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23500000722

第72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13-2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13-2

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导言

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亦称同一抵押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指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所应当端正的法律关系问题,系指正确处理物权法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的法律关系问题。最好的办法是,新法与旧法之间要合理取舍,优势互补,既要革新鼎故,又要发扬成绩。

关于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了解一下的相关情况。

首先,看看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

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早于物权法施行,作为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试验田,主要考虑的是防止抵押合同欺诈,保障先设立的抵押权的安全。担保法第35条规定,同意可以在抵押财产有余额的前提下再次设立抵押权,对于没有余额设立了限制性条件。

物权法晚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施行,更多的是考虑到物的效用。物权法第199条不再提及“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的问题。实际上,连第一份抵押合同签订时,当事人要准确地判断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是难以做到的。

其次,看看司法解释对于一房多卖的规定。

物权法第199条够胆一物多押,可能是寄希望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制约。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03年6月1日施行。其中第8条至第10条对于一房多卖的处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第8条是对无效合同的处理;第9条是关于侵权责任之返还房款及利息、1倍以下赔偿损失的规定,第10条是关于返还原物即房屋所有权之请求权的规定。

同一抵押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是各种权利人和义务人条件考量、力量对比、权利对比的结果。各部法律之间也有个新与旧、圆满与缺点的差别,要在学习过程中加以比较、鉴别与取舍,以免于发生误会。

二、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

1.担保法第35条、第54条的“已不适用”问题

(1)关于担保法第35条的限制性规定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物权法没有保留此法的规定,不再限制同一财产的重复抵押行为。

而就不动产来说,一物多押、一物多卖尤其是一屋多押、一屋多卖一般是弊多利少的。从抵押权纠纷案来看,发生争议最多的一直是一屋多押、一屋多卖,合同违约者最多的是商品房开发商或者中介商,其余的是炒卖商品房的投机者。《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一定的威权力,但不能根绝一屋多押、一屋多卖的违约、违法者。

有些动产是可以生产复制的,不限制同一财产的重复抵押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对抵押人有利。

目前来看,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和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应当都有法律效力,担保法包括担保法第35条至今没有修改。

(2)关于担保法第54条的不同规定

本法条款出台前,担保法第54条就有了内容大同小异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粗看起来,以上这个条款好像看不出什么问题来。然而,有的立法专家撰文指“担保法第54条第2项规定,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本法第178条‘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担保法的上述规定不再适用。”但是,立法专家们没有列举什么理由出来,我们也只能是猜想一下而已。

现在,以下不妨从头到尾的列举一下,到底哪些是相同的,哪些是不相同的。

(1)担保法与本法意义上全相同的部分

担保法:一是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是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物权法:一是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是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以上的两法规定,虽然文字表述的角度不一样,但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对此,法学界并无异议。

(2)担保法与本法意义上有些不同的部分

担保法:(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物权法:(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相同之处:都有“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表述,并且都是针对“未登记的”类型。

不同之处:物权法对于“未登记的”,统一适用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担保法对于“未登记的”,仅限于“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顺序不相同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其他不同之处:物权法逻辑分明,条分缕析,恰到好处,以抵押权为中心来谋篇布局能够突出重点,也易懂易于记忆。担保法“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思路不清晰,涉嫌词语反复、啰嗦,也没有合并“已登记的”的同类项,以至于第(一)和第(二)都提到“已登记的”的内容。

2.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担保法司法解释是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与物权法龃龉的内容很少见。此法释共有134条之多,是内容最丰富和最细致入微的担保法之一。

(1)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同一动产上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这里没有提“清偿”,仅提“受偿”,应当说是比较客观的描述。

(2)抵押权与所有权归属一人的先顺序保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7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这种规定,可是指抵押物作价处理给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并且使得其取得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而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对于这个同一抵押物就没有可变现的了。物权法没有“作价处理”之类的规定,如本条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只能是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进行合理的清偿。

(3)对于先到期担保债权的处理意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8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对照物权法本条款的规定,所谓先后顺序肯定是会有的,如“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两种顺序就是,但肯定是先顺序和先顺位的先到期,这里指的是不包括放弃抵押权、变更抵押权顺位或者放弃部分债权的特殊情形。为什么会出现“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呢?可能依然是受担保法第54条第2项规定的影响——同时有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同时有的“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结果就出现了“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的情形发生。

关键在于,原则上,先顺序和先顺位的先到期才是公平合理和切合实际的。如果说,“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是因为抵押合同中早已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并且可足以使得此抵押权人足以成就“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这也是情有可原。如果这种“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合同是没有登记的,那肯定是没有公示力和无效的。

(4)抵押权与质权或者留置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以上规定的物权化方针,有正时针设计的和反时针设计的两种类型。一般的理念是,留置权的执行效力优于质权和抵押权的执行效力,质权的执行效力优于抵押权的执行效力。但是“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好像有点另类,是反时针设计的物权化方针。客观上,抵押权是个弱势的担保物权,对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是掌握在抵押人手上,只不过是对于抵押财产的远程控制权,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也是比较弱势的。为了照顾已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人,让他们优先受偿也是情有可原的。

然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就是说,留置权设立时已经临近债务清偿阶段了,或者是针对延期的清偿债务的阶段而加大法锁的力度,对于抵押权人和质权人都有一个绝对的排斥权,独占优先受偿权,于是就照顾不了抵押权人的情绪了。

