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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惊心动魄的事件

看到这个标题,可能有人会产生疑惑。在《红楼梦》中有什么事件称得上惊心动魄呢?是不是耸人听闻呢?

(一)事件由来

回答这些问题以前,我们还是先讲清一下“事件”一词。我们知道,红学研究者为了简明扼要地讲述《红楼梦》中的一些人和事,往往有根据某一具体场景而称为“××事件”这样的提法。譬如说导致茜雪被撵的“枫露茶事件”。事情是这样的:《红楼梦》第八回写贾宝玉一早外出,茜雪替他沏了杯枫露茶,准备他晚上回来吃。这枫露茶是要经过“三四次后才出色的”。结果宝玉喝醉酒晚间回来要吃茶时发现已没了。这茶已被宝玉的奶妈李嬷嬷吃了。宝玉因酒醉耍主子脾气,责问丫鬟茜雪并声称要撵奶妈出去。此后,茜雪就不见身影,结果反而是她被撵出贾府。据脂批透露,“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曹雪芹八十回以后的书稿文字中有茜雪帮助落难的贾宝玉的情节。曹雪芹此时写茜雪一段文字是为后面茜雪正式出场做铺垫的。这样的写作方法叫“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它增强了《红楼梦》的趣味性,可读性。茜雪被撵之事被称为“枫露茶事件”。

那么,我们现在来看惊心动魄的事件是什么。

《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回目是“魇魔法叔嫂逢五鬼,红楼梦通灵遇双真”。本回讲述了“魇魔事件”。这一情节为大家所熟悉,也引起过关注,但是关注得可能远远不够。《红楼梦》好看,可读性很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文章和情节往往曲曲折折,千回百转,引人入胜。这一回也不例外。

本回先是承接上回的事情,写了小丫鬟林红玉因思念在梦中见到贾芸。接着写“谁知宝玉见了红玉,也就留了心。”写红玉被袭人安排到潇湘馆去拿东西,途中见到了思念的贾芸而不便接近,因此情绪低落。又写次日宝玉吃完舅母王子腾夫人的生日饭晚间回家,与丫鬟彩霞说笑,引来与彩霞(彩云、彩霞在《红楼梦》中淆乱)“合得来”的贾环嫉妒和不满。贾环于是故意将一盏“油汪汪的蜡灯”推向宝玉,将其脸烫伤。王夫人又急又气,责骂贾环和其母赵姨娘。文章顺带将赵姨娘素日嫉妒宝玉和凤姐之心写出,为下文预留伏笔。接下来写林黛玉看望被烫伤的贾宝玉。接着,文章转折,写“次日,宝玉见了贾母,虽然自己承认是自己烫的,不与别人相干,免不得那贾母又把跟从的人骂一顿。”

过了一日,就有宝玉寄名的干娘马道婆进荣国府来请安。见了宝玉,吓了一大跳,问其缘由,说是烫的,便点头叹惜一回,向宝玉脸上用指头画了几画,口内嘟嘟囔囔的又持诵了一回,说道:“管保就好了,这不过是一时飞灾。”又问贾母道:“祖宗老菩萨(甲戌本脂批: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那里知道经典佛法上说的利害。大凡那王公卿相人家的子弟,只是一生下来,暗里便有许多促狭鬼跟着他,得空便拧他一下,或掐他一下,或吃饭时打下他的饭碗来,或走路推他一跤。所以往往的那些大人家子弟多有长不大的。”贾母听见如此说,便赶着问道:“这可有个什么佛法解释没有呢?”马道婆道:“这也容易,只是替他多多做些因果善事,也就罢了。再那经上还说:西方有位大光明普照菩萨,专管照耀阴暗邪祟。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虔心供奉者,可以永佑儿孙康宁安静,再无惊恐邪祟撞客之灾。”贾母道:“倒不知怎么个供奉这位菩萨?”马道婆道:“也不值什么,不过除香烛供养之外,一天多添几斤香油点上个大海灯。这海灯便是菩萨现身法象,昼夜不敢息的。”贾母道:“一天一夜也得多少油?明白告诉我,我也好做这件功德的。”马道婆听如此说,便笑道:“这也不拘,随施主菩萨们心愿舍罢了,像我家里,就有好几处王妃诰命供奉的。南安郡王府里的太妃,他许的愿心大(甲戌本脂批:贼婆先用大铺排试之。)一天是四十八斤油,一斤油草,……。”贾母听了,点头思忖。(甲戌本脂批:点头思忖,是量事之大小,非吝啬也。日费香油四十八斤,每月油二百五十馀斤(计算有误,本文作者注),合钱三百余串,为一小儿,如何服众。太君细心若是。庚辰本脂批:点头思忖,是量事之大小,非吝啬也。壬午夏雨窗,畸笏。)马道婆又道:“……若说像老祖宗如今为宝玉,舍多了到不好,还怕哥儿禁不起,倒折了福。也不当家花花拉的,要舍,大则七斤,小则五斤,也就是了。”(甲戌本脂批:贼盗婆,是自太君思忖上来。后用如此数语收之,使太君心悦诚服愿行。贼婆、贼婆,费我作者许多心机摹写也。)贾母道:“既是这样说,你便一日五斤合准了,每月来打趸关了去。”“注释1”

接下来本回正文出现了,马道婆在贾母答应捐香油后,路过赵姨娘处。先是因二块做鞋面子的零碎缎子而和赵姨娘搭上腔,后有赵姨娘拿出的白花花一堆梯己银子和五百两欠银子的文契当利诱,马道婆转眼间见利忘义从而商议策划和实施陷害贾宝玉及王熙凤的勾当。来看原文和脂批:

马道婆看看白花花的一堆银子,又有欠契,并不顾青红皂白,满口里应着,(甲戌本脂批:有道婆作干娘者来看此句,“并不顾”三字怕弑(煞)人,千万件恶事皆从三字生出来,可怕、可畏、可警、可长存戒之。庚辰本脂批:“并不顾”三字写得怕杀(煞)人,细想千万件坏事,皆从此三字上作来,叹叹。)伸手先去抓了银子拽起来,然后收了欠契。又向裤腰里掏了半晌,掏出十几个纸铰的青脸红发的鬼祟,并两个纸人,(甲戌本脂批:如此现成,更可怕。庚辰本脂批:如此现成,想贼婆所害之人,岂止宝玉,阿凤二人哉,大家太君、夫人诚之慎。甲戌本脂批:宝玉乃贼婆之寄名儿,况阿凤乎!三姑六婆之为害如此,即贾母之明,在所不免,其他只知吃斋念佛之夫人、太君,岂能防悔得来?此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看官再四着眼。吾家儿孙慎之戒之。)递与赵姨娘,又悄悄地教他道:“把他两个的年庚八字写在这两个纸人身上,一并五个鬼都掖在他们各人的床上就完了,我只在家里作法,自有效验。”

……

宝玉拉住黛玉的袖子,只是嘻嘻的笑,心里有话只是说不出来。此时黛玉禁不住把脸红涨起来,才挣着要走。宝玉:“嗳哟,好头痛。”林黛玉道:“该,阿弥陀佛!”宝玉大叫一声:“我要死!”将身一纵离炕跳有三四尺高,口内乱嚷乱叫,说起胡话来。……宝玉越发拿刀弄杖(着重号为本文作者下,下同)寻死觅活,闹的天翻地覆。……正没个主见,忽见凤姐手持一把明晃晃钢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狗杀狗,见人就要杀人。(甲戌本脂批:此处焉用鸡犬?然辉煌富丽,非处家之常也。鸡犬闲闲,始为儿孙千年之业。故于此处必用鸡犬二字,方是一簇腾腾大舍。)

……贾赦还各处去觅僧寻道。贾政见都不灵效,着实懊恼。(甲戌本脂批:四字写尽政老矣。)

到了第四日早晨,贾母等正围着宝玉哭时,只见宝玉睁开眼说道:“从今以后,我可不在你家了。”(甲戌本脂批:语不惊人死不休,此之谓也。)……正闹的天翻地覆没个开交,只闻得隐隐的木鱼声响,(甲戌本脂批:不费丝毫勉强,轻轻收住数百言文字。《石头记》得力处全在此处。以幻作真,以真为幻,看书人亦要如是看为幸。)念了一句“南无解冤孽菩萨!有那人口不利,家宅颠倾,或逢凶险,或中邪祟者,我们善能医治。”贾母王夫人听见这4些话,那里还耐得住,便命人去快请进来。贾政虽不自在,奈贾母之言如何违拗,又想如此深宅,(甲戌本脂批:作者是幻笔,合屋俱是幻耳,焉能无闻。)何得听的这样真切,心中亦希罕。(甲戌本脂批:政老亦落幻中。)……贾政道:“到有两个人中邪,不知你们有何符水?”那道人笑道:“你家现有希世奇珍,如何还问我们有符水?”贾政听了这话有意思,心中便动了,因说道:小儿落草时虽带了一块宝玉下来,上面说能除祟(庚辰本脂批:点题),谁知竟不灵验。那僧笑道:长官你那里知道那物的妙用。只因他如今被声色货利所迷。(甲戌本脂批:石皆能迷,可知其害不小。观者着眼方可读《石头记》。庚辰本脂批:棒喝之声。)故此不灵验了。……那和尚接了过来,擎在掌上,长叹一声道:“青埂峰一别(庚辰本脂批:正点题,大荒山手棒时语。)眼已过十三载矣4(此处分外重要,须多引用不同版本予以确认。甲戌本作”青埂峰一别眼已过十三载矣;己卯本作:青峺峰下一别,转眼已过十三载矣;庚辰本:青硬(误抄)以别眼已过十三载矣;戚本之南图本:“青峺峰下一别眼已过十三载矣”。以上各本引用文字有差异,而已过十三载矣六字皆同。)人世光阴如此迅速,尘缘满目,若似弹指(甲戌本脂批:令人可叹可惊,不忍往后再看矣。)可羡你当时的那段好处:

