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包容是族群关系和谐的基础。研究包容性理论,以及其社会学起源、发展和现代观点的目的是给出以下问题更加完整和合理的回答:多族群社会中包容出现的可能性;包容性的本质;多元文化社会中族群包容的必要性。
§§§第一节包容概念的理论研究
一、现代社会中包容研究的必要性
包容性作为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价值观之一,似乎已牢固地植根于公民社会中,通过社会教育和专门机构的工作,不同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承认。然而,社会包容问题远非如此简单。
包容性问题一直是国际学术界备受关注的问题,而且近几年的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和学术专题论文和著作中,对包容性问题的关注急剧提升。在一些发达国家,推出了多项促进包容的规划和提案。联合国大会1993年曾把1995年定为“国际包容年”,1996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决定每年的11月16日为“国际包容日”,2004年联合国举办了系列“包容与理解的教育”研讨会,旨在宣扬包容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整个国际社会对包容问题的重视。
17世纪欧洲历史上的宗教战争中,最为惨烈的是“三十年战争”,这场战争是参战各方以谈判的方式结束的。从那时起确立了新教和旧教的平等地位,也就是说,宗教派别的相互包容带来了和平。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包容的历史性。世界上部分地区持续紧张的局势,恐怖主义、民族主义、不同文化和宗教的族群冲突的加强给社会学家提出了更加深入地思考和探究全球化大背景下的不同文化相互渗透进程的任务。不同族群人们的剧烈文化矛盾用传统的解决冲突的方法是不够的。人们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对其他文化缺乏理解,有时甚至是故意漠视都会阻碍社会中包容的形成。
现代世界中文化多元化带来的是矛盾的多元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日趋复杂,新的矛盾也会层出不穷地涌现。这些矛盾导致了国家宪法和法律滞后现象,有些矛盾在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解决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困扰。当然,如果矛盾的解决和处理方式得不到民众的认可,势必还会激发新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人们的包容性;包容性内容和本质的确认;包容极限的划定等问题的重新思考和定位已是刻不容缓。所有的学科或理论都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包容问题研究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必须回顾包容性概念的提出和演变的进程,只有在此基础上,现代学者才能够顺应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做到包容研究与社会发展同步,从而真正地促进不同种族、民族和族群人们的和谐发展和共同进步。
二、古典主义包容概念
传统上,包容性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观之一。事实上,包容性作为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之一,是十七世纪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皮埃尔·培尔,约翰·洛克等人确立的。十九世纪,维多利亚女王“大多数人的暴政”时期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提出了“包容性是自由的主要条件”的思想。而到了20世纪的70年代美国政治哲学家,“中性自由主义”理论家约翰·罗尔斯把这种价值观定义为社会公平的基础。包容性是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其中还包括自由、平等和公平。
根据古典自由主义包容理论,包容性并非是冷淡,被强迫性的无作为或者绝对接受其他人观点,而是一种拒绝使用自己的力量,针对自己原则上不能接受的东西造成损害的节制性价值观。这样看来,包容性确实是某种奇怪的东西。以至于英国哲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宣布,它既是必需的,同时又是不可能的。而以色列理论家戴维·海德赋予它一个“难以捉摸的美德”的名称。
这个现代社会必需的价值观的“奇怪性”,“难以捉摸的性质”,甚至“不可能性”到底存在于何处呢?包容性内部是矛盾的,存在着反常的悖论。一方面,人们承认社会中存在的某些行为是传统文化原则上不允许的,是错误的,甚至是危害道德的;但另一方面,包容性要求人们不能把自己力量作用于这些现象的存在。比如,一个具有传统文化观念人可能会认为同性恋是违背自然界规律的变异行为,是败坏社会道德的可耻行为,但在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中,每个人都必须尊重别人的选择自由,人们不能对“非传统性取向的人士”进行言语肢体的侮辱,这是包容性所要求的。这是否意味着,现代社会中的人们,似乎“分裂”为两个相互矛盾的双面人:他的一面是拥有自我信念、信仰和原则的主体;而另一面则是必须拒绝对违背自我信念、信仰和原则的现象进行干涉,或消除它们的主体。
显然,包容性不是一种简单、绝对的价值观。不同的人们对社会不同现象会显示出不同的包容度。因此,在社会中树立人们的包容观是非常复杂的工作。戴维·海德描述确定有效教育理念的困难时,这样写到:“……我们怎能希望培养一个孩子忠实于这样或那样的道德价值观的个性呢,而又同时教育他们包容地对待违背这些价值观的现象?”
