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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城乡一体化解决流动人口融入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是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庞大的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存在不仅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还引发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劳动力的行业和职业构成、人口的城乡分布、社会的阶层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都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保持持续良性运行的重要课题。

同时,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是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在国际上被称为“国内移民”(internalmigration)。在中国主要是指在户籍制度条件下产生的,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其主体就是农业转移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统计口径。曾有学者用六个“最”来评价中国的流动人口,“一个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群体,在最短的时间内,涌入最没有准备的城市,承托起规模最大的制造业,创造出数量最多的廉价商品,用最低廉的成本改写了世界经济版图。可见,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存在不仅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还引发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围绕这一庞大的特殊的社会人群有序融入城市的问题,新发布的国家城镇化规划强调,要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流动人口问题是中国城镇化不能承受之痛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7.1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2.57%,已超过世界52.08%的平均水平。但包括李克强总理在一次谈话中所谈到的数据,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化率被高估,理由是超过2亿未获得城镇完整公共服务的农民工不应被计入城镇人口。35%的城镇户籍人口比重更能代表中国城镇化的真实水平。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27日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26261万人。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人口将达8亿,预计流动人口将达3亿多,2030年将有近4亿。如果再不着手解决城市外来人口的身份转换问题,将对经济发展形成制约和阻碍。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新型城镇化要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实现打开突破口。其中关键是放开户籍管理体制,从解决长期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入手,给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参与城镇开发的权利。对于全国人大在城镇化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造城的问题,则有必要重新研讨城镇化政策的设计,明确改革的思路,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引导城镇发展重点解决人的问题和城镇发展模式问题。

流动人口总体数量庞大,比例明显增长

总体数量庞大,比例明显增长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是中国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最为显著的人口现象之一。目前,中国的城市化仅实现了“地”的城市化,尚没有实现“人”的城市化。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工作生活,但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仅从上述监测调查报告中农民工的居住情况看,就有近4成农民工既无宿舍也无住房补贴。其中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4%,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6.1%,仅有0.6%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住房问题仅仅是个缩影,更重要的是,制度的隔离客观上强化了流动人口的地缘、乡缘、亲缘关系,加剧了社会分化,在城市内部出现了新的二元结构现象。进入21世纪,中国流动人口总量继续增加,流动广度和跨度日益扩大,组织形式和流动方式日趋复杂,在保持其流动性等基本特征的同时,还呈现出更多复杂的特点和动向。

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13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中国流动人口数量已由1982年的687万增长到2012年的2.36亿,其中近80%是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规模在短短20多年时间内增长了21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迁移日趋活跃,并出现一些新的变动趋向。

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新生代流动人口逐步成为主体

近几年来,中国流动人口规模以每年1千万的速度增长。未来30年,还将有3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在劳动年龄人口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已占主体。

新生代流动人口成为主体。2012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近一半的流动人口出生于1980年及以后。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鲜明的年龄替代特征,即年轻的劳动力进城不断补充替换年长的劳动力回乡,形成了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以2009年与2006年的数据相比,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由13181万人增长到14533万人,增加了1352万人。其中,30岁以下年龄组由6933万人增长到8952万人,增加了2019万人;31—40岁年龄组由3888万人减少到3241万人,减少了647万人;40岁以上年龄组由2359万人,减少到2340万人;减少了19万人。如今40岁以上年龄组的农民工有2340万人,而10年前30岁以上年龄组的同批农民工有2931万人,净减少591万人。31—40岁年龄组的农民工有3241万人,而10年前21—30岁年龄组的同批农民工有3603万人,净减少362万人。可见,新增的城市农民工主要来自1980年后出生的农村劳动力的补充,而30岁特别是40岁以上的农民工在逐步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回流农村。这部分人不太可能再次外出,不再形成城市劳动力的供给来源。

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加迫切。当以“独生子女”为主的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主体时,他们进城打工的诉求也发生了变化,双向流动将被进城定居逐步取代。其中占据主体的新生代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大多数在城市成长,基本不懂农业生产,即使就业形势恶化,也不大可能返乡务农。与上一代流动人口相比,他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城市居民更为接近,注重体面就业机会,利益诉求更加明确,维权意识更强,渴望公平的生存发展机会。同时,流动人口内部已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其中的低收入人群往往形成新的城市贫困人口,受到歧视和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与流入地居民有较大差异,社会融合状况值得关注。

