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1950000000037

第37章 赠与合同(2)

第二种情形,假设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之后,始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此时赠与财产之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他人财产,属于侵权无疑。然而衡诸立法本意,并无在此规定赠与人侵权责任的意图和必要。因为对于他人财产之侵犯非但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一般过失亦构成侵权行为,须向受侵害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应依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其请求权之规范基础,而不应在合同法,尤其是其中的赠与合同一章中作特别规定。而且此处要求赠与人仅应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之损害负责,而未说明对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负责,可见并无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法的意图。因此,《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立法意图应当不是在此处规定赠与人的侵权责任,此时也无《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适用余地。

第三种情形,假设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过程中。因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均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只要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应认为赠与人仍可撤销之。故此时如因赠与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与第一种情形无异,也难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由此可见,前述立法在以下两方面存在不符合立法意图之处:

其一,由于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间等均无限制,致使除《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以外的赠与合同,不问情由均可被任意撤销,从而使受赠人对赠与财产因赠与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毁损、灭失时,实际上无法请求损害赔偿。其二,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毫无限制,使得受赠人不仅在前述情况下无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且使得受赠人在为接受赠与而做了准备之后,因赠与人撤销赠与而使其遭受的损失,由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为行使法律赋予之权利,从而使得受赠人的这种损失无从得到补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自己可以随意处分自己的财产。至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间的冲突,从目前看,只能依据民法公平原则来解释,法律应该衡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鉴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单务性,不能苛求赠与人和其他合同当事人一样的合同义务。故在受赠人没有利益损害的前提下,本案应该倾向保护赠与人的利益,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进行裁判。

赠与房屋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吗?

王兰的公婆有4个儿子,王兰的丈夫是老三,老大、老二都分家另过,公婆给他们一些钱建房。1998年,王兰结婚时,公婆无钱口头允诺将现住的4间房分给他们夫妻两间居住,后来王兰夫妇一直使用这间房子。事隔3年,老四结婚也要用房,便说王兰夫妇侵占了父母的房产,应退出来,王兰的公婆因偏爱小儿子,又素与王兰不和,也悔不承认将房屋赠与了王兰夫妇,王兰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夫妇的房屋所有权。

法院以王兰夫妇对他们居住的两间房的口头赠与不能证实,判决房屋赠与不成立,王兰的公婆仍是那两间房的所有权人,王兰夫妇应尽快搬出,但在未找到房子之间,可暂住于两间房内。

律师的话:

本案关键是房屋赠与是否成立。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赠与生效要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倾向于实践性合同,其形式可采取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但根据赠与客体的不同,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赠与人须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只有变更产权后,才可视为赠与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中,王兰夫妇虽然对那两间房一直使用,居住,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无法证实口头赠与,在公婆反悔时只能搬出该房,为此,有必要将房屋赠与程序作个系统了解,赠与房产必须办理公证。赠与房产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赠与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这样才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所有权人为何被判搬出房屋?

原告韩兴培(1916年10月出生)与被告翁从兰(1934年9月出生)婚后无子女。为老有所养,两原告与侄孙女,即被告韩知欣于1998年12月23日,订立一份赠与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

双方约定:“赠与人韩兴培、翁从兰将玉兰园9栋304号房产权赠与给侄孙女韩知欣所有”,“该房产依法办理过户后,赠与人仍然有权居住直至逝世为止,在此期间,受赠人无权干预赠与人的居住权”。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前,在两原告购买这套房改房时,被告交付房款17320元。订立赠与合同时,被告又交付给两原告3000元。2001年,被告搬进与两原告共同居住。开始,双方关系尚可。2002年9月被告生孩子后,为生活事务,经常与两原告发生矛盾,两原告遂于2003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搬出居住,经法院调解后息诉。2004年3月开始,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发展到无人交纳水、电、气费用,以致被停电停气。老两口遂再次起诉,要求撤销与小韩间的赠与合同,让小韩搬出此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居住在一起虽有矛盾,影响了两原告对房屋的居住、使用,但并没有严重侵害两原告,对原告要求解除赠与合同之诉请,不予支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告逝世前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涉案房屋又系成套住宅,无法分割使用,为使两高龄原告能安度晚年,由被告搬出居住较为妥当。被告可待双方矛盾消除或两原告逝世后再搬进该房居住。遂判决:一、被告小韩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搬出304号住房;二、驳回原告韩某、翁某关于撤销其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之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的话:

本案涉及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原告是否享有赠与合同解除权;二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被告是否应搬出该房屋。

首先,关于原告是否享有赠与合同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同时考虑赠与的无偿性,《合同法》赋予了赠与人撤销权。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主要有三种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达到严重的程度,如受赠人本人或指使他人故意谋杀、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者故意侮辱、诽谤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包含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在生活中存在口角,只是一般矛盾,尚未构成严重的程度,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因此,原告不享有赠与合同解除权。

其次,关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被告是否应搬出该房屋。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被告,本应当然地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即应有居住权,但为何法院最后判决让其搬出房屋?

