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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貂神信仰和貂皮交易

貂属貂科,细皮毛兽,是世界著名经济动物。其形体大小似中等家猫,面部略呈三角形。四肢短健,尾粗如狐,毛深寸许,暖于狐貉,盛产于白山黑水严寒地带。关于它的生态和皮毛价值在文献上早有记载。(汉)许慎《说文解字》:“貂,鼠属,大而黄黑,出胡丁零国。”“丁零”,即今辽东一带。关于貂进贡中原的事,不只见于历代史籍,最早见于周代金文。三千年来,“挹娄貂”、“索伦皮”,一向是东北少数民族向中央王朝进贡的重要方物。从赵武灵王始,“貂蝉冠”是皇帝侍卫武官贵职的标志,貂皮“拂面如焰”,更是久享“皮裘之首”的盛誉,故东北素以貂皮为“关东三宝”(人参、貂皮、乌拉草)之一。

由于貂皮名贵,东北各族人民自古以来就有关于貂神的信仰和古老神奇的交易手段。

历史上活动于黑龙江、乌苏里江及松花江三江汇合处及沿岸的瓦尔喀人(赫哲族)是生女真的后裔,被称为贡貂部。他们和大兴安岭的打牲部鄂伦春人、鄂温克人、满族人都有着娴熟的捕貂技能,同时也信奉貂神。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局限,在古人观念中是把貂神当财神供奉的。特别是瓦尔喀人,世居三江流域,渔猎为生,以貂为贵。每当河冰既坚之时,瓦尔喀之壮者,皆入山林捕貂,而废渔业,只有老弱妇子,凿河冰垂钓。其渔猎及崇貂习俗,很有特色。据清末《满洲地志》记载:

瓦尔喀人捕鱼之外,以狩猎为最要,兽中以貂为贵,当天寒降雪,河水(冰)既坚,准备篷帐、食料及一切要物,载以轻便之雪车,驾猎犬而行,聚集诸猎户,分到各处溪谷,选定猎场。至夜张篷帐,诸人皆宿其中。及天明,互出猎,至夕又归集于帐中。其出猎时,常祭所信仰之神,其神为太古之人,名貌尔罕,其肖像或绘于纸,或绘于木板,施彩色。至猎场,供其肖像于篷帐,祭之而祈巨获。若得巨获,则杀猪麝,或灌烧酒于神像,供兽脂及麦饭,为述其报谢之辞。

这是说,狩猎季节到来,瓦尔喀人集体宿营出猎,出猎之前的祭祀活动。引人注目的是不惜用猪鹿等大兽来祭祀貂神“貌尔罕”,以祈巨获,认为他可以给猎人带来吉祥和财帛。“貌尔罕”应即是貂神或广义的猎神。他是猎人的保护神,可以帮助他们捕到貂或其他猎物。“貌尔罕”看来是远古时期最早猎人的名字,正如采参人信奉“老把头”,蒙古人、达斡尔人、鄂温克和鄂伦春人供奉“吉雅其”神一样,相传都是实有其人,后来变为神的。据说吉雅其原是蒙古族深知马性而又爱马的牧马人。死后被封为牧神,专门保佑畜群、牧人和猎人的。

貂以银貂和紫貂最名贵(纯白的银貂极少见),作为一种重要经济动物(特别是作为贡品),对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价值,在人们观念中并不因它是小兽而忽视。信奉多种神灵是各族先民的普遍现象。鄂温克人崇拜熊,同时也崇拜灰鼠、水鸭、小雀。他们把这些小动物的皮作为偶像来祭祀,剥下一公一母灰鼠的皮不用,当作灰鼠神供奉。当猎人打不到灰鼠时,就请萨满用两张鼠皮在火上挥动几次,以求神赐给灰鼠。吕光天《鄂温克人》,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鄂温克族对于貂神,也一定会有类似的举动。

据满族故事家傅英仁先生谈,在满族,像捕鹰有鹰达(头领)一样,猎貂也有貂达。貂达多以萨满充当,既可以组织猎人生产,同时也兼管祭祀。萨满祭祀貂神时,不拿貂套子,不系腰铃,以免惊动貂神,只以酒洒地,然后“升香”(点上鞑子香),以祭貂神。升香时要看香火指向,如香烟往东飘,则向东行,东方有貂;香烟向南飘,则向南行,南方有貂。据云香火所向,带有巫术力量。虽然这纯属一种迷信心理,但猎人把它和自己的巡逻观察结合起来考虑,总会在捕貂时起些作用,或碰巧真有所获。如多人同行,久未获貂,则以迷信心理推测,一定有人得罪了貂神,或貂神看不中某人,有所惩罚;即用“叫香”的办法,挨个点名,恰好达子香在点某人时有突亮“点头”表示,则此人不吉,必须勒令出伙,以免妨碍他人获利。此外,山中诸禁之一,是在捕貂时不能穿戴貂皮衣帽。获貂时当场不能剥皮,一定要走出百步之外才能取皮。这和鄂温克猎人捕到野兽时必须把地上的血污收拾干净的禁忌一样,否则其他兽类嗅到血腥味会惊避逃走。这不仅如拉法格说的,血常被说成带有“神秘的特性”,从而产生巫术作用外,也许确有某些生产实践或心理上的依据。

