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粮”问题上,省粮食局经过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与省财政厅达成了一致意见:对25万吨每公斤单价1.38元以上的高价位库存,采取包干销售的方式,按每公斤0.2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价差亏损补助。8月22日,省粮食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纪〔2005〕37号文件,向省财政厅报送了《关于“老粮”处理方案的函》,提出对现有库存中按定购价、保护价收购的高于市场价格的29.5万吨“老粮”,由省上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一次性补助4993万元,交企业包干销售。11月18日,省财政厅正式发文,将4993万元拨付有关储粮地区和单位。对现存的2003年以前的定购保护价粮以及未销售的陈化粮,均核定了费用、利息、差价补贴标准,打入了挂账总额,给予了妥善解决。
“老账”是“三老”问题中的重点,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已经准备了两年时间,省粮食局领导也多次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亲自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10月27日,省粮食局与省财政厅共同协商确定了解决粮食财务挂账的五项原则:一是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二是财政牵头的原则;三是财政、粮食共同协商认定的原则;四是“老人、老粮、老账”一揽子解决的原则;五是分清责任、分类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以上原则,省粮食局与省财政厅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以来政策性财务挂账的认定达成以下意见:以各地粮食、财政、农发行三家共同上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占用农发行贷款统计表》为基础,陈化粮价差和退耕还林补助粮价差及利息全额认定;剔除以上两项后,其余部分对市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定比例确定为65%,省局直属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全额认定,认定后的亏损确定为政策性财务挂账,同口径2004年至2005年产生的利息一并列入挂账,对2004年已拍卖的陈化粮价差亏损及利息全额纳入挂账;为清账彻底,将2004年底已鉴定未销售的陈化粮按每公斤0.60元纳入挂账;未销售的原定购价、保护价“老粮”,扣除现金补助价差的25万吨高价位库存部分后,其余225万吨,2004年和2005年费用每年每公斤补贴2分,库存成本以每公斤1.28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据实计算。11月3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联合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我省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认定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1998年6月1日以来政策性财务挂账23.44亿元。11月14日,冯健身副省长、孙小系副省长批复同意我省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11月16日至21日,省粮食局与省财政厅开始分解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将省政府认定的挂账总额,分解到了各市(州)粮食局和三总公司及矿区粮食局。11月25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三家联合下发《关于确认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的通知》,分解确认的挂账总额共计241576万元,扣除2004年已预拨1亿元,实际挂账231576万元。12月21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联合发文,批复了各市(州)及省粮食局所属三总公司所分解的财务挂账。12月2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复我省农发行上报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同意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31576万元挂账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至此,“老账”难题得以破解,极大地减轻了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债务负担,优化了企业资产质量。
三、统一剥离、集中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
2005年末,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理认定和审批工作结束后,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有关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立即着手制定我省粮食财务挂账剥离的具体办法,并对挂账剥离工作做出了周密安排。各级财政、粮食、农发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数据核对、贷款资格认定和贷款账户设立等前期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的统一调度,2006年2月20日,全省上下同时办理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贷款手续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还款手续,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剥离工作顺利结束。从企业剥离的挂账包括:1998年5月31日以前新增粮食财务挂账、1998年6月1日以后形成的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账以及其他亏损挂账,共计38.52亿元。至此,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从清理、审核、认定到报批、剥离全部结束。为了及时了解全省挂账剥离的详细情况,省粮食局于2月27日、28日在兰州召开了全省粮食财务科长会议,听取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问题解决情况的汇报,尤其对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剥离和集中管理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保证挂账剥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老账”剥离后,全省粮食购销企业资产状况明显好转,2006年全省购销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2005年末的113%下降为93%,下降了20个百分点。这说明我省粮食购销企业从资不抵债转为拥有真正的自有资产,完成了一个质的转变。
挂账剥离后,省粮食局及时跟进相关的政策、业务指导。一是下发了《政策性财务挂账账务处理办法》,保证各地账务处理统一规范。二是企业资产抵押解除,根据中央有关粮改精神,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后,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解除企业的资产抵押,省粮食局抓紧和省农发行协调,要求尽快解除企业的资产抵押,及早让企业资产全部运转起来。三是积极从财务管理和资金核算等方面指导和帮助企业适应新的运行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尽快成熟起来。四是财务挂账剥离后,粮食企业的资金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企业的信贷资金管理也将改变,省粮食局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宽筹资渠道,增强风险投资意识,以适应农发行按照风险承受程度贷款的要求。
“十五”期间,我省“三老”问题顺利解决,并取得各方都认可的结果。这不但标志着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解决“三老”问题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也标志着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将轻装上阵,以良好的状态迎接市场挑战。
(执笔:郭伍宏初审:钱万杰)
“十五”期间我省粮食购销工作回顾
甘肃省粮食局购销处
