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奇后来不知使了法子居然搞到了那个才俊医生的第一手资料,然后连午饭都没心思跟路霏抢就乐颠颠地回去了,她要去百度一封旷世情书。
我目送她远去,诚心祈祷她在路霏接下来的住院期间一直有度可百。
路霏闷哼哼地脸色很不好,连最喜欢的蛋包饭都只吃了两口就抿着唇不让我喂了。早早熟的小孩果然都不是池中物,你看我语速那么快地嘟嚷一句话,她不仅听清楚了还理解清楚了。
于是我将饭碗一放,语重心长地说:“难道我辛辛苦苦养你五年,还比不上一个仅仅提供一颗精子的陌生人?路霏,妈妈很失望,后果很严重。”
路霏眼睛里包着一汪泪,委屈地说:“人家只是很奇怪嘛,妈妈你以前都说我是老天赐给你的礼物,可你现在又说人家是金子,人家喜欢钻石……”
看来早早熟果真是没得治,她虽然尚且还不晓得什么是精子,但已经明显可以分辨金子跟钻石的价值差。这样放任发展下去,懂得精子是什么那是迟早的事。
我觉得我有必要到她的幼儿园了解一下情况,看看是哪个不负责任的老师教导的,不过也不排除比她更早早熟的小男生。
这时程寻起身拿着平常的衣物走进洗手间,路过我身边的时候,拍拍路霏的头,笑得很灿烂。他说:“路霏你好好养病,叔叔要走咯。”
这真是个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人,程然先生不是说过叫他先住院,拆了线再走么?我看在他帮过我的份上觉得有必要劝诫一下。
于是我跟着他进了洗手间。
我可以对天发誓我真的只是来关切一下的,但程小二显然误会了,不仅误会了,他还有将这个误会进行下去的趋势,因为他关上了门。
他将衣物随手丢在洗脸台上,我多么想告诉他这个洗手间刚刚齐奇用过,并且她还有一个令人发指的恶习,那就是会将水洒得遍地都是。程寻的衣服明显已经湿透了,而且据我多日的观察,发现他的衣物柜里只有区区一套衣服,然而现在,这唯一的一套衣服也不能穿了。
这个认知让我突然精神一震,如此我就省了浪费唇舌教育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类的大道理从而达成将他挽留下来的目的。像他这样的人,估计既不可能穿着病服就出去,更不可能穿着湿衣服出去。
于是我转身想开门离去。
手还未碰到银色金属门把时,却突然被一只更有力的手给钳制住。我的手臂一阵钻心的酸麻,而这阵酸麻所带来的连带反应居然是使我的大脑愣了几秒神。
我没有费心去数究竟愣了几秒,只知道醒过神的时候,所处境况微微有些微妙。
这种微妙的形势表现在在刚刚过去的几秒时间内,我整个人从门边穿越到了程寻的……怀里?
他一只手禁锢着我的一只手,另一只手搂着我的腰,确切地说,是将我压在了他与洗手间的大理石墙面之间。
我的背后中阵阵凉意,身前却贴着火热的男性身躯,冰火两重天已不足以道尽我此时的感受。
他的脸越来越近,近到我可以清晰看见他眼里的迷惑忧伤。我结结巴巴地问:“你你你……你想干什么?”
他笑着呼出一口气,“你不知道?”然后更用力地抵住我。
他的气息带着阳光的味道,让我又一阵怔忪。我慌乱地说:“不知道啊,大侠饶命。”
可程寻并不稀罕当什么大侠,他的唇一瞬间就附上来辗转反复地吸允。一种犹如电流过身的热麻感自脑子里轰然炸开,一直延伸到小脚趾头。
我的神识一片空白,完全理不清这次的吻又是从何而来。洗手间只有我俩,怎么看怎么不像当我作挡箭牌啊。
我僵直着身子不敢妄动,程寻却一发不可收拾地燃烧开来。他反复轻舐着我的唇瓣,舌尖撬开我的齿关,然后长驱直入,带着一点疯狂的意味横扫我的口腔。我的腿渐渐抖动着瘫软下去,鼻息间的呻吟微微乱人迷思。我觉得快要窒息了,五脏六腑里的热感一丝一丝蔓延全身。
不知过了几世纪之久,程寻终于停止亲吻拉开我们脸的距离。他挑着眉笑道:“你不会接吻?”
我说不出话来只记得自己似乎摇了摇头,也可能点了点头。我觉得我的表现是可以被原谅的,因为任谁刚刚经历那一场莫名其妙的火热激情后都应该会神志不清吧。
我语无伦次地说:“那个……你……我……我们……”其实我想说的就一句话,你想怎样?
