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23500000097

第9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1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与客体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与客体,是构成此项物上请求权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两个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直接或者间接受妨险者在不能容忍的范围内行使此项物上请求权,使得自己的权利处于圆满与安全的状态。此项规定,由物权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普通法以及各种专门法、特别法确认与鉴定,对于责任等级应当比排除妨害请求权提高一个级别。其中,危险的程度和施险者的责任可以分为特级、高级、中级和低级共四个等级,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控制措施。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与客体,应当是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主体与客体相类似,只是性质程度不同而已。确切地说,主体与客体以及双方(甚至于第三方)当事人的行为等,都是密不可分的。

一、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

确切地说,凡是与消除危险有关的权利人,都是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直接的、间接的、连带的和其他的权利人均可根据具体情况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过,有时候要分个主次,有时候不分主次。特殊情势下,双方互为权利主体和互为义务主体的也有可能发生,如担保物权法中有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形。

请求消除危险,亦可称为请求停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或者人身权遭受的危险,存在侵害的可能性。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反正应当停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专门列举了“停止侵害”,意义在于防止妨害和防止危险。而“消除危险”与“停止侵害”挂钩意义比较狭窄。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一类是合法物权人,包括物的所有人、作为合法占有的物权人,另一类是利害关系人。(1)前一类主体即关系密切的权利主体。是由于施险人行使物权不当、过分或故意、恶意或者无意酝酿或者导致危险,或者是义务人的设施对于权利人财产或者人身构成危险,从而产生物上请求权主体。一般情形是,主体不动产物权请求权人对关联不动产物权施险人、主体动产物权请求权人对关联动产施险人的请求权,这是主要的主体与客体组合形式。或者是由于不动产对动产,动产对不动产的“外部矛盾”产生的排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这是混合的主体与客体组合形式。(2)后一类主体即关系不很密切的权利主体。有的险情是连锁反应的,如险情由第一方传递至第二方,第二方是关系密切的权利主体(主要的主体);由第一方传递至第二方(权利人),再经过第二方传递至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第三方是不很关系密切的权利主体(次要的主体)。第二方权利人和第三方权利关系人的消除危险请求权基本上是一致的,多数时候是平等的。

比如,施险人不顾村民的劝阻,在房屋、土地下面开挖煤矿,一场暴雨过后导致村民房屋倒塌、土地凹陷,并且导致家畜、家禽伤亡。这种情况的发生,人祸是主要的,天灾是次要的。权利人主张消除危险请求权,不能向上天、上苍主张,只能向开矿的老板主张。退下一步讲,即使是受害者没有向施害人主张消除危险请求权,还可以向施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相关的其他请求权。其实,该煤矿附近的整个村庄的人,甚至于邻近村庄的人,都可以向施险人主张消除危险请求权。因为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整个村集体的,不限于一个自然村和一户人家的,故这种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可以适当扩大。

责任人对于物权人所施的危险,导致危险者是非法的,被危险者消除危险是合法的。非物权人对于物权人的妨害导致的危险亦即如此。特殊情况下,精神物权也可以导致危险,产生另一形式的消除危险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一般在于排除妨害请求权上的升级形式,因为许多物权的险情是在物权妨害基础上自动升级或突发升级而成。因此,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多数来自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主体,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主体甚至于可以自动升级为消除危险请求权的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好像一对孳生兄弟,个头、长像都差不多。

因此,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排除妨害请求权,可以统称为“排害除险请求权”。

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客体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客体,包括主物与从物、有形物与无形物、自有物与他有物等类妨害他人日常生活之物。所谓危险,主要是指物的危险和人的危险。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客体,就是施险人(所有权人或者占有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亦即已经产生危险或者将要发生危险的危险物。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危险设施、危险品和危险行为等,均作为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客体看待。人力可预防控制的自然灾害,也应当作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客体看待。广义地说,这种“客体”,于物权法来说,往往扩及“物上权”。比如说,侵权人到承包权人耕地里挖土,对于人和土地来说不存在什么危险,危险的是侵害了权利人下季和来年的耕作权,实质上破坏了土地承包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客体,应当从四个方面来把握:一是从事实行为发生的危险程度来把握,是针对事实行为发生或即将发生来进行“消除危险”的作为,这种作为必须是积极的行为,而不同于作为消极行为的“停止侵权”。二是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客体中,挑选出“升级”了的客体,以上客体已经有了不良记录,要从“妨害型”升级到“危险型”,这是必需的。三是从施险人及其积极行为来把握。施险人是客体,施险人的积极行动也是客体。指施险行为人要有悔过、改过的积极行为,积极配合消除危险请求权人,积极应对消除危险请求的事项、物项等付诸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果。四是自然灾害。施险由客观的地质灾害、天气灾害或者水流灾害导致的,并且是人力可控的,并且施险源与施险人设施或者行为有关的,不妨也将它作为一种客体对待。关于潜在危险和消除危险方面,很多案例与自然灾害并与施险人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关。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客体,也不光是仅仅纯物权上的客体,也包括精神物权上的客体。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全面把握消除危险请求权客体的精神实质,才能在执行物权法过程中不出纰漏。