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21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6.5%,其中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约占80%。

1982年,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只有0.66%的时候,人们基本上感觉不到流动人口的存在。1990年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提高到1.89%,当时部分城市中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也提高到10%以上,人们对于流动人口的存在已有了很明显的感觉,整个社会对于流动人口的关注也逐渐显露出来。进入新世纪以后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达到10%以上(2000年为7.9%,2005年为11.27%),而在部分城市这个比例已高达20%甚至30%以上。近年来流动人口问题的凸显,也是与其在总人口中比例的大幅度上升密切相关的。

流动人口流向四面八方,依据2005年的调查资料,14735万流动人口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市、区,几乎找不到没有流动人口的地方。在各个省市区中,河南省是流入人口占当地总人口中比例最低的地区,尽管如此,流动人口在河南省常住人口中所占比例也达到了2.52%。在部分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了大部分流动人口,上海、广东、北京、浙江、福建等省市,平均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个流动人口。

人口继续向沿海、沿江、沿线聚集,城市群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

人口流向由东南沿海单向集中向多向集中转变,新增城市人口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培育的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主要集中流向东部地区,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和福建六省市集中了全国八成以上跨省流入人口。但这种单向集中的态势正在发生转变,由于东部地区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上升,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加快,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出现人口回流。未来10年,国家重点培育的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将是城镇新增人口的重要吸纳地,预计将吸纳一半左右的城镇新增人口。

人口流动迁移日趋活跃,流向由东南沿海单向集中向多向集中转变,这是中国人口流动的基本趋势。目前,沿海轴线、欧亚大陆桥与黄河轴线、长江轴线、珠江轴线和京哈——京广铁路这五大轴线地区,集中了全国85%以上的城市,集聚人口已达10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多。中国13个较大的城市群聚集了全国65%左右的流动人口。“十二五”时期,每年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预计未来20年,还将有3亿多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集聚速度很快,服务需求超载

流动人口是一个复杂的群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迅速积聚。随着流动人口的素质的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思想和行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群体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人口成分、流动目的、个体诉求多元化的新特点,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有较大差异,对城市吸纳人口造成不小的压力。

根据流动程度的大小,可将农民工划分为三个群体:第一类是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即在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单位,收入相对稳定,大多是举家外出,市民化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强;第二类是常年在城市打工,但又具有一定流动性(主要是春节返乡)的农民工,以新生代为主,在城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和居住地,市民化意愿较强但市民化能力较弱;第三类农民工是间歇性或季节性在城镇务工,仍以农业为主、务工为辅,或务工、务农并重,市民化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弱。

对第一类农民工而言,除了收入需求以外,更多地要求获得尊重、要求公平对待、要求平等权益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等。这一群体对在就业地落户、获取社会保障、解决子女教育问题、享受公共医疗服务、享有更多公民权利有较高要求,对农村的土地依赖性相对较小。第二类农民工是目前中国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渴望稳定、较高水平的收入,同时对稳定的居住场所、公共医疗服务、文化服务、计生服务、就业服务、工伤和医疗保险等也有较强的需求,对远期的养老保险服务需求意愿较弱。这一类农民工尽管不以土地为生,但对土地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第三类农民工而言,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其基本需求,由于这类农民工的素质相对较低,外出具有一定盲目性,对就业信息服务、维权服务有较强的需求。

总的来看,当前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的主要压力有:当人口持续向城市地区集聚,如果城市各项配套不完善或配套新增速度,跟不上人口需求速度,势必引发诸如就业、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环卫、治安等方面的紧张。实质上,这种由于新增城市人口规模过大带来的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的现象就是“人口超载”,直接导致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严重超载,影响到城市的健康发展。

城市提供新增就业岗位压力加大

农村地区不断释放出来的劳动力到城市寻求新的就业机会,这就要求城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能够积极吸纳这部分新增人口促进人口与产业的匹配。长期以来正是由于中西部地区就业岗位不足从根本上导致了人口大规模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今后东部城市产业高端化趋势明显,中西部地区城市转型升级加快,积极吸纳新增城市人口就业对于各地区既面临总量压力也面临结构压力。

