的人畜。对于一个长期效劳功勋显赫的“汗之近身之人”,声名远扬的大巴克什,如此处理,如此羞辱,是太过分了,太不应该了。这是一件不大不小的冤案和错案。

这个原告雅逊,何许人也?查查其经历,便可知晓,此人品质恶劣,名声不佳,既贪生怕死,临阵怯战,又惯于弄虚作假,伪造军功,讨官要职,并且还贪恋帛缎,违令私买。就在上述之事定案时,额尔德尼实在难以压下满腔的愤怒,冒死向汗控告雅逊偷买覆盖祭器的“蟒缎四匹、倭缎一匹”。努尔哈赤听后,十分生气,指责雅逊说:“原曾颁谕,督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买一匹缎,汝若以钱随意购买绸缎、蟒缎,则他人焉能购买。”定为死罪,后念其“原本痴呆”,免死,革参将职,贬为闲人,留下人 6 对、马 6 匹、牛 3 头,“其余的人、马、牛,尽皆没收”。

额尔德尼被问罪革副将职之后,依旧是巴克什,仍在汗身边,继续工作。天命七年正月十八日努尔哈赤统领大军亲征广宁时,额尔德尼随汗从征,并与达海一起,逼迫戚家堡投降,又奉汗命,与阿巴泰返回辽阳,去迎接从蒙古古尔布什台吉处逃来的蒙古人。

虽然额尔德尼继续勤勤恳恳为汗效劳,但是依然扭转不了厄运,一年半以后,便被冤枉杀害。《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五十,载述此案经过如下:“天命八年五月初,额尔德尼的婢女告发主人收了朝鲜人送来的绢,把得获的东珠、珍珠与金子藏在井里,在辽东(即辽阳)没收家产时,主人到其妻弟之家隐藏东珠、珍珠和金。努尔哈赤传问额尔德尼有无此事,并谕告说,如有隐藏,交出后可免罪,设若隐藏,定了罪,就不能帮助了。

额尔德尼巴克什对曰:我岂能以金、珠为宝,自身为贱乎。蒙汗眷顾,献出即可免罪。今献出所藏之东珠,此乃雅逊之妻所赠。昔日雅逊之妻曾将此类东珠二十余颗送与哈达格格,(哈达格格)未受。我妻往雅逊家,正逢其开箱,倾倒容器。因我子有牙病,故乞索之,以研敷患处。所给之东珠、珍珠,系购于汉人王国臣者。经与王国臣核对,其珍珠多于王国臣所售之数。

因此,众督堂审问额尔德尼巴克什曰:若系雅逊夫妻所给之东珠,在辽东抄家时,雅逊家所有米、肉既已搜尽,如此之多之东珠为何未被抄出?汝当时为何不声明此系雅逊之妻所给之东珠?此类东珠雅逊家尚有二十余颗?汝藏匿东珠,为何卸罪于雅逊?为何在抄家时将东珠送藏他处?遂拟处额尔德尼巴克什夫妻死罪。又以为何窝藏额尔德尼巴克什送来之东珠、珍珠、金等物?婢女前来首告,尔额尔巴图、布尔哈图、布彦图等,为何与额尔德尼逐出包衣,闭门私议?当初已颁禁令,父有罪,子勿涉,兄有罪,弟勿涉,若涉之,则死罪同死,罚罪同罚。

尔等何故涉之。遂告于汗。

汗怒,命杀额尔德尼夫妇。遂尽杀之。额尔科图鞭一百,刺耳鼻。布尔哈图、布彦图各鞭五十,刺其耳。”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完全错误,额尔德尼之死,纯属冤枉。依照《满文老档》的记载,众督堂断定,额尔德尼隐藏了东珠,拒不承认,进行狡辩,因此定为死罪,妻子也被斩首,亲戚也要惩治,努尔哈赤依议而行。这个结论,太不公正,这个裁决,十分荒谬,它的依据,贫乏无力,漏洞百出。

其一,所谓隐藏之过,本身就不能成立。天命七年正月,法司借口额尔德尼收取汉官馈物,而抄没其家,将绸缎、蟒缎、布衣等财产送请汗看阅时,努尔哈赤曾明确宣布:“汗之近身之人,何可无此财物!”命令退给原主。这就是说,督堂未经汗许可,就擅自抄没额尔德尼之家,这籍没本身,就是错误的,就不该抄

