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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七、残酷的人殉之俗

古代的有些帝王和贵族死后,每每要用活人殉葬,使其在阴间地府陪伴侍奉他们。这种以人为殉的葬俗,肇始于原始社会,盛行于奴隶社会,并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可谓源远流长。

人殉之俗发端于氏族社会末期。在甘肃境内的齐家文化墓地中,有一批异乎寻常的成人合葬墓:墓内葬有一男二女,男子仰卧居中,两名年轻的女性屈肢侧身依附于两旁,作侍奉男子状。她们无疑是作为男主人的殉葬品而被活活埋入墓中的。这些墓葬的时代为父系氏族社会晚期,距今在四千年以上,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殉人墓。

在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商代,人殉的恶俗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上自商王,下至中小贵族,死后一般都要使用活人殉葬,少者一人,多者可达数百人之众。自本世纪以来,在殷墟发掘的大量的商王和各级贵族的墓葬中,其殉人的现象相当普遍。殉人的数量与墓主生前的地位成正比,地位愈高,殉人愈多。在十四座商王和高级贵族的大墓中及其附属的杀殉坑和车马坑里,殉人总数约三千九百人,其中殉人最多的是商王大墓,达三百六十人之多。普通中小贵族墓的殉人数量远远少于上述大墓,多为一至数人。殷墟以外的商代贵族墓,殉人者亦比比皆是。

商代殉葬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被活埋在墓道、二层台或墓底腰坑里;有的被砍去头颅,身首异处地埋入墓内填土中;有的被斫杀在大墓附近的杀殉坑里。白骨累累,惨不忍睹!这些殉葬者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家内奴隶,也有墓主人的近臣、近亲和侍从。商王和贵族生前需要他们照料衣、食、住、行,死后也要把他们带到另外一个世界上去。

西周依然流行人殉,但已不如商代严重。现发现的西周殉人墓有八十余座,墓主多为诸侯王和高级贵族,共殉二百多人。殉葬者多是墓主的家内侍从,诸如宠幸的爱妾婢女,护卫的壮士,赶车的舆者,守门的杂役以及供贵族驱使的儿童等。

春秋战国时期,人殉的现象仍比较普遍。据史书记载,春秋诸侯齐桓公、秦武公、秦穆公、晋景公、宋文公、楚灵王、邾庄公等,死后都曾以人为殉。在春秋列国中,秦国的人殉尤为突出。《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死后葬于雍城,“从死者百七十七人”。近年来发掘的雍城秦公一号大墓,殉人达一百六十四人之多。如此大规模地用人殉葬,在其他国家是不多见的,可视为秦国丧葬文化的一个特点。《墨子·节葬下》对战国时代的人殉之风有这样的描述:

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汉人刘向说:“昔齐威王卒,从死七十二人”(《七国考》卷一〇引)。除文献记载外,战国殉人墓也多有发现,如著名的曾侯乙墓就殉有二十一人,均为青少年女性,当是这位三流诸侯国君的近幸侍妾或乐舞歌女。

用活人殉葬的野蛮习俗,在春秋战国时代已开始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并逐渐走向衰落。据《左传》文公六年记载,在为秦穆公殉葬的一百七十七人中,有子车氏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鍼虎,他们品行极好,颇受国人爱戴。秦国人民对他们的悲惨命运深为痛惜,赋《黄鸟》之诗三章哀悼子车三兄弟。这首悼念良人的《黄鸟》诗收录在《诗经·秦风》篇中,诗中首章写道:

交交黄鸟,(往来飞翔的黄鸟)

止于棘。(落在小枣树上)

谁从穆公?(谁为穆公殉葬呀)

子车奄息。(子车氏的奄息)

维此奄息,(这位奄息啊)

百夫之特。(真是百里挑一的贤人)

临其穴,(他走到墓穴边上)

惴惴其栗。(忍不住浑身颤抖)彼苍者天,(苍天啊)

歼我良人!(杀害了我们的贤人)

如可赎兮,(若能使他脱出死神之手)

人百其身。(我们宁愿用一百人去替代)

诗人用朴素悲愤的语言,描述了残忍的殉葬场面,表达了秦国人民对野蛮殉人的极端愤慨。

《左传》宣公十五年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春秋晋国的卿大夫魏武子有一爱妾,美而无子。武子得病后,对他的儿子魏颗说:“我死了以后,将爱妾改嫁出去。”病危之际又改变了原来的主意,嘱其子必以爱妾为殉。魏武子死后,魏颗认为父亲的临终遗嘱是胡言乱语,没有遵从父命,而是将这位爱妾改嫁了别人。类似的例子见于《礼记·檀弓下》:陈乾昔临终时,让兄弟和儿子为他做一具宽大的棺材,以便将两位爱妾殉葬其中。他死了以后其子并未照此办理,还用谴责的口吻说:“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使父亲爱妾同棺共葬的美梦化为泡影。

