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认为:毁谤他人的人,无不以害人的目的开始,以害己的结果告终。毁人自毁,可以说是人世间的一条规律。
自古至今,奸佞小人都善于毁谤他人。这种人,摇唇鼓舌,兴风作浪,无中生有,挑拨离间,拨弄是非,致使一些好人蒙受冤屈,丢官去职,身陷囹圄,乃至家破人亡。历史充满了辩证法,君不见,毁人自毁,损人自损,污人自污,玩火自焚。富兰克林说:“毁谤他人者,常常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一个可耻可悲的下场。”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恐怕是一种规律。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亦然。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与人为善者,人亦善之;与人为恶者,人必恶之。毁人者总是先毁于被毁者,因为在毁谤他人之前,先毁掉了其自身的人品;在给他人抹黑之前,自己的手先黑了。其卑劣行为一经暴露,其人格在人们心目中便失去光彩,乃至变得一文不值。
在现实生活中,毁人自毁者是不少见的。这种心术不正、毁谤他人的人,必然树敌广,结怨多,积恨深。其结果,或是周围的人对他侧目而视,常存戒心,如避瘟疫;或是被毁谤者奋起回击,以真凭实据揭穿其险恶用心,使其狼狈不堪,威信扫地;或是因毁谤他人而触犯了刑律,锒铛入狱,饱尝铁窗滋味,此乃罪有应得。
毁人自毁,其言甚确!佛经上有一段话生动深刻,值得一读:“恶人害贤者,犹仰天而唾。唾不至天,还从己堕。逆风扬尘,尘不至彼,还坌己身。贤不可害,祸必灭己。”意思是:恶人毁谤伤害好人,就像仰面向天吐唾沫,最后唾沫反而落到毁谤者的脸上。这也像迎着风向人家撒灰尘,结果灰尘反而回飞到他自己身上。所以,不要毁谤他人,否则,定然是自取其祸。
毁人自毁,至理名言!奉劝有毁谤恶习的人,及早回头,改恶从善,否则,必将被人们所唾弃、所鞭挞、所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