家。那么,额尔德尼因畏惧法司而藏存东珠,就没有错,他没有犯下应该抄家之罪,他的财产应该归他所有,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国法的保护,旁人不得侵占偷盗,他可以放置客厅当中,他也可以藏于井中,他也可以把它丢掉或砸碎,他有权自由支配,这怎能说是触犯国法,犯了大罪?其二,退一万步讲,就算是“隐藏”,努尔哈赤讲了,只要额尔德尼承认,就不追究,就免其罪。额尔德尼担心受罚,承认了是有东珠,但解释说这东珠不是得获的,而是从雅逊之妻处要来的。常言君无戏言,额尔德尼既然承认了曾将东珠放于井中,就应当算是遵谕而行了,就应免罪了,为什么又要在东珠的来源上大作文章?督堂开始追问的是隐藏之过,并未问东珠的来源,讲了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揪住不放?其三,就算是“隐藏”有过,应当惩治,也不算是大罪,不应该重罚。金国历史上,出现过不少官将私拿、私藏俘获的行为,都没有按大罪、死罪惩罚。比如,天命四年六月,八旗军攻下开原,掠取了巨量人畜财帛,许多官将趁机潜匿私藏,努尔哈赤下令清查,查出族弟卦勒察贝勒、第四子汤古岱贝勒、一等大臣众额真费英东、固山额真博尔锦、梅勒额真什拉巴虾、五牛录额真图勒伸“隐藏暗地私取之金、银、缎、蟒缎、毛牛角、毛青布、翠蓝布、貂皮、毛皮”。努尔哈赤尽管生气,狠狠地把他们训斥了一顿,但也没有定罪,并未贬官革职,没有罚银监禁,更没有处以死刑,而只是将“这些大臣盗取之财物”没收,分给那些“没有盗窃之公正之诸大臣”。“盗取”之罪,尚且只是没收其财,那么,按照此例,额尔德尼最多是罚以交出“隐藏”之物,既可了结了,为什么要定为大罪,为什么要斩首诛戮?岂不是小题大作,太过分了!其四,额尔德尼解释东珠是从雅逊之妻处要来的,雅逊之妻曾将此二十余颗东珠送与哈达格格,格格没有收。这一解释,得到了哈达格格的证实。当额尔德尼被冤枉斩杀后,哈达格格出来证明确有其事,并说曾告诉诸贝勒。四贝勒皇太极、德格类贝勒、济尔哈朗贝勒和岳托贝勒,都知道此事。

正因为额尔德尼未犯大过,此案纯属虚构而成,额尔德尼死得太冤,兼之其在金国朝野之中声望很高,因此他无辜冤死之后,反响异常强烈,都是为他惨遭陷害而鸣不平。努尔哈赤知道以后,不但没有冷静思考,检查此案的处理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根据是否可靠,反而下达长篇汗谕,强辞夺理,巧言诡辩,恶语威胁,一意孤行,硬说额尔德尼犯了大罪,罪有应得。天命八年五月初三日,

努尔哈赤召集八旗贝勒、大臣,专门就额尔德尼案件大发议论,告诫群臣。《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五十一就此载述说:“初三日晨,汗召集诸贝勒、大臣曰:闻额木德尼曾言,以忠效死。倘哈达格格将雅逊之妻曾馈送东珠二十余颗之事如实告诉诸贝勒,尔等诸贝勒亦确已闻知,则我是谬误也。获他国之人,亦当视为僚友而豢养之,则差遣如此众多之僚友,焉可轻易杀之。一枝箭,尚且惜之矣。额尔德尼岂能谓忠?昔大阿哥在时,额尔德尼、乌巴泰,尔等曾进谗言。攻克辽东城时,非尔一人之力,尔为何独取三十头猪之肉矣。我得一物,尚且平分共食矣。

哈达、叶赫之诸贝勒,皆不善养已之僚友,而诱其他贝勒之僚友,皮此授受财物,其政乱矣。有鉴于此,故当初训示曰:若贝勒有赏,则赏各该旗之人,诸申有求,则求各自之旗主贝勒,勿越旗赏赉,勿越旗索求,倘越旗赏赐、请求,则罪之。并由尔额尔德尼亲手书之。尔乃多铎阿哥所辖之人,为何越旗而索求于八旗诸贝勒耶?即使遇有诸贝勒倾囊给赏之时,无论如何,亦难为尔所遇。贝勒等有赏,为何不赏他人,惟独赐尔一人耶?于辽东时,一寻额尔德尼,即已去四贝勒巡察之处。复寻之,仍又去四贝勒巡察之处。往而不问,归而不告其所往,如此之举,不为挑唆,岂有他哉!雅逊之妻馈尔哈达格格二十余颗东珠,尔岂非似我之心肝之子耶,为何不告于我?若格格告于诸贝勒,尔等诸贝勒为何未曾告我?此即尔等所谓之公正耶?乌拉之哈斯瑚贝勒,有用斛盛置之东珠,然其卖于我等者,仅一、二颗。我等卖于汉人者,亦仅二、二颗。如此二十余颗东珠,不知雅逊系从何处得之?莫非雅逊有用斛盛置之东珠乎,抑或有用斗盛置之东珠乎?尔等承审此案之大臣,当持公正之心。上有天,下有地,我等惟有尽力秉公审理,即使无能为力,亦只有秉公审理而已。哈达、叶赫、乌拉、辉发等国之众大臣,不持忠心,好谗贪婪,故国亡而彼等自身亦亡。上天注定,国各有臣。天佑忠正,君王得福,则臣等亦将得福。天谴邪恶,君王无福,则尔等亦无福矣。

哈达、乌拉、叶赫、辉发之国已亡,今其国之臣安在,皆已为囿中之人矣。君毁则臣亡,君福则臣亦贵。望尔等诸大臣,皆以忠心为之。”这次汗谕,非同寻常,一系专为一人之事,汗召集诸贝勒、大臣训话;二是汗谕长达千字,又为《满文老档》全文载录,实属罕见;三是汗为已过辩解,力言此案定得正确,是额尔德尼之非,自己是对内,堂堂一国之汗,竟下降为此案之一方,与对方互相辩驳,大损君威,这又是金国少见之事;四为诡辩不足,则加以恶言威胁,明明是一个

臣仆之事,却大训群臣之不忠,以“君毁则臣亡,君福则臣亦贵”,来劝诱和胁迫八旗贝勒、大臣同意他对额尔德尼的斩杀籍没。这一切,正好说明了,努尔哈赤内心是不安的,明知有错,但又偏要文过饰非,一错到底,压服臣民。

