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诗语寒着脸,狠狠瞪了叶歌一眼:“少废话,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还轮不到你来下定论。”
叶歌无奈的苦笑道:“好吧!警花姐姐你是好人。”
“……”颜诗语瞬间无语了。
好一会儿她才缓缓的开口:“别跟我套近乎,我不是你姐姐,你给我老实点。”这家伙太贫嘴,哪来的小子,贼兮兮的,一看就不是好东西。
叶歌不能不承认,眼前这位冷艳警花,那绝对是一位霸气御姐,不好惹的。
不过,叶歌也懒得和这样的霸气御姐冷艳警花打交道。
叶歌没有足够的人生阅历,却又足够的阅读经历,他看过的书连他自己都数不清,所以,他没有足够的经验积累,却又丰富的知识积累。
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知识还是让他十分明白一个道理——女人是麻烦。
孔圣人说,唯女人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近则不逊的意思就是亲近了他们就不拿你当回事了。
叶歌此时真切的感觉到,孔子的确是一位伟大的圣人,这话说的,实在是太地道了。眼下自己实有与这位颜警花亲近的意思,可对方却是不把自己当盘菜。
当然,叶歌也不会去计较这些,一个宁子筠自己就招架不住,更别说还有一个王筱雅,如果自己真和这位颜警花亲近上了,恐怕自己的人生更加不会轻松了。
“那……警花姐姐,我们是不是可以走了?”本来是说好了要和王筱雅去游泳的,可这一场车祸彻底让这个美丽的计划夭折了,既然如此,那还是打道回府吧!
叶歌从不将时间浪费在无所谓的事情上,有闲工夫的时候他总是会坐下来打坐练气。
叶歌人生最大的两个目标首当其冲是长命百岁,所以,打坐练气练武修道是叶歌的头等大事。其次就是娶一个极品老婆,延绵子嗣。
至于权势钱财,这些叶歌并不是十分的看重。
尽管叶歌知道,女人难养,可孔圣人也说过,食色性也。
所以,就算明知道女人天生就是一个陷阱,男人也会乐此不疲的往里边跳。女人对男人而言,不仅是生理上的需求,也是心理上的需求。当然,即便是为了延续人类男人也不能缺少女人。
叶歌目前的修为已经逐渐稳固下来,想要攀升到更高的境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叶歌已经准备开始为自己寻觅人生的终极伴侣——老婆了!
叶歌打算用七年的时间来寻找自己这位终极伴侣,因为她要找一个极品,所以需要花费足够的时间,叶歌给自己定下了时限,那就是七年。
虽然叶歌的年纪不过十七岁,但这个年纪若是放在古时,很多都已成家,而叶歌现在只不过才开始找而已,叶歌并不觉得自己急躁了。
叶歌本以为,找老婆应该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可接触了女人之后叶歌才发现,这对一个“男人”来说,这实在是一个无比艰巨的任务。
尤其是解除了宁子筠之后,叶歌是充分体会到了女人那是一个多么可怕的陷阱。一个让男人不得不奋不顾身的往里跳的陷阱。
叶歌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所以他需要慢慢的适应这个社会,慢慢的来融入这个社会,慢慢的来了解女人。
女人是一本永远也读不完的书,你需要用一生的时间来仔细品读。
而爱情是一本无字天书,它需要透过女人这本永远也读不完的书来体会、品味……
叶歌觉得,自己需要慢慢的来了解女人,就不能一下子认识太多的女人,这样,他实在是消化不过来。当然,有缘千里来相会,缘分来了,有些人你想不认识都难,对于这种情况,既然不能不认识,那就不能急于太过亲近。
所以,叶歌决定,暂时先打道回府。
叶歌初步需要消化的两个女人当然是宁子筠和王筱雅,如果不然的话,他也不会答应和王筱雅去游泳。
现在这个计划泡汤,他当然要打道回府。
至于颜诗语这个冷艳警花,叶歌需要在以后的时间里再去慢慢亲近,慢慢了解,慢慢消化了!
他暂时的重点还是宁子筠和王筱雅。
叶歌问了颜诗语这个问题之后,颜诗语淡淡的瞥了叶歌一眼:“你可以离开了,不过王小姐还不行。”
“为什么?”叶歌和王筱雅两个人异口同声的反问。
颜诗语也懒得解释:“因为我说的。”
王筱雅气结:你神气什么?不就是一个小小的女警察嘛,至于这么嚣张?