城市管理与社会事业配套的压力加大

客观上来说,新增城市人口会增加城市管理与社会事业配套的压力。人口服务方面的工作量加大也将增加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加大城市计生保健、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人口承载压力。

城市基础设施的人口承载压力加大

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口在城镇集聚,从事生产、消费、交换等经济社会活动,这对城市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承载力要求。城市人口被承载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能源设施、供排水设施、综合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环保绿化设施、防灾设施,以及社会事业领域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社会福利等配套设施。未来城镇各项基础设施的改造及新扩建任务愈加艰巨。

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压力加大

城市人口数量增加需要相应的生态足迹供给,对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带来承载压力。显然,在更加注重城镇化环境质量的时代背景下,为抵消城镇化所带来的环境负面效应,未来城镇化对城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污染的综合治理、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就业领域固化,教育培训缺乏

制造业和建筑业仍然是目前流动人口的主要就业领域,其中制造业更是以绝对的比重成为了流动人口就业最重要最集中的行业,但近年来流动人口在服务业就业的比重也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

从事制造业的流动人口比重最高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制造业是吸收流动人口就业最重要的行业之一,流动人口在制造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制造业就业的农业流动人口占农村转移劳动力总数的一半左右。总的来看,一是制造业是吸纳流动人口就业的最重要行业。据相关调查显示,吸纳流动人口就业的主要行业是制造业(39.6%)、批发零售业(17.9%)、住宿餐饮业(10.0%)、社会服务业(8.8%)、建筑业(5.8%),五个行业合计达82.1%。制造业从业流动人口中,乡—城流动人口占92.4%,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二是流动人口在东部地区制造业从业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在制造业就业的比例差异明显,东部地区为43.8%,中部为8.6%,西部为9.9%。三是制造业从业流动人口普遍只接受过基本义务教育。制造业从业的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年,低于全体就业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9.6年)。只有26.9%的制造业从业流动人口接受过高中、中专及以上教育。四是制造业从业流动人口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制造业就业流动人口平均每周工作58.2小时,远高于每周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在低端制造业中,流动人口工作时间更长,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每周工作时间长达62.8小时,意味着其单位时间收入更低。

制造业从业流动人口的技能培训不足

一是劳动技能整体偏低,超过八成没有任何职称。在制造业就业的流动人口中,81.8%没有任何职称,有职称的仅为18.2%。拥有职称的被访者中,25.0%并没有获得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规范认证;所拥有的职称层次较低,主要集中为初级工和中级工。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只有3.4%。流动人口拥有职称的比例低,一方面说明制造业从业流动人口的劳动技能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专业技能水平的评估机制尚未完善。

二是制造业从业流动人口接受培训比例低。就业培训可在短期内有针对性地提高流动人口的工作技能,但制造业从业流动人口中仅有21.7%接受过政府、单位或专门机构提供的工作技能培训。高端制造业流动人口接受培训的比例稍高于低端制造业,但最高也仅为29.3%。值得关注的是,在接受过培训的流动人口中,大部分都是在2010年受到培训的。该数据表明,近年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得到了加强。外向型制造业和城市服务业的就业比重稳步上升。

金融危机后,流动人口就业从制造业向城市服务业转移的趋势更加明显。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建筑业、批零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均有所增长。可以预见,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加强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机构、就业方式都将继续发生变化,农民工仍将继续流向工业和建筑业,但餐饮、娱乐、新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正在成为更多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选择。

收入回报不高,经济贡献很大

低廉的劳动力是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流动人口工资收入长期以来处于偏低的水平,尽管近几年其收入水平有所增长,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同时消费支出压力大。

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

流动人口收入构成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工资收入。与城镇职工相比,大多数流动人口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较低,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流动人口所从事行业的集中性和职业分布的低端性,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2004年之前的12年中,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仅增长了68元,与当地年均20%以上的GDP增长速度相比,工资水平几乎原地踏步,说明农民工未能很好地分享企业效益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