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努尔哈赤万万没有想到,他的这次汗谕,不但没有定死额尔德尼之过,说通和压服八旗贝勒、大臣、官将和兵士,反而事与愿违,提供了有利于额尔德尼、使自己过错暴露于天下的确凿可靠的证据。这次汗谕,让人们知道了,亲为皇女的格格,出面为额尔德尼作证,四大贝勒之一的皇太极,以及岳托、济尔哈朗、德格类三位“议政贝勒”,也声称知道东珠之事,有力地证明了额尔德尼没有说谎,没有“隐藏”,他是无辜的。而且这次汗谕还泄漏了天机,使人们明白了斩杀额尔德尼的真正原因,那就是额尔德尼常去“四贝勒巡察之地”,使汗质疑他们有私交,有密谋,卷入了诸贝勒争夺嗣位的斗争。因而,额尔德尼之死,并不是什么东珠之隐藏,而是最高统治集团权力之争的牺牲品。

虽然金国汗努尔哈赤为错杀额尔德尼之事绞尽脑汁,极力辩解,严格控制,但它毕竟是一件错案,是个冤案,不管是谁,哪怕是威震天下的无敌君汗,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不能长期掩盖此案的真相。就在额尔德尼屈死后十年,天聪汗皇太极正式给他平了反,高度评价他创制满文的丰功伟绩,赞其为“一代杰出之人,今也则亡”。顺治十一年,又追谥额尔德尼为“文成”,其子萨哈连官至銮仪卫冠军使。一代文豪额尔德尼死后有知,也能聊以自慰了。

此处说的额驸督堂,指的是乌尔古岱,因其为哈达国主蒙格布禄贝勒之子,努尔哈赤之女莽古济格格之夫,官至督堂,还当过一段时间的第一督堂,所以人们或称其为额驸,或称其是哈达贝勒,或称为额驸督堂,以与其他督堂区分。

乌尔古岱,姓纳喇氏,祖父名万,自称“万汗”,明称其为王台,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哈达贝勒,曾称雄塞外,建州、乌拉、辉发、叶赫都在其管辖之下,被明帝封为左都督、右柱国、龙虎将军,后因年老昏庸,国政败坏,诸部尽叛,于万历十年(1582)忧愤病故。其子蒙格布禄在兄长扈尔干死后,继为哈达国王,于万历二十七年被建州汗努尔哈赤吞并,不久被斩,努尔哈赤以女莽古济格格嫁与乌尔古岱,予以抚养。

乌尔古岱为岳父尽力效劳,披挂甲胄,驰骋疆场,对金国的扩展立下了功劳,天命六年(1621)三月二十一日打下辽阳后,鞍山、海州等七十余城“官民俱削

发降”,但镇江民拒不剃头,杀了前往劝降的官员。五月初五日,努尔哈赤遣“女婿乌尔古岱副将、抚顺李永芳副将”,领兵一千,前往查看,劝令归顺。乌尔古岱二人去后,杀拒降者,迫使镇江汉民剃发降顺,俘获拒降之人妻子,带回一千。

汗命以尼堪 300 赏给督堂、总兵官以下,至游击职官员,以 600 俘获赐与出征兵士。天命七年正月,乌尔古岱带其子额色德里参加了攻夺广宁的战争,额色德里在杏山附近坠马而死。努尔哈赤听到外孙去世消息后,悲哀痛哭,命费扬古贝勒和岳托贝勒带领数百旗兵,护送遗尸回辽阳。

乌尔古岱还担负调查军情处理汉民事务的责任。天命六年九月初六日,汤站堡守堡向上禀告:“驻守军士扰害界内已降之国人,俘获万人,杀人之多,血染草地。”努尔哈赤“命督堂阿敦、副将乌尔古岱率五十人前往视察,若实为我界内之国人,悉令撤回”。

因为乌尔古岱是汗的大福晋富察氏所生莽古济格格之夫,尊称额驸,又曾经是海西女真哈达部之长,来归之后,为金国效劳立功,因而备受汗岳父的宠爱,很早就当上了副将,天命七年又升任督堂和总兵官。在七年六月初七日改革官制明确职责时,努尔哈赤下谕说:委任总兵官达尔汉虾、总兵官巴笃礼、督堂乌尔古岱额驸、总兵官索海、副将阿泰、游击雅护、参将叶古德、参将康喀赖、游击南济兰、游击武善、备御瑚里、备御托克推、备御博博图、备御星嘉、备御魏和得、备御郎格等十六人,审断国人各种罪行。

审断案子,一向是金国要事,努尔哈赤十分注重,亲自掌握。乌尔古岱能被授与审案之权,确实被汗重用。在这 16 位审案人中,有 4 位总兵官、1 位副将、3 位游击、2 位参将、6 位备御。很明显,参将、游击和备御是作具体工作的,实权归四位总兵官掌握,乌尔古岱不仅名列第三,仅次于达尔汉虾和巴笃礼总兵官之后,这本身已足以体现其地位之高和权力之大。而且,达尔汉虾已开始失宠,六年十一月革了督堂职,从一等总兵官降为三等总兵官,还被禁止“参议政事”,七年六月十一日,就在此次委任审案之后的第五天,又因过再降为副将,巴笃礼也因同案降为参将,四个总兵官只剩下两位,乌尔古岱名列第一,他还是督堂,索海虽是总兵官,但既不是督堂,又系费英东之子,是乌尔古岱的晚辈,自然听乌尔古岱的话。可见,此时乌尔古岱已是具体掌握审案大权的最高官将。

