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从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差异的新视角,利用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对现金股利的控制和掠夺效应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明显发放较少的现金股利,并且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水平的回归系数明显小于股权分置改革前,这和标准代理成本下现金股利是一种控制行为的预测不一致,也不能用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利得是现金股利的替代假设来解释,而仅仅和现金股利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是终极控制人的掠夺手段的假设预测吻合。本书不依赖有效资本市场假设获得了股权分置制度下现金股利是终极控制人掠夺手段的更客观的证据。
本章启示:良好的制度是公司各项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股权分置制度下,尽管管理层希望现金股利成为约束内部股东的有效方式,但它却沦为了终极控制人的掠夺手段。同时本章也是利用自然实验对公司政策研究的有益尝试,我们还可以通过对股权分置改革这次自然实验的深入分析来加深对环境影响公司财务政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