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账人员对消费税纳税环节审查。
我国《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即:
(1)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中,用于连续生产产品,并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但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纳税,审查可结合关税一并进行。
查账人员在审查该项目时,应注意上述生产销售的消费品是否还包括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或者销售回扣,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查账时,可对照“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等予以确认。
(四)总的来讲,我们总结,应缴税金的错弊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在计算应交税金时,采用的计税依据不正确。比如,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确定不正确,应纳所得税的所得额确定不正确;
2.企业在计算应交税金时,所选择的税率不恰当。比如,没有根据税目严格选择适用的税率,而是套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3.企业税收的减免不符合规定。对于税收减免事项,《税法》一般都有较明确的条款规定。有些企业为减轻税负,可能会通过欺诈手段虚拟减免税条件,以骗取税收减免。
4.企业长期拖欠应交税金,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企业的这种行为突出表现在其“应交税金”账户上,即被查账企业应交税金账户期末余额较大,挂账时间较长。
二、实战演练
【例9-7】查账人员在检查账目时发现,企业在一笔记录中记载的应交房产税为46000元,而税务部门的交税凭证上的数字很模糊,好像是45000元,又好像是46000元,于是查账人员开始怀疑,是否有人敢改税务局的凭证。查账人员调阅有关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经营房产面积,再结合房产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出来为45000元,很明显,有人在记账时就多记了1000元,在交税后又将税务局的交税凭证私自改过来,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原始凭证和账目是相互吻合的,而且房产税不是大税种,且金额也不多,所以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查账人员将会计叫到办公室,询问房产税的情况。在事实面前会计人员承认是自己多记“应交税金”。
账户的金额,将1000元贪污。而且在此之前,会计人员还利用其他“应交税金”账户,贪污钱款。
【例9-8】2003年6月,查账人员张某在审查天宇公司的应交增值税项目时,了解到该公司当年5月份购进机器设备一台,买价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查阅有关账户时,发现该项设备在固定资产账户中记录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据此疑点,张某通过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审阅,发现购买该项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在5月份抵扣了销项税额。
张某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形成固定资产购置成本,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天宇公司的上述做法,使得国家增值税税收损失17万元。
基于上述分析,张某给出如下处理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建议天宇公司做以下调整会计分录:
(1)增加固定资产成本计17万元:
借:固定资产170000
贷:应交税金170000
(2)交纳应交增值税金额17万元:
借:应交税金170000
贷:银行存款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