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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这几天是“罗尔城城郊杂货铺”的老板庞克*卡利最为快乐的日子。五年前,老庞克的大儿子金在从魔法学院回家的第一个晚上就离家出走了,还留下一封信,宣称自己要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去当一名魔法师,这件事让老庞克耿耿于怀,自觉在邻居面前低人一等。

就在第二年,他的二儿子约翰从技能学院回来,学到了一手不错的打铁技巧,然后就在村里开了一家铁匠铺(金如果成了铁匠,约翰就会继承父亲的杂货铺),这让庞克的脸上也有了光彩(乡下人的理想,唉)。

但是,就在三天前,在罗尔城卫戎部队指挥官,西德利科村最大的骄傲,肯*麦得的陪同下,金回来了。这件事成了全村的大新闻。金看起来相当的落魄,一定在外面受到很大的挫折。

老庞克非常的高兴,他认为既然金在外面认识到现实的残酷,一定会迷途知返,继承他的杂货铺,这样,老庞克的人生目标就达到了一半,再过几年,让自己的孩子们成家,生孙子,老庞克的一生就没有什么遗憾了。

金躺在自己家里的床上,若有所思。他在三天前在一家酒馆里碰到自己以前的玩伴肯,然后被肯强行拉到他原来不打算回来的家。

金已经不是那个刚刚告别的自己的老师,带着年轻人的自信和对未来的希望的刚出师的见习魔法师了。一个月前,由于他卤莽的行为,他挑起了一场战争(这一点不是是他的错,无论有没有金的存在,联盟和帝国一定会打一场),把一个原本可以逃过战火的村子变成了战场。更严重的是,由于他的能力不足,他害死了四个无辜的人。

金真的很希望自己和村长一家一起死在那个山坡上,这样,他就可以不用像现在每天生活在愧疚和悔恨中。虽然他可以活下来也完全是运气:他的老师,大魔导师修*克临别时送给他的魔法戒指救了他一命。具体情况金不记得了,因为在那时金的意识就很模糊了,他大概的知道是戒指在最后关头发挥了作用,让他没有死在神之雷之下。但是在他受到冲击波影响而昏迷之前(神之雷威力确实强大),他眼睁睁看着,那个小孩——托米,在他的眼前化做了一团血雾。

在第二天下午,金清醒过来,两军都已经撤退了。他看这鲜红战场,在刹那明白了神谕——整个村子都变成了红色,由鲜血染成的红色。

可以想象金是多么的自责,要不是他愚蠢的引起两军的战斗,要不是他提出昨天晚上就逃走,那村长一家就不会死,这些战死者也会活的好好的,全是他的错。

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出战场的,又是怎样回到罗尔城的,他只知道自己在那几天盲目的乱走,晚上则睡不着,一闭上眼睛就看到托米在他眼前变成血雾的那一幕。

说句老实话,这个打击几乎完全摧毁了金的信心。在他刚从石之塔出来时,他对自己充满了信心,他甚至打算用飞行魔法回到家,然后在父母和乡邻的惊叹的目光中降落,让所有的人都知道,他,金*卡利,已经成了一个了不起的魔法师了。可是在经历了这个打击后,他怀疑起自己的能力,甚至怀疑自己选择魔法师这个职业是否正确。

就是在这种后悔、自责、痛苦的状态下,金回到了罗尔城。在一个酒馆里借酒浇愁,他只管一杯一杯的喝,完全没有注意到周围的情况,直到被一个军官拉住衣服。

愤怒的金想也没想,就把那个家伙扔出了酒馆。

事后金继续喝他的酒,又一个军官走到他的身边,向罗嗦,正当金烦得想把他也扔出去时,他却一把抱住金,而且还叫出他的名字。这时,金也认出,眼前的军官是肯,那个去战士学院的肯,他近十年没有见过的好友肯!