天不拘来地不羁,心头无喜亦无悲;

却因锻炼通灵后,便向人间觅是非。

可叹你今日这番经历:

粉渍脂痕污宝光,绮栊昼夜困鸳鸯;

沉酣一梦终须醒,冤孽偿清好散场。

(甲戌本脂批:三次锻炼,焉得不成佛作祖。)

此后写宝玉凤姐二人渐渐醒来,精神渐长,邪祟稍退。下一回写宝玉三十三天后康复。

庚辰本回后脂批:“此回书因才干乖觉太露,引出事来。作者颇心为世之乖觉人为鉴。”

蒙王本,戚本回后脂批:“欲深魔重复何疑,苦海冤河解者谁,结不休时冤日盛,井天甚小性难移。”

《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回后评:“……按通灵宝玉背面镌字三行,一曰除邪祟,二曰疗冤疾,三曰知祸福。其第一条除邪祟,已应于本回。其第二条疗冤疾,我谓当应于晴雯屈死以后,宝玉病重重危。至于第三条知祸福,当以接近全书收尾。此乃曹雪芹在章法布局上早已预定之三大变故。”

(二)事件剖析

1.关于“魇魔”事件

以上我们将《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原文及脂批本中的有关批语作了不厌其烦的引录,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简要说明、分析、阐述相关观点。

每一门学问都有其本质和内在的内容,这些本质和内在的内容中包含着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这些规律性的东西当中有些是这门学问的公理、原理;有些是这门学问的定理;有些是依这些公理原理和定理推定出来的公式一样的结论和观点。譬如,在物理学中就有能量守恒这样的原理公理,如果有人反其道而行之想要做出什么“永动机”之类的东西,我们是可以依据已认知到的公理给予否定的。同样的,我们研究《红楼梦》,把“红学”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也就可以做一件事情——通过努力确定“红学”的公理,证明“红学”的定理,进而推演、论证、派生出一些规律性的其他结论和观点出来。譬如在“红学”当中,《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这一条在“红学”中应该是一条公理、原理。又譬如:因《红楼梦》在其流传史上有甲戌(清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本、己卯(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本、庚辰(清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本,所以我们说《红楼梦》是创作于乾隆年间,反映十八世纪社会风貌的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这可以说是“红学”中的又一条无须多加证明的公理、原理。

相对于公理而言,学问中的定理是需要证明而且可以证明的。在“红学”研究中,我把下列一种表述作为“红学”可以加以证明的定理之一应该会得到多数专家、爱好者和读者认可的。

好。有了这些前置条件后,我们还是回到《红楼梦》第二十五回的讨论。

癞头和尚接过贾宝玉落草时口里含的那块通灵宝玉说:“青埂峰一别,眼已过十三载矣。”作者曹雪芹是讲不得补天的那块顽石坠入红尘已过十三年了。也即是说,这一年贾宝玉此时已过十三岁了。曹雪芹转弯抹角、曲曲折折是要告诉他的读者、告诉看官:在这一“魇魔”事件中,人们见到了有人(书中写是宝玉。顺便说明一下:曹雪芹由于种种原因把本来不是某人做的事而明确无误地写到该人物或这些人物身上,这一现象或写作方法在多处出现,后文将一一提及,我们姑且把这一现象或这一写作方法叫做“移转现象”或“移转法”。)“拿刀弄杖”,“闹的天翻地覆没个开交”。也见到了有人(书中写是凤姐)手持明晃晃的钢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狗杀狗,见人就要杀人。用癞头和尚和跛足道人的话讲,是发生了“人口不利、家宅颠倾、逢凶险、中邪祟”事件,“中邪祟”是书中描写的事,实际生活中并没有什么“中邪祟”的事,而书中重点应是“人口不利,家宅颠倾,逢凶险”。难道不是吗?这样一来,细心的人们不禁要问:贾府和大观园中哪来的刀和杖?曹雪芹于前文并无一字半语有所交待。这样的文字和写作手法符合我们原来心目中那个“草蛇灰线,伏脉千里”、胸有成竹、信手拈来写作《石头记》的曹雪芹印象吗?这是真实还是虚幻?是“以幻为真,以真为幻”吗?我们这样思考问题脂砚斋满意吗?他会认为我们这样思考是会看《石头记》吗?

按照前述的对应定理,书中的贾宝玉在已过十三岁的那一年家里发生了持杖拿刀的“魇魔”事件。那么,曹雪芹已过十三岁时家里是否发生了类似事件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弄清楚曹雪芹出生在哪一年。

关于曹雪芹生年的几种主要说法:

第一种,周汝昌先生之说。周汝昌先生说:“综合我的证据,我坚持我的意见: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年,农历甲辰)左右,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的除夕,合公历1764年2月1日,实际的年龄约是三十九年半。”“注释2”“因此,我仍然认为若有更好的力证,论定生年确定为1715年,那是应当接受的,如果只是这样的‘赶上’论,还不能说服我。”“注释3”周先生的依据是敦诚挽曹雪芹的诗句:“四十年华付杳冥”,再依据他推论的曹雪芹卒于癸未(1764年)除夕这一时间点倒推出来的。

周先生在其著作《红楼新境·说“增删五次”》P42页中说:“那么,我根据这一句‘再评’,倒退十载,则曹雪芹开始著书时约在乾隆九年(1744年)的光景,那时他该当是二十二岁之年。”按此计算,周先生又认为曹雪芹生于1722年,前后矛盾。后一说系周先生失明和部分失聪情况下口述而成,应有误。现本文仍从其原先观点。这里顺便也要说明一下。周先生终生坚持其观点,以至于影响了他或者说部分影响了他获得更大成就。甚而至于,他的这一观点影响了许多人而使“红学”研究因脱离事实真相而徘徊不前。

第二种,吴世昌先生之说。他在《曹雪芹的生卒年》一文中说:“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这一年曹寅的独子曹颙死了,曹寅更无他子以继袭织造一职,势必破产。所以命曹宣(荃)之子曹继曹寅为嗣,俾能继袭织造之职。……”其依据主要是脂批和敦敏的诗推算而来。

第三种,胡适先生之说。他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认为:曹雪芹“大约生于康熙末叶(约1715-1720),当他死时约五十岁左右。”其依据主要是敦敏、敦诚兄弟和曹雪芹互相赠答的诗词等。

第四种,王利器先生之说。他在《耐雪堂集》中认为:“曹雪芹当生于1715年,下距1763年逝世,其年龄实为四十八岁。”其依据有:一、兴廉的《春柳堂诗稿》中有《伤芹溪居士》题注:“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二、他认为曹雪芹就是曹颙之妻马氏的“遗腹子”。曹于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给皇帝的奏折中说:“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孕,已及七月”。依此计算,合“年未五旬而卒”的记载。这样一来,曹雪芹就有十三年在金陵生活的经历,这样的经历使其创作《红楼梦》成为可能。“注释4”

综合上述观点,关于曹雪芹生年大致有两种意见。一是1724年说,(简称“周说”下同),一是1715年说。

先来看看“周说”。

在对照“周说”以前先要来辨析一个年份问题。前面引录的文字中玉石——通灵宝玉坠入红尘的时间都是“已过十三载矣”,并且本人引录时特意将各种脂批本进行了对照。这也就是说“魇魔”事件发生时贾宝玉和曹雪芹都是已过十三岁,年满十三岁,虚岁为十四岁,也就是第十四岁。曹雪芹如果生于1724年,满十三岁当为1737年,虚岁为十四岁即第十四年,而周汝昌先生说:“僧道托宝玉于掌上,说青埂峰一别,眼已过十三载矣!明点岁数一丝不乱。”“注释5”这样就把本应是“已过十三载”的十四虚岁即第十四年写成第十三年。其实这里周先生已经搞乱了,已把1737年说成是1736年。他这样做是另有其他作用的。后文将详及。

尽管如此,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还是按周先生思路把曹雪芹第十三岁的1736年和“已过十三载”第十四岁的1737年发生在历史上可能与曹家相关的事情分别梳理一下。

A。 1736年。

曹官内务府员外郎。曹雪芹十三岁。

三月福彭为正白旗满洲都统。

十二月傅鼐因瞻狥罚俸一年。

本年二月,命内务府三旗照满洲、蒙古、汉军例,各立米局备祟。

三月,赦汪景祺,查嗣庭兄弟族属回籍。

四月,准礼部议,定清厘僧道之法。

五月,诫臣工廉隅知耻。

六月,命选八股时文。

七月,署四川巡抚王士俊以条奏触忌获罪。

九月,以庆复为刑部尚书仍兼管吏部,起傅鼐署兵部尚书。

十月,永停两淮“公务”“薪水”例,历年积欠者豁免。“注释6”

B。 1737年。

曹雪芹十四岁。

傅鼐先是为内务府总管,至二月,授满洲正蓝旗都统。

三月,再为僧道事晓谕督抚,谓并无灭绝之意。

四月,准包衣佑领管领与八旗联姻。

六月,免江南康熙五十二年到雍正十二年未完民欠。

八月,筑浙江鱼鳞大石海塘。

九月,御史舒赫德奏请各省税务许旗员管理,不准。

闰九月,以尹继善为刑部尚书。

十一月,庄亲王允禄等辞免总理事务。

十二月,册立嫡妃富察氏为皇后……“注释7”

以上我们遵循曹雪芹生于“1724年说”的逻辑思路到我们掌握的已过十三年载前后的历史中去匹配、吻合,希望在历史上的1736年或1737年找到曹家发生了“拿刀持杖”或类似这样的事件,但是非常遗憾,我们没有找到。