如果遇到法院判决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怎么办昵?我想的话,法院扣押抵押人的抵押财产就相当于法定的质权了。法院扣押留置的财产为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一般是行不通的。法院扣押质押的财产为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恐怕也不太好。法院扣押抵押的财产为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行也正、言也顺。诚然,法院扣押同一抵押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为其中部分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不是为全体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那肯定也是不合适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99条

相关名词:

〖同一物上的抵押权受偿顺序〗〖同一物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原则〗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同类推荐
  • 一个人的篮球

    一个人的篮球

    我叫陈林,这不仅仅只是一个名字,我希望有朝一日它也能成为NBA的一个标志,一段传奇,这或许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我坚信自己有为实现这个梦想而不懈奋斗的动力。因为篮球不仅是我的梦想,还是我的生命!
  • NBA穿越通道

    NBA穿越通道

    高鹏无意间捡到一张游戏光碟,安装打开后,却被带到了另外一个空间,而这个空间居然是几年前的美国。有了这一条NBA穿越通道,他的生活开始发生了变化。
  • 篮球高手

    篮球高手

    一个怀着梦想的少年,有着一身高超球技,却因为连续三年输给一个对手,被人们灌上了“千年老二”的绰号,为了甩掉“千年老二”的头衔,少年不断努力着,奋斗着,不断得创新,突破自我战胜挫折,终站在世间的顶峰。
  • 一起前进

    一起前进

    还记得曾经的英超赛场上有着这样的一支球队吗?他们白衣飘飘,他们青春飞扬,他们激情澎湃,他们永不放弃,他们是英超赛场上最靓丽的一道风景,他们是球场上的“白玫瑰”,他们被人们亲切的称呼为“青年近卫军”、“白色军团”他们也是英超赛场上最年轻的球队,他们就是永远年轻的--利兹联队,让我们与他们--《一起前进》。群号码:85955937
  • 重生妖人

    重生妖人

    他身高6尺10寸却喜欢在外面投三分他是大前锋却经常干后卫干的活他明明是个黑人却能讲一口流利的汉语看一个6尺10寸的人如何玩转NBA看一个附身在贫民窟的少年如何成为超级巨星尽在重生妖人
热门推荐
  • 青丘有妖兮

    青丘有妖兮

    北有一美仙兮,善战,善谋。名曰:狐兮,号称狐君,隐匿于蜃海。—《仙载》狐兮未曾得过挚友,挚爱,挚亲。这使得她摔刀子不干了,没过过几年悠闲日子,因为保身又来了个拖油瓶。领着他一步步谋权深算,心狠手辣,辣手摧花,啊呸,文武双全,助他登上狐君之位。狐兮本以为她可以全身而退,不带一点云彩。新狐君却把她逮住了……说好的天真可爱小拖油瓶,到底去哪了!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重生之读档重生

    重生之读档重生

    读档,玩家的特权。重生,成人的童话。当一个突然之间万念俱灰的人在生命最后一刻触及到这个童话时,他从此的生命将怎样璀璨?希望我写的开心,你看的愉快。
  • 我的主人太全能了

    我的主人太全能了

    权力纷争的希尼王国,穿越异世界的徐沐、落魄贵族艾鹿、贫民女孩斯蕾塔,在信任、付出,互相扶持中,开始了成为贵族后的主人生活。异世界波澜万丈的交流之中,成为希尼王国贵族的他们,又会在这世界踏步上前到何种地步?徐沐凭借自身超高的悟性与越挫越勇的性格,习得了七系魔法、剑技等其他诸多技能。艾鹿在黑暗与圣光之间来回搜寻,寻找所谓的真正人生意义。斯蕾塔内心权御的种子,逐渐成为一颗参天大树。“一人不是全能的,但是当三人在一起,或许可以尝试。”—————PS:双女主,一个是妹妹、不骨科。无系统、不叮叮,不喜爱、别伤害。PSS:半夏书友群:1040670661(管理员女装)PSSS:文风偏暗,剧情逻辑不突兀,可理性观看,群像手法。【简介无力,戳进来看吧】
  • 我只想安静地烤仙鹤

    我只想安静地烤仙鹤

    曾经沧海难为水,鱼香肉丝仙鹤腿。天若有情天亦老,蛟龙腰子用火烤!问君能有几多愁,孜然铁板烧蛮牛。相见时难别亦难,红烧九尾炖青鸾!……我叫楚小阳,我的梦想是吃遍天下美食。拯救世界什么的……就不要拉上我了吧。
  • 一世为裳

    一世为裳

    她失去了记忆一朝穿越,穿成女扮男装的丞相之女伴读入宫,风云变化大局已定,是输...是赢?是为爱前行...亦或是随遇而安?蛊毒,改命,治愈,皇权争斗是为他人作嫁...还是自由前行?她又将如何抉择?某女女扮男装面不改色无形撩汉撩完还不负责拔腿就跑于是...尽请期待。
  • 全宇宙制霸

    全宇宙制霸

    我曾经抵御过虫群入侵,打退过虚空恶.魔,镇压过智能危机......我率领科研船探索了宇宙的未知,强大的舰队碾压过失落帝国,我的殖民地遍布整个宇宙......什么?那些都不重要?现在你让我挖矿???本文又名《一定是我穿越的方式不对》、《从矿工开始征服全宇宙》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重生之剑道之主

    重生之剑道之主

    主角戴鑫的天赋是已知宇宙最强大的存在,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宇宙中那些顶尖高手担心他会成长起来组织了一场大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