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恢远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真正实践“三个代表”,就必须重视农村的发展,进一步变革农村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代表并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而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经过20多年的农村改革,广大农民得到了许多实惠,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农民负担日益加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了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必须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同农民的关系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农民是党在农村中的主要依靠力量,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因此,共产党要真正做到“三个代表”,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一定要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代表并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巩固和壮大自己的执政基础。
邓小平同志在论述经济建设时,十分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他继承了马克思、毛泽东关于农业是基础的思想,结合新的情况和问题,强调要“确立以农业为基础、为农业服务的思想”。他强调指出:“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他告诫我们:“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农村富起来容易,贫困下去也容易,地一耕不好农业就完了。”江泽民同志也强调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但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同时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农业的基础地位没有改变,农民在我国人口中的主体地位也没有改变,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始终是事关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第一位的问题。经济越发展,改革越开放,就越要重视农业、保护农业、发展农业,认真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种种问题。江泽民同志于1992年12月25日在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农村中普遍存在着一些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和挫伤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农业生产就有滑坡的危险。”减轻农民负担就是其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民负担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实质上是对农民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收入转移。当前,我国农民负担还是较重,各种名目的负担达100多种。从大类来看,农民负担包括提留、统筹、摊派、集资、收费、派购、克扣、罚款、高价电费以及进城民工的暂住证费、外出务工证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一些地方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向农民的各种摊派、乱收费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政府执行的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为减缓世界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我国政府采取了多种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措施,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的收入在下降、农民的实际购买力在下降,因而国内的有效需求难以增加,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当前启动内需的关键在于刺激广大农民、城市中低收入市民的消费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尽快解决好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一突出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农民收入问题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如果农民增产不增收,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粮食供求形势就可能发生逆转。农民收入和农村购买力上不去,扩大内需的方针就难以真正落实,经济发展出现的好形势也难以保持。广大农民不能富裕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不可能最终实现。”因此,“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尤其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
此外,我国已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必将经受强烈的冲击。由于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低、集约化程度低、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等原因,在国外大量质优价廉农产品涌入的冲击下,我国农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农产品将出现阶段性、结构性过剩,市场占有量下降,价格下跌,农业比较效益下降,这就使得我国农民增收形势更加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施“放水养鱼”政策,让农民休养生息,对于减缓入世对我国农业的冲击,保证农村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就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措施
农民负担问题,其实是一个农民利益问题。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党和政府在对待农民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是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并采取了一系列顺应民心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强调:“必须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并提出:“我们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江泽民同志这些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如何正确解决当前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村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必须采取以下四项有效措施。
(1)从农村、农民的实际出发,严格禁止举行形形色色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搞各种形式的“政绩工程”,防止干部政绩透支。
毛泽东同志一贯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考虑农民的承受力,不搞不切实际的行动,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他指出:“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是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
1985年以后,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加重,物价上涨过快等因素给农民造成的隐性负担加重,而且经济越落后的地方,农民“剪刀差”负担越重。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的日子较过去好多了,但全国仍有部分人口未脱贫(大部分在农村)。如果扣除近年来物价上涨因素、“剪刀差”因素,有些地方农民收入实际上是负增长。而一些地方领导对这种状况缺乏深入了解,办事超越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严重损害了干群、党群关系。一些地方为了评奖、评先进,搞了不少不切实际的“达标”工程,如建小学、建运动场。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政绩,不顾当地的财力物力,变着法子搞政绩透支,举办所谓的“脸面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工程”往往是通过“政府出面办事,农民掏腰包”的形式操作,结果是劳民伤财,让农民背上了越来越沉重的包袱。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把“三提五统”控制在上年人均收入的5%以内。要恰如其分地估计农民的实际收入状况,不要为了体现政绩多提留,人为拔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5%上做文章。现在,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好大喜功,人为下达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并制定了种种奖惩办法,从而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基数。乡村干部为受奖免罚,采取虚报浮夸等手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是按照客观实际增长,而是按“计划”、按“规定”、按“领导意图”增长,即“官出数字”。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我国农村必须建立一整套减轻农民负担的机制。上级领导机关应把是否真正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个考核内容来考查下级干部的群众观,明确规定凡加重农民负担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发生。为了杜绝“政绩工程”,防止部分干部搞政绩透支,一方面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深入进行价值观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和工作作风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改革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体制,不要忽略考核干部政绩的现实基础,对于搞政绩透支给党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上级机关只要坚持这些价值导向和考核评价标准,就一定会对下级干部的思维和行动产生影响,从而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减少财政支出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