“十五”期间,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按照“WTO”的规则,我省与全国一样,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步伐不断加快,随着粮食购销政策的调整,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转变职能和经营理念,在保护农民利益、满足城乡供应、保证农村灾民口粮供应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粮食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工程和粮油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粮食流通监管制度建设得到加强,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粮食购销政策按照市场化取向健康发展
“十五”初期,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对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这项政策的执行,对保护我省农民利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年省政府确定我省粮食收购政策: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政策,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品种是小麦,定购数量4.5亿公斤,除将玉米全部退出定购和保护价范围外,将河西祁连山冷凉区和甘南、临夏、定西、陇南、天水等地高寒阴湿区的小麦和全省范围内的等外小麦也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范围;每50公斤混合中等冬小麦为55元,春小麦为52元,同品种小麦中等以上每相邻等级差价为2元,中等以下每相邻等级差价为3元,河西各地执行春小麦价格,其余地区执行冬小麦价格。凡属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停收。粮食收购价款要坚持户交户结,不准打“白条”。除农业税及附加外,不得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代扣任何款项,以维护农民利益。
2001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将全国各省分为产区、销区、产销大体平衡的省(区),确立了“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基本思路,强调改革的重点是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产区和销区的各自优势,粮食主销区要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完善国家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适当扩大中央储备粮规模,增加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中央财政将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完全包干给地方,真正建立起粮食生产和流通的省长负责制;粮食主产区在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自主决策的权力,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1月,根据我省粮食产销大体平衡、歉年略有缺口的实际情况,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比照实行粮食主产区购销政策。
2002年省政府确定我省粮食定购计划仍为4.5亿公斤,定购和保护价收购品种、范围维持不变。对定购和保护价适当调整,每50公斤中等冬小麦由55元调为53元,春小麦由52元调为50元。
2003年继续实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政策,定购计划不变,即4.5亿公斤,但按小麦品质适当调整了保护价收购范围,全省对三等以上小麦继续实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收购价格保持在上年水平,即每50公斤三等质量冬小麦为53元,春小麦为50元,三等以上相邻等级差价为2元,河西五市执行春小麦价格,其余地区执行冬小麦价格。将四、五等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随行就市收购。
为了与全国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步伐相统一,2004年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粮食收购政策的紧急通知》(甘政发电〔2004〕1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放开全省粮食收购市场,全省粮食不再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律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随行就市,自主定价,自主收购。
2005年,为了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保持粮价基本稳定,省政府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积极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收购,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充分发挥仓储设施、收购网点等方面的优势,按照随行就市、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工作,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并带头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范粮食流通的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继续实行预约收购、上门收购、流动收购、公开挂牌等收购方式,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
二、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年,全省粮食总产量75.32亿公斤,全省粮食部门共收购粮食16.75亿公斤,比上年增加3.7亿公斤;销售9.9亿公斤,比上年减少2亿公斤。为了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和探索产业化经营的路子,5月份省粮食局在武威召开发展订单粮食座谈会,研究确定了发展订单粮食的办法:一是省内主产区粮食企业与农民和生产单位签订订单;二是省内主销区粮食企业直接与产区农民和生产单位订单,也可以委托产区粮食企业订单;三是与科研、种子等部门发展农科贸一体化的经营;四是跨省签单购进大米及其他省内需要的品种。要求与会8个县市和省粮油储运公司、兰州红梅面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订单粮食收购,据不完全统计,当年订单收购小麦0.8亿公斤,加上其他品种,全年订单收购1.5亿公斤左右。
省粮食局确定2002年为全省“粮食促销年”,提出了“稳定收购、加大销售、降低库存、扭亏增盈”的工作总目标,由于全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税赋征收数量增加较多,不少地方税粮超过定购粮数量,小麦市场价格呈西高东低之势,河西1.06-1.12元/公斤,东中部大多在1.00元/公斤以下,比上年均有下降,但农民卖跌不卖涨,大量出售余粮。同时粮食企业原有高价位粮顺销困难,企业按照“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掌握粮源,推陈出新,改善库存粮食品质结构。全省粮食总产达到78.27亿公斤,全年累计收购粮食23.35亿公斤,比上年同期增加6.6亿公斤。在粮食促销方面,会同省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先销售后补库的销售奖励措施,于8月份与省农发行联合召开了全省粮食促销经验交流会,研究分析了粮食促销情况,会上8个单位发言交流经验,还印发了16家单位的经验材料,做到了银企联手,共同抓政策机遇,促进了企业的销售工作,为企业增销、压库、减亏开拓了新思路。各地在促销中,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灵活经营。全年累计销售粮食16.2亿公斤,比上年增加6.3亿公斤,粮食销量是近几年来最好的一年。
2003年,粮食生产全面丰收,全省粮食总产达78.92亿公斤,比上年增加0.65亿公斤。受上半年“非典”疫情、秋季粮油市场价格上涨和全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的影响,成品粮供应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针对这种新形势,各地采取多种方法积极收购,全年累计收购粮食24.9亿公斤,较上年同期增加1.55亿公斤。在“非典”期间和国庆节后,国内一些地方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粮油抢购现象,市场粮油价格呈现出自1998年以来的首次上扬局势,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组织粮源上市,平抑市场粮油价格,全年累计销售粮食24.4亿公斤,比去年增加8.2亿公斤,为保障供应发挥了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