但是,不管培养包容性是多么的困难和复杂,为了达到人们和平相处的目标,不同学科的研究者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包容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因为这种包容是必要的,有着不同文化和宗教信仰的不同种族、民族和族群人们生活在同一个地区、国家、地球,如果缺乏包容,这个世界将会面临的巨大威胁可能会超出我们的想象。
§§§第二节包容意识的结构
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思想为包容性提供了大量的有利论据。在分析这些论据之前,我们应该了解不同的论据是以何种方式促进个体接受包容价值观的。为此,首先需要简要分析包容意识的结构。
必须分析的第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一个包容的人如何,为了什么目的,在保持自己信仰的同时,拒绝对违背自己信仰的行为采取非包容态度?我们还是用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来解释这个问题,部分人坚决认为同性恋是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但同时他们不会对社会上或周围身边人的这种行为采取任何禁止言行。很显然,包容性不是要求这些人们改变对同性恋的态度,如果这样,那么就失去了这个概念的核心要素。包容是要求人们做到不干涉别人选择合适自己的生活的权利,尽管自己对某个现象持否定态度,但并不去制止这个现象或行为。换句话说,一个包容的人,似乎“忘记”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虽然,它始终是存在的,而关注的是与自己有着不同行为或者观点的个体。19世纪英国神学家纽曼对此评价到:“对宗教信仰的包容……并不意味着接受……这个信念的本身,而是指接受这种信念拥护者个体的可能性。”戴维·海德在这个意义上,把包容性称为“理解的美德”,一个包容的人的注意力好像从自己不接受的意见或者行为本身,转移到拥有这种意见或行为的个体上。
我们可以得出,作为包容性主体的人的面前始终面临着两种选择:对自己不接受的现象或行为采取非包容言行,压制或禁止这些行为,还是拒绝非包容行动,不去侵犯别人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任何包容的态度都要求两种动机权衡的过程:一种是利用一切手段来摧毁不可接受的现象的动机,另一种则是承认别人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东西权利的动机,即使这个选择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显然,当人们的第二个动机战胜第一个动机时,人的包容性也就产生了。
我们还需要分析形成包容意识的最重要的环节。哪些条件可能会有利于人们做出包容行为的选择?也就是说,在何种情况下,一个人的言行动机不是出于对他人不同意见、信仰和行为的谴责,而是出于对它们的载体——具体个体的尊重?事实上,如果这两个异向动机的力量相互制衡时,会有利于人们从第二个动机出发,包容地对待他人的行为;当然,如果第一个动机被削弱,或者第二个动机本身增强的情况下,人的包容性也会增长,反之,则减弱。
一个人做出包容的选择时,他更多的是出于对某些现象载体——个体的尊重,而不表示他对这些现象的认可。可以说,遵循这样的一种原则:走自己的路,让别人也有路可走。多元化的社会需要人们的包容。
§§§第三节包容意识形成的历史和现代观点
包容性思想的发展历史过程中曾有多个类型的理论依据。其中最普遍的是那些能够缓和人们对自己不能接受的意见、信仰或者行为的反对态度的观点依据。我们将介绍和分析几个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了解包容性的理论基础,能够使我们更清晰地理解包容的本质。
一、怀疑主义
根据当代英国包容问题研究学者普雷斯顿·金的观点,“在包容性和怀疑主义之间有一种共生关系,包容性是指人们对某些思想持有反感态度,但同时又认为,不能排除这些思想的正确性;怀疑主义意味着人们认可某些思想的同时,认为不应该提前推翻能够证明这些观点可能是错误的论据。包容性……总是意味着怀疑主义……”。
换言之,我们应包容地对待自己不赞同的意见,尽管我们不赞同这些意见,但这并不排除它们是正确的可能性,有可能,自己所持的意见是错误的。
事实上,任何一个论点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可靠,正因如此,允许所有不同观点的存在是完全必需的,包容性的这个论点与怀疑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还原论
还原论就是揭示出建立在共同基础上的不同认识、意见和信仰的本质,以此到达这些信仰不再互相冲突的目的。这种“弱化”分歧的方法在中世纪和宗教改革时期的理论中非常普及。天主教教会的红衣主教——15世纪新柏拉图学派尼古拉·库萨,在君士坦丁堡大屠杀之后所写的《关于信仰的世界》论著中提出,世界上所有宗教信仰的本质是没有矛盾的,仪式不同也是完全允许的。此外,他还确认了这些差异对社会包容性产生的有益的积极作用。宗教信仰的本质是非常简单的,可以被大多数基督教徒分享,宗教中的大多数教义和仪式差异是可以允许的,这类论点在宗教改革主义时期是非常流行的观点。现代美国学者尼德尔曼论证不同民族的性格差异时,提出民族主义的早期表现形式完全可以充当包容性的根据之一。
三、神秘主义