一些有识之士还用“死者之无知”的道理,极力劝阻贵族当权者不要用活人殉葬。《战国策·秦策》记载:秦昭王之母宣太后在掌权期间,纳魏丑夫为面首,供其淫乐,宠幸无比。太后临终前发话:“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丑夫得知后极为恐慌,托庸芮为其在太后面前说情。庸芮对宣太后说:像您这样神灵的人,明知人死之后万事无知,为什么还要让您宠爱的魏子白白送死呢!如果死者有知的话,早逝的先王对您生前的暧昧行为已积怒日久,您赔罪都来不及,哪里还有机会和魏子在阴间地府行鱼水之欢呢?听了这一番巧言相劝,太后颇觉在理,遂打消了原来的念头,给魏丑夫留了一条生路。

上述事例说明,当时人们已将殉人的恶习视为残暴、非礼和无知之举,并采取了谴责、抵制或劝阻的态度。迫于社会舆论,有的国家还明令禁止用人殉葬,如秦献公在即位的当年(前384)就明确宣布,“止从死”(《史记·秦本纪》),以法令的形式废除人殉制度。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法令实施得并不彻底,人殉的现象禁而未绝,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普遍反对殉葬的时代潮流。

人殉之风在春秋战国时期走向衰落的另外一个标志,就是俑的出现。由于社会各阶层的群起反对和国家法令的禁止,贵族们已不便肆无忌惮地用大批活人殉葬,遂别出心裁地用陶土或木头做成人形俑,以代替活人殉葬。迄今发现时代最早的陶俑出土于春秋战国之际的一座齐墓中,与俑共存的还有殉人。陶俑的形象有男有女,姿态各异:或伸臂起舞,或张口说唱,或披甲执锐,或骑马戏耍,当是模仿墓主生前的伎乐和武士。这种陶俑和殉人同墓并存的现象,说明以俑代替生人殉葬是有一个过程的,也反映了人殉之俗的根深蒂固。湖南长沙一带的战国楚墓出土了大量的木俑,有手执戈、剑的武士俑,击鼓弹瑟的奏乐俑,手持勺、铲的炊事俑,平手持物的侍奉俑等。这些偶人象征的就是过去用于殉葬的活人,通过它们的形象,可以了解到古代殉葬者的具体身份。

殉葬的习俗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基本衰落,到秦代却回光返照,秦始皇死后出现了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人殉。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二世元年(前209)九月葬始皇于骊山,始皇后宫无子者,“皆令从死,死者甚众”。为防止泄露陵内的秘密,二世还下令将营造地宫的全部工匠活埋于地宫之内。为始皇殉葬的嫔妃宫女和惨死的工匠究竟有多少人?西汉学者刘向在谏汉成帝厚葬的上疏中说:“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又多杀宫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汉书·刘向传》)。刘向距秦末仅一百多年,博识多闻,其说应有所据。如果真像刘向所说的那样,始皇陵内的殉葬者当在万人以上!如此规模的殉葬,在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

秦代以后,大规模的殉葬已不复存在,但人殉的现象并未绝迹。西汉宣帝时,赵缪王刘元胁迫供其寻欢作乐的奴婢十六人自杀殉葬,被朝廷以“暴虐无道”的罪名废除了封国。(《汉书·赵敬肃王传》)河南洛阳曾发现一座东汉末年的殉人墓,活埋十人。三国时期,东吴大将陈武战死,孙权“命以其爱妾殉葬”(《三国志·吴书·陈武传》)。东晋史学家干宝之父有一侍婢,颇受宠幸,宝母大为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于墓中”(《晋书·干宝传》),活埋殉葬。明代以前,汉族地区的人殉虽时有发生,但毕竟已是个别现象了。

到了明初,以人为殉的死灰再度复燃。从太祖朱元璋到宣宗朱瞻基,明初四位皇帝的山陵毫无例外地都用妃嫔殉葬,少者十余人,多则数十人。《朝鲜实录》记载了明成祖朱棣死后宫人殉葬的情景:

及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飨之于庭,飨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小木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自雉。据上文可知,从死的宫人是被缢杀后葬入山陵的。“哭声震殿阁”一语,道出了其场面的悲惨。天顺八年(1464),明英宗朱祁镇驾崩前做了一件好事,“遗诏罢宫嫔殉葬”(《明会要》卷一七)。至此,明初以来皇帝升天后妃嫔从死的惨剧,才宣告收场。

清朝初期,皇室中也每每以人为殉。据《满洲实录》记载,中宫皇后死,“太祖深为悼惜,将四婢殉之”。一六二六年,清太祖努尔哈赤驾崩,皇后“遂服礼服,尽以珠宝饰之”,自尽后与另外两个皇妃同时为太祖殉葬。一六六〇年,顺治皇帝的爱妃董鄂妃死,三十名太监和宫中女官被“赐死”后为之殉葬。清初人殉并不仅限于皇室,在八旗贵族中也较为流行,《清稗类钞·丧祭类》在记述八旗丧葬习俗时说:“其旧俗多以仆妾殉葬。”大约在顺治以后,由于朝廷下令禁止,以人为殉的现象逐渐消失。