肯不顾他的抗议,死拉活拽的把他拉回了他认为没有脸回的家。那天,肯没有去进行他的晚间巡逻,一直陪在金的身边,一边听金述说他的经历,一边安慰金。他努力的想让金重新振作起来。

当天晚上,肯走后,老庞克对金讲了肯的近况,他说肯已经一个高级骑士,是罗尔城卫戍部队的指挥官,而且告诉金,肯是整个村子的骄傲,而金则是一个让他父母脸上无光的见习魔法师。

老庞克这么说,当然是想让金放弃他那没有前途的职业(在老庞克眼里),但这只让金的情绪更加低落。

金在家一步不出的呆了三天,肯天天都来安慰他,终于让他恢复了一点精神。

金现在躺在床上,他正在想今天听到的事情——美米已经嫁给了肯。美米是金在少年时暗恋的对象,十年的时间磨淡了他对美米的那种少年特有的青涩的爱情,但毕竟没有把美米彻底的从金的内心深处抹去,即使在石之塔里,金的心灵深处依然保持着对那个褐色头发女孩一缕淡淡的思念。

“一切都已经结束了,”金自言自语,“如果当时我去学习当一个铁匠的话,现在大概美米是我的妻子了吧!”但是,如果这样的话,自己恐怕一辈子都不会与魔法有什么关系吧,魔法,金马上想起了魔法,对了,即使他永远的失去了美米,即使他不被父母所理解,即使他没有肯那么成功,即使由于他的错让村长一家四口死了,他依旧爱着魔法,他在进入魔法学院第二年起,他就被这种神秘的技术所吸引,他的一生,已经不能离开魔法了(对魔法的极端着迷是金在以后成功的主要原因)。

金又想起肯,肯这几天仔细的替金分析了他的行为,然后做出了以下的判断——在整个悲剧中,金始终没有犯下任何过错,如果一定要追究悲剧的根源的话,那只能归罪为诸神的作弄(尽管肯有很多的主观的因素,肯的结论还是比较正确的)。

“也许是自欺欺人吧”金心里想,但只要想起肯的结论,金就会感到心里好受了许多。

“先在家里过一段日子,好好的复习一下魔法,然后再做打算吧!”金做了一个“不孝”的决定。

外面传来金的父亲,庞克*卡利的声音“肯,今天又来看金拉?”,接着,肯走进来了。

肯这几天也很高兴,就像老庞克一样,不过他高兴的原因却不一样。第一,他的童年好友金回来了,尽管金的情绪非常的低落,但毕竟是回来了。第二,他在昨天接到了通知书,他已经被任命为将军,一个月后就要去王国首都赴任。第三,也就是今天他来的目的,他从冒险者工会那里得到了一个重要得情报,一群土匪,大概是在伯瑞克之战中被打败的雇佣兵团残余,不知怎么搞的,竟然通过了重重关卡,来到了罗尔城附近,还抢劫了一个村庄。肯打算在离开罗尔城之前,先消灭这群土匪,一想到能为国为民而战,肯就兴奋万分(真是一个好战分子)。他今天来就是要金参加这次的军事行动,因为肯认为打一场胜战一定能让金重新振作起来(骑士的想法),同时,一个魔法师的加盟也会让自己的战力大增(前面说过,由于罗尔城的风俗,在这一带没有其他的魔法师)。

肯走进房间,对还在床上的金提出了他的邀请,没想到金拒绝了。

“我不想杀人!”

“什么话,你不是去杀人,而是去消灭万恶的土匪!”

“…….”

“想想看,要是不去消灭他们,有多少无辜的老百姓会遭殃,有多少村庄会被抢掠一空,会有多少商人会被杀,被抢!”

“……”

“他们可是红色联盟的雇佣兵的残党,也就是杀害村长一家的凶手之一!难道你不想为村长一家四口报仇吗?”

“好吧,我去。”金终于被肯说服了。

大陆历997年四月二十日晚,一支军队出现在丛林茂密的罗尔山上。这支军队大约有三百多人,全军静悄悄的赶路,没有一个人发出多余的声音,从他们身上的衣甲来看,他们是拉夫特瓦尔王国正规军——正是肯统帅的剿匪部队。

肯通过冒险者工会,知道了土匪大概有一百到一百五十人,而且知道了土匪的营地位置,所以他打算用优势兵力去夜袭,好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肯骑马走在队伍的最前面,在他身边,是这支队伍里唯一的魔法师——金,金一边走一边用魔力之眼查看周围的情况。

