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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生活艺术(7)

(strulbrug),这都没有多大关系。不过我们既然没有亲眼见过,北京学府中静坐道友又都剩下蒲团下山去了,不肯给予凡人以目击飞升的机会,截至本稿上板时止本人遂不能不暂且承认上述的那句格言,以死为生活之最末后的一部分,犹之乎恋爱是中间的一部分,——自然,这两者有时并在一处的也有,不过这仍然不会打破那个原则,假如我们不相信死后还有恋爱生活。总之,死既是各人都有分的,那么其法亦可得而谈谈了。

统计世间死法共有两大类,一曰“寿终正寝”,二曰“死于非命”。寿终的里面又可以分为三部。一是老熟,即俗云灯尽油干,大抵都是“喜丧”,因为这种终法非八九十岁的老太爷老太太莫办,而渠们此时必已四世同堂,一家里拥上一两百个大大小小男男女女,实在有点住不开了,所以渠的出缺自然是很欢送的。二是猝毙,某一部机关发生故障,突然停止进行,正如钟表之断了发条,实在与磕破天灵盖没有多大差别,不过因为这是属于内科的,便是在外面看不出痕迹,故而也列入正寝之部了。三是病故,说起来似乎很是和善,实际多是那“秒生”(Bacteria)先生作的怪,用了种种凶恶的手段,谋害“蚁命”,快的一两天还算是慈悲,有些简直是长期的拷打,与“东厂”不相上下,那真是厉害极了。总算起来,一二都倒还没有什么,但是长寿非可幸求,希望心脏麻痹又与求仙之难无异,大多数人的运命还只是轮到病故,揆诸吾人避苦求乐之意实属大相径庭,所以欲得好的死法,我们不得不离开了寿终而求诸死于非命了。

非命的好处便是在于他的突然,前一刻钟明明是还活着的,后一刻钟就直挺地死掉了,即使有苦痛(我是不大相信)也只有这一刻,这是他的独门的好处。

不过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十字架据说是罗马处置奴隶的刑具,把他钉在架子上,让他活活地饿死或倦死,约莫可以支撑过几天;荼毗是中世纪卫道的人对付异端的,不但当时烤得难过,随后还剩下些零星末屑,都觉得不很好。车边斤原是很爽利,是外国贵族的特权,也是中国好汉所欢迎的,但是孤零零的头像是一个西瓜,或是“柚子”,如一位友人在长沙所见,似乎不大雅观,因为一个人的身体太走了样了。吞金喝盐卤呢,都不免有点妇女子气,吃鸦片烟又太有损名誉了,被人叫做烟鬼,即使生前并不曾“与芙蓉城主结不解缘”。怀沙自沉,前有屈大夫,后有……倒是颇有英气的,只恐怕泡得太久,却又不为鱼鳖所亲,像治咳嗽的“胖大海”似的,殊少风趣。吊死据说是很舒服,(注意:这只是据说,真假如何我不能保证,)有岛武郎与波多野秋子便是这样死的,有一个日本文人曾经半当真半取笑地主张,大家要自尽应当都用这个方法。可是据我看来也有很大的毛病。什么书上说有缢鬼降乩题诗云,“目如鱼眼四时开,身若悬旌终日挂。”

(记不清了,待考;仿佛是这两句,实在太不高明,恐防是不第秀才做的。)又听说英国古时盗贼处刑,便让他挂在架上,有时风吹着骨节珊珊作响,(这些话自然也未可尽信,因为盗贼不会都是锁子骨,然而“听说”如此,我也不好一定硬反对,)虽然有点唐珊尼爵士小说的风味,总似乎过于怪异——过火一点。想来想去都不大好,于是乎最后想到枪毙。枪毙,这在现代文明里总可以算是最理想的死法了。他实在同丈八蛇矛嚓喇一下子是一样,不过更文明了,便是说更便利了,不必是张翼德也会使用,而且使用得那样地广和多!在身体上钻一个窟窿,把里面的机关搅坏一点,流出些蒲公英的白汁似的红水,这件事就完了:你看多么简单。简单就是安乐,这比什么病都好得多了。三月十八日中法大学生胡锡爵君在执政府被害,学校里开追悼会的时候,我送去一副对联,文曰:

“什么世界,还讲爱国?如此死法,抵得成仙!”