乌尔古岱还做过第一督堂。进入辽沈以后,努尔哈赤任用亲信官将为“督堂”,

具体处理军政财经诸事。到天命七年六月,先后任督堂的有达尔汉虾、阿敦、阿巴泰、何和礼,汤古岱和乌尔古岱。最初是达尔汉虾名列第一,阿敦第二,天命六年九月阿敦被革职监禁,十一月达尔汉虾革去督堂,不久,乌尔古岱取代达尔汉虾和阿敦,成为具体理国治政的首席督堂了。

天命八年二月初七日,努尔哈赤对官制又作了重要改革,八旗设督堂八人,称“八大臣”。《满文老档》太祖朝卷四十五载:初七,任命八旗督堂八员,每旗审事官各二员,蒙古审事官人员,尼堪审事官八员,监视诸贝勒挂在脖子上之箴言者各四员。任命诸大臣之名字:督堂等级者是乌尔古岱、阿布泰舅、扬古利、多弼叔、卓里克图叔、叶赫之苏巴海、阿什达尔汉、贝托辉。

在这八位督堂中,乌尔古岱、扬古利、阿布泰舅是总兵官,卓里克图叔是副将,苏巴海、阿什达尔汉是参将,多弼叔、贝托辉是游击,明显,三位总兵官的督堂是主持大政的。乌尔古岱不仅是总兵官,又是汗之亲女的额驸,还是名列第一的督堂,可见其地位之高、权势之大。

但是,乐极生悲,盛极而衰,4 个月以后,这位曾经使人望而生畏的第一督堂乌尔占岱额驸,居然险些被处死,差一点人头落地,权势顿失,成为入辽以后轰动金国的第四大案。

天命八年(1623)六月,两名汉官向大贝勒代善告发乌尔古岱收受贿银。复州的王炳备御上告说:先前,曾交哈兴望赤马 1 匹、银 50 两,“馈送王督堂”。

去年十二月,为筹督堂年礼,交汉人罗山沙银 100 两,令其购买蟒缎、珍珠。今年四月,又支银 130 两。十二月二十一日,交罗山沙纯金 10 两、上等妆缎 1 匹,由我亲率从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我王备御于我的上房、北屋,交给罗山沙银 350 两,并告诉罗说:“沈阳、甜水站无官,尔以此银送王督堂,询之彼处可否赏给我?”吴善送佟额驸马 1 匹、蟒缎衣服 1 件。赵山奎说佟镇国银 80 两,送李代成金 2 两、银瓢 1 个、粗布 20 匹、细布 2 匹、棉花 2 包、黄马 1 匹,送毕志赛金 10 两、银瓢 1 个,送佟都司骡 1 头,送朱永成花马 1 匹。

永宁监备御李殿魁向大贝勒代善上告说:天命七年八月十九日,“督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两,王游击知之”。十月初九日,“督堂乌尔古岱以狐肫皮袄一件,给银十两,由王游击取去。十二日,塔尔虎取青马八匹、驴一头、白马一匹,送督堂。十二月十五日,王游击取狼皮肫子一件,送与督堂。王游击带去铁匠一人,

名马二,皮匠二人,名张九、李配,留在督堂处”。

此案交众审事官及诸贝勒审判。乌尔古岱回答说:“所谓黄金,前李殿魁曾拿黄金十两,言系爱塔送来。送来后,我想,爱塔与我有仇,恐乃欲加诬告而诱惑之,遂出金以示四贝勒。四贝勒曰:诚是爱塔所送,又有何益?不如暂留此金,以待事发。此事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皆知,原金仍在。至于其他十两之金,则不知也。”李殿魁说:“一日之内,先送十两,后送十两,皆受之。

塔尔虎知之。”塔尔虎回答说:先送之 10 两,“叔父受之”,后送之 10 两,“叔父未曾受之”。乌尔古岱又说:我未曾受狐肫皮袄,“此袄系由岳托阿哥给价取去”。

“仅此而已,其他一概不知”。问塔尔虎。塔尔虎供称:“马系给价受之。狼皮肫子确曾送来,然嗣后又令拿回。”李殿魁说:“皮肫子即在尔家。”遂往观之,果有皮肫子。“经如此审讯,俱实”。

众审事官断决说:当阿敦阿哥被判罪时,尔乌尔古岱故充忠良,跪在汗的面前,令众大臣皆跪于后。尔曰:“不惩杀此奸逆,乌尔古岱今后何以治国?以示尔之忠心,然尔所报答汗者,实乃内藏祸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尔乌尔古岱之罪,与额尔德尼巴克什之罪无异,以治彼之法治尔可也。至于四贝勒、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尔等皆知前额尔德尼东珠之事,其他贝勒为何不知?后来此金之事,又系尔四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故拟参劾诸贝勒之罪,请汗审断,并拟乌尔古岱死罪。告于汗。”汗曰:我曾令乌尔古岱招认之,为汉人财物之故,能将尔何如?虽经再三训诫,彼均未招认。今此案皆已属实无误。

然为汉人财物之故,即应治乌尔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议,停审乌尔古岱,革其督堂之职,授予牛录备御之职……至于汉人所馈送之物,皆令其缴纳之。此案即如此了结之。汉人馈送乌尔古岱之金银,皆由四贝勒偿还。

这个案件的出现及其审理和裁决,都不得不使人感到质疑。首先,为什么复州复御王炳、永宁监备御李殿魁要告状?须知,乌尔古岱是英明汗爱如心肝之皇女的丈夫,尊称额驸,贵为第一督堂和总兵官,还曾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哈达部国主,哈达部归并入女真国、后金国之后,许多原哈达部的人员当上了备御、游击、参将和副将,乃至还有任至总兵官者,对其故主不能说没有一点点的怀念和尊敬之情,对于这样后台粗、权势大的金国第一的高级将官,小小的汉人备御,怎能有此熊心豹胆,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对其控告?难道他俩不怕告不准,被对

