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发生了一系列阻挠、围攻和殴打新闻记者的事件。据新华社报道,2000年11月7日上午,广硝白云区龙归镇发生火灾,《羊城晚报》记者进入现场采访时,受到广州强兴制鞋有限公司员工粗暴阻拦,两名记者遭无理推打;2000年11月20日下午,济南南郊热源厂厂内的自来水管道施工工地突发塌方事故,山东《生活日报》和《齐鲁晚报》记者闻讯赶到现场采访时,遭到现场保安的围攻、殴打和辱骂,3名记者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名记者头部被砖头打中,造成脑震荡;等等。这些无故无理阻挠记者正常采访,对记者进行人身殴打、破坏损毁采访设备的事件,引起全国新闻界的震动,激起了55万新闻工作者的极大愤慨。新闻记者正常采访,实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符合党心、民心,其正当权益不容侵犯。全社会有责任为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全社会都要尊重记者的采访权,这是由新闻媒介所具有的监督社会的特殊功能所决定的。新闻媒介作为一种专门的事业,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它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全社会成员不可须臾离开。我们常说,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耳目”与“喉舌”。所谓“耳目”,就是新闻媒介有瞭望和监督的功能,它具体体现在记者深入社会实际的采访工作之中。所谓“喉舌”,就是新闻媒介通过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播发记者的报道,影响社会舆论。记者的采访是新闻媒介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新闻事业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基础。任何抵制、反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言行都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如果新闻媒介放弃舆论监督的权利,不仅会弱化新闻媒介的其他功能,也会严重地脱离人民群众。所以,记者只要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权利的行使就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保护。正是由于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我国的新闻事业才获得了大发展,并获得了巨大的影响力,新闻工作者才积聚了反映正义的力量和勇气。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接不接受记者的采访是自己的权利,他们往往以这是“私人事”“私家地”为由拒绝和阻挠记者采访。当然,如果确实是纯粹属于个人的私生活或者是企业依法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商业机密等,是应该免受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的。然而,我们大家都明白,社会生活中的人和事都是相互联系的,绝对的“私人事”和“私家地”是没有的。一旦所谓的“私人事”“私家地”涉及到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就成为新闻事件。既然是新闻事件,新闻记者就具有无可争议的采访权。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的一些“明星”、少数私营业主和特殊垄断行业的个别工作人员,依仗自己所谓的名气或地位,只要新闻舆论为其“歌功颂德”,不能容忍新闻记者对其缺点错误进行监督,时时处处要“特殊享受”,这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必然要遭到正确舆论的反对与批评。
江****总书记指出,新闻工作者也应当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在大声疾呼全社会都应尊重新闻记者采访权的同时,也热切盼望我们的新闻工作者能够激浊扬清,继承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努力克服自身的弱点与不足,不断提高新闻职业道德素养,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持久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旗帜鲜明地抨击各种邪恶势力,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服务。
(发表于2001年1月2日《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