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和格拉古兄弟的改革都提到了土地改革。商鞅的土地改革源于他的重农思想。在第二次改革的时候他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为田开阡陌封疆”,即是废除过去标志着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制度,破除过去每亩田之间的小田界,采取新的措施,实行阡陌;废除每一顷田之间的大田界划定界限;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这样重新设置了“阡陌”和“封疆”。青铜鹅(秦)
商鞅赞同私有制,因此他主张国家应该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允许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进行土地买卖。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通过商鞅的改革,新法废止了“田里不粥”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土地,承认土地私有制,为封建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这是秦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允许人们开荒,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的一些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也陆续转向私有。废除原来井田制的田界,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国家按亩收税作为财政的来源,从而废除了旧贵族赖以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允许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一规定,更有利于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与发展。这是对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有利打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西周青铜农具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则是提出让贵族富豪们把多占的国有土地交出来,由国家按低价付给酬金,土地分给贫苦的平民。上面已经说过,这样不仅能改善国家的经济状况,还能保障兵源。当然,他们的这个法令是遭到贵族元老们痛恨的,以至最终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