另外,流动人口的劳动强度较大。由于流动人口较多地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就业,从而决定了他们要投入更多的劳动以换来一定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流动人口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9.54小时,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3.38天,由此他们平均每天超时劳动1.54个小时,且每个月比正常规定少休息半天左右。这样的调查结果一方面说明流动人口超时劳动且休息权利等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劳动强度仍然较大;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不力,政府以及权力机构责权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如何加强政府政策的执行力度与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将会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需要加以努力的方向之一。

专栏

“80后”正逐步成为流动大军的主角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指出:“80后”正逐步成为流动大军的主角。新生代农民工规模不断增加,已占农民工整体的47.0%。他们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8年;不断向制造业集中,46.3%的新生代农民工是产业工人,比老一代农民工高出10多个百分点。

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发展现状存在新问题。他们平均月收入1660元,仅在社会服务业高于其他农民工群体;家庭月生活消费支出为1441元,仍以基本的生存消费为主;每周工作至少6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高;具有脱离农村社保体系的倾向,又没有被纳入流入地保障体系。

流动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很大

随着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的激增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的出现,流动人口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关注。从20世纪80年代对城市流动人口的限制和排斥,到如今对流动人口权益的保护,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推动力,成为城市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城市流动人口为城市经济增长做出巨大贡献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力地支援了城市建设;二是拓宽了城市的就业途径和就业范围;三是弥补岗位空缺、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支持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五是从城市发展历史来看,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城市数量的增长与工业的进步和大量流动人口的迁入息息相关。

低收入阶层入不敷出问题严重,流动人口家庭抗风险能力弱

一是流动人口的储蓄倾向明显高于城镇居民。流动人口中等收入阶层的平均消费倾向,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流动人口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为65.3%,城镇居民的这一数据为74%。该数据说明,与城镇居民相比,流动人口更担心未来生活的风险,储蓄倾向更强。二是流动人口增加的收入没有转向消费,食品支出比重增大。三是低收入阶层比重过大,入不敷出情况严重。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指出,4.5%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0元,27.0%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20%的最低收入家庭收入与消费支出比为1:1.12(即入不敷出)。

各行业收入增幅差别明显,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一是行业集中度高,以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指出,流动人口在工资水平排名前五位的行业中就业的比例为21.8%,其中批发零售业17.9%;在工资水平排名后五位的行业中就业的比例为60.6%,其中制造业39.6%。批发零售业的工资水平为3274元,制造业为2196元。

二是职业间工资增幅差异较大。近年来服务业人员工资增幅较大,生产和运输工人工资增幅不高。生产和运输工人工资增幅不高的原因是劳动技能偏低,管理部门缺乏针对流动人口职业认证体系,没有建立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

三是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监测调查结果显示,东部地区月平均工资水平为2600元,中部为2363元,西部为2142元,东部显著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与上半年相比,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增加510元、471元、534元,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

流动人口融入城市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当前,流动人口流量、流向、结构和群体利益诉求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其融入城市的问题日益凸显。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意愿、过程、结果折射出他们在流入地的生存环境,昭示着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同人群能否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体现了中国“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是否落实到位。因此,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不是个体问题,而是社会现象,反映了一种利益关系、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则和秩序,涉及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流入地的经济结构及居民的态度和行为、流动者的社会经济背景等多方面因素,是社会建设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就业问题

“就业和收入是生存之本”,就业权是劳动权实现的前提,是劳动权的直接体现,也是城镇流动人口所有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维持其工作生活的根本保障。但由于城镇中许多制度设置不公平,法规不完善或缺位,维权组织缺失以及流动人口自身素质较低等因素,使得城镇流动人口在城镇社会中处于较低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途径

国家统计局《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度全国广义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占62%;在本乡镇以内从业六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占38%。外出打工的比重高于本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比重,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

2009年百村调查还表明,被调查村农民家庭纯收入来源结构中,外出就业收入比重最大,农业收入次之,本地非农收入最少。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5.6元,比2007年增长5.4%。其中,外出就业收入占到48.3%,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农业收入占到28.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本地非农收入占到23.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大发展和社会大开放,流动就业农民工的稳定性特征正逐步显现并不断强化,出现了三个新的趋势。

