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在和公司经过几番交涉之后,公司对他的损失进行了经济赔偿。不过,公司告诉他,这笔赔偿金按照规定是要缴税的。老李琢磨,这不会是公司另立名目想少支付他赔偿金吧!老李的想法对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不需要缴税呢?如果需要缴税的话,应该怎么缴纳呢?
专家提示
TIP1经济补偿金的缴税方式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年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TIP2经济赔偿金的缴税方式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因未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而支付给个人的额外经济赔偿金,应与其经济补偿金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用人单位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和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以及支付员工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另外加发或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赔偿金,应分配到所属月份,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