这样一来,我们就有必要从不支持“1724年说”逆向逻辑去思考一下问题了。

周汝昌先生坚持的曹雪芹生于1724年,最根本的理由就是敦诚的那句诗:“四十年华付杳冥”,那么否定“周说”的逻辑理由就有:

第一,“1724年说”本来就是与历史不符,本来就是错的,无需理由的。这样说在逻辑上是可能的。

第二,敦诚的诗句可能写错了。敦诚的诗句从逻辑上讲不能视为绝对真理。有可能他的诗句写错了。敦诚误记和写错的其他例子有:他在《寄怀曹雪芹》的诗注说:“雪芹曾随其先祖曹寅织造之任。”我们知道,曹寅死于1712年,曹雪芹无论是生于1715年还是生于1724年都不可能曾随其先祖曹寅织造之任。不是说敦诚有这一错误例证就说“四十年华杳冥”必然是错误,而是讲有可能发生错误。更何况还有与之明显矛盾、对立的证据:兴廉的《春柳堂诗稿·伤芹溪居士》题注:“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

第三,敦诚的知识储备可能有缺陷,他将曹雪芹四十多岁亡故写成了“四十年华付杳冥”,而未写成“五十年华付杳冥”。这样误导了周汝昌先生。

第四,《红楼梦》文本中描述的内容和金陵(今南京)有很密切的关系。如《红楼梦》本身就有个别名叫《金陵十二钗》,而且是曹雪芹题写的,而不是叫《京城十二钗》什么的。周汝昌先生有刻意撇清、回避这些事实的倾向,本文在其他章节还将论及。

因此,从物质决定精神,存在决定意识,文学来源于生活,这些最根本的文艺理论原理出发进行推理,如果曹雪芹没有在金陵生活十三年的经历,而只有在金陵四年的生活经历,他是文艺天才也不能创作出《石头记》的。

第五,周汝昌先生因坚持其观点,致使其学术观点,难以自圆其说,难以深入,难以更接近事实真相而影响其学术成就。

最后,本文之所以成篇,是通过文本内证、脂批提示和史料对照等方式完成的,其由论点、论据和论证而组成篇章,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反驳“周说”的。

按1715年说,曹雪芹已过十三载矣的第十四虚岁是1728年,即雍正六年,农历戌申年。

1728年。

1728年雍正六年,戌申曹氏籍家逮问返京。曹雪芹五岁。

江南通志卷一百五职官志:江宁织造:“隋赫德,满洲人,雍正六年任。”与曹去冬罢任合。

本年隋赫德奏折云:“江宁织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为感沐据实奏闻,仰祈圣鉴:窃奴才荷蒙皇上天高地厚洪恩,特命管理江宁织造,于未到之先,总督范时绎已将曹家管事数人拿去,夹讯监禁;所有房产什物,一并查清造册封固。及奴才到后,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则桌椅床柜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外,并无别项,与总督所查册内仿佛。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银连本利共计三万二千余两,奴才即将欠户询问明白,皆承应偿还。再曹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浩荡天恩,特加赏赉,宠荣已极。……曹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其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注释8”

以上奏折《红楼梦新证》中未标明时间。胡邦炜先生说:“我们作出这个判断,是根据雍正六年二月二日,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到南京接任江宁织造给皇帝的如下奏折中获知的。”“注释9”据此知籍家是雍正六年二月初二以前的事。

至此真相大白:在曹雪芹“已过十三载矣”的第十四岁即雍正六年二月初二以前早春的一天,曹家发生了影响曹家和曹雪芹本人至深的抄家事件。

原来如此。

曹雪芹在《红楼梦》文本中非常曲折隐讳地雪藏了这样一件今天看来都称得上惊天动地、惊心动魄的事件。《红楼梦》成书二百六十多年以来直至今天,这一“隐去”的秘密被我们揭开!这就是《红楼梦》中“真事隐”(谐音甄士隐)隐去的真事。

这是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我们一时还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有人肯定会情不自禁地问:这是真的吗?

这是真的吗?!

这是真的!

包持怀疑态度理所当然,我们已习惯了原有的认知。当一个新的观点来诠释原有的事物时,人们本能的第一反应就是怀疑,接下来才是抱持兴趣去印证。毕竟在《红楼梦》书中“魇魔”事件和历史上曹家被抄家两者差异实在是太大了,差得十万八千里,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一般情况下,我们怎么也不可能把两者联系在一起作出联想。不承认这样的差异就不能解释雪芹先生把“看官”“瞒蔽”了二百多年。但是,细究起来,两者却又有本质上一致的地方。请看:

第一,是时点,都是已过十三载。

第二,在情境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有“人口不利,家宅颠倾,逢凶险,中邪祟”的境况。都是“天翻地覆”。

第三,书中烘托的惊恐慌乱的氛围和历史的真实有几分神似的地方。后者是可以想见的。

第四,这一点最为重要,就是都有兵器,凶器。书中写了刀和杖,情节高度概括但却形象而逼真;历史的真相中也肯定会有兵器,凶器。

说到兵器和凶器这些东西,就有必要书里书外多说几句。《红楼梦》在紧接第二十五回不远的第二十七回写了林黛玉在农历四月二十六日饯花节这一天荷花锄葬花等情节,并写下了一首伤春、惜春绝唱——《葬花吟》:

花谢花飞花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

游丝软系飘春榭,落絮轻沾扑绣帘。

闺中女儿惜春暮,愁绪满怀无释处。

手把花锄出绣帘,忍踏落花来复去。

柳丝榆荚自芳菲,不管桃飘与李飞。

桃李明年能再发,明年闺中知有谁。

三月香巢已垒成,梁间燕子太无情。

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

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

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飘泊难寻觅。

花开易见落难寻,阶前闷杀葬花人。

独把花锄泪暗洒,洒上空枝见血痕。

杜鹃无语正黄昏,荷锄归去掩重门。

青灯照壁人初睡,冷雨敲窗被未温。

怪奴底事倍伤神,半为怜春半恼春。

怜春忽至恼忽去,至又无言去不闻。

昨宵庭外悲歌发,知是花魂与鸟魂。

花魂鸟魂总难留,鸟自无言花自羞。

愿奴肋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

天尽头,何处有香丘?

未若锦囊收艳骨,一堆净土掩风流。

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

尔今死去侬收葬,未卜侬身何日丧。

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

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

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

全诗给人的感觉是悲惨凄凉。言由心生,为什么林黛玉此时会有如此悲戚的情绪呢?读者应是心存疑虑的,至少我本人是这样。通常情况下,进贾府不太久的林黛玉不至于悲戚至此。按照书中的描述,她和宝玉之间有几次小的感情纠结,但并未跟谁发生对立性、根本性矛盾。书中写作此诗直接起因是,林黛玉晚间造访怡红院,晴雯因故未开门,林黛玉被气哭,想到自己父母双亡、寄人篱下,于是有感而发。“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书中谁也没有用刀、剑逼林黛玉,这理应是另有所指。倒是我们又一次见到兵器、凶器,见到了刀和剑。如果我们现在认同《红楼梦》第二十五回是在暗写抄家的话,那么,我们来理解作者设计在第二十七回由林黛玉把《葬花吟》写出来就不太难了。我们心中的一些疑惑也可以得到合符逻辑的解释。

现在,我们将“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这句话再细加分析。“霜”是秋天的东西,这就显然就不是伤春而是伤时了。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是这里已不仅仅停留在伤物的层面了,因为“风”和“霜”严相逼,将没有情感的“风”和“霜”赋予了情感,这已是由感伤事物上升到感伤人的境遇了,并带有严厉谴责“风”和“霜”的意思。既然如此,既然有这样醒目的“刀”和“剑,还有”泪“和”血“,我们不禁联想到历史上雍正五年、六年前后曹家的艰难处境了。这样看来,《葬花吟》的写作手法又够得上前面提到的”移转法了。其他的人或事被移转到林黛玉葬花一事上来。

《葬花吟》在《红楼梦》书中是林黛玉写的,其实它是曹雪芹写的,诗中要表达的感情和思想是曹雪芹的感情和思想。这是问题的实质。

无独有偶,《红楼梦》第七十八回宝玉描述林四娘事迹的《姽婳词》有:“叱咤时闻口舌香,霜矛雪剑姣难举。”之句。矛、剑再现。

还举一个例子。庚辰本第二十回回后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唯见诗意骇警,故录于斯:

自持金矛又持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咏哦。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凡是书题者不可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石矣。

这首诗里也有兵器:矛和戈。

顺着兵器、凶器这条思路,我们找到了这条重要性十足的脂批,需稍加详析。

首先,此律诗后“凡是书题者不可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石矣”评语中有两处因抄手原因而造成的明显讹误。周汝昌先生将此修正为“凡是书题者(不以)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名)矣。”后一处修正恰当,前一处修正值得商榷。因为,如果说其他题书人不认可这首诗是“绝调”的话,则不应在后面又肯定“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也就是说此处前后不应有转折的语气和语意关系。周先生的修正,没有解决这一句话语言逻辑不顺畅,语意不清晰的问题。本人将这句话修改为:“凡是书题者(认)可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名)矣”。这样一来,本句话中前面一部分语气、语意就是并列关系了,整句话到“惜乎失(名)矣”才有轻度转折语气和语意。这样修正应该更顺、更好。用今天的话说,这句话大致可以表述为:“所有给《石头记》创作提过意见的人们都认为这首诗是不可多得的绝唱。其诗句要表达、告诫人们的用意很突出,并且深知创作《石头记》的真实背景,可惜的是诗作者没有留下姓名。”