神秘主义在世界宗教史上有时也作为包容意识的根据。20世纪60年代著名的德国神学家古斯塔夫就提出了这种思想。根据他的理论,正是神秘主义包含了宗教意识的“包容”元素。事实上,神秘主义思想认为世界上所有现实存在的东西都不同程度上与上帝联系在一起,完全可以用包容态度对待所有的东西。基督教神秘主义同样包含着包容意识。而且神秘主义哲学家在理论上对各种异端邪说的态度最包容,也是神秘主义成为包容意识根据的证明。
四、合理实用主义观点
合理实用主义观点一直是包容性相当有力的论据。该观点并不是证明包容的可能性或合理性,而是强调用非包容行为,如禁止、迫害和镇压等手段对待自身不认可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是无效的,也是不合理的。这种理论主要包含两种论证方式:论证消灭差异的不可能性;论证暴力手段与非包容手段不可能到达自己的目的。约翰·洛克在《关于信教自由》一文表达了这样的思想:使用迫害和压制手段并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暴力不利于真正信仰的出现,如果人们在暴力的威慑下改变了自己的宗教信仰,虽然他们形式上宣布放弃自己的信仰,但我们无法相信,他们是否就开始完全真诚地信奉其迫害者的宗教信仰。所有这些论点在当时都非常有意义,曾发挥过积极的社会推动作用,即使在今天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此外,历史上还存在过其他形式的包容依据,包括功能主义、个体自主性理论和人权等。它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社会不同范围的包容意识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
五、包容性面临的几个现代问题和新观点
可以说,在当今急剧变化的世界中,自治和人权原则是建立人们之间包容关系的最稳定和持久的原则。但日趋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也决定了,它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唯一的原则。多元文化的社会是世界全球化的产物之一,其性质是不同文化相互渗透的产物,其中包括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的文化。
事实上,用个人自治原则论证包容性,以促进神权政治的社会中包容性的发展,在世界全球化和多元化的今天是一种徒劳。因为它从根本上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相矛盾。美国包容问题研究学者指出:现代世界中关心人权问题的人们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确认人权万能性和绝对性的同时,能够尊重和正面评价不同地区间所存在的文化、习俗和宗教差异。也就是说,包容性不能,而且也不应该只建立在一个排除其他所有原则的唯一原则基础之上。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确认包容性依据的多元化,善于利用不同历史阶段包容思想研究留给我们的丰富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促进现代世界的包容性。确认人权原则的同时,不应忘记,包容性完全是可以用许多其他的论据和方式来论证。维护不同文明之间的和谐发展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主要课题和任务之一。
总结包容问题的不同观点和理论依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包容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对待不同于自己的行为规范和标准的人和事物的态度。其复杂性在于,这种态度的主体被迫权衡各种“支持”和“反对”包容的观点。当人们必须表现出包容态度时,往往会经历各种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如果人们最终选择了包容,这说明他对其他人的尊重,超过了他本人对其他个体的行动和信仰的不认同意见。
其次,只有当人们缓和自己不认可的态度,或者把关注点集中到行为发出者的个体,而不是行为本身时,包容性就有可能出现。从中世纪一直发展到今天的纷繁复杂的包容性理论观点,以及相关哲学和道德理论对于现代社会包容认识的发展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不少包容理论,其中包括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观点的依据是对个体的尊重,每个个体都拥有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的本质归结为个人自治的确认,也就是说,只有个人自己能够决定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或者宗教、政治、道德和理论对他来说是最好的。这种类型的包容依据是最稳定的,因为它要求人们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非包容行为,而是应宽容地对待他人的观点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