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境内环境复杂,民众武装众多,变化不定。在革命战争时期,境内的游击队等民众武装组织为开展武装斗争、争取人民解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黄龙县民兵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军队国防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第一节)保安团、自卫队
黄龙设治局成立以前,黄龙垦区绝大多数是来自沦陷区的难民,国民党陕西省政府决定,垦区不拉壮丁。
1941年,依据1933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兵役法》,黄龙设治局成立保安团,9个乡公所各自成立自卫队。男子年满18~45岁,在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服国民兵役者皆为国民兵,平时受规定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征集,自卫队员是抽调乡村青壮年轮流服役。
1945年春,黄龙设治局成立保安候备大队,征集兵丁450余人。5月,保安候备大队裁撤。
1946年9月1日,警备司令部和设治局征集壮丁400人,成立黄龙设治局自卫总队,总队长由设治局局长担任,副队长由杜培林担任。下辖9个乡自卫大队,66个保中队,自卫大队队长由各乡乡长兼任,保中队队长由各保保长兼任。9个乡自卫大队分别为:中山乡为第一大队,子桥乡为第二大队,忠勇乡为第三大队,三民乡为第四大队,仁爱乡为第五大队,中正乡为第六大队,和平乡为第七大队,自治乡为第八大队,信义乡为第九大队。自卫总队队部有官兵39人,警备司令部发给自卫队步枪40支,子弹2500发。自卫总队成立后,设立据点盘查哨,进行“清乡”活动。据《陕西省黄龙设治局三十五年工作概况》称:“成立以来、弊端层出、几经改组、未臻完善。”
1919-1945年,黄龙共有壮丁和国民兵13123名。
19始年,黄龙设治局为维护其反动统治,大量动员兵丁修筑碉堡、整修公路,雇用兵丁、民夫为国民党军服务。本年共征用乡民1473人,修筑碉堡141天;征用乡民1400人,修路140天;雇用兵丁、民夫726人。
(第二节)游击队、警卫队
-、韩合游击支队
根据中共中央“要迅速扩大苏区,牵制南线敌人,配合中央红军主力东征”的指示精神,1935年11月下旬,陕甘省委决定由申元龙任书记、刘葆璋任副书记,刘生易为支队长、薛焰任团委书记,组成了韩合工委,率领韩合游击支队从英旺镇进入黄龙境内,首战曹店民团未果,南下至韩城、合阳、澄城等县交界处的黄龙范家卓子、红石岩、白马滩、柏峪等地,年底返回苏区。
二、韩合游击队
1936年2月,陕西省东部地区特别委员会书记、陕东抗日游击支队政委、前敌委员会政委曾来古和支队司令员郭子清领导的宜川县独立营300人,从甘泉出发,经洛川旧县镇进入黄龙山区,以大岭为据点,活动于黄龙毗邻的山区和蛟龙镇(今白马滩),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反对投降。在白马滩镇组织群众分了三户地主的粮食、银元及衣料、车马等;在庙后川的灵火村消灭了地方民团,收缴16支步枪,枪毙了民团头目张山娃等;号召蛟龙镇群众参加闹革命,并在蚊龙镇马武山建立黄龙山区最早的一支红军游击队“韩(城)合(阳)游击队”,受“陕东特委”领导,全队共70余人,编为四个班,班长分别是卫振东、张和清、杜荣华、张日华。其中蚊龙镇有20余名青年参加了红军游击队,队长李彦彪,指导员肖庆时,副队长土傅本。
2月21日,在大岭佛家崖,红军游击队与韩城县保安团发生遭遇战,歼敌10多名。因游击队初建,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地形不利,游击队队员李狗娃、陈浪生等三人牺牲,特派员宋飞等13人受伤,游击队被冲散,后10多人随红军经大岭、旗杆庙、蔡家川、英旺川回到苏区,于是年3月被编入红29军。
三、振忠支队
1942年,中共洛川特委在黄龙山区建立地方武装。刘振忠受训后,由陕北回到黄龙地区,活动于黄龙老庙川、将军庙和合阳皇甫庄、澄城冯原一带,组织支队。称“振忠支队”,因力量有限,未有大的军事行动。1945年6月25日晚,刘振忠在木耳坪尹正玉家,被叛徒刘春生(新焕)杀害,游击队员韩兴堂受伤。
四、孟树林游击队
1943年,洛川特委派刘振忠协助孟树林活动于黄、合、澄交界处,组成游击队,共有20多人。
五、朱志英支队
1946年5月,朱志英在黄龙南部澄城、白水交界处组织50余人,带到富县茶坊地区,经洛川特委批准组建为“黄龙第十三支队”(外称朱志英支队)。将军庙暴动前,朱志英支队一直活动在黄龙北部的富县、甘泉、宜川、洛川等地区,归洛川特委指挥。将军庙暴动后,朱志英支队回到黄龙山区,活动在黄龙东南部地区,归黄龙工委领导。1946年12月,国民党部队清剿黄龙山区,为减轻群众负担,黄龙特委命令黄龙山区各游击队全部进人边区学习整顿,唯有朱志英支队奉命留在黄龙山区控制敌人。后被叛徒何银娃(合阳临时保长)、赵寅西、姜树亭、李练娃等诱骗,朱志英、王三学、王海舟、孙振福等七名队员牺牲。至此,朱志英支队的一部分队员返乡归田,一部分进入他队。
六、黄龙游击支队
1946年8月27日下午在洛川老庙成立,有队员70余人,支队长周庆财,政委孟树林,支队下辖三个中队。28日拂晓于门汉岭伏击了黄龙设治局增援将军庙乡公所的国民党部队,9月8日协助合阳县皇甫庄乡公所警卫队队长史建堂的暴动。9月10日在黄龙米壳村整编,全支队增至200多人,队员大多是黄龙、合阳、澄城三县交界处的群众,主要领导是澄城县赵庄人。到1947年10月黄龙解放时,黄龙游击支队已发展到500多人,下辖三个大队,更名为澄城支队,开赴澄城县,隶属黄龙县工委管辖。