一是就业形势日趋稳定。当前,农民工已经占据流入地各类“脏、险、苦、累”工作岗位的绝大多数和制造业、服务业工作岗位的大多数,其就业领域已经从最初的临时性岗位、补充性岗位向各个行业、各类岗位扩张,就业形式的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工在目前企业就业的平均时间已达到四年,有30%的农民工在五年以上,有10%的农民工在十年以上。参与调查的农民工中,有57.9%近三年没有更换过单位,22.8%只更换过一个单位,20%更换过两个以上单位,这说明农民工就业单位也趋于稳定。

二是流动“家庭化”和居住的稳定性趋势明显。随着时代的发展,流动人口日益注重家庭成员的团聚、子女的教育以及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流动形式正从以前男劳动力外出“独闯”逐渐演变成现在夫妻二人同时外出务工以及携子女外出流动,流动人口举家迁移和长期居留已经占到一定比例,人口流动逐步由个体钟摆式流动向家庭整体迁移转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2012年外出农民工中,举家外出农民工3375万人,占全部外出就业农民工(16336万人)的21%。

夫妻共同流动成为主流,随父母流动的儿童多于留守儿童。根据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监测,2011年70%左右的流动人口与家人一同流动。流动家庭在现居住地户均规模达到2.5人。在流入地居住的流动人口家庭平均每户2.3人。16—59周岁的已婚流动人口中84.5%与配偶一同流动。流动人口子女中,58.2%为流动儿童,41.8%为留守儿童。据浙江省的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范围内的农民工中居住在出租房屋和单位内部宿舍的比例逐年增加,并且已经占到农民工总数的86.37%。2010年的调查也表明,目前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占到了25%;已婚农民工中,与配偶在同一城市打工的占到51%,与配偶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占18%,合计接近70%;有子女的农民工中,子女在自己务工城市的占到了46.1%,在配偶务工城市的有4.9%。

三是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农民工在现居住地稳定居住的持续时间逐年增加,返回户籍地老家的次数减少,“移民”倾向渐趋明显,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移民”。农民工在城市沉淀的程度和长期居留倾向增加,由“候鸟式”流动向迁徙式流动转变。80%以上流动人口关心流入地的发展和变化,融入当地社会愿望强烈。流动人口稳定性增强,融入需求日益增加。这些家庭十分期待融入城市生活,改善教育、居住、社保、医疗等待遇。超过三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生活时间超过5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从事目前工作的平均时间接近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2009年7月对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太原等地47461名流动人口的调查表明,劳动年龄人口中平均在现居住地停留时间为5.3年,有一半的人停留时间超过4年,18.7%的人停留时间超过10年。在目前城市的就业时间平均为5.3年,超过5年的占到了40%,超过10年的约占20%。

农村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导致“民工荒”成为常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表明,从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用工需求增长强劲,劳动力市场的求人倍率(劳动力市场需求人数与求职人数之比)逐步攀升,珠江三角洲等地出现用工紧张。进入2010年,沿海多数地区纷纷出现“招工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表明,2010年招工“有困难”或“有一定困难”的企业占70%,比往年上升5个百分点,“招工难”有蔓延和加剧之势。

通过对湖北、河南、安徽、江苏、重庆等省市的调查进一步发现,“民工荒”已成为常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招工难”开始由沿海向内地扩散,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地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工现象;二是季节性用工短缺与一些行业常年缺工并存,尤其是那些待遇低、工作生活条件差的企业,“招工难”已经趋于常年化;三是不但技工严重短缺,而且普工紧缺也呈常态化。

就业行业以工业为主,单位性质以民营企业为主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流动人口的就业以工业为主,占51.8%,并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就业单位总体是由需要廉价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微小企业来解决,占57.1%。国有企业占7.4%,外资或合资企业占22.4%。

大多数城镇流动人口无农业生产经验,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技能培训

据调查,流动人口进城打工之前平均在家从事过1.82年的农业生产。72.3%的流动人口在进城打工之前在家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5.2%从事过1年的农业生产,5.8%从事过2年的农业生产,5.3%从事过3—5年的农业生产,11.4%从事过6年以上农业生产。16—25岁的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比重达84.5%。