方打击报复?而且,王炳、李殿魁的“告状”,事实上也是告自己,告自己是如何想方设法孝敬督堂,献送贡物,博其欢心,企图升官晋职。他二人怎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危险下场?金国汗多次训谕降金汉官,要他们尽革前明陋习,不要馈赠上官礼物科索民财,违者将被严惩。这次王炳、李殿魁讲了行贿之事,王炳还交代了希望得到沈阳、甜水站的官职,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要被汗惩处的,他俩怎会明知有险,偏要告状,自找麻烦,自投罗网呢?这两个人如此行动,到底是为了什么?有无“能人”、“贵人”在后主使策划?其次,此案的审理,也很奇怪。

首告人王炳、李殿魁坚持是送了贿银贿物,被告乌尔古岱却全部否认,力言并无其事,且举出四位贝勒作为证人。可是,众审事官绝不相信乌尔古岱的辩解,竟硬性断定受贿是实。这个结论,证据不足,难以成立,但偏偏就成了定论。

再次,此案的结局,也不平常。众审事官将这不可靠的结论,当作铁证如山的定论,并据此延伸,把收取汉官银物数量不多的一般贪污,比拟为阿敦之败政乱国十恶不赦的大罪,要将乌尔古岱定成额尔德尼一样的“奸臣”,同样惩治,判处乌尔古岱死刑。努尔哈赤觉得定的太重,不能因为乌尔古岱收受汉官财物而将其斩杀,改为免死,革督堂职,从总兵官降为备御。但是,汉人送与乌尔古岱的金银,由四贝勒偿还。为什么众审事官要无限上纲,将乌尔古岱与额尔德尼相提并论,定为大奸,严酷斩杀?为什么努尔哈赤只讲乌尔古岱不应接收汉人财物,只字不提审事官加在督堂身上的大罪而免死,从轻发落?看来,努尔哈赤也很可能知道这是怪案,内中蹊跷,耐人寻味,众审事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而,努尔哈赤不重惩乌尔古岱,而严厉训斥四贝勒皇太极。

虽然乌尔古岱未被处死,但给他定上了贪财之罪,革了督堂,从总兵官降为备御,失去了权势,成为诸贝勒之问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一个曾经为金国的建立、扩展奔波效劳的大额驸、大督堂、大总兵官,居然落得如此下场,的确令人寒心,使人伤感。满腔愤怒、忧虑不平的乌尔古岱,忧伤成疾,不久就离开了人间,其妻莽古济格格另嫁他人,曾为“东夷之长”的哈达名酋“万汗”,其子孙就这样没落下去了。

英明汗努尔哈赤第八子皇太极在金国是一位很有影响的大人物,明国和朝鲜称其为洪太主、红歹是、弘太时、黑还勃烈、黄太住,因其位居四大贝勒之末,故常称其为四贝勒。其母亲纳喇氏就是一位很不平凡的女人。纳喇氏是叶赫部长

扬吉努(仰加奴)之女。努尔哈赤起兵不久,到叶赫。当时叶赫势力很大,兵强马壮。扬吉努见努尔哈赤“相貌非常”,愿以小女纳喇氏相许。这时努尔哈赤人少兵寡,很愿攀上强部大酋,急不可待,遂说:“若缔姻,吾愿聘汝长女。”杨吉努说:“我非惜长女不与,恐不可君意。小女容貌奇异,或者称佳偶耳。”努尔哈赤便聘其小女。扬吉努去世后,其子纳林布禄贝勒于万历十六年(1588)九月,亲送 14 岁的妹妹纳喇氏来,与努尔哈赤成婚,4 年后生下皇太极。此时努尔哈赤的大福晋是富察氏。纳喇氏虽不是大福晋,但系强部叶赫部长的格格,又“庄敬聪慧”,所以备受夫君宠爱。皇太极之母既是汗之爱妻,本人又聪睿英勇,文武双全,因而深受汗父宠爱,初授贝勒,后列四大贝勒之位。

也许正因为皇太极有权有势,威望激增,这给他也带来了不少麻烦。自虾阿哥革职起,中经阿敦督堂的监禁、额尔德尼的冤死,直到乌尔古岱督堂罢官,每个案子都牵涉到四贝勒皇太极,并且前述四案,都使人感到迷惑不解,都是疑案、冤案和错案。到底事实真相如何,有无内在联系,症结在何处,难以捉摸。看来还得先从前述案子中涉及四贝勒上下手。

在进入辽东以后第一个大案——惩处虾阿哥的案子里,曾追述扈尔汉在天命五年(1620)九月议处大贝勒代善时的表现。努尔哈赤因扈尔汉等一言不发,十分气愤地对诸贝勒大臣说:“如若以我言舛谬,则尔等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等须立誓”,“若不发誓,为何仍坐在(大)阿哥那边,徒事敷衍,快离开(彼处)吧。”“言后,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彼等三位起立,移到汗这边来”。

这时,努尔哈赤由于皇太极三人没有明确表态支持汗父,对他们有些不满了,不好,这三位赶快离开代善,移到汗父这边,进而了结了汗父的疑虑和埋怨。这是牵涉到四贝勒的第一个案中有案。