七、徐善有游击队
1946年8月,在黄龙县游击支队政委孟树林的领导下,白马滩将台子村的徐善有联络灵火村、西岭及靠近黄龙县边界的合阳县杨家庄等村100余人,组建了“徐善有游击队”,参与了皇甫庄暴动。在米壳村整训中,一部分跟随大队北上陕甘宁边区,仅留30多人,仍称“徐善有游击队”(又叫独立分队),辖三个班,徐善有任队长,一直活动在黄龙南部。1947年10月,黄龙、韩城解放,归于韩城县大队,徐善有任中队长。
八、姚金山支队
1946年8月,黄龙西部的姚金山在中共洛川特委特派员许增珍的帮助下,组建了“姚金山支队”,共200多人,下辖三个中队,九个分队,一直活动在黄龙西部、北部及洛川、富县地区。因距洛川特委机关较近,多受洛川特委直接指挥。1947年10月黄龙解放时,被编入黄龙县大队,年底又被编为黄龙分区15大队。
九、黄南支队
1947年4月,洛川特委教导队队长田德霖等人在白马滩的灵火村及临时保建立“黄南支队”。队长田德霖、副队长弥生发。下设三个大队,第1、第2大队活动于韩城、合阳;第3大队活动于白马滩,队长王本立、政委张清杰,大队下设两个中队,共120人。王本立后来叛变,被地下党处决。
十、李玉山支队
1似7年9月9日,杨峰、李玉山在白马滩自卫队暴动的基础上,又吸收当地农民约百人组建了李玉山支队,李玉山任支队长,黄龙工委杨峰、薛禹庵为正、副教导员,张银生、陈彦林分别任中队长,10月黄龙第一次解放时,被编入黄龙县大队。
十一、黄龙支队
1947年9月中旬,陕甘宁边区保安处贺生高、高步林、赵智祥在韩城至宜川公路沿线迅速组建游击队,开展游击战争,9月24日在孙家沟门(新民街)组建了“黄龙支队”,下辖圪台、孙家沟门、柏峪三个大队。1948年3月后被编为黄龙县警卫大队。
十二、黄龙县大队
黄龙解放后,为了保卫新生政权,县委决定合并姚金山、李玉山两个支队组成“黄龙县大队”,共400多人,由县委书记、县长景志仁代理政委和大队长,姚金山、李玉山分别任副大队长,县委副书记杨建舟、杨峰和薛禹庵任副政委。县大队编制为三个中队,九个分队,一个直属排。1948年3月瓦子街战役后,县大队的绝大多数隶属正规部队22团,少数同各区游击队重新组编为“黄龙县警卫大队”或“独立营”(黄龙分区称之为15大队)。
十三、黄龙县警卫大队
1948年3月由黄龙县大队部分队员和各区游击队组建成立,共两个中队128人。历任大队长景志仁(兼)、党忠实;历任政委杨峰(兼)、郝登洲(兼)。
附:其他县游击队在黄龙活动情况:
1946年在黄龙山区活动的游击队序列:
富县统战部委派游击大队:队长罗克(曹志谦)
延安委派第1中队:队长高根堂(后犯军纪被判刑)延安委派第2中队:队长薛志仁延安委派第3中队:队长王振义以上共有300多人。
延安委派独立团:团长于保善延安委派前驱纵队:大队长谭某(兼任)
第1支队队长谭某兼任第2支队队长姚金山富县统战部委派第2游击大队:队长雷正阳(雨田)
1947年黄龙山区活动的游击队序列:
黄龙特委领导的游击队,由邓宝珊司令员统一指挥。
黄龙支队:队长田德霖副队长弥生发韩城支队:队长田德霖段杰杨沧刘永茂、李炳耀、文少侠、王本立等四个支队。史建堂政委:白云峰参谋长:周云澄城支队:队长刘振中政委:雷振东韩宜支队:队长孙文东政委:王生荣副政委:薛明斋参谋长:兰云龙政委副政委参谋长韩城支队辖王志厚、合阳支队:队长。
(第三节)民兵
一、领导体制
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黄龙县民兵的领导体制实行军事领导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
(一)军事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领导体制实行县人民武装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县人民武装部对民兵工作实行军事领导,各乡镇人民武装部,在同级地方党委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民兵工作。
1968年,全县成立“民兵指挥部”,并建立众多的“民兵小分队”,为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作用,由于执行“左”的错误路线,部分劳力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社会活动,动用民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不切实际的错误做法,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1979年粉碎“四人帮”后,撤销“民兵指挥部”和“民兵小分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武装部及所属各乡镇人民武装部,不断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在对民兵实施军事系统领导的过程中,县人民武装部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主动给地方党委当“参谋”,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围绕经济建设、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围绕生产开展民兵工作;深入基层、深人群众、深人实际调查研究,抓基层民兵工作;发挥民兵组织优势,主动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二)地方党委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中共军委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党委对民兵工作的政治领导,县委书记兼县人民武装部政委、乡镇党委书记兼乡人民武装部指导员。
