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23500000070

第7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6-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6-1

指示交付的范围

一、指示交付的公示力与适用范围

指示交付所适用的范围,是基于指示交付的公示力或者执行力而成就。

1.关于公示力的弱势问题。指示交付中,第三人对动产的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只是发生无形的返还请求权的转移,无论该项返还请求权是特定的(租赁等合同关系、债权关系的)还是其他的(非合同关系、非债权关系的),都无法向外界展示物权的变动。因此,此种交付的公示作用较弱,故变更的合同或者新签订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保存,不再适用口头合同,大额度的指示交付最好有公证书。

2.关于执行力的阻力问题。转移请求权的方式只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并且标的物仍然处于第三人占有之下。因此占有发生转移,一般还需要第三人实际交付标的物。如果第三人行使抗辩权拒绝交付动产,则请求权的转让只能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并不能因此对抗第三人。除抗辩权之外,如果第三人对出让人享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抵销权、普通债权,或者因为出让人欠第三人的债务而使第三人享有留置权,第三人也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而拒绝向买受人交付。

物权法第26条明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从这种规定中可以看出,指示交付过程中会以新的占有关系来变换旧的占有关系,由二人的普通物权关系变成了三人的普通物权关系,要达成指示交付的合意应当是三人之间的合意。

在有权占有关系中已经面临着一些信托关系的问题,在无权占有关系中会遇到一些信托关系的难题。所有这些,客观上会缩小一些理论上的指示交付所适用的范围。有权占有关系中,主要是由于转让人与第三人存在债务关系而使得指示交付容易搁浅,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正好可以促使指示交付的成就。无权占有关系中如果遇到窃贼盗窃了标的物,要在这种情势下成就指示交付是相当困难的。

二、一般的适用范围

一般的适用范围,指指示交付的转让人与受指示交付的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债务的瓜葛,或者存在债务的瓜葛而第三人仍然接受指示交付的适用范围。

指示交付所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1)原事实占有人已经放弃或者不存在先买权,标的物和所有权由出让人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现事实占有人),原事实占有权已经消灭;(2)共有权人已经放弃或者不存在先买权(回买权),标的物和所有权由全体共有人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现事实占有人),转让部分的事实占有权已经消灭;(3)某些或者某个共有权人已经放弃或者不存在先买权(回买权),标的物和所有权由同意出让的共有人一并转移给某些或者某个共有权人,转让部分的事实占有权已经消灭;(4)本特殊交付为指示交付或者代替交付、转移交付,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物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以上四种指示交付的条件,是可容性的选择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条件,便可成就指示交付。

但是,要达成“买卖不破租赁”的君子协议,是在指示交付(意思交付或者权利交付)完成任务以后进行的物权关系调整,不属于本命题讨论的范围。涉及到征收、征用等公共利益和企业破产清算等方面物权关系调整的特殊指示交付,属于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范围,亦不属于本命题讨论的范围。关于担保物权法方面的指示交付,此处从略。

上述第(1)种指示交付,是由出让人指示原事实占有人(负有交付义务的人)或者原事实占有人指示第三人(现事实占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在被取消或者放弃先买权的情形下,有向所有权人返还原物或者协助返还原物的义务。

上述第(2)种指示交付,是由共有权人指示原事实占有人(负有交付义务的人)或者原事实占有人指示第三人(现事实占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负有交付义务的共有权人在被取消或者放弃先买权的情形下,有向其他共有权人返还原物或者协助返还原物的义务。

上述第(3)种指示交付,是由共有权人指示原事实占有人(负有交付义务的共有人)或者原事实占有人指示第三人(现事实占有的共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其他共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负有交付义务的共有权人在被取消或者放弃先买权的情形下,有向其他共有权人返还原物或者协助返还原物的义务。

以上三种指示交付,通过原事实占有人的指示交付是简单的指示交付,出让人、受让人和被指示交付义务人的物权关系清晰而简单。通过现事实占有人的指示交付是复杂的指示交付,出让人、受让人和被指示交付义务人的物权关系不够清晰而复杂。问题在于,原事实占有人将自己的占有的动产辗转借给他人或者辗转寄托给他人,形成了“现事实占有人”包括“现事实共同占有人”,形成了连环的被指示交付义务人。从物理交付意义上说,“现事实占有人”包括“现事实共同占有人”才是真正的、最终的被指示交付义务人。

上述第(4)种指示交付,统一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物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

