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26年,阿保机逝世,次子耶律德光(即太宗)嗣位。时值后唐河东节度使石敬瑭与后唐末帝不协,谋夺帝位,遂求援于契丹,允以称臣、称儿、割地,并许岁贡绢帛30万匹为条件。公元936年,契丹遣使至太原,册立石敬瑭为帝,是为后晋高祖。后晋与契丹联合攻灭后唐,晋高祖石敬瑭如约割让十六州。自此中原失去了长城、燕山屏障,无险可守,而北方民族南侵则大为便利。
占据燕云十六州后,辽走出了草原,走上了与中原民族融合的道路。其控制区域既有“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部族,也有“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的汉人和渤海人。在开拓疆域的同时,辽的统治者不断吸收各族统治者的治国经验,学习各族的文化和制度,以完善辽国的统治机构。辽朝的政治制度建设大致沿循了这样一个线索:阿保机时期,制度初建。建都上京,创制文字,制定法律。北、南面官制初露端倪,但辽、汉官制的区分还不明确。太宗时,辽朝统治制度初步形成。北、南面官制正式确立。世宗承前启后,设置北、南枢密院作为北、南面官的最高机构,实现了契丹部落联盟向中央集权的转变。经穆、景、圣三朝,统治制度逐渐完备,机构基本健全。
作为北方民族政权,辽朝有着自身独特之处。他并非匈奴、突厥一类纯粹的游牧帝国,也不像北魏那样完全移入中原农业区,而是一个半牧半农的国家,兼有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并且两种经济形态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比重相当。反映到政治制度上,也与前两类北方民族政权有别。其主要特征,就是北、南面官制。
辽朝与金、元两朝同为北方民族所建立,时代相接,也常与后者并列,但就制度体系而言,实有较大差距。辽朝虽占有大片汉族聚居的地区,但统治重心总体来看仍在草原。皇帝四时捺钵,流动理政,政府官分南北,双轨治国,其国家体制表现出明显的二元性。相比之下,金、元的统治重心已经进入中原,其制度虽也有二元色彩,但两种不同来源的制度并非各自独立,单成系统,而是被配置在同一运转体系当中协调运作,其体系就整体而言仍为传统的中原制度。
■北南面官制
辽朝官制有所谓“北面”、“南面”之分,指的是官衙与皇帝殿帐的位置关系:契丹人拜日,殿帐东向,一侧为南,一侧为北。如同中原封建王朝官制分左右一样,辽朝也是只有“随驾”的官员才分南北,部族官、方州官不随驾,因此也就无所谓“北面”、“南面”。
官分南北是辽统治者为适应对从事游牧业、农业两种不同经济类型居民的管理,“因俗而治”,在统治机构设置上采取的措施。辽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两套平行的政权机构—北面官和南面官。“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处理契丹各部和其他游牧、渔猎部族事宜,长官由契丹贵族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北面;“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管理汉人、渤海人事务,长官由契丹贵族、汉人和渤海人中的上层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南面。北南面官分而治之,“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但北面官是统治重心,契丹国的统治大权集中在北面官手中,是辽朝政权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五京与四时捺钵
圣宗时,辽朝已建有上、中、东、南四京。1044年,辽兴宗升后晋所割让的云州为西京,于是五京俱备。辽初,以上京为首都。中京建成,遂取代上京成为辽朝的都城。但是,游牧的契丹人所建的国家,具有行国的基本特征。它的政治中心其实并不在具有城国特征的五京。五京是用来统辖州县的,治理重点是汉人和渤海人。
五京各有特点,作用也不尽相同。上京临潢府是辽太祖创业之地,是辽内四部族的游牧地。后又迁入了大批汉人和渤海人,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有一定发展。东京用以控制渤海、女真,备御高丽。西京备御西夏和西南各游牧部族。中京、南京经济发展水平略高,多设财赋官,对辽的经济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辽虽然建立了汉族模式的王朝,但皇帝仍然保持着先人的游牧生活传统,居处无常,四时迁徙。大部分贵族和高级官员皆随从皇帝而行,捺钵成为国家政治中心,又称“行朝”。辽朝皇帝以及大部分贵族和高级官员一年四季往返于四时捺钵之间,圣宗(982~1031在位)以后更成为定制。
“捺钵”是整个辽国的政治中心,不仅有关游牧各部的重大问题要在这里决策,汉地一切重要政务也都要从这里取旨处理。辽国的政治中心也随着皇帝的行踪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