其次,“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这就给我们留下一个问题——此诗的作者是谁?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十回是《红楼梦》中湘云首次出场。脂批写在此回是暗示这件事的。而脂砚斋已被周汝昌先生推定为史湘云的人物原型。

此诗的作者是谁呢?应该是脂砚斋本人。因为:

理由一:这是脂批中的诗,脂砚斋作的可能性最大。

理由二:脂砚先生写作手法受曹雪芹的影响,有意隐瞒身份,是为降低风险,避开文字狱。

理由三:诗中将“茜纱公子”(贾宝玉)和脂砚先生相提并论,而二人又有类似而又紧密相联的生活经历。

综合以上几条理由,我们认为这首诗的作者是脂砚斋。

第三,此批语先有“骇警”后有“警拔”。如此醒目,当然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警觉。“警拔”一语在前面曾出现过。《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听到暗示王熙凤命运的第十支曲……“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此处有甲戌本脂批:“警拔之句。”“骇警”、“警拔”是因为事涉性命攸关的大事。

第四,诗意内容。第一句是讲发生了执“金矛”和“戈”的事件,第二句是高屋建瓴地认为所发生的事件是某一集团内部自相戕戮、自相残杀的结果。第三句和第四句是讲戕戮事情发生既造成茜纱公子又造成脂砚先生的不幸,因而两人都有许多的愤忿、怨恨情绪。第五句扼要讲事情发生前后巨大差异给他们造成真实虚幻急剧变化的感慨。接下来是讲二人用相似的经历创作、评点《风月宝鉴》、《石头记》的心路历程。作者曹雪芹为了抒发心中的抑郁情绪,一心要通过文学作品的写作来将自己不幸的遭遇告诉后世人们。在这一艰辛漫长的创作过程中,他减少了对世俗的关注而把更多的精力倾注于创作。他的执着就连脂砚先生对此都感到有些无可奈何。

通过对这一重要脂批的分析,我们对曹雪芹和脂砚斋家曾经历“戕戮”事件有了更明晰的认识。

可以说,无论是刀是杖,是剑是戈,这些抄家时的兵器、凶器给十三岁的少年曹雪芹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以至于他在日后创作的《红楼梦》文本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现它。念念不忘。

曹雪芹除了对抄家时的兵器、凶器印象深刻,念念不忘以外,还因自己十二三岁即遭遇急剧变化的身世和经历而屡屡在《红楼梦》文本中提及“十二三岁”、“十三岁”、“十三四岁”字样。

我们来梳理一下:

《红楼梦》第三回,林黛玉进贾府仅六岁,而抄本系列的己卯本、梦稿本写她到贾府后被凤姐问到年龄时,回答说是十三岁了。

也就是说林黛玉进贾府花了六年多时间,周汝昌先生对此十分不解,说这是“他笔妄加,谬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本文将在后文中对此予以说明。

第四回,小沙弥在葫芦庙遭遇火灾后还俗成为衙门门子,他给贾雨村介绍甄英莲的年龄时说:她如今十二三岁光景。这样的说法和前文并不吻合。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红楼纪历》一节对此的解释又不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本文也将在后文中一并予以说明。

第二十三回写贾府十二三岁的公子贾宝玉写了四时即事诗,并向外流传。

第二十九回写贾府女眷到清虚观打醮祈福,一个十二三岁的小道士因回避不及被王熙凤打了一个耳光。众人都喊拿拿拿!打打打!贾母对他却很关爱。这样的情节放在这里孤立看,可有可无,但从全书看、从曹雪芹写作手法来看则须另当别论。这像抄家时的一个小特写,也是“移转法”的又一例证。

第三十九回,刘姥姥编故事:我们庄子东边有个老奶奶,原来只有一个儿子,这儿子也只有一个儿子,好容易养到十七八岁上死了。后来果然又养了一个,今年才十三四岁,生的雪团儿一般,聪明伶俐非常。

第十八回写妙玉进入大观园的年龄为十八岁,四十一回她自己说“五年前我在玄墓蟠香寺住着”。这里是暗写十三岁。

第五十六回写甄宝玉今年十三岁了。

七十六回写林黛玉和史湘云两人于凹晶溪馆联诗,不知限何韵,林黛玉建议数身边栏杆直棍数,结果二人数到尽头得十三根。两人遂以十三元为韵联句。联句共三十五韵,黛玉、湘云联4了二十二韵,而突然出现的妙玉却刚好续了十三韵,又暗写一个十三。

第七十八回写贾兰十三岁了。

除了上述作者曹雪芹对“十三岁”等这一数字念念不忘以外,脂砚斋也不时提起。

第二十三回写宝玉听元春让他和姐妹们到大观园中居住时十分高兴,忽见丫鬟来说:“老爷叫宝玉”,宝玉听了,好似打了一个焦雷。此处有庚辰本脂批:“多大力量写此句,余亦惊骇,况宝玉乎!回思十二三时亦曾有是病,想时不再至,不禁泪下。”

第二十四回中写宝玉和贾琏刚见面时旁边转出一个人,叫宝玉叔叔,并请安。宝玉受道:“你到比先越发出条了,到像我的儿子。”此处有庚辰本脂批:“何尝是十二三岁小孩语。”

这样一分析、推理,历史情形不是跃然纸上吗?

文章至此,我们用年份和事件结合的方法推理论证了《红楼梦》第二十五回“魇魔”事件是暗写发生在雍正六年(1728年)曹雪芹家被抄事件,那么我们能不能够更进一步深入探究,把时间范围缩小到季节或月份呢?

先看书中第二十五回写的时间:

(第二十四回末、第二十五回始)红玉做梦→至次日天明,扫地提水→转眼过了一日→原来次日就是王子腾夫人的寿诞,宝玉至晚方回,脸被烫伤→次日,宝玉见贾母→过了一日,马道婆进贾府请安,发生魇魔事件→看看三日光阴,宝玉、凤姐病在床上→第四日早晨,宝玉睁眼说了一句疯话→和尚、道士出现→至晚间,宝玉、凤姐渐渐醒来→三十三天后康复。(第二十六回)

不难看出,从第二十五回书中梳理的情况看,作者刻意对时间进行了模糊处理。因此,孤立地看第二十五回是看不出“魇魔”事件发生的时间。但我们还是能够通过上下文有关情况结合在一起加以分析推理,得出相应的结论。

《红楼梦》第二十六回实际上是写了一天的事。这一天是四月二十五日。在这一天,康复后的贾宝玉主要见了贾芸、林黛玉、薛蟠和冯紫英等人。宝玉见贾芸时说了一句话:“我怎么就忘了你两三个月。”晚间,林黛玉造访怡红院,晴雯因故未开门。林黛玉被气哭、伤心、流泪,一宿无话。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节。本日则是四月二十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上推三个月是正月二十五日。这是书中暗中透露“魇魔”事件发生的时间下限。书中第十八回写元宵节贾元春省亲,第二十五回发生的“魇魔”事件发生在元宵节之后。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推定,元宵节是“魇魔”事件发生的时间上限。我们现在已有的认知是书中第十八回至第五十三回表面是写某一年的事。这也就是说,通过我们的推理,书中的“魇魔”事件发生在某一年的正月十五到正月二十五日期间。

历史上的情况又怎么样呢?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有一份查封曹家产的上谕:“奉旨:江宁织造曹,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着行文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将重要家人,立即严拿;家人之财产,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织造官员绥(隋)赫德到之后办理。伊闻知织造官员易人时,说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转移家财。倘有差遣之人到彼处,着范时绎严拿,审问该人前去的缘故,不得怠忽!钦此。”“注释10”

前面的文章中我们曾引用过雍正六年二月二日隋赫德给皇帝的奏折。这也就是说,从史料来看,曹雪芹家被抄的时间在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雍正六年二月二日之间。古时通讯交通不发达,圣旨从北京传到南京或奏折从南京上报到北京需要一定的时间。

为了更加直观表述,我们把从书中推理出的时间段和史料标识的时间段对照一下:

“魇魔”事件发生的时间段:

正月十五日(上限)——正月二十五日(下限)

抄家事件发生的时间段: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限)——雍正六年二月二日(下限)

好!多么吻合,多么惊人的一致,书中描写甚至比史料更精准。这不正应了曹雪芹自己讲的:“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哄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也”吗?

2.关于“省亲”

以上我们通过努力,推论了《红楼梦》文本中描写的“魇魔”事件和历史上曾发生的曹雪芹家被抄事件在时间上高度一致,十分吻合。那么,我们是否还能从《红楼梦》文本中找到抄家事件更加详细的其他情形呢?是的,没错,我们非常幸运,《红楼梦》文本部分弥补了历史资料的不足。通过细读文本,我们发现了骇人听闻的抄家事件发生时可能出现的某些场景和细节。请看:

A。前奏。

《红楼梦》第十六回

一日正是贾政生辰,宁荣二府人丁都齐集庆贺,闹热非常,忽有门上人忙忙来至席前报说:“有六宫都太监夏老爷来降旨”,吓的贾赦、贾政等一干人不知是何消息,忙令止了戏文,撤开酒席、摆了香案,启中门跪接。那夏守忠……南面而立,口内说:“特旨,立刻宣贾政入朝,(庚辰本脂批:泼天喜事,却如此开宗,出人意料外之文也。壬午季春。)在临敬殿陛见。”……贾母等合家人等心中皆惶惶不定,不住的使飞马来回报信……那时贾母正心神不定,在大厅廊下伫立。(庚辰本脂批:慈母爱子写尽,回廊下伫立,与“日暮倚芦仍怅望”对景。余掩卷而泣。)……赖大禀道:“……咱们家大小姐晋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