本条款,所谓“第三人”,系指动产转让人、动产受让人以外的动产关联人即现事实占有人,是指能够对所转让的动产进行物理意义上的直接占有或间接控制的人。第三人占有动产,是短时占有、委托占有、质押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这里的第三人包括:(1)正常情形的第三人。基于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能够对动产进行物理占有和间接控制的管领人。在利用提单、仓单等证券进行动产物权变动时,接受货物而签发提单或仓单的承运人或仓储主管人都可以成为本条款中的“第三人”。(2)特殊情形的第三人。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占有动产的另类占有人,在一定的时候,也可充当“第三人”。例如,张三将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售给李四,买卖合同达成时,张三不知道该古董已经被王五盗走。张三只能向李四转让他对于王五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代替实际交付,而王五即本条款所指的“第三人”。

指示交付的公信力在于,转移请求权与指示交付方式,只是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此时的标的物仍然处于第三人之事实占有之下,因此占有发生转移,还需要第三人实际交付标的物,除非第三人具备先买权而自己取得标的物或者启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式。如果第三人因行使抗辩权拒绝交付财产,则请求权的转让只能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并不能因此而对抗善意第三人。除抗辩权之外,如果第三人对出让人享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抵销权,或者因为出让人欠第三人的债务而使第三人享有留置权或者先买权,第三人可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而拒绝向买受人作出交付。

由此可见,指示交付是比简易交付更加复杂而有不确定性一面的交付。如果论及先买权,第三人是第一物权顺序的先买权人;同样地,如果论及留置权,第三人是第一物权顺序的留置权人。其他物权顺序的先买权、留置权以及买回权,则不及第三人的权利。然而,本条款的中心思想是限制第三人的先买权、留置权及其他权利,限制他们的事实占有自由化,试图保护出让人的出让权与交付权,并统筹理顺第一、第二、第三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一般分析

本条款所针对的情形,实际上,与第二种情形比较贴切,与第一种情形则比较勉强。第一种情形的第三人,如承运人、仓储主管人,在实际交付时,并不需要“返还原物”,而是“转交原物”,也许包括“转移原物”。当存在多个承运人,存在一次以上转运环节时,存在“转移原物”。既然第二种情形不存在“返还原物”,就不存在“返还原物的权利”。承运管领人、仓储管领人所代管的货物,不是赃物,此类第三人也并没有侵权,如何返还?如果承运管领人、仓储管领人将货物返还给动产所有权人,这是在做生意,还是在赌气?这显然是讲不通。

多个法学家肯定了将第一种情形作为解释本条款的样本,并且大书特书,而对于第二种情形,或根本不叙述,或一笔带过。这可能会产生理解上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是要修改物权法“返还原物”,还是要改变理解方法呢?不过,本文来一次“随大流”,人云亦云,将里面的东西搞清楚一点也无妨。

所谓“负有交付义务的人”,系指动产权利人的代理人。此代理人可以通过第三者完成交付任务。

多数情形下,动产交付是直接交付,不需要经过第三人来进行和完成。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通过第三人来进行和完成。这种间接交付的形式,有的称之为“代替交付”。完整描述,是“转移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动产交付的请求权,对于受让物权方是请求出让物权方按时、按质、按量、按包装、按交接货地点等要点来完成交接仪式;对于出让物权方是请求受让物权方按时、按金额、按地点等要点来完成交接仪式。至于交接仪式,既可以直接交接,也可以间接交接。这里的交接,前一种就是动产交付的交接,后一种就是为完成动产交付而进行的价款交接。

学习物权法比学习民法通则、合同法难学,这是一般的财产法讲的比较简单,单纯的谈“钱”、谈“物”;而物权法更进一层,有追根溯源的味道,凡事要打破沙锅纹到底:你占有物,这我知道了,但是,你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如果是自主占有,我可以得知你有排他权,你自己可以处分此项动产;你不是自主占有此物,你自己不能擅自作主来处分此物,而我要拥有此物的所有权,那么,对不起,我不能直接跟你作交易,我得找你老板来谈谈怎么着。所以,物权法上,既要讲物,又要讲权,并且,物权法上的物和权是五花八门的,我得好好领教领教。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6条

相关名词:【简易交付】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同类推荐
  • 妖狐球王

    妖狐球王

    从草根到球王,这是一场真正华丽的逆袭。别人眼中的天才,只不过是被迫开了外挂而已。这个球王啥都好,就是有些与众不同……《米兰体育报》:伊,在球场上你已经被奉为上帝,那么赛场外你都在做些什么?伊晓彬:吃鸡。《米兰体育报》:看来你还是个美食家,最拿手的是什么?伊晓彬:吃鸡。《米兰体育报》:哦,看来鸡是你的最爱,那么最讨厌的呢?伊晓彬:吃鸡。
  • 后仰之王