程寻放开搂住我腰的手,改成摸上我的脸。“你知道么,你跟我从前认识的一个女孩,很像。”
听到他这话,我一扫心中的茫然,而那个作为言情小说创作家的大脑却飞速运转起来。啊,又是一段贵族公子的风花雪月。可见像程寻这样既有财又有貌的王子人物是多么的炙手可热。而令这种炙手可热的人物至今还念念不忘的女孩,必是初恋无疑。
我一厢情愿地将程小二的初恋设定在人生最美好的高中时期,男主才情横溢,举止翩翩,回眸一望掠尽苍生,女主温柔可人,娴静甜美,盈盈一笑倾倒红尘。少年意气风发,少女情怀如诗,一段绝美的校园青春恋歌便如此倾泻而出。
而程然夫妇所说的程寻曾患有类似“厌女症”这种心理症状大概就是说明了这段恋情最终以悲剧收尾。琼瑶般的开始,张爱玲式的结局,这是多么值得挖掘的写作素材。
怪不得程小二时不时总以一种忧郁的怀旧眼神将我看着,原来是睹人思人,借景抒怀啊。
我虽明知自己并非这个悲情故事的女主角,但依然鬼使神差地回忆了一下我的高中时代。
回忆持续了十秒钟我就将它绝然掐断。除了百分之一千确定自己之前的人生中没有出现过程寻这样的人物,更遗憾地发现我依然无法正视过去。
五年了,我做到的居然只是将记忆尘封,而非忘却。
多少个不眠之夜,我木木然回首,所谓的那些前尘往事,总在我极力压抑下,化成脑海里的一片混沌,模糊到我认定一觉醒来它就是一场梦。
可每次,梦醒了,记忆还在。
我的高中时代是在一个充斥着**流氓文化的城市进行,而那样的环境十分神奇地造就了两种微妙的生物,一种名曰**王子,一种名曰小太妹。
不幸的是我资质实在愚钝,尽管收养我的家庭是当地最厉害的黑帮,但我却始终无法很好地吸收**文化,莫说当好一个**公主,就连个小混混小太妹的程度都无法企及。
我的养母,也就是那一片势力最强劲的**教母,她不无遗憾地发觉我不是个混**的料,但又不能再将我丢掉不管,于是就走了点关系让我跟别的小孩一样去国立学校念书。
我觉得我既然没办法做个让人满意的**分子,那我就应该努把力做个让人满意的好学生。于是我一门心思只顾着念书,终于还算争气地在十五岁就考上了那里的重点高中。
我的**妈妈对此显然表现得愉悦过头,逢人就夸土匪窝里出了只金凤凰,并且表示一定要让我以后去念律师。她的意思是往后法院里有人,兄弟们犯了事就不必花钱走后门或者走不了后门被判重刑。
我虽然对妈妈的想法报以怀疑态度,但那时我心里除了感恩还是感恩。于是立下重誓决心不负所望,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可就在妈妈给我办升学宴的时候,妈妈的亲生儿子从国外回来了。在此之前的八年,我对于这哥哥的存在半点不知,妈妈对他的突然回来更是错愕不及。
从妈妈的态度里,我看得出来她并不怎么待见我这个哥哥。可我的哥哥人格魅力实在太强大,很不能让人忽视,尤其是当地的小流氓小太妹们,简直将他奉若神祗。
我的哥哥长得十分好,据说是当地众多大大小小的黑帮百年不世出的英俊王子,多少**小公主小太妹宁愿减寿二十年也要祈祷老天让她们跟心中的偶像发展一段惊世奇缘。
我那时候可能因为小,也可能因为念书念得有些傻,只觉得哥哥除了个子高的吓人就没有其他别的想法了。
那时候的人们也有崇洋媚外的意识,所以我一直以为哥哥是在国外留学回来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才,对他钦慕不已。于是很喜欢跟在他的屁股后,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块甩不开的牛皮糖。
我一听在国外那么多年没有回来的哥哥居然可以将充满中国元素的牛皮糖这种东西运用的如此纯熟,心里更加叹服。
于是我作为一个那段暑期里时时刻刻可以跟王子哥哥混在一起的女性,自然顺理成章地成了所有公主太妹的眼中钉肉中刺。
迟钝如我,当然不晓得仅仅跟在自己哥哥身边两个月就成了全民公敌,甚至还优哉游哉地高高兴兴上学去。
怎么能想到,我以为已经离我远去的人生悲剧不会再重演,我以为我从此可以真正像个正常的女孩子一样学习恋爱。可命运往往总喜欢挑出一些人来进行特别磨练,而我就是那“幸运”的一员。
我低估了**流氓文化对于那个城市孩子们的荼毒,更低估了所谓**公主太妹的杀伤力。从我进学校第一天,便彻底与安宁平静saygoodbye。
别人的高中三年,我却念了五年,其中真正学习的时间不到两年,其余三年,我就是在医院与戒毒所之间交替徘徊。
如果说那五年有什么值得庆幸的事,大概就是人生四大绝望之地我还有两处没有去报到,那就是监狱和精神病院。
是谁说过,有些人如果真的衰,那就会衰很久,一直衰,衰完了人生就会迈上康庄大道,前景一片美好了。
而我却是间接性衰神附体,出生到七岁很衰,七岁到十五岁不衰,然后从十五岁一路衰到了今天。
我的养母在我二十岁那年,死于一场枪战。她大概就是属于那种曾经干掉过黑帮老大最后死于小混混之手的悲催人物。
我为了躲避那个取我妈妈位置而代之的小混混追杀,只好带着路霏一直逃一直逃,最后逃到了这里。
这个地方于我,还有一个意义,我人生初阶段的悲剧就是在这里上演,也在这里结束。
我一直坚信,我的好运与坏运是成正比的,我衰运持续时间越长,好运也会越长。于是我觉得我现在依然衰着,就是为了将来幸着。
而程寻的这一吻,我自然而然将它归到了衰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