这末一联实在是我衷心的颂辞。倘若说美中不足,便是弹子太大,掀去了一块皮肉,稍为触目,如能发明一种打鸟用的铁砂似的东西,穿过去好像是一支粗铜丝的痕,那就更美满了。我想这种发明大约不会很难很费时日,到得成功的时候,喝酸牛奶的梅契尼柯夫(Metchnikoff)医生所说的人的“死欲”一定也已发达,那么那时真可以说是“合之则双美”了。

我写这篇文章或者有点受了正冈子规的俳文《死后》的暗示,但这里边的话和意思都是我自己的。又上文所说有些是玩话,有些不是,合并声明。

(十五年五月)

偶感

李守常君于四月二十八日被执行死刑了。李君以身殉主义,当然没有什么悔恨,但是在与他有点戚谊乡谊世谊的人总不免感到一种哀痛,特别是关于他的遗族的困穷,如有些报纸上所述,就是不相识的人看了也要悲感。——所可异者,李君据说是要共什么的首领,而其身后萧条乃若此,与毕庶澄马文龙之拥有数十百万者有月鳖之殊,此岂非两间之奇事与哑谜欤?

同处死刑之二十人中还有张挹兰君一人也是我所知道的。在她被捕前半个月,曾来见我过一次,又写一封信来过,叫我为《妇女之友》做篇文章,到女师大的纪念会去演说,现在想起来真是抱歉,因为忙一点的缘故这两件事我都没有办到。她是国民党职员还是共产党员,她有没有该死的罪,这些问题现在可以不谈,但这总是真的,她是已被绞决了,抛弃了她的老母。张君还有两个兄弟,可以侍奉老母,这似乎可以不必多虑,而且——老母已是高年了(恕我忍心害理地说一句老实话),在世之日有限,这个悲痛也不会久担受,况且从洪杨以来老人经过的事情也很多了,知道在中国是什么事都会有的,或者她已有练就的坚忍的精神足以接受这种苦难了吧?

附记:我记起两本小说来,一篇是安特来夫的《七个绞犯的故事》,一篇是梭罗古勃的《老屋》。但是虽然记起却并不赶紧拿来看,因为我没有这勇气,有一本书也被人家借去了。

1927年5月3日

报载王静庵君投昆明湖死了。一个人愿意不愿意生活全是他的自由,我们不能加以什么褒贬,虽然我们觉得王君这死在中国幼稚的学术界上是一件极可惜的事。

王君自杀的缘因报上也不明了,只说是什么对于时局的悲观。有人说因为恐怕党军,又说因有朋友们劝他剪辫;这都未必确吧,党军何至于要害他,剪辫更不必以生死争。我想,王君以头脑清晰的学者而去做遗老弄经学,结果是思想的冲突与精神的苦闷,这或者是自杀——至少也是悲观的主因。王君是国学家,但他也研究过西洋学问,知道文学哲学的意义,并不是专做古人的徒弟的,所以在二十年前我们对于他是很有尊敬与希望,不知道怎么一来,王君以一了无关系之“征君”资格而忽然做了遗老,随后还就了“废帝”的师傅之职,一面在学问上也钻到“朴学家”的壳里去,全然抛弃了哲学文学去治经史,这在《静庵文集》与《观堂集林》上可以看出变化来。(譬如《文集》中有论《红楼梦》一文,便可以见他对于软文学之了解,虽在研究思索一方面或者《集林》的论文更为成熟。)在王君这样理知发达的人,不会不发见自己生活的矛盾与工作的偏颇,或者简直这都与他的趣味倾向相反而感到一种苦闷——是的,只要略有美感的人决不会自己愿留这一支辫发的,徒以情势牵连莫能解脱,终至进退维谷,不能不出于破灭之一途了。一般糊涂卑鄙的遗老,大言辛亥“盗起湖北”,及“不忍见国门”云云,而仍出入京津,且进故宫叩见鹿“司令”为太监说情,此辈全无心肝,始能恬然过其耗子蝗虫之生活,绝非常人所能模仿,而王君不慎,贸然从之,终以身殉,亦可悲矣。语云,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学者其以此为鉴:

治学术艺文者须一依自己的本性,坚持勇往,勿涉及政治的意见而改其趋向,终成为二重的生活,身心分裂,趋于毁灭,是为至要也。

写此文毕,见本日《顺天时报》,称王君为保皇党,云“今夏虑清帝之安危,不堪烦闷,遂自投昆明湖,诚与屈平后先辉映”,读之始而肉麻,继而“发竖”。甚矣日本人之荒谬绝伦也!日本保皇党为欲保持其万世一系故,苦心于中国复辟之鼓吹,以及逆徒遗老之表彰,今以王君有辫之故而引为同志,称其忠荩,亦正是这个用心。虽然,我与王君只见过二三面,我所说的也只是我的想象中的王君,合于事实与否,所不敢信,须待深知王君者之论定:假如王君而信如日本人所说,则我自认错误,此文即拉杂摧烧之可也。

1927年6月4日旧端阳于北京

听到自己所认识的青年朋友的横死,而且大都死在所谓最正大的清党运动里,这是一件很可怜的事:青年男女死于革命原是很平常的,里边如有相识的人,也自然觉得可悲,但这正如死在战场一样,实在无可怨恨,因为不能杀敌则为敌所杀是世上的通则,从国民党里被清出而枪毙或斩决的那却是别一回事了。燕大出身的顾陈二君,是我所知道的文字思想上都很好的学生,在闽浙一带为国民党出了好许多力之后,据《燕大周刊》报告,已以左派的名义被杀了。北大的刘君在北京被捕一次,幸得放免,逃到南方去,近见报载上海捕“共党”,看从英文译出的名字恐怕是她,不知吉凶如何。普通总觉得南京与北京有点不同,青年学生跑去不知世故地行动,却终于一样地被祸,有的还从北方逃出去投在网里,令人不能不感到怜悯。

至于那南方的杀人者是何心理状态,我们不得而知,只觉得惊异:倘若这是军阀的常态,那这惊异也将消失,大家唯有复归于沉默,于是而沉默遂统一中国南北。

1927年7月5日于北京

昨夜友人来谈,说起一月前《大公报》上载吴稚晖致汪精卫函,挖苦在江浙被清的人,说什么毫无杀身成仁的模样,都是叩头乞命,毕瑟可怜云云。本来好生恶死人之常情,即使真是如此,也应哀矜勿喜,决不能当作嘲弄的资料,何况事实并不尽然,据友人所知道,在其友处见一马某所寄遗书,文字均甚安详,又从上海得知,北大女生刘尊一被杀,亦极从容,此外我们所不知道的还很多。吴君在南方不但鼓吹杀人,还要摇鼓他的毒舌,侮辱死者,此种残忍行为盖与漆髑髅为饮器无甚差异。有文化的民族,即有仇杀,亦至死而正,若戮辱尸骨,加以后身之恶名,则非极堕落野蛮之人不愿为也。吴君是十足老中国人,我们在他身上可以看出永乐乾隆的鬼来,于此足见遗传之可怕,而中国与文明之距离也还不知有若干万里。

我听了友人的话不禁有所感触。整一个月以前,有敬仔君从河北寄一封信来,和我讨论吴公问题,我写了一张回信,本想发表,后来听说他们已随总司令而下野,所以也就中止了;现在又找了出来,把上半篇抄在这里:

我们平常不通世故,轻信众生,及见真形,遂感幻灭,愤恚失望,继以呵责,其实亦大可笑,无非自表其见识之幼稚而已。语云,“少所见,多所怪,见橐驼谓马肿背”,痛哉斯言。愚前见《甲寅》《现代》,以为此辈绅士不应如是,辄“动感情”,加以抨击,后稍省悟,知此正是本相,而吾辈之怪讶为不见世面也。今于吴老先生亦复如此,千年老尾既已显露,吾人何必更加指斥,直趋而过之可矣。……我很同情于友人的愤激的话(但他并不是西什么,替他声明一句),我也仍信任我信里的冷静的意见,但我总觉得中国这种传统的刻薄卑劣根性是要不得的,特别尤其在这个革命时代。我最佩服克鲁巴金(?)所说的俄国女革命党的态度,她和几个同志怀了炸弹去暗杀俄皇,后来别人的弹先发,亚力山大炸倒在地,她却仍怀了炸弹跑去救助这垂死的伤人,因为此刻在她的眼中他已经不是敌人而是受苦的同类了。

(她自己当然被捕,与同志均处死刑了。)但是,这岂是中国人所能懂的么?

1927年9月

关于无理心中

湘萍先生:

老实说,我对于金君的那种行为不能有什么同情,即使不说有反感。先生与金君是好友,所以有许多谅解,那是当然的,但那样的情杀实在是并不希奇,日本所谓无理心中的便是。男女的合意心中,即普通的情死,无论是否希望一莲托生,我觉得都没有什么,无理心中却是一种犯罪。杀人总是杀人,不管她是爱他不爱他的女人。至于爱的问题,我总相信“爱是不加害于人的”,如圣保罗在与罗马人书中所说。以杀所爱者为爱情真义,窃所未闻。一个人那里会没有过失,金君的事情我们不愿加以指摘,不过如以为有表彰的价值,那我觉得是一种错误的见解。

中国古来男子的偏见,直至现在还多少存在着,是不承认女子有独立的人格。三从之说在表面上似乎已经没有青年男子在那里提倡了,但在事实上还是很占着势力。女子生就被爱的,若是爱人至多也只能爱一次,否则便是“被恶人诱惑了”,有被男子所杀的义务。以前男子有杀奸之权,为法律所许可,现在好像没有这法律了,但男子心里还主张着这个权利,对于爱过他而变了心的女子就想下辣手的处置,或夺其生命,或毁其名誉,如那有名的“某波记”着者所为,而旁人(或男或女)则拍手呼快。让女子有给与及收受爱情之权罢,至少在有教化的青年男女总应当这样想,即使在这半开化的中国社会里,想总当这样想罢。

罗女士的情书我以为并无发表之必要。这容易成为对于死者之侮辱。若是想证明她的曾经爱过金君,或罗女士之多才,反正都不能justify这个无理心中之合理,那么发表有何意义乎?在我们局外人看来,只要死的埋好了,活的医好了,一切合法的办理,这件事就暂时结束,关于他们的情书觉得可以不问,或者可以说没有看的权利,——即使金君许可了,我们总没有得到罗女士的许可。鄙见如此,不知先生以为何如?

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作人。

教训之无用

蔼理斯在《道德之艺术》这一篇文章里说,“虽然一个社会在某一时地的道德,与别个社会——以至同社会在异时异地的道德决不相同,但是其间有错综的条件,使它发生差异,想故意的做成它显然是无用的事。一个人如听人家说他做了一本‘道德的’书,他既不必无端的高兴,或者被说他的书是‘不道德的’,也无须无端的颓丧。这两个形容词的意义都是很有限制的。在群众的坚固的大多数之进行上面,无论是甲种的书或乙种的书都不能留下什么重大的影响。”

斯宾塞也曾写信给人,说道德教训之无效。他说,“在宣传了爱之宗教将近二千年之后,憎之宗教还是很占势力;欧洲住着二万万的外道,假装着基督教徒,如有人愿望他们照着他们的教旨行事,反要被他们所辱骂。”

这实在都是真的。希腊有过梭格拉底,印度有过释迦,中国有过孔老,他们都被尊为圣人,但是在现今的本国人民中间他们可以说是等于“不曾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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