深夜,经过五个小时的行军,肯终于看到了土匪的营地,金仔细的查看了一番,确定没有危险,然后肯把手一挥,军队静悄悄的散开,把土匪营地整个包围起来,然后静静的等待进攻的信号。

肯确定全军就位后,一个人悄悄的走向营地,他要先去看一下有没有被绑架的村民,金紧张的看着他,一个火球已经准备就绪,只要有一点意外,他就会发出火球——总攻击的信号。

肯走近营地,土匪的营地相当的简陋,附近堆了一些不知道从哪里抢来的杂物,肯走近才发现,这里连一个哨兵也没有,肯查看了一下帐篷,所有的帐篷都差不多,都以相同的方式排列,一般来说,俘虏的帐篷会特别放置,由此看来,这里没有被抓的村民。

肯悄悄的退回金的身边,向金做了一个手势,金就把准备好的火球(火球是火系魔法中较低等的法术,只比火矢强一点,它有一点爆炸的效果,但主要还是靠火焰来杀伤敌人)向营地轰去。

刚才还寂静无声的丛林里马上传出一片呐喊声,步骑混合的剿匪军从埋伏的地方冲出来,向乱成一团的土匪杀去。

肯和金站在一起,不过两人的却做着不同的事,金正在准备一个超大范围的麻痹术(身体系的一个极实用的魔法,让敌人部分或全部的失去行动力),而肯则仔细的找一个比较强的敌人,好亲手干掉他。

在肯找到合适的人选,有几个土匪冲出了包围,向他们这边跑来,很快他们发现了肯和金。两个土匪向肯跑来,另一个则冲向金。

以肯为目标的两人从左右两边向肯接近,他们看出肯手里的骑枪在近战中不够灵活,如果肯用枪刺中其中一个的话,他就躲不开另一个的攻击。但肯的反应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肯投出骑枪,准确的把冲向金的那个土匪刺倒在地,然后拔剑,策马冲向他们。他隔空向一个敌人挥剑,那个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剑风给斩成两段。然后肯挥剑劈向第二个。

在肯用他的长剑把那名土匪打倒时,金的麻痹术也已经准备就绪。

在战场里,战斗已经接近尾声,只有一小批组织起来的土匪还在抵抗,他们娴熟的作战技巧让他们能抵挡优势敌人。(虽然这种抵抗已经是无谓的,最多把剿匪部队获得胜利的时间向后拖延一下罢了。)

肯看着敌人最后的抵抗,感到有一点庆幸:“没想到土匪的战斗力这么强,如果他采用正面作战的话,三百人可能还打不过土匪呢。”

金向还在抵抗的敌人施展麻痹术。

威力强大的法术让敌人最后的抵抗彻底的瓦解了,甚至连一些剿匪军的战士都受到影响。不过,战斗终于因此结束了。

在第二天清晨,肯结束了搜索残匪的行动,根据俘虏的招供,这支土匪有一百四十人,全是雇佣兵。肯清点了一下死伤情况:土匪有八十五人战死,五十五人被俘,剿匪军有十四人战死,二十六人受伤,死了三匹马。

在清理完了战场后,肯正打算发出撤退的命令,这时有士兵报告“长官,又逮住了一个家伙!”,接着,几个士兵押着一个人走了过来。

这个人看起来有点不同,他没有像别的俘虏那样衣着凌乱,而是穿的很整齐。从他身上穿的皮甲,腰带上的一排小刀插口(刀子已经被没收了),使用的短剑(现在在士兵的手里)来看,是一个盗贼无疑。

(作者注:盗贼是迷失大陆上一个职业,一般他们称自己为“财宝探寻者”。盗贼都精通弓箭和暗器,在近战中,他们使用短剑,但他们都尽量避免近战。盗贼精通拆除陷阱,当然他们也能设置陷阱。他们都有一套开锁的本事。虽然普通人看不起盗贼,但在冒险队伍里,盗贼是不可少的。盗贼与冒险者工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外人都认为盗贼都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他们也有等级划分。)

“怎么多出一个来了?”,肯有一点奇怪,但是既然他会在这里,那一定也是土匪的一员,可能是俘虏记错了,或者他们故意说谎,反正都抓住了,先带回去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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