大部分流动人口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技能培训。26.9%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35.5%当过学徒工,16.9%自费参加过技能培训,5.4%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培训,31.8%参加过企业组织的培训。

住房问题

住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流动人口的居住空间和居住形态是体现流动人口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标志。对流动人口来说,住房问题更为重要,因为他们远离家乡,更容易缺乏稳定、适宜的住房条件。随着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日益扩大,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考察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了解流动人口住房意愿、发现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不仅是把握流动人口生存生活状况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发展规划、人口管理、住房保障、规范租房市场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自己租房和单位提供宿舍是流动人口的主要居住形式

目前,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的住房性质存在明显差异。流动人口在城镇居住状况较差,意愿房价房租水平与现实差距巨大,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强烈。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的住宿是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房为主,五成外出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2012年,全国进城的农民工,他们的住房有49.5%是依靠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住所,包括工地上的工棚等,有40%是租住在城中村、城近郊区、城乡接合部的农民的住房。9.2%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比重下降了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的比重提高了0.4个百分点,在城镇拥有自有住房的农民工只有0.6%,所有的农民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不到3%。《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流动人口房租负担重。3/4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入地租房居住,房租平均每月387元,超过流动人口家庭总支出的1/5.41.5%的流动人口租房者认为目前的住房支出已经达到或超过自己能承受的最高房租。所以,流动人口的住房是个大问题。

流动人口居住条件总体较差,对居住情况不太满意

除居住形式之外,居住条件是衡量流动人口居住质量的另一个关键量度。同当地居民相比,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简陋,住房面积狭小,基本生活设施缺乏。大多数农民工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配套设施不完善(无卫生设施,无独立厨房,生活设施差),居住条件恶劣,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尤其是近几年城市房价、房租增长过快,“城中村”等农民工集聚地改造加快,城市边缘不断向远郊区扩展,使得农民工的居住成本、通勤成本快速上升。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一方面,大部分的城镇居民是居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居住空间相对较大,居住条件较好;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中的大多数人都租房或住宿舍,一般来讲,这些房屋的总体质量比较差。唯一对于所有群体都开放的不动产是商品房,对于那些可以负担商品房价格的流动人口而言,其房屋质量和当地居民是类同的。但是目前许多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是令大部分流动人口望而却步的。

综上分析,流动人口的居住空间拥挤,比当地居民要忍受更为狭小的生活空间,同时住房的质量也不高,房内设施不齐全。当然有些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条件优越进入到城市的住房体系中去,购买城市的商品房,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流动人口而言,这是不大现实的。因此,住在单位宿舍或者是租赁房屋成为他们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最为现实的选择。流动人口这种有限的住房机会,使得他们在住房选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了他们的住房状况。

乡—城流动人口与城—城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差距明显

城—城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生产发展状况既有流动人口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城—城流动人口已经具有城市居民身份,与乡—城流动人口相比,在教育程度、就业结构、收入水平上均存在较大差别。与流入地城市户籍人口在受教育程度、背景、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比较接近。

从已购商品房情况来看,乡—城流动人口与城—城流动人口的差异甚至超过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以北京为例,乡—城流动人口中已购商品房的比例为4.9%,而城—城流动人口中已购商品房的比例为24.6%。

流动人口普遍在老家有自建房屋

87.5%的流动人口在老家有自建房,在老家无房的占5.2%,在老家有城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集体集资建房的比例较低,合计约为6.4%。其中,城—城流动人口在老家有自建房的比例是56.8%,乡—城流动人口在老家有自建房的比例高达92.3%。城—城流动人口在老家拥有城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体集资建房的比例合计为28.5%,显著高于乡—城流动人口(2.3%)。

多数流动人口希望政府提供廉租房及低价购房机会

53.8%的流动人口最希望本地政府以提供低租金房屋的方式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25.2%的人最希望本地政府以提供低价位购房机会的方式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还有21.0%的人表示不需要本地政府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在这方面,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的需求存在明显差异。以北京市为例,流动人口希望提供低租金房屋的比例远高于户籍人口,希望提供低价位购房机会的比例远低于户籍人口。