精兵简政,是毛泽东同志为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措施对于我们当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着极强的针对性。我国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冗员过多,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食之者众,生之者寡”成为农民负担沉重、财政入不敷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的财政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近几年,吃财政饭的人数迅速增加,1996年的人数比1993年增加500多万,1997年底全国吃财政饭的人数共达3670万人,大大超过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我国财政收入1996年比1980年增长5.38倍,而行政开支增长15.58倍。现在,我国老百姓与吃财政饭的人数比为34:1,而清朝、唐朝、汉朝这一比例分别为1000:1、3000:1、8000:1.由于财政供养人员增加迅速,财政收入严重不足,一些政府实权部门头脑非常“灵活”,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使得我国农村的费大于税,农民负担加重。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增长过快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些地区财政收不敷支,会议数量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公费旅游等时有发生,在开支标准方面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经济不太发达地区财政供养人员比例偏大。因此,必须在减少机构的同时,缩减人员编制,减少财政支出压力。据1999年1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湖北省天门镇精简镇干部40名,减少费用20万元,相当于200个农民10个月的生活费。2000年,安徽省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清退不在编人员11.3万人,年减少财政支出和农民负担6亿元;乡镇行政编制精简6100多个,占现有编制的10%,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精简40%左右。这样,需要农民出钱养的机构和人员减少了,农民的负担自然就减轻了。
(3)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消除大吃大喝、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延安时期,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推行廉政政策,节省了大量的开支,有效地减轻了边区农民的负担。当前,我们要减轻农民负担仍有必要推行这一政策。一部分干部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贪图享乐、大吃大喝大拿,巧立名目,把各种费用都转嫁到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头上,使农民苦不堪言。多年来,一些农村的接待费居高不下,有县级干部下来吃的,有乡镇干部下来吃的,还有村干部自己吃的,吃完以后还得带着烟酒走。江苏有个县一年用于吃喝的费用超过1000万元,相当于该县财政收入的1/4,是全县农业税的2倍。一个乡一年也要吃掉10多万元,一个村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为了支付这些费用,有些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在南方某县,农民单建房就有建房许可证办理费、法律服务费、建房勘测押金费等12个名目,还有令人哭笑不得的“逃会费”,总额达800~1200元。
要消除吃喝腐败之风,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实现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如湖北省远安县花园村实行村务公开,单据须经村理财小组盖章同意才能报销,严禁大吃大喝。吃得少了,农民负担也就减轻了。该村农户负担1999年比1997年减少50%,每户负担由700元减到300元,各种摊派也减少了。
居高不下的电费,也是农民负担加重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农村地区,电价每度高达3元以上,农民用不起电,不敢用电,家里有电视机不敢看,电灯不敢亮,重新回到了点煤油灯的年代,抗旱用电也成了问题。许多地区农村与城市同网不同价,其中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是由于乡村基层电力管理部门任意提高电价,一些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免费用电,从而增加了农民负担。为了减轻农民的电费负担,必须消除“以电谋私”腐败现象,抓紧时间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降低消耗,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同一个电价。此外,还可以采取精简电工、缩减开支、降低电费的办法。
(4)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谈到减轻农民负担时,很少有人注意到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问题给农民造成的负担,似乎农民负担过重完全是由地方造成的。实际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也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国农业为国家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没有农业的积累,我国工业的高速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1952—1990年间,由于工农产品“剪刀差”,我国农民为国家和城市提供了高达8708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提供资金223亿元。
1990至1993年,我国粮食价格上涨9.8%,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8.5%。1994年,虽然政府提高了粮食棉花收购价格,由此而增加的一部分农民收入却又被生产资料涨价所抵消,定购价与市场价的差额越来越大。1994年,我国粮食定购任务为500亿公斤,除100亿公斤农业税外,还有400亿公斤,每公斤定购价与市场价差额为0.50元,农民少收入200亿元;农民完成“二定购”(低于市场价高于定购价)任务约400亿公斤,每公斤差额为0.30元,农民少收入120亿元;完成棉花定购任务6000万担,每公斤定购价与市场价差额为3.12元,农民少收入100亿元;化肥由于汇率并轨、取消补贴、成本上升而增加农民支出约240亿元;取消平价柴油后农民增加支出近100亿元。工农产品不合理比价是影响农民收益从而进一步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以致出现近10年人口增长率(1.51%)高于粮食增长率(1.34%)的局面。
近年来,农民的增收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和幅度逐年下降,其中主要原因是政府调低了粮棉的定购价和保护价。据农业部信息中心的资料,1999年,每50公斤粮食的平均收购价分别为:小麦(河南和山东)63.5元,定购价比1998年下降13%,保护价下降0.8%;玉米(吉林)收购价为41元,定购价下降9元,保护价下降5元;早籼稻(江西等7省)50.9元,定购价下降13.1%,保护价下降2.8%;晚籼稻(湖南)58元,定购价和保护价分别下降14元和8元;大豆(黑龙江)定购价为86元,下降18.9%;棉花收购价降价幅度更大,每担下调达150元左右。
大量事实已清楚地表明,我国农民收入较低,农民自己的组织发育很不充分,缺少直接和专门的利益表达渠道。我国政府对这一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广大农民多给予、少索取,让他们“休养生息”。今后,在制定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时,必须考虑向农民倾斜,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解决“剪刀差”问题,为农民收入的稳步增加提供保障。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农村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一步深化的同时,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心系农民,关怀农民,代表并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积极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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