在处理第二大案阿敦的监禁时,又把四贝勒牵扯了进来,阿敦暗示应立皇太极为嗣子,阿敦离间大、三、四贝勒之间不和。虽然此案以监禁阿敦而结案,但人们不禁要问,阿敦为何要推举四贝勒?他是否受四贝勒支使?他为什么要挑拨诸贝勒不和?这与四贝勒有无关系?这又是案中有案,又没有查明审断。

第三案额尔德尼的隐藏东珠,不仅额尔德尼供称,东珠之事,四贝勒皇太极、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知道,并且努尔哈赤还引伸出对额尔德尼常去“四贝勒巡察之地”的训斥,并提高到不许越旗求索和赏赐的禁令,几乎就

把四贝勒皇太极提出来当被告审了。这件案子之中的大案快要浮出水面。

第四个案子之中的大案就更明显了。原本是审讯乌尔古岱督堂有没有收受汉官的贿银,乌尔古岱辩称没有,举出四贝勒作证,那么审事官问问四贝勒是否知道此事就行了,为什么又要牵涉出更多的问题,而且还要给四贝勒等人定罪?显然,四贝勒皇太极才是审事官们要清查和审理的主要对象,乌尔古岱不过是一个引子而已,他的案子之中藏着四贝勒是否犯罪的大案。

要想查明白扈尔汉,经阿敦,转额尔德尼,直到乌尔古岱这四个大案的真相,以及这四个案子之间的关系和案中之案,本来是难以办到的,因为《武皇帝实录》

等三种太祖实录,以及《国史列传》等文献,都未记述此事,都刻意地隐瞒了。

没有真实的资料,就无法进行科学分析,查明真相,得出正确的定论。幸好,《满文老档》对这些案子有些记述,其中还讲到四贝勒皇太极的一些事,特别是在审理乌尔古岱时,审事官和金国汗都讲到皇太极,这些材料就为我们提供了解开上述疑案的钥匙,并可借此弄清进入辽东之后这几年金国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真实情景。这在稍后的斥责四贝勒,以及对其罚银夺丁的处治上,看得十分清楚。

天命八年(1623)六月初九日,奉命审理乌尔古岱额驸、督堂收贿案的众理事官,在断定额驸收贿是实,并责怪其对汗不忠以后,又冲着四贝勒皇太极、德格类、济尔哈朗和岳托四位贝勒质问和裁断说:“四贝勒、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先前额尔德尼东珠之事,惟尔等知也,其他贝勒何故不知?

又,后来此金之事,亦同为尔等四位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故拟参劾诸贝勒之罪,请汗审断。并拟乌尔古岱以死罪。告于汗。”努尔哈赤听后,十分气愤,对皇太极严加训斥:“尔若贤良,则凡事须秉公正从宽处之。于兄弟之间,皆须平等以待,相互敬爱。独以尔身为诚,凌越他人,置众兄于不顾,尔欲为汗乎?

集会于衙门,分离之时,尔若送诸兄,则众兄之子、弟必回报于尔,送尔至家,此方合乎礼仪耳。尔不送众兄,而众兄之子、弟送尔,尔何故默然受之?此岂尔之贤明者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尔等何故置各自父兄不顾而僭越而行,尔等如斯僭越而行者,除进谗言致恶外,又有何益。四贝勒,吾以尔乃为父我之爱妻所生惟一后嗣而不胜眷爱矣,尔之贤明何在?何其愚也。”努尔哈赤说完后,乃悲之。为了结此案,他宣布:“汉人馈送乌尔古岱之金银,皆由四贝勒偿还。

罚取德格类一牛录之诸申,取济尔哈朗二牛录之诸申,取岳托一牛录之诸申,以

抵罪。此案如此了结。言毕遣之。”依据汗谕,法司取德格类阿哥的额克兴额牛录,赏与多铎阿哥。收济尔哈朗阿哥的胡什屯牛录,给与其弟费扬古,取其索索里牛录,给与其兄阿敏。取皇太极的栋鄂额驸之四个牛录,给与大贝勒代善,“以汗之旗之索海、伊荪之牛录,给与四贝勒”,“取四贝勒金十两、银三百两存库”。

从努尔哈赤对皇太极的劝诫,以及对乌尔古岱案子的处理,我们发现了四个相当有趣但又相当奥妙令人费解的奇怪问题,解开此中之谜,或许就找到了三年来政局变化的症结所在。第一个问题是,皇太极为何如此骄傲?从汗父的训谕看,皇太极的傲气,已经达到难以复加的地步,既“不送诸兄”,又对诸兄之子,对下面的几个弟弟的“恭送”,“默然受之”,毫不谦让,似乎是理所当然,并且“独以己身为诚,凌越他人”,简直是到了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蔑视一切人的程度。