同时,农民工对在务工地改善住房的期望方式也有鲜明的特点。22.9%的人期望政府建设专门的农民工公寓,20.1%的人期望政府放开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限制,17.1%的人期望单位提供更舒适卫生的集体宿舍,16.3%的人期望单位提供住房补贴,12.6%的人期望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11.1%的人期望政府改善外来人口集聚区的生活环境。

社会保障问题

近几年来中国城镇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也在加快,流动人口呈快速增长之势。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已成为影响人口流动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制约瓶颈。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很低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推进,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以城镇人口为基础的,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绝大部分流动的劳动力没有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从社会保障的主体养老保险看,只有北京等几个城市实行了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从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看,制度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因流动性较强而成为社会保障的一大难题。

目前,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较低。《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就业的流动人口中,52.0%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特别是在工伤风险较高的采掘、制造、建筑业中,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58.4%、48.9%和25.1%,远未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参保要求。

流动人口自身竞争力弱导致流动人口权利缺失

与欧洲国家城市化初期不同,中国进城农民工没能迅速转为城市市民,这既有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原因,也有流动人口自身竞争力较弱、不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和城市生活要求的因素。由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流动人口几乎成为除市民、农民以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目前,多数城市为居民提供服务仍以户籍为依据。流动人口终年奔忙在城市,很多时候却又游离在城市体系之外。如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服务经费投入缺乏有力法律依据,大部分社会举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条件差教育质量低,仍有很大比例的流动人口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

流动人口自身竞争力弱,目前约84.5%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无任何职业技术职称。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在选择专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竞争力,有较强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也有较强的竞争力,而流动人口这两方面都不占优势。《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劳动技能整体偏低,也未接受过职业培训。在目前就业(不含雇主)或失业的流动人口中,接受过政府组织的与就业相关培训的比例仅为17.8%。

流动人口权利缺失应引起关注。流动人口缺少代言机构,如工会组织、农会组织等,难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尽管与城市职工从事同样工作,却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应有的福利待遇。

流动人口难享公共服务致其身心健康状况呈恶化趋势

中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没有医疗保障。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甚至灾难,如流动人群因私人接生造成大出血、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他们的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率普遍低,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传染病监测、预防、健康教育等难以享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及生活条件差,他们往往是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当流动人口得了传染性疾病时,他们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得不到及时的医治,从而导致疾病的迅速扩散。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转移比例低,异地接续仍然困难。在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被访者中,74.7%没有将养老保险转移到现工作城市。这将造成前期缴费的失效,不能为流动人口未来生活带来真正保障。不了解养老保险接续政策以及接续手续复杂是流动人口未能进行养老保险接续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流动人口的诸多权力无法得到保障。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把农民工作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提出。从中国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中看,这是一项重大进步,但在农民工是不是城市居民这一问题上,现有的政策仍是不明确的、模糊的和回避的。与流入地的居民相比,他们的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生活水平、保健意识等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现实中,这一社会群体社会地位低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无法获得公平待遇。他们作为城市中现实的弱势群体,所遇到的困难涉及就业、劳动权益、公共卫生、社区关系、居住权、文化生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把农民工仅看成是一种劳动力,“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将流动人口与城市的关系,简化为纯粹的一次性劳务关系,与社会单位相联系的各种权利、责任等都被简化。各种肆意侮辱践踏农民工的基本人格和尊严的行为时有发生,难以进入城市各类保障体系,合法权益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现象严重,一些企业将侵犯农民工权益作为一种生存策略或赢利手段。近几年不断增长的流动人口工伤事件和理论学术界将流动人口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事实,反映了流动人口缺乏基本保障的事实和他们对社会保障的诉求。

子女教育问题

近年来,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同时也出现大量与父母一起流动的孩子。流动人口子女主要是指随父母到流入地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人口。随着中国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城市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求学成本高

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收费水平高制约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率,各种教育费用是流动儿童迈进正规学校大门的一道“门槛”。虽然公办学校按规定有接纳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义务与责任,但由于中国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的人头经费按户籍划拨,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经费,这些流动学龄儿童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面临很大的困难。在公办学校上学,农民工子女每年至少要交700—800元的借读费,一些学校还要收取资料费、校服费、订餐费等,对于大部分月收入微薄的农民工来说无力负担公立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缺乏固定的居住场所