因此宝玉心中怅然如有所失。虽闻得元春晋封之事,亦未解得愁闷。(甲戌本脂批:眼前多少文字不写,却从外人意外撰出一段悲伤,是别人不屑写者,亦别人之不能处。)贾母等如何谢恩、如何回家,亲朋如何来庆贺,宁荣两处近日如何热闹,众人如何得意,独他一个皆视有如无,毫不曾介意。因此众人嘲他越发呆了。(甲戌本脂批:大奇至妙之文,却用宝玉一人,连用五个如何,隐过多少繁华势利等文。试思若不如此,必至种种写到,其死板拮据,琐碎杂乱,何不胜哉!故只借宝玉一人如此一写省却多少闲文,却有无限烟波。)

……

凤姐道:“可是,别误了正经事。才刚老爷叫你说什么?”(己卯本脂批:一段赵妪讨情闲文,却引出通部脉络。……)贾琏道:“就为省亲的事(甲戌本脂批:二字醒眼之极,却只如此写来。)凤姐忙问道:(甲戌本脂批:忙字最要紧,特于阿凤口中出此字,可知是关巨要,是书中正眼矣。)”省亲的事竟准了不成?(甲戌本脂批:问得珍重,可知是万人意外之事。庚辰本脂批:大观园用省亲事出题,是大关键事,方见大手笔行文之立意。畸笏。)贾琏笑道:虽不十分准,也有八分成了。(甲戌本脂批:如此故顿一笔更妙,见得事关重大,非一语可了者,亦是大篇文章,抑扬顿挫之至。)凤姐笑道:可见当今的隆恩,历来听书看戏,从古至今未有的。(甲戌本脂批:于闺阁中作此语,直与击壤同声。)

……

这日一早起来宝玉才梳洗完毕,意欲回了贾母去望候秦钟。……茗烟道:“秦相公不中用了!”……宝玉听说,忙忙的更衣出来,车犹未备,急的满地乱转。一时催促的车到,忙忙上了车,李贵、茗烟等跟随,来至秦钟门首,悄无一人,(甲戌本脂批:目睹萧条景况。)……此时秦钟发过两三次昏了,移床易箦多时矣。宝玉一见,便不禁失声。……宝玉听了方忍住。近前看见秦钟,面如白蜡,合目呼吸于枕上。宝玉忙叫道:“鲸兄,宝玉来了。”连叫了两三声,秦钟不采。宝玉又道:“宝玉来了。”那秦钟早已魂魄离身,只剩得一口悠悠的余气在胸,正见许多鬼判持牌提索来提他(甲戌本脂批:看至此一句令人失望,再看至后面数语,方知作者故意借世俗愚谈愚论,设譬喝醒天下迷人,翻成千古未见之奇文奇笔。庚辰本脂批:《石头记》一部中,皆是近情近理必有之事,必有之言。又如此等荒唐不经之谈,间亦有之。是作者故意游戏之笔耶,以破色取笑,非如别书认真说鬼话也。)那秦钟魂魄那里肯就去,又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甲戌本脂批:扯谈之极,令人发一大笑。余谓诸公莫笑,且请再思。)又记挂着父亲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甲戌本脂批:更属可笑,更可痛哭。)又记挂着智能尚无下落,(甲戌本脂批:忽从死人心中补出活人原由,更奇、更奇!)因此百般求告鬼判。无奈这些鬼判都不肯徇私,反叱咤秦钟道:“亏你还是读书的人,(庚辰本脂批:可想鬼不读书,信已哉。)岂不知俗语说的,阎王叫你三更死,谁敢留人到五更。”我们阴司上下都是铁面无私的,不比你们阳间(庚辰本脂批:写杀了。)瞻情顾意,有许多的关碍处。正闹着,那秦钟的魂魄忽听见“宝玉来了”四字,便忙又央求道:“列位神差,略发慈悲,让我回去,合这个好朋友说一句话就来。”众鬼道:“又是什么好朋友?”秦钟道:“不瞒列位说,就是荣国公的孙子,小名宝玉的。”都判官听了,先就唬慌起来,忙喝骂鬼使道:“我说你们放了他回去走走,你们断不肯信我的话,如今只等他请出个运旺时盛的人来才罢。”(甲戌本脂批:如闻其声,试问谁曾见都判来,观此则又见一都判跳出来,调侃世情固深。然游戏笔墨一至于此,真可压倒古今小说。)众鬼见都判如此,也都忙了手脚,一面报怨道:“你老人家先是那等雷霆电雹,原来见不的宝玉二字,依我们的见识,他是阳,我们是阴,怕他也无益。”都判道:“放屁,俗语说的好,天下官管天下民,阴阳并无二理。(己卯本脂批:更妙。愈不通愈妙,愈错会意愈奇。脂砚。)别管他阴,也别管他阳,敬着点没错了的。”众鬼听说,只得将他魂放回来。……秦钟道:并无别话,以前你我见识,自为高过世人,我今日知自误了。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庚辰本脂批:观者至此,必料秦钟另有异样奇语,然却只以此二语为嘱。试思若不以此为嘱,不但还近人情,亦且太露穿凿,读此则全是悔迟之恨。)说毕,便长叹一声,萧然长逝了。

回后戚本脂批:“……时衰运败,百计颠翻,昔年豪爽,今朝指背。此千古英雄同一慨叹者。大抵作者发大慈大悲愿,欲诸公开巨眼,得见毫微,塞本穷源,以成无碍极乐之至意也。”

周汝昌先生非常敏锐,对本文引录的上文中贾元春加封贤德妃一段文字进行了述评:

“观贾政生日忽闻宫中夏太监来传旨,吓得急忙停戏撤筵,而贾母等也伫立廊下,心神不定。读者或以为此皆闲笔,殊不知作者于此有亲历之痛切感受。盖若真是受宠之家,宫中有讯皆为喜事,而曾获罪之家一闻传旨必无好事,是故本回所写皆实情也。……回前批云: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意谓因写目前之省亲,遂联想及老皇帝康熙时之南巡盛事。正所谓双管齐下,一击两鸣。又即我所谓一笔而多用者也。然每有论者以为省亲即是写南巡,此实为误读批者原意矣。盖雪芹正文明言凤姐恨不早生二三十年。赵嬷嬷也说,那时候我才记事儿。可证昔年之南巡距目前之省亲相隔已三十年矣,又何得谓写省亲即是写南巡,此不可能也。况南巡盛典由京至杭百般情状,波及大江南北数省之官民事业,笔难尽述。而所谓省亲者不过由皇室至荣府,一辆凤辇,两行仪杖,简单之至。既到园中,又不过元宵之夜几刻时光而已,试问两者有何相同之处乎”。“注释11”

从上面引用的评语中我们得知,周先生在这一回前一部分的字里行间看到了异常情况——用脂砚斋的话讲是“骇警”。脂批对省亲一事作了不厌其烦的提示:讲它是“通部脉络”、“二字醒眼”、“是关巨要,是书中正眼”、“是大关键事”、“事关重大”,分明清楚明白却说是“万人意外之事”。种种迹象表明:所谓省亲实为抄家。本人不认同这是写雍正末年和乾隆元年的事,而认为是写雍正五年年尾曹家之事。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皇帝下令抄没曹家的那条谕旨内容可与文本中的情形对照。这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紧张、惶恐的前奏。所谓“泼天喜事”是悲愤之极的反语。被“唬”的心理预期是坏事而非喜事。“惶惶不定”、“心神不定”会是喜事吗?“泼天喜事”怎么会让脂砚斋“掩卷而泣”而不是热泪盈眶呢?本人认同周汝昌先生认为省亲并非写南巡的观点。这一话题留待稍后讨论。

周汝昌先生对第十六回文字的前一部分非常关注,但却把秦钟将要死之前贾宝玉去看望的一节文字内容看轻,忽视,这实在是失误。

秦钟去世前鬼魂和阴间都判的对话内容看似荒诞不经,却是作者曹雪芹对现实社会、对家庭遭受磨难的控诉和抨击。甲戌本十六回回前脂批“大鬼、小鬼论势利兴衰,骂尽趋炎附势之辈。”甲戌本另外一条脂批说:“扯谈之极,令人发一大笑。余谓诸公莫笑,且请再思。”难道不是这样吗?知道了原委我们还笑得出吗?秦钟最后给宝玉的两句话:“立志功名、荣耀显达”这是作者曹雪芹设的迷魂阵和烟幕弹,如果不是这样就有可能造成脂砚斋说的:“太露穿凿”,从而造成杀身之祸。

B。正曲

《红楼梦》第十八回:

……

贾政方略觉心意宽畅,(蒙王本脂批:好极,可见智者居心,无一时弛怠。)又请贾母等进园色色斟酌,点缀妥当,再无一些遗漏不当之处了,于是贾政方择日题本。(己卯本脂批:至此方完大观园工程公案,观者则为大观园废尽精神,余则为若许笔墨,却只因一个葬花冢。)本上之日,奉朱批准奏:“次年正月十五上元之日,恩准贾妃省亲。”贾府领了此恩旨,亦发昼夜不闲,年也不曾好生过的。(己卯本脂批:一语带过,是以岁首祭宗祀,元宵开家宴一回,留在后文细写。“注释12”)

转眼元宵在迩。

……

正等的不奈烦,忽一太监坐大马而来。贾母忙接入,问其消息。太监道:“早多着呢。未初刻用过晚膳,未正二刻还到宝灵宫拜偶,酉初刻进太明宫领宴看灯,方请旨。只怕戌初才起身呢。”……