须知,诸兄、诸弟、诸侄并不是无名小卒等闲之辈。以“诸兄”来说,大贝勒代善位居四大贝勒之首,第一位中宫大福晋之子,正红、镶红二旗的旗主贝勒,还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当过太子,虽因有过被革,但依旧是大贝勒、旗主贝勒,军国大政,皆系由他领头,助汗父处理。二贝勒阿敏,是镶蓝旗旗主,多次统军出征,军功显赫,且秉性狂傲,气量狭小,他是容不得人的,更不能忍受委曲和羞辱。三贝勒莽古尔泰,主正蓝旗,粗野鲁莽,胆大敢说,天命五年九月,只有他一个人敢站出来附和汗父,责备太子的错误,这也是一个不好惹的人。至于诸弟,有三位弟弟也是高贵之人。十二弟阿济格、十四弟多尔衮、十五弟多铎,是现在汗的大福晋阿巴亥所生的汗之爱子,阿济格和多铎皆已是一旗之主,多尔衮也被汗父指定要掌管一旗之旗主,从旗主的资格看,这三位弟弟,起码是阿济格和多铎的身份,与皇太极完全一样。皇太极虽然也是旗主贝勒,辖治正白旗,又是四大贝勒之一,但是,他的母亲纳喇氏只是汗之爱妃,是侧福晋,并非中宫大福晋,皇太极也就只能是汗之庶子,在这一点上,他既不能和代善、莽古尔泰、德格类这三位分别是过去的第一位大福晋佟佳氏、第二位大福晋富察氏所生的嫡子比较,也不能和阿济格三兄弟相提并论。嫡庶有别,皇太极比上述两位兄长四位弟弟差了一大截。那么,为什么皇太极不按祖制家法恭送兄长礼遇弟弟?是没有教养,没有礼貌,本性狂妄孤傲,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固然,有才之人,常常也是自视甚高比较骄傲的人,皇太极聪睿机智,博览群书,才干出众,武艺超群,军功累累,的确是一个文武双全的能人,在十六位皇子和几十位皇侄皇孙中,够得

上是出类拔萃名列第一的贝勒,因此他也是相当高傲的。但是,为什么他的“傲病”过去没有充分显现,没有记入《满文老档》?为什么天命五年九月汗父训斥代善时,他不敢出来说话,他也和阿敏一样观望形势,“畏惧兄嫂”,不敢公开反对代善得罪兄长?既然“畏惧”代善,自然要对其恭敬有加,不敢在代善面前失礼了。为什么那时对代善尊重有礼,现在却不“恭送兄长”?很明显,这是势力大小的问题,性格只是附属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力,势大,则颐指气使,不可一世,万人敬畏;力弱,则低声下气,屈居末位,受人冷落。皇太极此时的如此高傲,是与四年来金国政局的大变化分不开的。

天命五年三月休大福晋,九月废太子,使八旗贝勒之间的势力对比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大贝勒代善丢掉太子宝座后,斩杀爱妻,苦苦请求汗父宽恕,发誓要痛改前非,才得到汗父怜悯,保住了大贝勒、旗主贝勒的头衔,免遭籍没之灾,但为此也出尽了丑,威望大减。二贝勒阿敏,不能善待弟弟斋桑古,并听信谗言,恳求汗伯父批准自己的要求,要诛杀弟弟,遭到汗伯父拒绝,斋桑古不会忘掉此仇此恨,八旗贝勒、大臣对阿敏当然会有非议,其政治上的损失也不小。

三贝勒莽古尔泰因生母被加上暖昧之罪、盗窃之罪,为父休离,而弑亲母,天理难容,众口同诛,臭名远扬。这三位大贝勒都很难有立为嗣子继承汗位的可能,二贝勒阿敏更因其系汗之侄子而毫无希望,三人的威望、势力都大大降低。四大贝勒之中,只有四贝勒皇太极在此案中未受牵连,且因其不吃大福晋送来的食物,而增加了汗父对他的好感,可以算是惟一的受益人,势力、声望相应地得到大大增强和提高了。

皇太极充分利用了这个有利形势,尽力扩大势力,博取汗父欢心。他本来就是智勇双全之人,再加上谋登汗位的动力,便更加发挥个人才智,在克沈阳、下辽阳、取广宁等等重大战争中,挥军猛攻,大败敌兵,立下殊荣。进入辽沈以后,他又带兵四处奔走,镇压反金武装,为巩固金国的统治作出了贡献,因而努尔哈赤对他越发器重和喜爱。

此时努尔哈赤的大福晋乌拉那拉氏阿巴亥,是原来的乌拉国主满泰贝勒之女,“饶丰姿”,机警聪明,甚为夫君喜爱,生下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个儿子,汗父都喜欢他们。但是三个贝勒都小,此时阿济格 18 岁,多尔衮 11 岁,多铎 9岁。努尔哈赤已是 65 岁的白发老翁,时间不多了,很难将幼小孩子教养成人,

继承汗位。

若从爱妻娇子考虑,自然应立乌拉那拉氏阿巴亥所生之子,如从金国的巩固、扩展看,则应择贤册立年岁更长之子,两种想法,各有利弊,努尔哈赤一时决定不下来,但更偏向于让皇太极即位。后来,在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宣布今后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这个制度对皇太极是十分有利的。只要努尔哈赤逝世归天,八贝勒集议设置贤者为汗,被汗父“不胜眷爱”的皇太极,很有可能被推立为君。汗父之倾向,八贝勒任置新汗的规定,官场之人多能领会其中含义,所以皇太极心领神会,诸贝勒、大臣心照不宣,因而四贝勒才能如此骄傲,不恭送诸兄,安然坐受弟侄的恭送,诸贝勒也对他畏惧三分。这才是皇太极傲视诸兄、贱视弟侄的主要原因。

第二个问题是,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三位贝勒与皇太极是什么样的关系。

审案者反复讲到这四位贝勒一致行动,额尔德尼隐藏东珠的事,又有皇太极、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这四位贝勒知道,复州备御王炳送乌尔古岱 10 两黄金的事,也只有这四位贝勒知道。审案者质问说,为什么只有你们知道,其他贝勒不知道?以此为罪,报汗惩处。努尔哈赤也指责了这些行为,指出,先前额尔德尼违背国制,常常私寻皇太极,“进谗言”。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抚撇开“各自之父兄,僭越行事”,“是谗言交恶”。