除了为着经济目的,有猎前祭祀猎后谢神仪式之外,也有把貂神奉为家神的。清人笔记中谈到满洲八旗八大姓中,来自三姓,定居吉林的舒穆禄氏家族就供奉貂神。其家与长白山满洲旧族跳神仪式不同,“惟舒穆禄氏供大上帝、如来、菩萨诸像。又供貂神于神位侧”。《清朝野史大观》卷二。民间传说中不受八旗制约束的一支满族——巴拉人,也是供奉貂神艾胡妈妈的。他们把貂视为始祖母,以貂皮为传家宝。他们很可能是以捕貂发家致富的氏族,为了不忘本,就以貂神为祖神了。

由于貂这种经济动物,能给人民带来巨大财富。所以捕貂自古被人重视,在民间没有用货币之前,就有“无言交易”和“以货易货”的原始貂皮交易了。

在刘敬叔《异苑》中说:

貂生句丽国。常有一物共居穴,或见之,身貂类人。长三尺,能制貂,爱乐刀子。其俗人欲得貂皮,以刀投穴口,此物夜出穴,置皮刀边。须人持皮去,乃敢取刀。

初读此条,以为诬蔑捕貂人,把他称为“物”,与兽类等观。非也。这是写反穿貂皮衣,因营养不良,长得矮小的猎人,冬日穴居捕貂。他能制貂,是捕貂能手,他喜欢刀子。当地习俗是,你想得到貂皮,就要用刀子换。其方法是把刀子插在猎人居住的洞口,穿貂皮衣的猎人夜里出来,就把貂皮放在刀子旁边,等你把貂皮拿走,他才出来取刀。这是以貂皮换刀子的“无言交易”。正像解放前苦聪人把兽皮放在林中通道上,自己躲起来;等外族人进山把盐留下,取走兽皮,苦聪人才出来把盐取走一样,是人类最原始的,彼此提防受到伤害而又要各取所需的交易办法。人类最早的交换、通商,便是从这种“无言交易”开始的,它在经济史或贸易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猎人喜欢刀子,但并不白拿人家插在洞口的刀子;一定要等人取走貂皮,才出来取刀。这种交易,反映了先民的“取之必报之”的原始道德观念。有趣的是解放前云南边境上苦聪人的“无言交易”,竟和近两千年前的东北边地苦寒的少数民族完全一样。这种超越任何时间、地域,决定于人类生产力发展的共同规律,真是人类学、民俗学以及经济史上有趣的重要课题。《异苑》是南朝(宋)刘敬叔所搜集的异闻录。这段异闻,看来是两千多年前后,东北狩猎民族原始狩猎生活的真实写照。他们在苦寒中“穴居野处”,“衣皮食肉”,需要生产工具。而东北“土无盐铁”,于是形成“以皮易刀”的特殊民俗交易。当然这种交易是非等价的,不平等的。

八百多年前,女真人初有国时,偶见汉人贩甲胄、铁犁、铁锅,必“倾资厚贾,以与贸易”。《金史》卷一。直到清初,老实厚道的山野猎人,为求得一只铁锅,也是不计血本,以装满一锅貂为代价的:“商贾初通,以貂易釜,每一釜实貂令满易之。后渐以貂蒙釜口,嗣围釜三匝,——釜辄七八貂。今则一貂值数十釜矣”。《龙城旧闻》卷三。流人方登峰之孙,方观承赋《卜魁竹枝词二十四首》其一即咏此事:

估客釜敲声在臂,虞人貂眩紫堆腰,

相逢不用频争直,易釜惟恁实釜貂。卜魁即今齐齐哈尔市。诗载《黑龙江通志稿》卷六十二《艺文志》。

换貂的人一边敲着锅,一边吆唤;有貂的猎人腰里围满貂,两人不用争价,一个锅换一锅貂。

东北古时缺铁,可见一斑;各族猎户受欺,其情可悯!同时也可以看出,昔时东北一些地区民间交易,在某种情况下,是以貂皮作货币使用的。史载元代皮毛贡赋多用貂皮作基数,一张虎皮折合五十张貂皮,一张豹皮折合四十张貂皮,一张狐皮折合两张貂皮。《元典章》三十八,兵部“皮货则例”。清初十六七只貂皮可换一匹马。加之普遍的以貂皮和铁锅、布匹兑换(清王朝收貂贡,即以布帛之类“赏乌绫”——回赐),实际上是把貂皮和古代鹿皮一样当货币(“皮币”)用了。可见貂皮在活跃民间经济上起过不小的作用,无怪古人把貂神当财神供奉。

但极为丰富的东北动物资源并没有给这里的人民带来富饶,历经千百年的严课贡赋,竭泽而渔式的肆意滥杀,不等价的交易,无尽的盘剥,使捕貂人世代过着血泪交流的贫困生活。这种情况只有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近代才有所改变,而貂已濒于绝迹!据《呼兰府志》载“前朝(清)一度价银四五钱(的貂皮)今(民国初年)涨二三十金矣。”而解放后近年饲貂场出口的上等貂皮,每张价值百元美金。貂皮虽然恢复了它的价值,而野生貂连同尊贵的“貂神”,也一去不复返了。正因如此,这些东北猎貂的古俗资料对研究古代经济史和民俗文化史都极为珍贵有趣,它给我们先民的古朴生活留下生动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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