除中原王朝外,人殉之俗在古代少数民族地区也非常盛行。战国、秦汉时期的匈奴,其首领单于死,“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千百人”(《史记·匈奴列传》)。汉、晋时期的夫余,“死者以生人殉葬”(《晋书·四夷列传》)。唐代的东女国,“国王将葬,其大臣亲属殉死者数十人”《(旧唐书·西南蛮传》)。宋代的女真族,“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大金国志》卷三九)。杜佑《通典》卷一九〇记载了唐代吐蕃殉葬的具体场面:

其君与臣自为友,号曰“其命人”,其数不过五人。君死之日,其命人皆日夜纵酒,葬日于脚下针,血尽乃死,便以殉葬。又有亲信人,用刀当脑缝锯,亦有将四尺木如指刺两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

吐蕃是古代藏族建立的奴隶制政权,吐蕃王死后,其臣僚和亲信往往以身殉葬,而且带有自愿从死的特点。上述事例说明,人殉的现象在我国古代各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

综观古代历史,人殉就像一个难以驱除的幽灵时隐时现,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游荡了数千年之久。那么,这种残酷而又根深蒂固的陋俗是怎样产生的呢?一般认为,人殉的习俗起源于原始的宗教信仰。在灵魂不死观念的支配下,古人相信人死之后还会到另外一个世界上去继续生活,只是挪动了一下地方而已。古代的帝王和达官贵人,生前妻妾成群,奴仆如云,衣、食、住、行无不有人侍奉,享尽荣华富贵。他们幻想在阴间地府还像生前一样过奢侈淫逸的生活,就将妻妾、奴仆、宠臣、亲信等带进坟墓,继续供其驱使。同时,古代的人殉也反映了现实社会的文明程度。愈是野蛮落后的社会,人殉的现象亦愈为严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化,人殉之俗也逐渐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值得提及的是,在中国古代,与人殉有关的还有夫死妻从的所谓“殉节”。封建伦理道德要求女子为丈夫保持贞节,“生是夫家人,死做夫家鬼”。一些受封建礼教毒害甚深的女子,在丈夫死后每每以身殉之,用牺牲生命的极端方式表明对丈夫忠贞不贰的心志。自东汉以后,妇女殉节的现象就常常见诸史籍,历代正史、野史和方志中的《列女传》,对烈女、节妇们为夫慷慨捐躯的“壮举”颇多记述,大肆渲染。明清时代,殉节之风极为盛行,据《清稗类钞·贞烈类》记载,有这样几位清代烈女殉节的典型事例:

李氏,康熙朝人,归安孙龙行之妻。龙行素有呕血之疾,婚后病情日笃,眼看不久人世。李氏归宁与母亲诀别:“孙郎病恐难治,儿将以身殉之矣。”龙行病危时,问李氏日后作何打算,李明确表示:“君若不讳,则惟随君地下耳。”龙行死后,李氏粒米勺饮不进,其母强灌以粥,李咬碎粥碗,绝食数日而死,时年十八岁。

袁素文,钱塘人,幼年许配如皋高氏之子。高家因其子患有恶疾,愿解除婚约,素文不允,曰;“女,从一者也。疾,我侍之;死,我守之。”遂嫁入高家。其夫系不肖之徒,脾性暴戾,对素文动辄拳脚相加,甚至以火炮烙之;且赌博成性,债台高筑,曾打算将素文卖掉以偿赌债。即使这样,素文亦不改初衷,低眉顺眼地侍奉其夫。后其夫病狂暴卒,她整日号哭不止,血泪交迸而死,当了恶鬼的殉葬品。

单氏,渑池人,永宁郝小车之妻。小车五短身材,英年谢顶,手挛足跛,目眇口吃,系远近闻名的“丑夫”。单氏姿色秀美,嫁与丑夫后常受邻里妇辈女流的嘲笑,单正色告之:“夫,天也。天可憎乎?且吾命也,勿复再言!”后乡邑大饥,其夫身亡,单氏静坐破窑之中,饿数日而死。

周氏,上元人,江都陈国财之妻。国财死后,周氏决意以身殉夫,自杀竟达四次:先是吞金五钱,不死;又食大黄若干,亦不死;无奈以手自勒脖颈,因秀手无力而未达目的;最后绝食二十余日,气衰而死,终遂其愿。

不难看出,古代妇女的殉节具有自愿从死的特点。殉节和殉人虽有一定的差别,但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历史联系,殉节属于变相的人殉,是人殉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另一表现形式。被封建礼学家们津津乐道、推崇备至的殉节,不知夺去了多少无辜女子的性命;更为可悲的是,那些以身殉夫的“烈女”们,至死也不明白她们实际上是充当了封建礼教无谓的牺牲品,只是在封建礼教的“英烈谱”上留下了几滴淡淡的墨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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