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物流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核算
一、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4-2】某工厂2009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例4-3】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2009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应预缴额=(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则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缴其余未交税费15400元(112000-96600),则补缴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例4-4】某服务企业2009年5月31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营业税为6000元,该企业地处县城,则本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000×5%=3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月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例4-5】某农村信用社2009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利息收入3600000元。该信用社地处城市,则6月末信用社在计算本季度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计税依据=3600000×5%=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7%=12600(元)
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例4-6】某牧场2009年4月末计算出当月企业应交增值税17000元,营业税23000元,则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7000+23000)×1%=40000×1%=400(元)
则企业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析。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费)”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为了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交及实际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出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7】某物流企业地处市区,3月份应纳营业税50000元,按7%的税率计算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50000×7%=35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