    后仰之王

    小说《后仰之王》讲述的是深圳高中学生余嘉追逐篮球梦想的故事。余嘉从初中开始跟随一名大学生练球,练就了一身漂亮的后仰跳投技术。刚上高中的他,有了自己喜欢的女孩子,为了赢得这名女孩子的肯定而决定加入学校篮球队,走上篮球场,依靠过人的技术,他很快就被大家热捧。然而,他喜欢的这名同学,最后却没有选择他。沉沦之际,余嘉终于认识到篮球应该是为了自己而打的,青春,到底是用来证明自己的!其中的后仰跳投是一种篮球得分技巧,为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和黑曼巴科比·布莱恩特的得分绝招,深为时下中学生所推崇。(TheKingOfFadeAway,致敬科比!)
  • 冠军王座

    冠军王座

    天朝或许由于身体原因暂时还出不了世界顶级球员,可是当宋世万以主教练身份将弗洛伦蒂诺、弗格森、莫吉、加利亚尼等足坛巨头逼入退无可退之境时,这群足坛老狐狸才幡然悔悟:“他们从几千年前就开始玩智商了,和他斗,不是自讨苦次么?”…那个冬天,当有人问:“宋世万,你那时在干什么?”宋世万回头那一刻微笑着看天回答:“一飞冲天!”
  • 重生在99

    重生在99

    球王是谁?主角所要做的是超越球王!!他是一个让后世前锋都难以赶超的存在!英国每日邮报的记者问道:“请问一下,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先生,您将很有可能在10年夺得足球先生奖,那将是您连续第二次夺得这项荣誉,在01年,02年的时候当时的叶稳龙先生也这样连续夺得这项荣誉,如果您在11年再荣添这一奖项,您将超越叶先生,对此你有压力吗?”罗纳尔多有点恼怒地瞪着那位记者道:“记者先生,愚人节开这种玩笑你觉得好笑吗?”
  • 业余教练

    业余教练

    十年后的他,是一家大型医学机构的负责人,各种各样的博士光环,标准的钻石王老五。十年前的现在,他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小队医,头顶霉光普照,破屌丝一个。十年时光,一份记忆,一双眼睛,一段传奇……
热门推荐
  • 夏目友人帐:友人帐里的式神

    夏目友人帐:友人帐里的式神

    “我叫式,两仪式。”一个戴面具的式神从友人帐里跃出来。有了它,夏目的生活发生了微小的改变……
  • 奇葩的精灵世界

    奇葩的精灵世界

    这是灰常灰常奇葩的小精灵世界所以出现什么都不足为奇,请看的朋友做好心理准备。还有,作者用人头担保本书绝对不基!!!主角很直的说……(心虚+小声)
  • 想吃糖的小姑娘

    想吃糖的小姑娘

    我可能没有办法去热爱这个世界,但我尽力而为。我有故事,你有酒吗?
  • 南城落雪,灿若琉璃

    南城落雪,灿若琉璃

    她一朝重生,谋算她的复仇大计!她一朝穿越,引领南城美食潮流!南若璃与程熙韵,两人本无交集,却在一场月光诞上,对彼此刮目相看!
  • 易米阳光

    易米阳光

    本文为爆笑校园明星系列,请勿在吃饭喝水时阅读此文啦啦啦,因为本宝宝才六年级快毕业,文笔不太好,请谅解有时候会犯懒癌,so,请多包含!
  • 他曾喜欢这首歌

    他曾喜欢这首歌

    对宋迟喻而言,林琛她年少时的遗憾,可她仍旧很庆幸,她热烈并完整的喜欢过,碎过。其实人生种种,永恒只是刹那。(二十八岁未婚女青年的回忆杀,糖中带玻璃渣,小心食用。)
  • 妖精剑姬

    妖精剑姬

    这是一个确实存在着神明的世界,各个种族的生灵通过成为神族的眷族而获得力量。维艾欧斯·修,一名来自东方妖精族的冒险者,然而他还有另一个身份……妖精王——维艾欧斯。
  • 家有女鬼之阴阳天师

    家有女鬼之阴阳天师

    前世的缘,今生续,你前世的债,我来还。我不怕等你,我只怕等到的人不是你。
  • 破忧人

    破忧人

    在生活中,遇到烦恼的事儿,不要灰心丧气的,换一种方式去想,终能成功
  • 战斗之升级系统

    战斗之升级系统

    原本在地球上打游戏消磨时间的林天,莫名的穿越到了异界,从此,开启了一场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