当纯物权的客体与主体发生摩擦、碰撞时,就应当根据纯物权的特征,以纯物权的规则与方法消除危险,当精神物权的客体与主体发生摩擦、碰撞时,就应当根据精神物权的特征,以精神物权的规则与方法消除危险。此两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

(一)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基本条件如下所示。

物权法通说认为,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施险的标的物仍然为权利人占有,没有发生物权与标的物在控制上的分离;

2.危险处于持续状态而且达到一定程度,不属于权利人应当忍受的轻微妨害;

3.危险必须是不法的或者说不正当的,不属于权利人应当忍受的正当妨害。

(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附加条件如下所示。

以上的3种条件,应当是基本条件,但应当附加条件。附加条件应当包括:

1.被施险的标的物虽然为权利人占有,没有发生物权与标的物在控制上的分离,但施险人的标的物事实上危及被施险人的标的物,并且不能成为被施险人所能忍受的程度,也不属于正当妨害。

2.施险人的责任与义务,与被施险人标的物的受施险程度不成正比,或者不达标,或者该作为的不作为、该不作为的而作为,或者拖延时间太久造成了时间磨损。施险人必须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否则将会被加重处理。

3.施险人的事实行为已经导致被施险人的物权受侵害的,或恢复物权原状,或赔偿损失。此时,权利人在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同时,或合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请求权。

以上“被施险人”,指消除危险请求权人;以上“施险人”,指消除危险请求权人的客体。

当纯物权的客体与主体发生摩擦、碰撞时,消除危险请求权,适用法律有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当精神物权的客体与主体发生摩擦、碰撞时,消除危险请求权,适用法律有知识产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当施险人严重违法事实成立,酿成重大生命、损失,适用侵权责任法或者刑法等法律法规。

通说主张,有三大观点:一是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要求发生了实际损害;如果已经发生实际损害,则可以联合适用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费用由义务主体承担。二是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无需证明被请求人有无过错;被请求人不得以没有过错为由抗辩。三是一般说来,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以上三大观点,是物权法专家张新宝教授提出来的,笔者作了一些删改。其实,此三大观点,同样适用于排除妨害请求权,不过,为了节省篇幅,是没有填补上去罢了。在阅读本文时,请将这个重要问题记住,只是,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定为二十年。

危险发生后,应当由施险人或者危险的形成人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消除危险请求权,对于人为的施险和客观的施险都是有效的请求权。因此,消除危险的责任和费用均应当由危险设施物的物权人或者危险形成人负担。一般而论,基于物权保护的立法目的,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确切地说,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单单是财产保护的请求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拓展到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保护方面的请求权,实行立体化保护机制。如《侵权责任法》就是既重视财产权的保护,也重视人格权的保护,立体式、合并式请求权并不罕见。

传统的消除危险请求权理论,有两大缺点:第一是两权隔离。将财产保护的请求权孤立起来,没有涉及到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兼顾保护人格权;第二是法系隔离。往往是纯粹谈论普通物权法系消除危险请求权,将担保物权法系、制度物权法系之消除危险请求权撇开了,形成了片面的理论体系。当然,本文也很少涉及到人格权保护的合并,以及担保物权法系、制度物权法系之消除危险请求权,只不过是为了省略篇幅而已,并不是说没有任何研究意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5条

相关名词:【消除危险请求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翠华街89号2401室

邮政编码:510630手机:13026889717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同类推荐
  • 天道默示录之异界足球

    天道默示录之异界足球

    古川龙之介在死后,被系统的权限管理员重新抽调,带着少许的记忆,来到了天道时空。没错,他就在这里谱写下了宇宙的进程。本书以《闪电十一人GO》为蓝本的基础上进行创作的,一定会用科学的解释穿越时空的。
  • 梦三国之从卧底开始

    梦三国之从卧底开始

    短篇祭奠陪伴我成长的梦三国~~~~~~~~~~~~~~~~~~~~~~~~~~~~~网吧怎么这么坑爹?开机的时候把隔壁姐姐的机子给关了!!!!
  • 篮坛霸主

    篮坛霸主

    他是上帝的宠儿,给于他超人的天赋,英俊的外表,球场近乎于冷酷的性格,热情的内心,他是为改变中国篮球未来而生的,本书讲述一个中国篮球少年的篮球之路,篮球少年龙雪夜,儿时遭遇家变,父子成仇。篮球陪伴着龙雪夜的成长,龙雪夜天赋惊人,是集运动天赋与敏锐洞察力于一身的少年天才。在全市的高中联赛上,龙雪夜和一群同样拥有篮球梦想的热血少年共同比赛,战斗,成长。在通往梦想的道路上,有激情,有汗水,有泪水,有欢乐,有战斗,有友情……最后以完成亿万中国人民篮球梦想的篮球之神,成为了所有人提起都会热血沸腾的篮坛霸主!
  • 绿茵王朝