叶歌看了看王筱雅,苦涩一笑:“筱雅姐,既然这样,那我就先走了。”
王筱雅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离开,也不好让叶歌一直在这里陪她,无奈的点点头:“好吧!那……你先走吧!那个……你知道怎么回去吗?”
叶歌从口袋里掏出来一串钥匙,笑嘻嘻的说:“我有钥匙。”
王筱雅呆了半天:“什么钥匙?”
“车钥匙啊!”叶歌很神气的样子:“筠姐姐把钥匙给了我,让我去天都商场的停车场把她的车子骑回去,她昨天教了我怎么骑电动车,我一会儿出去坐个公交车去商场,然后就可以骑车回去了。”
王筱雅愣愣的看着叶歌,着实不知道是该哭还是该笑,看叶歌的表情,似乎学会骑电动车是一件非常牛掰的事情。
“那好吧!你路上小心点。”就当叶歌起身走到门口的时候,王筱雅突然想起什么:“你身上有钱吗?”
叶歌点点头,然后从口袋里掏出自己最后的“积蓄”——皱巴巴的一块钱:“坐公交车应该足够了吧?”
不仅王筱雅愣了眼,就是颜警花和那两个男警员也愣了。
颜诗语着实没有想到,这个“极品男”的身上居然只有一块钱。这算是一种“吊丝”的象征吗?
“你……你身上就一块钱?”王筱雅惊讶的张大了嘴巴。
叶歌很惭愧的点点头,他突然感觉很丢脸的样子。
对钱本来没有太多观念的他突然觉得,男人没钱实在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情。
王筱雅立刻从自己的包里掏出一叠张红色的老人头:“给你,一会儿到了天都商场买个手机去,这样以后联系你也方便一些。”
与宁子筠之间有了“嫌隙”,可王筱雅确实挺喜欢叶歌,所以,她想直接联系上叶歌,要不然还要通过宁子筠,王筱雅觉得别扭。
王筱雅此刻对叶歌的感觉还是喜欢,一种比较强烈的喜欢。如果是爱上了叶歌的话,那情况可就截然不同了。
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地喜欢。
当你喜欢一个人达到某一种深度、浓度的时候,才是爱。而这种深度、浓度时需要时间来促发滋长的,绝不是一蹴而就。
叶歌看着王筱雅手里的钱,有些犹豫:“筱雅姐,这个……不太好吧?我想,关于手机的问题我还是回去跟筠姐姐说吧!”
提到宁子筠,王筱雅的脸色就变得有些不愉快了,不过,今早的事情也过去了,那种一开始比较强烈的感觉淡下来,她倒是也没有那么太过计较了,因为她也是比较非常了解宁子筠的,到现在还是比较相信两个人是清白的。
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她对叶歌的喜欢还真的没达到那种浓度、深度。
“有什么不一样嘛?叫你拿着你就拿着。”王筱雅板着脸叫道。
叶歌深深地知道,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在他看来,自己花宁子筠的钱还算是比较“理所应当”,因为宁子筠从某种程度来说,算是自己的“家人”,可王筱雅还属于“外人”的范畴,两者还没有可比性的。
“不用了,筱雅姐你的车子撞坏了,修车肯定需要花很多的钱的,你还是自己留着吧!”说完,叶歌就转身离开了。
当然,叶歌的话只是一个借口。
他只是觉得自己不能拿这钱,所以找了这个借口,又怕王筱雅生气,赶紧逃也似的离开了。
这一幕完完整整的落在冷艳警花颜诗语的眼里,叶歌在颜诗语的心中悄然的发生了一丝变化。因为起初颜诗语还是把叶歌当成她所认为的那种富二代,现在,自然不是了。
看着叶歌的身影消失,王筱雅气的直跺脚。
当你喜欢一个人的时候,你是不会希望对方把你当外人的,叶歌很明显的有一种将王筱雅当外人的感觉,这当然让王筱雅气不过。尤其是和宁子筠比。
女人是永远都不会停止攀比的。
当然,因为喜欢叶歌的缘故,她更会不由自主的拿自己和宁子筠比,尤其是比她们之间在叶歌心中的“分量”。
当然,叶歌前脚离开,颜诗语在问过王筱雅一些或许能够帮助案情的事情之后,王长福就来了,然后……她也就跟王长福一起离开了。
颜诗语和自己的两位同事整理了一下资料之后,也正式立了案。虽然她不喜欢富二代,可职责所在,她必须要立案侦查要谋害王筱雅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