1958年,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规定,县人民武装部,由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军事机构的第一政委。
“文化大革命”中,地方党委被冲击,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制度曾一度中断。1978年又重新恢复。1986年,把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第一政治委员的规定,改为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党委第一书记。
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历届县委书记,带动党委“一班人”齐心协力一起抓武装工作。每年县委书记都要带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成员,到县人民武装部听取民兵工作汇报,学习民兵业务,进行军事训练。在县委带动下,各部门都制定了做好民兵工作的计划,主动帮助人民武装部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兵工作。
黄龙县各级地方党委都把军事工作纳人议事日程,并形成“议军”制度,县上每年适时召开2~3次“议军”会议,各乡镇党委召开1~2次会议。通过“议军”会议,一是及时学习民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提高认识,统一党委“一班人”的思想,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做好民兵工作。二是听取人民武装部有关民兵工作的汇报,讨论审议工作安排。三是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保证民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黄龙县各级党委,在“议军”方面坚持做到“三及时”,即民兵工作需要地方党委讨论的就及时安排讨论;需要地方党委转发的文件就及时批转;需要地方党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就及时研究解决。
黄龙县各级地方党委充分发挥军事机关职能作用,一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规定,吸收同级军事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地方党委、出席本地区的重要会议,使军事部门了解地方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局情况,自觉地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开展民兵工作。二是关心军事机关建设,从地方财政拨款改善武装部门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三是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参谋作用,鼓励其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军事部门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都能及时研究和答复;对民兵预备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帮助解决,从而使军事部门敢于大胆放手工作。四是把急难险重和带突击性的任务,交给军事部门组织带领民兵去完成。
(三)中共黄龙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中共黄龙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是在中共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县委领导下设立的人民群众武装组织以及完成本地区武装工作的领导机构,也是代表黄龙县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决策的特殊机构,是党管武装的具体形式。其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地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力量,完成本地区各项武装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