    绿茵王朝

    一个传说中的,那不勒斯之神的故事……
  • 用心寻棋路

    用心寻棋路

    黑白谁能用入玄?千回生死体方圆。何为棋的最高境界,古往今来又有何人能说清,踏足此路的少年,有过坎坷,有过友谊的决裂,有过战败的失意,有过亲情的迷茫。在友情,亲情,爱情的同心圆中,且看他如何打破人生的枷锁,纵横黑白人生。
热门推荐
  • 大叔,请节制

    大叔,请节制

    傅俊:“糖糖乖,有病就得治病,懂不?”唐糖很郁闷:“我这没病也得让你折腾出病来!”傅俊:“这样才能怀上,懂不!”唐糖泪奔:大叔,我请你来是看腿疾的!
  • 网游之盘古

    网游之盘古

    人生虚如梦,飘渺逝百年。陈罗迷幻象,剑指天地间。一款惊天动地神话网游,一幕幕虚拟真实的传奇,游戏、现实、修仙、魔法、斗气、内功、玄幻的完美结合,这里有现实中各种各样的都市生活,游戏中令人沉醉的神话任务,千军万马浴血沸腾的战争,梦幻神奇的创造空间。
  • 网游之醉梦乾坤

    网游之醉梦乾坤

    一个身世神秘的孤儿,一个神秘的网络游戏,游戏与现实不停交错,分不清是现实还是游戏,这里有欢笑,有泪水,有热血,有兄弟般的友情,也有家人般的亲情,当然更少不不了甜蜜而又波折的爱情......
  • 九天双神

    九天双神

    玄冥大陆,武者为尊,适者生存。暗流涌动的各大势力,一场又一场的争端,究竟鹿死谁手,命运的轮盘又将如何开启。
  • 末日那年我21

    末日那年我21

    《末日那年我21》是90后人气作家张晓晗的短篇小说集,其中包括了她的人气代表作《少年祝安》、《七年之痒》、《喜喜快跑》等。张晓晗的小说以都市青年人的生活为题材,恣意挥洒的情感与摇摆不定的爱情,带来的是一段段值得细细咀嚼的青春年华,在每个人的心中都能掀起一股涟漪。她文字中的有青春的肆意、洒脱、鲜活,但也透露出年少的摇摆与不安定,在她的文字世界里释放的青春焰火,让每一个离青春或远或近的人都能得到片刻享受。
  • 弑天封魔

    弑天封魔

    一步一步走向复仇之路,弑天?封魔?这些可望不可即的事情在他看来竟然如此简单。
  • 晴空万里如梦

    晴空万里如梦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看着新闻联播航展里霸气出场,直入云霄的歼20威龙威风凛凛的身姿,郭洛凡开启了一罐啤酒沉默着对着电视屏幕驾机翱翔的战友遥遥举杯,随后一饮而尽。可能是呛到了,郭洛凡大声的咳嗽了起来,眼眶也红了,泪一滴一滴的滴在面前的茶几上。‘离开部队已经三年了呀!’----中国空军保密单位某新型战斗机试飞基地。
  • 发生在育贤高中的离奇事件

    发生在育贤高中的离奇事件

    在夏常安等人进入了高二之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芳靖的真实名字居然叫幻灵月,浩轩,隋玉,蔡宇,蔡宇也有了另一个灵魂,还多了个什么前世,什么幽尔希艿,什么凌俊熙,什么花凌落种族,什么泪漠雨种族,高一新生的一系列情况,灭灵组织的不翼而飞(就是死了),一件件离奇的事情,让常安等人陷入困境,新的敌人,新的故事,一切都是未知。
  • 不想继续修炼了

    不想继续修炼了

    【无敌文/无毒点】五百年前,无边无界的仙域突然分崩离析,化为三大陆,六小界。五百年后,一代幽冥大帝犹如万古星辰划破长空,坠落在天阳界之中。
  • 上苍图录

    上苍图录

    万族争雄,封禅之地。逆斩上苍,执掌劫光。在这茫茫乱世,病秧少年偶遇上苍图录,从无尽山脉走出。【百万字创作记录,综合人气四百万积累,曾用笔名何氏三少、冢龙、沉殇,质量可靠。】【上苍图录书友②群:45495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