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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树立公民意识,提高自身素质(2)

关于公民意识,最重要的是法律意识。青少年应该了解清楚什么是法律和法律意识。法律是客观、公正的象征。它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道德作为人的行为规范,具有自知、自择、自律的特点,是发自内心而非强制的。但是,法律明确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错的,哪些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且通过国家的强制力量如警察、监狱、法庭等来保证实施。因此,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对人们的行为的约束具有强制性。

守法、护法是公民应有的美德,也是法律的要求。青少年应当树立守法护法的观念,自觉地、严格地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积极地、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具有预防违法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概括起来,我们必须做到下面几个方面:一、必须具备优良的思想品质。而思想品质的基本因素包括道德修养、气质修养、文化修养、人生价值观、情操情趣、心理性格。这些品质要素集中起来,就是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使自己有一个正确、健康而崇高的人生目标。它形成了人健康的精神面貌和健全的人格。这些良好的品质是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们综合反映出公民素质的高低。任何一个当代的好市民、好村民、好工人、好农民、好战士、好干部、好学生……都应具有这些品质。

二、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道德和法律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两者的关系十分密切。在我们国家,凡是对会主义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应受到社会主义道德谴责的行为;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要求的行为,必然是社会主义道德提倡的行为。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与能否自觉遵纪守法相关。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不会故意去干违法的事的,“见恶如探汤,为善恐不及”。

三、要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人的行为是由思想意识支配的,要做到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就要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和。有些青少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包括3个部分:1是法律知识;2是法律态度;3是守法行为修养。

青少年朋友们,要想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做一个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必须自觉地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依照法律规范约束个人行为,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就会知道自身哪些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哪些活动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怎样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正当权益,从而树立严格的法制观念,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的稳定。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权的性质,从而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增强主人翁的社会责任感,勇敢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培养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的需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是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履行公民职责的需要。学法守法,是新世纪公民必备的素质。

一个公民,不但要有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还必须有纪律意识。什么是纪律和纪律意识?纪律,它处于道德和法律之间。它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的秩序,是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的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每个人都应遵守纪律,谁违反了都要被制止,严重的还要给予批评和处分。一个组织没有纪律,就会丧失战斗力;一个人不守纪律,将来就难以成才。纪律,是明确我们的行为的要求、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做,不应怎样做。

所以,我们应时时处处自觉遵守纪律,保证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这就是纪律意识。

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一定是有道德的,而一个有道德的公民,他也一定自觉遵纪守法。

(第七节)青少年,法律这样说

青少年作为成长中的公民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的责任感,提高民主素质和法制观念。

不同的年龄阶段,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意义。对青少年来说,我国法律、法规涉及年龄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各种情况:(一)年满6周岁和7周岁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得到不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二)12周岁至17周岁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是12周岁至17周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备在学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所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中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流浪在社会上的17周岁以下的青少年)。

(三)13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少年犯管教所接受少年犯为13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四)不满14周岁

1.不满14周岁的人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人;2.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3.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4.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身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都可以收养。

(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只对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负刑事责任;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其中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六)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七)未满i6周岁1.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法律禁止招用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将受到处罚。依照现行法规,每招用一名童工,罚款3000元至5000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未成年工应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国家对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的劳动,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八)已满16周岁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3.年满16周岁的人可以被企业招用为工人。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是成年的标志(有的国家规定19岁或20岁甚至21岁、23岁为成年,也有规定17或16岁为成年)。

我国公民年满18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详见宪法第33条至第56条)。其中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里所说的。“被选举权”主要是指可以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对年龄还有特殊的规定。

例如:年满45周岁才能被选为国家主席;年满23周岁才可以担任法院院长或被选为人民陪审员。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公民的民事能力同他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相适应。10周岁以下的儿童和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他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其家长、亲友或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代理;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部分民事能力,例如,他买一般的生活用品,但不能买卖房屋和开办公司等等,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而又神智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年满18周岁应依法服兵役。

《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在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根据军队需要,也可按照上述年龄征集女性公民。”在平时,士兵(包括志愿兵)服现役的年龄是18一35周岁,主要是18周岁的公民。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也是18—35周岁。

年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是可以给予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此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处罚。

年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在《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应当了解公民有哪些权利,一方面使自己明确自身享有哪些权利,以免受到他人的侵犯;另一方面,知道他人享有哪些权利,以便自觉尊重他人权利,不去做侵犯他人权利的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如各级政府首长)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依照法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具有中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

未被依法剥夺治权利。

2、控告权和检举权

公民有权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公民还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入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检举。

公民可以向以下机关提出控告、检举:

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或向公安机关提出;2.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提出;3.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权利机关或者上级权利机关提出;4.对违反党纪或党员违法犯罪行为向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3、公民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所享有的权利。民事权利包括:1.人身权,公民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

3.债权,有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到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

4.财产权,其中有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

4、公民的人身权利。一些主要的公民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

1.生命健康权。这是每一个人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了生命权和健康权两个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伤害他人生命,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如殴打,杀人,投毒致死或残、恫吓致人神经分裂、高空掷物致死(伤)人、饲养动物咬死(伤)人等等。

2.肖像权。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征的缩影或真实写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未经本人同意,把其肖像以盈利为目的当作广告刊印出来,或做为杂志封面、插页或作为某些单位的橱窗摆设的,属于侵权行为。非盈利性的、没有恶意的,如新闻报道、摄影艺术等不属侵权,要区分清楚。

3.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对某一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它代表着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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