至贾母正室叙行家礼,贾母等俱跪止不迭。贾妃满眼垂泪,方彼此上前厮见,一手挽贾母,一手挽王夫人,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泪。(蒙王本脂批:《石头记》得力擅长,全是此等地方。庚辰本脂批: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壬午春。)邢夫人、李纨、王熙凤、迎、探、惜三姊妹,俱在围绕,垂泪无言。半日,贾妃方忍悲强笑,安慰贾母、王夫人道: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如容易今日回家,娘儿们一会,不说说笑笑,反到哭起来。(蒙王本、戚本脂批:追魂摄魄,《石头记》传神摸影,全在此等地方,他书中不得有此见识。)邢夫人等忙上来解劝,贾母等让贾妃归座,又逐次一一见过,又不免哭泣一番……又有贾政至帘外问安,贾妃垂帘行参等事。又隔帘含泪谓其父曰:因舍之家,虽齑盐布帛,终能叙天伦之乐。今虽富贵已极,骨肉各方,然终无意趣。贾政亦含泪启道:……贵妃切勿以政夫妇残犁为念,懑愤金怀(周汝昌注评:残犁、懑愤,至可注意,残犁指难后幸存之余生,犁即黎民。懑愤,谓元春对家遭祸变之往事暗怀怨恨,此皆雪芹隐笔,所关重大。又元春之死亦与懑愤大有干连。)……小太监出去,引宝玉进来。先行国礼毕,元妃命他进前,携手拦于怀内(庚辰本脂批:作出人将批书人哭坏了。)又抚其头颈笑道:“比先竟长了好些。”一语未终,泪如雨下。(己卯本脂批:只此一句,便补足前面许多文字。)

……

少时,太监出来,只点了四出戏:第一出,《豪宴》。(蒙王本、戚本脂批:《一捧雪》中,伏贾家之败。)第二出,《乞巧》。(戚本脂批:《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第三出,《仙缘》。(蒙王、戚本脂批:《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第四出,《离魂》。(戚本脂批:《牡丹亭》中,伏黛玉死。己卯本脂批: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贾蔷忙张罗扮演起来。一个个歌欺裂石之音,舞有天魔之态。虽是妆演的形容,却作尽悲欢的情状。(蒙王本,戚本脂批:二句毕矣。)刚演完了,一太监执一金盘糕点之属来问:“谁是龄官?”贾蔷便知是赐龄官之物,喜的忙接了,命龄官叩头。(蒙王本,戚本脂批:何喜之有?伏下后面许多文字,只用一喜字。)

……

然后撤筵,将未到之处复又游玩,忽见山怀里佛寺,忙另盥手进去,焚香拜佛,又题一匾云:苦海慈航。(蒙王本、戚本脂批:寓通部人事,一篇热文,都如此冷收。)

执事太监启道:“时已丑正三刻,请驾回銮。”(庚辰本脂批:一回离合悲欢夹写之文,真如山阴道上,令人应接不暇,尚有许多忙中闲、闲中忙小波澜,一丝不漏,一笔不苟。)贾妃听了,不由的满眼又滚下泪来,却又勉强堆笑,拉住贾母,王夫人的手紧紧不忍释放,(蒙王本、戚本脂批:使人鼻酸。)再四叮咛:“不须记挂,好生自养。……倘明岁天恩仍许归省,万不可如此奢华靡费了!”(庚辰本脂批:妙极之谶,试看别书中专能故用一不祥之语为谶,今偏不然,只有如此现成一语,便是不再之谶,只看他用一倘字,便隐讳、自然之至。)贾母等已哭的哽噎难言了。

本回省亲一事,如果是真则对家族而言毕竟是一件好事、一件喜事,但书里、书外除偶尔有堆笑之外全都是哭、全是落泪。这就十分可疑。贾政和元妃对话诚惶诚恐,严肃有余而家庭氛围不足。这也属可疑。书中烘托出的氛围,周边人的言语没有半点喜气,还是可疑。书中既用了“残犁”等隐笔,又让贾妃点了四出暗示不祥结局的戏,已是疑虑重重。“一个个歌欺裂石之音,舞有天魔之态”、“作尽悲欢的情状”。用前面我们提到的“移转法”去审视,就会有新的认识和结论。演出后贾蔷“喜的忙接了”赐给龄官的糕点处,有蒙王本、戚本脂批:“何喜之有?伏下后面许多文字,只用一喜字。”这样一来,我们有理由对省亲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正如周汝昌先生所说省亲是写南巡之论不存在。以曹雪芹的年龄,不可能有经历南巡的经历。曹家有二门显赫的亲戚,有两个王妃而不是皇妃。两个王妃即使省亲也不会和曹、曹雪芹有直接关系。贾妃省亲只在家里呆几个时辰,甚属可疑,下半夜丑正三刻也就是接近夜里三点钟回宫太异常。有这样的规矩?“歌欺裂石之音,舞有天魔之态”的演出是写省亲吗?若省亲地点发生在南京,下半夜回宫应是天方夜谭;若省亲地点发生在北京则是雍正六年以后的事,被抄家后遣返回北京的曹家哪里会有什么王妃、贾妃省亲的事呢?这可能吗?而批书人则在写元春、贾母、王夫人挽在一起时“呜咽对泪”是作者亲身经历过的事。脂批明确说:“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一方面是省亲既不是写南巡又根本没有省亲一事存在,一方面说作者亲身经历过,这不是写被抄家还会有什么事呢?场地和时间是如此的准确。此时,我们可以就甄士隐(真事隐)家“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的话语作出联想。以上种种情况表明,《红楼梦》中省亲情节是暗写抄家。我们有理由推定历史上的抄家事件开始的时间就发生在雍正六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的下午到夜晚。历史上曹家家产较多,抄家持续大约十天左右,直至正月二十五日。这是一个骇人听闻的结论。没有省亲的事件发生,只有抄家的事件发生。现在我们想来,省亲一语中省字是xing音,而省还有一个读音是sheng,与(审)近音。审亲不是亲人被审吗?不是抄家吗?曹雪芹如果有这样的设计难道不是既隐蔽巧妙而又符合情理和逻辑吗?

C。余音

除了以上“前奏”、“正曲”两节引录分析的写抄家的细节外,《红楼梦》还在第十九回的文字中进行了暗示。这可以视为抄家事件的一点余音:

“谁想贾珍这边唱的是《丁郎认父》、《黄伯央大摆阴魂阵》,更有《孙行者大闹天宫》、《姜子牙斩将封神》等类的戏文,倏尔神鬼乱出,忽又妖魔毕露。甚至于扬旛过会,号佛行香,锣鼓喊叫之声远闻巷外,满街之人个个都赞好热闹戏,别人家断不能有的。”

“摆阴魂阵”、“大闹天宫”、“斩将封神”、“神鬼乱出”、“妖魔毕露”如果我们用“移转法”作出联想,这些词语都是暗示影射抄家事件。

《红楼梦》第二十二回写正月二十一宝钗生日,贾府设小型家宴。

贾母设一灯谜给贾政猜:

猴子轻身立树梢(蒙王本脂批:所谓树倒猢狲散是也),打一果名。(蒙王本、戚本脂批:的是贾母之谜。)

贾政已知是荔枝(谐音,立枝),故意乱猜别的,最后才猜中。

“猴子轻身立树梢”这一灯谜打一水果名的谜面是立枝(谐名荔枝)。这是《红楼梦》传递给读者的表面浅层信息。这一谜语要暗示和传递给读者和看官的深层信息是立在树枝上的猢狲(猴子)在“树”倒后将逃散,亦即暗示曹家遭抄后子孙离散,也就是脂批所提:“树倒猢狲散”。

接着贾政看到了贾府四艳的灯谜:

能使妖魔胆尽摧,身如束帛气如雷。

一声震得人方恐,回首相看已化灰。

(庚辰本脂批:此元春之谜,才得侥幸,奈寿不长。可悲哉)。

天运人功理不穷,有功无运也难逢。

因何镇日纷纷乱,只为阴阳数不同。

(蒙王本、戚本脂批:此迎春一生遭际,惜不得其夫何。)

阶下儿童仰面时,清明妆点最堪宜。

游丝一断浑无力,莫向东风怨别离。

(戚本脂批:此探春远适之谶也。使其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

前身色相总无成,不听菱歌听佛经。

莫道此生沉黑海,性中自有大光明。

(戚本脂批:此惜春为尼之谶也,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宁不悲夫。)

四个灯谜暗示元、迎、探、惜四人悲剧命运,“原应叹惜”。而这样的结局是刚好发生在省亲之后,跟省亲有直接关系。这样可以佐证“省亲”是抄家。抄家事件发生,不是应该叹惜吗?难怪这一回的回目中有“制灯谜贾政悲谶语”一语。以上这些就是所谓“省亲”的余音。

需要指出的是,宝钗生日而开的家庭宴会现场有贾政参加。而这样的现场是为抄家“余音”设计的。因此,按下节“脂批与脂砚”中提到的“现场关联法”推论,贾政与抄家事件相关联。

无论是前奏、正曲还是余音,合在一起就是脂砚斋告诉我们的“一喉二歌”、“一笔二用”。明是写省亲,实是写抄家。

这样我们就比较容易解读二十二回后的戚本脂批了:“作者具菩提心,提笔现身设法,每于言外警人,再三再四,而读者但以小说古词目之,则大罪过。其先以《庄子》为引及偈曲句作醒悟之语,以警觉世人,犹恐不入,再以灯谜伸词致意,自解自叹,以不成寐为言,其用心之切之诚,读者忍不留心而慢忽之耶?!”

