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有文献和第4章的理论分析,本章对可能影响金字塔结构成因的因素进行提炼,并对各因素的重要性进行实证检验。首先简要梳理文献并提出研究假设;其次是样本选择、变量定义和研究方法;再次对金字塔结构成因理论进行经验验证;最后是研究|。
5.1.1 控制权私有收益
控制权私有收益是终极控制人基于控制权的行使而能独享的利益,包括终极控制人享有控制权所获得的精神享受、建造公司帝国享受公司资源、利用控制权维持自己的管理者职位、通过隧道行为转移公司资源和处于控制权地位所获得的新的获利机会等。Bebchuk(1999),Almeida and Wolfenzon(2006a)和本书的理论分析都表明控制权私有收益对金字塔结构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Bebchuk(1999)认为金字塔结构,一方面可以避免分散所有权结构下可能的控制权争夺产生的无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集中所有权结构下由于投资者风险厌恶导致的风险厌恶成本。其预测当控制权私有收益较大且终极控制人不愿承担风险厌恶成本的情况下,金字塔结构应该更普遍。Almeida and Wolfenzon(2006a)的融资优势模型分析了新公司建立时最终控制权人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选择问题。其中心观点是金字塔结构较平行结构具有融资优势。模型将新公司所产生的收益分为可转移收益(即控制权私有收益)和不可转移收益两部分。不可转移收益由全体投资者共享,而可转移收益被终极控制人所独享。理性的外部投资者只对新公司产生的不可转移收益进行支付。当新公司不可转移收益较低时,尽管新公司总体上能够盈利,平行结构下终极控制人也可能不能获得足够外部融资来投资于新公司,而通过金字塔结构则可能能够建立新公司。因此,在公司总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控制权私有收益越高,金字塔结构应该越普遍。基于以上分析,本书提出假设A。
假设A: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大小与金字塔结构正相关。
5.1.2 公司特质因素Bebchuk(1999)
模型中的无险厌恶成本依赖于终极控制人的风险厌恶程度和公司风险的大小,终极控制人风险厌恶程度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很难精确测量,但在假设终极控制人平均风险厌恶条件下,公司的风险越大,应该越可能建立金字塔结构。根据Bebchuk(1999),本书提出假设B1.
假设B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风险水平与金字塔结构正相关。Almeida and Wolfenzon(2006a)模型和本书理论分析表明当新公司的收益率越低,投资规模越大的情况下,终极控制人以平行结构建立新公司将更为困难,金字塔结构的融资优势更明显。假设终极控制人转移公司收益需要花费成本,由于外部投资者理性,所以转移公司收益的成本由终极控制人承担。在建立金字塔结构优于平行结构的情况下,公司尽量采取可信的措施来向外部投资者承诺不转移公司收益对终极控制人是最优的,这样可以提高股票发行价格,获得更多的融资。根据融资优势模型,本书提出假设B2、B3、B4.
假设B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公司投资回报率与金字塔结构负相关。
假设B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公司所需投资规模与金字塔结构正相关。
假设B4:在公司特质因素导致金字塔结构是终极控制人最优选择情况下,其有激励向外部投资者发送不掠夺的信号。
企业发生财务危机可能导致破产,破产成本可能导致无效率。Riyanto and Toolsema(2008)的隧道与支持理论指出,金字塔结构较平行结构的优势在于当财务危机发生时终极控制人能够调用更多的资源来挽救公司免于无效破产。根据隧道与支持理论,本书提出假设B5.
假设B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和财务危机成本与金字塔结构正相关。
5.1.3 宏观因素
税收及其他国家政策对于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具有重要影响。Morck(2005)通过回溯美国企业组织结构历史,描述认为在19世纪30年代金字塔类型的组织结构在美国普遍存在。当时的罗斯福政府认为这种结构可能导致公司逃税、获得强的市场力和经济权力的过分集中等公司治理问题,其颁布实施的公司间所获利润强制重复征税制度导致了美国金字塔结构公司迅速消亡。Almeida and Wolfenzon(2006b)认为当企业集团在国家范围内广泛存在时,其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均衡。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国家需要进行政策干预。基于以上分析,本书提出假设C1和C2.
假设C1:公司的税收负担与金字塔结构负相关。
假设C2:政府政策对公司组织结构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