同类推荐
  • 泰国法律制度概论

    泰国法律制度概论

    本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泰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并着重介绍了泰国的宪法、刑事法律、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等内容。由于目前国内对泰国法律制度进行介绍的教材比较少见,因此本书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同时,本书对于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也是有益的探索。本书可以用作高等教育的教材,也可以供从事东南亚国家涉外法律事务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相关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参考。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公民的法律盾牌

    公民的法律盾牌

    本书分两部分。上篇介绍了百姓打赢官司的必备知识;下篇为百姓打各类官司实用指南,介绍了离婚、赡养、抚养、债务纠纷、损害赔偿、房屋纠纷、产权、房屋拆迁、行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著作权纠纷、劳动争议等官司的打法。
  •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本书是适应当前各地学习、培训工作需要而编写的。该书多数作者直接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对《条例》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有较深的理解、认识。《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的出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宣传、理解、执行《条例》,是有所裨益的。
热门推荐
  • 吞仙道尊

    吞仙道尊

    蛇吞象可谬,人吞天成仙。[经典仙侠,旷世之作]欢迎加入吞仙交流群:697164513
  • 将军的寒门小娘子

    将军的寒门小娘子

    自带‘名人色彩’的珍娘,这一辈子都活在大家的八卦声里。二沟村的‘傻珍’,军营大帐里的‘珍小将’,大李王朝的‘蕙安公主’命运一共给了她洗了三次牌......种田经商做美食,刺探敌情保家国,摇身一变当公主。可是,有朝那么一日,珍娘怎么发现?诶,不对劲啊!美食,是给某人做的敌情,也是给某人探的连公主的名头,貌似都是给某将军配对使的?这是一个叫珍娘的女子的故事,也是珍娘和将军的情感故事.......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定安将军

    定安将军

    昔日大秦,强汉者,皆以其力而使蛮夷服也。祖龙,武帝,宣帝。此三子者,皆于内,护国土,佑黎民;于外,统百军,驱匈奴。已昭华夏千古之明,曾拓将士无畏之心也。数十余年边疆行,文臣猛将匈奴平。今日华夏待复兴,后生切记守本心!燕然勒功,封狼居胥,冠军封侯,破奴凶力。年虽不及而立,却夺功名震千古。夫犯强汉龙威者,诛!四海蛮夷,凡敢手持明武者,斩。凡欺汉人者,辱汉国者,斩。作此三诛令,保吾汉人千古也。
  • 温柔总裁:允你一生

    温柔总裁:允你一生

    她爱了他八年,却发现他眼里只有一个人。甚至为了那个人,他可以狠心的将她置于险境,头也不回。带着他们的孩子,她离开了。一年后,他的人抢走了她的孩子。根本不容她反抗。。。六年后,她回来想要带走孩子。可是。。为什么一切都变成了她陌生的样子?“你不认识我了?”“你是?”“以前我粘着你,希望你可以爱上我。现在你粘着我,盼着我爱上你。忆君染,凭什么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为什么一定要再爱你”“因为我爱你,我想永远爱你。以前的我,是怎样的现在已记不起,我只知道现在的我很爱你。”“我们为什么要在这里。。。说这些?”“也是,现在应该做一件更重要的事才对。妍妍,小小一直吵着要弟弟。。。”“滚”(温馨小文,值得一看)
  • 天諭

    天諭

    传说:得到天谕的人,可以拥有替天行道的资格,他们是继道家道士之外,唯一有资格上达天听的人,他们不出家,无有清规戒律,但却秉持上天意志,福佑世人。
  • 神王时代种帝国

    神王时代种帝国

    回到炎黄子孙的初曦年代,在蛮荒的土地上,耕耘,建设。教大禹文化知识,和后羿一起射太阳,嫦娥姐姐就不要奔月了,留在人间看那繁华三千。尧舜为王,我亦可,龙山文化、良渚文化、三星堆文化遗址,我都要去参乎一下,蛮荒的神王时代,蛮荒的三国大战。
  • 重新开始的青春

    重新开始的青春

    李文浩和他两个兄弟过着平凡的生活:上课无聊到睡懒觉,下课买辣条很计较。可一个转学生的加入让他们那平凡的生活发生了变化,李文浩开始慢慢向他的使命前进...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