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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高腔轻过

腔之高低,不系声之响不响也。盖所谓高者,音高,非声高也。音与声大不同。用力呼字,使人远闻,谓之声高;揭起字声,使之向上,谓之音高。即如同是一曲,唱上字尺字调,则声虽用力而音总低,,唱正调乙字调,则声虽不用力而音总高,此在喉中之气向上向下之别耳。凡高音之响必狭,必细,必锐,必深;低音之响,必阔,必粗,必钝,必浅。如此字要高唱,不必用力儘呼,惟将此字做狭,做细,做锐,做深,则音自高矣。今人不会此意,凡遇高腔,往往将细狭深锐之法,变成阴调,此又似是而非也。盖阳调有阳调之高低,阴调有阴调之高低,若改阳为阴谓之高,则阴之当高者,又何改耶?且调有断不可阴者,若改阳为阴,又失本调之体矣。能知唱高音之法,则下等之喉,亦可进于中等,中等可进于上等。凡遇当高揭之字,照上法将气提起透出,吹者按谱顺从,则听者已清皙明亮,唱者又全不费力。盖字之高下一定,而人之声音各别,能知此,则人人可唱高音之曲,各如其人之分量,而无脱调之虑,否则唱高调之曲,必极响之喉方可,而喉之少次者只宜唱低调之曲,是调以人分,而一人之声,只可限以一调,略高即属勉强矣。此不知高腔轻过之法也。

低腔重煞

低腔与轻腔不同。轻腔者,将字音微逗,其声必清细而柔媚,与重字反对。若低腔则与高字反对,声虽不必响亮,而字面更须沉着。凡情深气盛之曲,低腔反最多,能写沉郁不舒之情,故低腔宜重,宜缓,宜沉,宜顿,与轻腔绝不相同。今之唱低腔者,反以为偷力之地,随口念过,遂使神情涣漫,语气不续,不知曲之神理,全在低腔也。

一字高低不一

字之配入工尺,高低本无一定,如世所传《仪礼》通传乐谱,《鹿鸣》之“我有嘉宾”,首章则我为蕤,有为林,嘉为应,宾为南;次章则我为林,有为南,嘉为应,,宾为黄,诸律旋用,则高低互易,从古如此,所以天下有不入调之曲,而无不可唱之曲。曲之不入调者,字句不准,阴阳不分,平仄失调是也。无不可唱者,迁低就高,迁高就低,平声仄读,仄声平读,凡不合调不成调之曲,皆可被之管弦矣。然必字字读真,而能不失宫调,谐和丝竹,方为合度之曲耳。故曲之工不工,唱者居其半,而作曲者居其半也。曲尽合调,而唱者违之,其咎在唱者;曲不合调,则使唱者依调则非其字,依字则非其调,势必改读字音,迁就其声以合调,则调虽是而字面不真,曲之不工,作曲者不能辞其责也。故字声之高下,可以通融者,如《鹿鸣》所谱之类,原可以出入转移,其不可通融之处,则断不得用此一字而离宫失调,亦不得因欲合调而出韵乖声,故作曲者与唱者,不可不相谋也。

出音必纯

凡出字之后,必始终一音,则腔虽数转,听者仍知为此一字,不但五音四呼,不可互易,并不可忽阴忽阳,忽重忽轻,忽清忽浊,忽高忽低,方为纯粹。凡犯此病者,或因沙涩之喉不能一线到底,或因随口转换,漫不经心,以致一字之头腹尾,往往互异,不但听者不清,即丝竹亦难和合。故必平日先将喉咙洗剔清明,使声出一线,则随其字之清浊高下,俱不至一字数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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