(三)初步论证

说了这么多,我们对“魇魔”和“省亲”的实质应有了初步认识,但仍可能不敢深信。那我们再来看看熟知内情的脂砚斋还说了或提示了些什么:

1.《红楼梦》第一回写甄士隐抱着小女儿英莲玩耍,遇见一僧一道。僧劝士隐将英莲这个“有命无运,累及爹娘之物”给他,士隐不肯并撤身走开,于是那僧便念了四句言词:

惯养娇生笑你痴,菱花空对雪斯斯。

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

这里有二条值得注意的脂批。一是在“便是烟消火灭时”有甲戌本脂批:“伏后文”。这当然是指本回甄士隐家人霍启元宵节带英莲出去看社火花灯时将她丢失这件事。接着,三月十五日,葫芦庙炸供引发火灾,殃及甄士隐家。周汝昌先生则认为这与八十回后香菱结局有关“注释13”,这就不得而知,亦非本文讨论的问题。二是在“好防佳节元宵后”处有甲戌本脂批:“前后一样,不直云前而云后,是讳知者。”多么清楚地告诉了我们:只讲元宵节后是因为作者此处忌讳提元宵节前,担心有人知道真相对自己不利。历史的真实是雍正五年下半年特别是逐渐接近年底时,曹家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雍正六年元宵节后被抄家,只是这种状态的延伸和发展而已。所以脂批才说:“前后一样。”

要更全面地理解作者这里的暗示和脂批的提示可看本回稍前书中写甄士隐时的一条甲戌本脂批:“不出荣国大族,先写乡宦小家。从小至大,是此书手法。”也就是说在书中的荣国府是大族,甄土隐(真事隐)是乡宦小家,其实就是互为表里、一脉相承。从书里看有大小之分,而从实际上看其实就是指同一件事。归根结底,无非都是指历史上的曹家。

2.《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曾听山后有人作歌:

春梦随云散,飞花逐水流。

寄言众儿女,何必觅闲愁。

在“春梦随云散”处有甲戌本脂批:“开口拿春字,最紧要。”春天时节梦像云一样散去,这是一件最紧要的事。现在我们看来,这事当然是指抄家。

3.前文引用过《葬花吟》,其中有几句引人注目:“三月香巢已垒成,梁间燕子太无情!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葬花吟》明明是林黛玉因四月下旬的饯花节惜春有感而发的,怎么一下子扯到三月呢?而且是谴责“梁间燕子”造成“人去梁空巢也倾”的结局,巢不是人的家吗?巢倾不是抄家吗?曹家正月被抄,滞留一个多月后返京应是情理中的事。因此,我们说“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春梦随云散”及“三月巢倾”应系指同一事件。

4.《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听到的《红楼梦曲第十四支收尾飞鸟各投林》中最后有“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此处有甲戌本脂批:“又照葫芦庙,与树倒猢狲散反照。”

以上说了这么多,总归一句话:曹雪芹把自己家被抄这件事暗写在第二十五回“魇魔”事件的可能性和可信度在增加。但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5.那我们还是在《红楼梦》第二十五回中相关的文本分析和在本回及书中其他地方的脂批去找一下证据吧。

第二十五回书中描述中马道婆说:王公卿相人家的子弟生下来,有许多促狭鬼跟着他,掐他一下或打掉他的饭碗等。这样说显然是针对贾府和宝玉而来说的。因为,如果有促狭鬼跟着并陷害人家生下来的子弟的话,则绝不可能只针对“王公卿相”人家而不针对平民百姓。所以,曹雪芹在这里是通过对马道婆的塑造,来告诉《红楼梦》的读者,有马道婆对书中的贾府和“马道婆之流”对历史上真实的曹家进行了恐吓。而后面写的捐香油等事则是敲诈。

《红楼梦》第七十二回,描写荣国府已是家道艰难,凤姐和旺儿媳妇说梦,梦中有人和她夺锦。接下来:

一语未了,人回:“夏太府打发了一个小内家来说话。”贾琏听了,忙皱眉:“又是什么话,一年他们也搬够了。”……这里凤姐命人带小太监来,让他椅子上坐,吃了茶。因问何事。那小太监便说:“夏爷爷因今年遇见一所房子,如今竟短二百两银子,打发我来问舅奶奶家里,有现成的银子暂借一二百两,过一两日就送过来。”……小太监说:“夏爷爷还说了,上两回还有一千二百两银子没送来,等今年年底了,自然一齐都送过来。”……一时拿去,果然拿了四百两银子。凤姐命与小太监打叠起一半来。……贾琏道:“昨儿周太监来,张口一千两,我略应的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将来得罪人之处不少,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曹雪芹用不多的文字,回放了被敲诈的情形。

历史上曹家是否受过他人的恐吓呢?来看史料:

雍正二年,皇帝给曹的朱批中有:“……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名声,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不下了,特谕。”这一朱批透露了曹受恐吓敲诈的情况。雍正上台以后,在雍正元年就对曹家的一门重要亲戚李煦进行了处置,革去了李煦苏州织造职务。受此“一损俱损”的影响,曹被安排给怡亲王允祥看管。因此,在当时肯定不乏落井下石的人,对其进行惊吓敲诈过。作为最高统治者雍正心知肚明。听朱批圣旨的口气,他是明知有人这样做了。

以上这一条是书里书外有关情况的对照。

6.我们再来看看第二十五回描写“魇魔”事件时,脂砚斋说了些什么吧?

A。第二十五回蒙王本、戚本回前脂批:“有缘的,推不开。知心的,死不改。总然是通灵神玉也遭尘败。梦里徘徊,醒后疑猜,时时底上心来。怕人窥破笑盈腮,独自无言偷打嗐。这都是前生造定今生债。”“底上心”意味深长,值得我们细加体味、咀嚼。

B。马道婆是《红楼梦》中一次性出现的人物,除第二十五回以外其他回文字中再也没有出现过。脂批中用蔑称“贼婆”、“贼盗婆”称之。本人统计了一下,包括回后评在内,甲戌本和庚辰本提到上述二个词有十次之多。也就是说,在并不太长的文字中,脂砚斋咬牙切齿地骂了十次,厌恶之情溢于言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这就肯定事出重大,肯定值得深究。

C。马道婆进贾府看着宝玉被烫伤后,说了一通胡话处甲戌本脂批:“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红学”研究中,脂砚斋被专家推论为历史上李煦的孙女。历史上李家和曹家关系紧密、相互关联,一损俱损。两家均有由盛转衰的生活经历。所以在这里脂砚斋看到曹雪芹描写曹家被抄前遭人敲诈的文字时,有感而发。

D。“有道婆作干娘者来看此句。‘并不顾’三字怕弑(煞)人,千万件恶事皆从三字生出来,可怕、可畏、可警、可长存戒之。”“宝玉乃贼婆之寄名儿,况阿凤乎,三姑六婆之为害如此,即贾母之神明,在所不免,其他只知吃斋念佛之夫人、太君,岂能防悔得来。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看官再四着眼,吾家儿孙慎之戒之。”

这两条脂批透露,有那样一些人,在贾府这样的贵族大家处于顺境时,他们经常逢迎、吹捧;而一旦官场情势发生某种变化,他们就会褪去平常的伪装,露出狰容,做出“并不顾”原来感情、面子的事出来,落井下石。

脂批一再提示家人特别是缺乏历练的后辈子孙,需要引以为戒。脂批同时透露出作者把这样真实的情况写出来是冒了“不避嫌疑”的风险的。

E。宝玉、凤姐被“魇魔法”镇住后,不省人事,贾赦寻僧觅道,都不灵效,因此,贾政“着实懊恼”。此处甲戌本脂批:“四字写尽政老矣。”

《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叙述“魇魔”事件发生前,并没有交待发生事件的当天贾政留在家,而发生事件后他却突然出现在现场,并且与和尚、道士有几段对话。

在现在“红学”研究的认知上,我们知道书中贾政是对应历史上的曹。曹在曹家被抄时,肯定不在抄家现场,他早应被控制了。这是情理之中的事。对于这一问题本文第六节“今昔是何年”将有专题讨论,说明为什么贾政不在现场。曹雪芹在《红楼梦》的创作中早就使用了我们今天才使用不久的时髦语言“穿越”法。曹雪芹在写作《红楼梦》时却在没有预告、没有伏笔、没有提示的情况下安排贾政出现在“魇魔”现场,这是为什么呢?这其实是作者曹雪芹在暗示“魇魔”这件事与贾政有关,为什么这样说呢?

曹雪芹在写作《红楼梦》时为了明示或暗示某一事情与书中某一人物关联,一定会安排这个人物出现在事发现场。贾政在“魇魔”现场即表示“魇魔”事件与贾政有关。这样的写作方法我们称之为“现场关联法”。下一节“脂批与脂砚”中我们将讨论这样的问题。现在举一个例子说明这种情况。

《红楼梦》第七十八回写贾宝玉为悼念冤屈而死的丫鬟晴雯写了著名的《芙蓉女儿诔》。书里明写是祭晴雯,而脂砚斋却提示我们:作者是在暗中祭奠八十回后的情节中死去的林黛玉。此时林黛玉就出现在贾宝玉悼念晴雯的现场,并和宝玉有对话。书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后文还将提及和运用。

F。宝玉被镇后的第四日,讲了一句胡话:“从今以后,我可不在你家了,快收拾了,打发我去罢。”此处有甲戌本脂批:“语不惊人死不休,此之谓也。”脂砚斋说宝玉讲的这句话大胆、话语惊人。在我们今天看来,其实应该是讲曹雪芹大胆、话语惊人。十三岁的少年曹雪芹在自己家园被抄时苦闷、抑郁,非常冲动地讲过类似的话。多年以后曹雪芹把当年讲的话语原汁原味地写进了他创作的《红楼梦》中,并把这事情告诉给了和他亲密无间的脂砚斋,所以脂砚斋有感而发。这就是我们现在对这一脂批的解读。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脂砚斋为什么要评价小说中人物被镇以后讲的一句胡话是“语不惊人死不休”,那岂不是脂砚斋在讲胡话吗?

