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遇到的场面直接性地把我的心脏承受能力训练成顶级阶段,举例论证一下吗?好的,例如昨日经历完那媲美欧美恐怖片的血腥画面,回到家我还能安然无恙地吃下为自己煮的泡面加荷包蛋,虽然果断地放弃了冰箱里还未过期的香肠,但本人还是属于吃得下睡得着的人物。
很没有创意的又是龙洋从某个角落冲出来拉着我半扶半拖的带我远离,顺便拍走缠在我脚踝上的蜘蛛丝。我那一团浆糊的脑袋此时还能严重怀疑这厮是有事没事就跟踪我,不然那那么刚好。想随时上演“英雄救美”来提升他身为班长的光辉形象,我是绝对不会被表象所迷惑的。虽然,有那么一点小感动……
我想,身为灵媒传人,遇到这种事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不慌张。接二连三的求救尖叫声只会让我成为一个女高音而不是镇定的灵媒传人。而我也再一次验证了,本身确实存在灵力,不然为何只有我会一连串的见到他们呢?不要说我衰,有人想见都见不到,像今日还在沉思中的我的后桌,班里的班长大人——龙洋同学。
或许,该讲讲,那篇专栏故事。《你是我可遇而不可及的梦》——童真。
云:
我叫云,是天边的一朵云喔,呵。本来我不喜欢自己的名字,太纯洁了,跟我很不搭。可是,他很喜欢,他总是喊我:云儿,云儿。那个时候,我真觉得自己是天边的一朵云彩,轻飘飘的。
你还记得你七岁那年在做什么吗?我啊,我就记得很清楚。偷偷跟你说啊,我七岁那年爱上了一个人,注意,是一个人喔。你不相信那么小的孩子会有“爱”吗?
嗯,我原本也不相信的,爱这么沉重的字眼,怎么会就“彭”的一声不打招呼地降临在一个孩子身上呢?
可是,怎么办呢?后来,我信了。信自己栽了,栽在这段从七岁开始就为自己织下的华丽的梦境里。我只活了17年,却用了超过生命一半的长度来明白一件事——佚,你是终究是我可遇而不可求的梦。
我只是一朵云,注定不会停驻在某一处,一旦停留了,那聚集起来之后,就是我用尽生命的哭泣,当泪水从天而降滴落在你脸庞时,你还会记得我这朵云吗?
我是越城镇的孩子,现在是“猫薯高中”的学生,换言之,我就是一名“猫薯高中”的越城高中生。
越城镇百分之九十的孩子都是“猫薯高中”的学生,其余的百分之十是辍学跟离开越城镇的。其实本来我也该离开的,远在某个城市的父母良心发现想接我这个几乎十几年没见面的女儿到城里念高中。
可是,我拒绝了。原因?原因有很多啊。譬如,我喜欢“猫薯高中”小卖部里的热狗面包,譬如,我爱喝越城镇的自来水,再譬如,我舍不得年迈的爷爷奶奶……还有,我的那个他,在这里。
我七岁那年的一个早晨,阳光明媚,细微的沙粒被阳光照耀得熠熠生辉,像金子一样吸人眼球,枝芽嫩绿的在风中晃荡,像是飞舞的小精灵。
我扎着小辫子,用胖乎乎的小手在沙堆边堆砌自己的城堡,我做不成公主,那我就当灰姑娘好了。
佚就在这么一个美好的早晨来到我身边,他被隔壁家的夏爷爷夏奶奶带到了我的眼前。我突然觉得那些像金子的细沙远远不及眼前的他亮眼。小心脏有点乱了节奏。很多年后,我知道了这是为什么,有一次词可以形容叫:怦然心动。
他看着我的城堡,对我露出一个比阳光还明媚的笑容。
我想,我真的不是公主,我是灰姑娘,遇到王子的灰姑娘。
这个早晨让我情不自禁的泥足深陷,最后义无反顾地陪在佚身边,一陪就是十年,直到他不再需要我陪,直到我无法再陪他。
我们相依相伴了十年,从小伙伴到同学到朋友到好朋友到,不是女朋友的“好朋友”。我想,这个世界上,没人比我更了解他,更清楚他的每一个细节。
像是烦躁的时候,他会拉拉耳垂,得意了会抓抓头发,最喜欢豆腐,最讨厌葱,所以每次吃小葱拌豆腐时他都特别纠结。然后会皱着眉把葱拣到我碗里,说:“看,我对你多好。”
我看着他从笑容明媚的小男孩到现在“酷”得有些阴郁的大男生,从喜欢玩弹弓到现在的玩音乐,弹吉他。那些他很喜欢的有些颓废的气息掩盖了他原本的阳光,进入暗黑系。
夏奶奶说:“造孽啊,有书不好好读,整天跑到乌烟瘴气的酒家,唱那些乱七八糟的歌,堕落啊!”
我想,我不能让他孤零零的一个人去堕落。于是,我也甩了我的小辫子,剪了个他会喜欢的发型,短裙小高跟,画着妆,拎着小酒瓶,听他唱那些寂寥的歌。
他说:“云儿,你不该来。”
我说:“你在,我就该来陪你。”
他拥我入怀,身上有着淡淡的烟草味,脖子上的金属项链凉凉的贴到了我的颈肩,但是,我却是感到前所未有的温暖,从来没有一刻像现在这么有安全感跟满足,我想,这种喜悦叫:幸福。
白天,他陪我去学校上课,我睡觉,他写歌。我看歌词,他睡觉。晚上,我陪他去唱歌,他唱歌,我听着。他不唱歌,我看着。然后牵着手一起回家。
后来,他固定在“好吧”唱歌了,我固定在“好吧”里的右侧角落,那里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他,连灯光下飞扬起的灰尘都一览无遗,是个好位置。
每天晚上,身边都坐了好多人,有的认识,有的不认识,我都会对他们说,听,他在唱歌。我们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呆在佚的小屋子里,一间小屋子就是他的房间。偶尔,会买几罐啤酒,谈天说地,这个时候,佚就特爱笑着,明媚的笑着,说着他的音乐梦想,说着他心里的话。我总是很认真的听,生怕漏掉任何一点关于他的讯息,贪婪的听取他的内心话。
佚喝醉的时候就是个小孩子,仿若我初认识的那个小男孩,我的小王子。
很孩子气,也很温柔。
他总是笑着,一遍一遍的摸着我的眉,我的眼,我的唇,我的脸。笑嘻嘻的说:“你长得真好看。”
这些都是他醒着的时候不会做的,至少现在的他,很少笑的那么明媚了。
那天晚上,他又喝多了,跟我说了很多话,只是我因为那接下来的事几乎全忘了。
他那晚也是双手托着我的脸,说:“你怎么这么好看啊。”那张让我心动的脸红熏熏的,近在眼前,我都看到他的睫毛刷刷的仿佛扫过我的眼。
温热的气息洒在我的脸庞,我心跳得没有了知觉,像木偶一样呆在那里。
我感觉到他的靠近,但我没有拒绝,唇上是一片暖暖的柔软。
那天晚上,他吻了我,而我没有拒绝,不是被吓坏了忘了反应,而是,我从心底不想拒绝。从此,我就成了他不是女朋友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