有些流动人口居无定所或者居住地和工作地变动频繁,他们大都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生活条件简陋,使得其子女难以获得必要的上学条件,低收入流动人口家庭的少年儿童属社会中的处境不利群体,到了上学年龄,有的被送到办学条件较差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有的失学在家。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家长不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中的社会问题

已经就学的流动儿童少年依然面临着一些学习、心理和社会问题。第一,流动人口子女即使有幸能进入公办学校,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看,也不一定获得了平等的学习环境。流动人口子女往往被人忽视,给不少流动人口子女心中留下了不平等的阴影。一些流动人口子女宁愿回到简易学校读书也不愿留在公立学校。第二,办学资质问题。有些外来务工子弟学校不具备办学资质,教师队伍总体专业化水平低,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缺乏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管理松散,缺乏统一的教材管理和统一的考核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学质量较难保证。其次,办学条件差。一些学校多数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办学。绝大部分学校的校舍都是简陋破旧的平房、简易房,有些是仓库、公房等,大部分的学校没有供孩子们活动的操场,只有部分学校有一些简单的体育器材,存在着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解决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关键是公共财政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工作。中央高层多次对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出了明确部署。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要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流动、有序迁移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统筹协调好人口分布和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的关系,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而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钱”的问题,就是如何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改革。据推算,每一个流动人口融入城市,需要政府支出公共成本在8万元左右。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与庞大的资金需求相对应,目前在解决流动人口方面政府可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收节支,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具体如:堵塞收入流失,增加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拨款支持力度,推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节约资金使用等。

第二,调整基金性收入流向,将城市土地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工市民化。具体如:无偿划拨土地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用服务设施:按成本价或更低价格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投入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支持建设廉租房等。

第三,筹集部分国有资本变现收入及国有资本运营收入,支持农民工市民化。具体如:国有企业保本经营,为农民工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价格补贴;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善农民工居住地的公共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变现部分国有资本,征集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填充农民工社保基金缺口等。

从资金来源和支出需求相匹配、保持财政稳健运行的角度出发,支持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应坚持以地方政府充分挖掘现有收入潜力和调整支出结构为主,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为辅。地方政府应根据各辖区接纳流动人口的情况,及时调整资金配备,保证各辖区拥有足够财力来接纳流动人口成为市民。在流动人口参加城市养老医疗时,可以将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的政府补贴按照一定比例转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和所在城镇的社会统筹账户。此外,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引导各城市(镇)因地制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还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其投资环境,以充分发挥小城市(镇)吸纳流动人口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投入机制,解决钱要怎么花的问题

中国的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是规模空前的人口迁移。只有建立起财政资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才能不断优化资金分配结构,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最为重要的就是提升流动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这方面应以增加一般性预算支出为主、基金性收入投入为辅。在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方面,应以土地经营收入为依托,增加预算支出为辅。推动流动人口社保制度转型,应以适当的财政补贴为引导,着力提高城市职工社保覆盖率;同时要依托国有资本变现收入(含国有资本赢利)来弥补社保制度转轨所面临的资金缺口。

完善资金运行机制,解决钱应如何管的问题

面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的不同需求,相关政策设计也应该有差别。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财政中长期运行风险。

对于青年农民工,应把政策重点放在改善城乡结合部(城市郊区)基础设施和改善相关地区公共服务上;放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大幅提高社保覆盖率上;放在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增加住房储蓄上。

对于青壮年农民工,应把政策的着力点放在改善其居住条件上,支持其以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支持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放在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难、教育质量差上;放在引导其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上;放在积极筹划和稳妥化解其社保基金缴纳“欠账”上。

对于壮年农民工,则应基于其意愿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可以考虑设立适当的门槛。跨过该门槛的农民工,可以享受政府鼓励青壮年农民工城市落户的优惠政策,比如将其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和城市社保体系等。对于愿意回老家安度晚年的农民工,则应着力做好其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避免其社保基金缴费落空;在其离开城市时,则应做好社保缴费账户的转移、衔接工作,以避免其个人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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