G。“以幻为真,以真为幻,看书人亦要如此看为幸”。脂砚斋在这里表达的意思是:书中写的虚幻是来自真实的情况;真实的现实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剧变而变得面目全非,成了幻影幻像,成了虚幻。后世《红楼梦》的读者如果有这样的觉悟和认识,脂砚斋先生则认为这是一件幸运的事。

H。“石皆能迷,可知其为害不小,观者着眼,方可读《石头记》”。这是又一处脂砚斋告诉读者怎么读《石头记》的批语,提醒我们不要和通灵宝玉一样被声色货利所迷。不要为《石头记》书中的谈情表象所迷惑,方可读懂《石头记》。

I。第二十五回中写到“转眼已过十三载矣”,脂批说:“见此一句,令人可叹可惊,不忍往后再看矣。”

“已过十三载矣”那年发生的事,在作者和批者心目中留下了永久的伤痛,当然“可叹可惊,不忍往后再看”。

J。庚辰本第二十五回回后批:“此书因才干乖觉太露,引出事来。”

这条批语值得认真思考。它要告诉我们,虽然在今天看来,这已写得十分隐晦了,不经人提示是看不出什么苗头的,而脂砚斋却说“太露”并且被人嗅出而“引出来事”。

K。第二十五回宝玉被镇后,贾政给僧、道介绍情况时说“小儿落草时带了一块宝玉下来,上面说能除邪祟。”此处有庚辰本脂批:“点题。”何谓点题呢?红学大家周汝昌先生对曹雪芹手法布局作了天才式的推测。周汝昌说:“按通灵宝玉背面刻字三行,一曰除邪祟,二曰疗冤疾,三曰知祸福。其第一条除邪祟,已应于本回;其第二条疗冤疾,我谓当于晴雯屈死以后,宝玉病重垂危;至于第三条知祸福,当以接近全书收尾。此乃雪芹在手法布局上早已预定之三大变故。”“注释14”

这条脂评可与本回另一条甲戌本脂批合看,“三次锻炼,焉得不成佛作祖。”

作者曹雪芹总是担心后世人们不会对这样的写作手法予以重视,于是还特别设计了在其他地方提起这个事情。《红楼梦》第十五回写贾宝玉送秦可卿出丧的路上,拜见北静王水溶的情形:

因问:“衔的那宝贝在哪里?”宝玉见问,连忙从衣内取了出来,递将过去。水溶细细地看了,又念了那上头的字,因问:“果灵验否?”贾政忙道:“虽如此说,只是未曾试过。”

而甲戌本十五回回前脂批也未忘记提醒读者:“北静王问玉上字果验否,政老对以未曾试过,是隐却多少捕风捉影闲文。”

果然,到了二十五回,就真的试了。

据前文我们已知“除邪祟”和曹家于雍正六年遭抄家实质上对应。周汝昌先生的推测得到一个实证。抄家肯定算得上曹雪芹人生中三大变故之一。

文章写到这里,我们要回顾一下第三节“疑惑种种”中曾提出的一个问题。甲戌本“凡例”第五条有一句话“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这句话中提《石头记》的名称,而不提《红楼梦》其他几个书名。这是因为通灵宝玉这块石头,阅历了书中贾宝玉一生中三次重大变故。而《石头记》一书则是隐写了作者一生的三次重大变故。《红楼梦》这样行文是因有这样重要暗示。

以上诸条从逻辑上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那就是多方位、多角度透露了曾经发生的曹家被抄事件。

7.那么书中其他地方是否还有可以说明、推理、关联抄家事件的脂批呢?我们来再看一下:

A。第一回楔子部分:“乐极悲生,人非物换”、“到头一梦,万境归空”。甲戌本脂批:“四句乃一部总纲。”

B。第一回楔子部分:“然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甲戌本脂批:“据余说却大有可考。”蒙王本脂批:“妙在无考!”

C。第一回楔子部分:“亦非伤时骂时之旨”此处甲戌本脂批:“要紧句。”“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处有甲戌本脂批:“要紧句。”“因毫不干涉时世”处有甲戌本脂批:“要紧句。”这里脂批第二句话是实话,第一、三句是反话。

D。第一回写甄士隐做梦见到太虚幻境大石牌坊上的一副对联。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处有甲戌本脂批:“叠用真、假、有、无字,妙!”

此对联在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又一次出现,作者意在一再强调,可见其有重要提醒,暗示作用。

E。第一回写甄英莲“有命无运,累及爹娘”处甲戌本脂批:“八个字屈死多少英雄,屈死多少忠臣孝子,屈死多少仁人志士,屈死多少词客骚人。今又被作者将此一把眼泪洒与闺阁之中,见得裙钗尚遭逢此数,况天下之男子乎!看他所写开卷之第一个女子,便用此二语以订终身,则知托言寓意之旨,谁谓独寄兴于一情字耶!”

F。甄士隐说的《好了歌注》:“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处甲戌本脂批:“宁荣未败之先。”“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处甲戌本脂批:“宁荣既败之后。”

I。《红楼梦》第二回,说贾雨村看上丫鬟娇杏“因偶然一顾,便弄出这段事来,亦是自己意料不到之奇缘,谁想他命运两济。”此处有甲戌本脂批:“好极。与英莲‘有命无运’这四字遥遥相映射。莲,主也,杏,仆也。今莲反无运,而杏则两全,可知世人原在运数,不在眼下之高低。此则大有深意存焉。”曹家盛衰急剧变化,此当为脂砚斋所谓“大有深意存焉”。

J。《红楼梦》第二回,贾雨村和冷子兴对话中,这里有甲戌本脂批:“记清此句,可知书中之荣府,已是末世了。”“作者之意,原只写末世”,“此已是贾府之末世了。”

K。《红楼梦》第五回中巧姐判词中有“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处有甲戌本脂批:“非经过者此二句则云纸上谈兵,过来人那得不哭。”“势败”、“家亡”当然是指抄家。

8.《红楼梦》第十三回病笃的秦可卿托梦给凤姐。她说:“眼见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要知道也不过是瞬息的繁华、一时的欢乐(蒙王本脂批:瞬间繁华,一时欢乐二语,可共天下有志事业功名者同来一哭。……)万不可忘了那盛筵必散的俗语。”她还念道:“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甲戌本脂批:此句令批书人哭死。不必看完,见此二句即欲堕泪!梅溪。)

秦可卿预言的喜事就是发生在第十八回的元春省亲。秦可卿这一人物在《红楼梦》中非常特殊,她跟贾府的命运有重要关联,而在第十一回凤姐对病中的秦可卿说:“况听得大夫说,若是不治,怕的是春天不好。如今才九月半,还有四五个月的工夫,什么病治不好呢?”凤姐这里说的“九月半”往后推四个月正好是次年的正月十五,也正是元春省亲的时间。从《红楼梦》文本看,秦可卿病这件事和元春省亲一事有重大关联。既然已经知道元妃省亲一事是暗写抄家,而不是什么喜事,不是将自己的幸福寄托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那么,我们就应抛弃那种认为秦可卿之死是因元春告密的观点。

9.文章写到这里,我们还有必要讨论一下曹雪芹对“魇魔”一事描述和创作的心理,以便我们验证推理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合理。

“魇魔”事件在《红楼梦》文本中只有第二十五回提到。贾宝玉在“魇魔”事件中出现了“将身一纵,离炕跳有三四尺高,口内乱嚷乱叫,说起胡话来了”,“拿刀弄杖、寻死觅活”等异常情况,并且讲了“从今以后,我可不在你家了,快收拾了,打发我去罢”的怪话。通常情况下,这些情况在宝玉康复后,应该是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等姐妹或其他丫鬟的谈资,是奚落、取笑的话题。看一下类似的情况:《红楼梦》第三十九回中写刘姥姥二进大观园时装糊涂,有意配合鸳鸯和凤姐搞笑,让贾母高兴。她说:“老刘,老刘,食量大似牛,吃个老母猪不抬头。”这使贾府诸人笑弯了腰,引来欢声一片。林黛玉事后对刘姥姥进行了尖刻的讽刺,称其为“母蝗虫”。《红楼梦》第五十七回写林黛玉的丫鬟紫鹃骗贾宝玉说林家要接黛玉回去,宝玉呆病发作,见了模型船就说是来接黛玉的,要将人打出去。事后,湘云曾讥笑宝玉:“快将这船打出去,他们是接林妹妹的。”除此以外,《红楼梦》中,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之间讽刺、戏谑、挖苦不断,对宝玉也是如此,不必枚举。然而,在《红楼梦》的文本中,作者曹雪芹没有让他书中的人物对“魇魔”事件提一字半语,保持了百分之百的沉默,这难道不奇怪吗?不值得深思吗?讳莫如深啊!这样的事情哪能拿来戏谑,哪能拿来开玩笑!

庚辰本第二十五回的一条眉批可能值得我们参考:“通灵宝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何得再言僧、道踪迹虚实。幻笔幻想,写幻人于幻文也。壬午孟夏雨窗。”

本文在本节提出了“魇魔”事件和省亲均是暗写历史上雍正六年正月曹家被抄,在此基础上也进行了初步推理和论证。

“注释1”引自《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下同。除特别注明外,本文的引文均引自该书,后不复注。

“注释2”《红楼梦新证·曹雪芹生卒》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P177页。

“注释3”《红楼梦新证·曹雪芹生卒》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P182页。

“注释4”相关情况见胡邦炜先生《〈红楼梦〉B面解读》P242-244页。

“注释5”《红楼梦新证·红楼纪历》P195页。

“注释6”《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P676页-684页。

“注释7”《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P684-686页。

“注释8”《红楼梦新证》P634页。

“注释9”《红楼梦B面解读》P248页。

“注释10”见中央档案馆馆藏资料。

“注释11”《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P203-204页。

“注释12”此条脂批需进一步解读,后文将详及。

“注释13”见《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

“注释14”《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P326页二十五回回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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