这些事实证明,皇太极与济尔哈朗、岳托、德格类三位贝勒,以及额尔德尼、巴克什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德格类是正蓝旗贝勒,济尔哈朗是镶蓝旗贝勒,岳托是镶红旗贝勒,额尔德尼隶正黄旗,皇太极此时是正白旗旗主,五人分属五旗,按国制,是不能私下往来的。当时是旗主制,旗主贝勒与旗下人员,包括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等高级官将在内,都隶属于旗主,与旗主有君臣之义。人臣无私交,本旗人员是不能和其他旗的旗主贝勒私交密事的。本旗的贝勒,即一般称之为小贝勒的贝勒们,也不能越过本旗旗主贝勒,与另外旗的旗主贝勒私下交往。这些禁令,德格类等三位贝勒应该很明了,额尔德尼更加清楚,因为这些禁令为他亲手书写,为什么他们要明知故犯?看了上述金国四年来八旗贝勒之间势力的消长,以及皇太极极有可能即位为汗的形势,便一目了然了。这就是,皇太极有意收纳人员,结成一个集团,争夺汗位继承权,以便在汗父去世以后,即位为君。

而岳托等人,则因为个人私利,甘愿为四贝勒效劳。

皇太极的聪明才智,赫赫战功,以及天命五年九月以后更加蒙受汗父宠爱,济尔哈朗等人非常了解,额尔德尼系汗心腹大臣,更是特别清楚。德格类因生母被休而地位下降,岳托为父亲大贝勒代善冷落,济尔哈朗系努尔哈赤之侄,一向就是善观形势,决定行止,曾经博得汗的欢心,当过固山额真,进入了后金国“十部之执政诸贝勒”行列,但天命五年九月因调换牛录时,遭汗伯父斥责,关系略有疏远,他当然愿意为未来的新汗尽力效劳。双方各有所想,利益一致,所以联在一起,形成了以皇太极为首的图谋争夺汗位继承人的小集团。

第三,诸贝勒心怀不满,乘机暗算,打击报复。皇太极的高傲及其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等人的密切联系,引起其他贝勒严重不满,一直在寻找机会,伺机而动。天命六年九月的幽禁督堂阿敦,便包含有阿敦建议立皇太极为太子、离间四贝勒与大贝勒关系的因素。天命八年五月斩杀额尔德尼,努尔哈赤已明确表示了对其与皇太极交结的不满,以此作为额尔德尼不忠应当斩杀的一项罪状。一个月以后的审讯乌尔古岱额驸,更是诸贝勒对皇太极集团的大举进攻。

这次,本来是审理所谓的乌尔古岱督堂收纳汉官馈物的案子,在复州备御王炳、永宁监备御李殿魁供述的一二十次送礼中,涉及到皇太极、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的,只有一次,即李殿魁送十两黄金给乌尔古岱,并且乌尔古岱辩解说,他疑心李殿魁是施用诡计,有意陷害,先送金,后告发,所以将此金请四贝勒看,四贝勒赞成这个看法,叫“暂藏此金,出事后令观之”。

就此而论,乌尔古岱不是逼索银财收受贿物,四贝勒也没有什么过错。四贝勒皇太极是处理军国要务的四大贝勒之一,也很可能是这个月的“直月贝勒”,他当然有权也有责任过问此事,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是“议政贝勒”,也有权了解此事,他们都没有错。可是,审案的众审事官和诸贝勒却紧紧抓住这惟一的“牵连”,大作文章,确定四位贝勒有罪,并且重翻历史旧账,把额尔德尼隐藏东珠的事也一股脑儿端出来,用以表明皇太极等人互相勾结,进行谴责,最后还判定四位贝勒犯了罪,拟议惩治,请汗裁定。事实上这是造成既成事实,对汗施加影响,促使汗处罚皇太极小集团。

审案的诸贝勒抓住了这几年未遇的机遇,揣摸透了汗父和汗伯父的心思,知道汗最忌讳也最恨个别贝勒结党营私谋夺嗣位,所以他们将皇太极等四个贝勒往结党上定,往谋夺嗣位者上定,并且突出皇太极是为首之人,是核心之人。并且,

他们还将皇太极等四位贝勒的过失和处罚,与额尔德尼、乌尔古岱之罪联系在一起来讲,既然额尔德尼由于对汗不忠(其实没有此事)而被斩杀抄家,乌尔古岱也要同样惩治,拟以死刑,这样皇太极的罪就很大了,处罚就不能轻,也应同乌尔古岱、额尔德尼一样用刑。这明显包含了要努尔哈赤从重惩罚皇太极等四位贝勒的意思。

第四,严斥四贝勒,定罪罚银,没收牛录。努尔哈赤在审案诸贝勒和众审事官的诱导和影响下,十分气愤。他虽然没有依照审案人的暗示,革除皇太极的大贝勒和旗主贝勒,但处分还是不轻的,既让四贝勒代乌尔古岱纳银退赃,又没收其两个牛录,对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也严厉训斥,没收牛录。更使皇太极难受的是,汗父狠狠地骂了他一顿,训斥他狂妄无礼,谴责他与德格类等人相勾结,尤其是汗父辱骂他是“何其愚也”,明确指出他“欲为汗乎”?这对皇太极争夺嗣位的活动,是一个十分沉重的打击。

经过三年多的明争暗斗,现在总算有了一个了结了,这就是皇太极的势力有所削弱,地位有所下降,四位大贝勒,以及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硕托、斋桑古五位小贝勒,都在政治上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没有哪一位贝勒的势力强大到无人抵抗的程度,没有哪一位贝勒的地位和声望远远超出其他贝勒,成为众望所归的嗣位者。这样一来,金国汗努尔哈赤宣布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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