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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他难逃一死

林肯是第一个遇刺身亡的美国总统。

那颗子弹从他的左耳下方射入大脑,斜穿整个头颅,最终在距离右眼大约1.5厘米处停下来。当时在场的秘书后来写道:“一种难以描述的平静从他那疲惫的五官上呈现出来。”

早在1863年,在弗吉尼亚州对林肯的刺杀似乎成了一种时尚:这一年,就有一个以暗杀林肯为目标的秘密组织建立,但实际上,与其说是一个“秘密组织”不如说是一个公开誓言,他们都是大蓄奴主;1864年12月,阿拉巴马州西尔玛城的一份报纸上就毫不胆怯地登了一条广告,请人们为刺杀林肯募捐;而南方另一家报纸则直截了当地重金招募敢于刺杀林肯的人。

约翰·威尔克斯·布尔斯显然是暗杀林肯幕后集团一个聪明的选择:这个人是个美国有名的演艺明星,这使得他能够不被怀疑地出入当时的剧院;而且,当时正在上演的就是由布尔斯兄弟三人主演的戏,而这出戏不知是有意安排还是冥冥中的巧合——看起来更像是一种假戏真做——正在上演的就是《尤利乌斯·凯撒》,而罗马帝国走向集权独裁的正是自凯撒起,凯撒因而被一直被西方作为独裁者的象征。布尔斯进行表演时,在激情朗诵完莎士比亚的诗句后突然又加了一句“专制的恶魔!”,这显然是一个警告式的刺杀结论和理由——因为刺杀凯撒的人就在刺杀的一刻喊出了这句,而当时弗吉尼亚对林肯的一句评语就是“专制的恶魔。”

并且,布尔斯被选中显然还有一个原因,他以往的政治倾向并不明显,但却在内心拥有极端倾向:他曾在林肯第二次当选总统后就去了加拿大,在那里他接受了间谍特种训练,并且亲自参与策划一个将林肯绑架到里士满的计划,可惜后来这个计划策划的不够周详。他们原计划在林肯第二次就职的当天绑架他,他们先是在白宫东门制造了麻烦,成功地把军警吸引到另一处的时候,但正是这一个麻烦引起的戒严而导致自己却无法返回执行原定的计划。

可以明白无误地说,布尔斯也许是个疯狂的刺杀分子,甚至有将自己视为刺杀凯撒的英雄的内心自我崇拜,但却绝对不是一个精神病人。

直到战争结束后,约翰·威尔克斯·布尔斯最终有幸完成了这一使命——出人意料的是,与一般选择沉沉幕后、不为人知的杀手不同,布尔斯是个恰恰相反的人,他是一个在当时可谓家喻户晓的演艺明星,但也许这正符合间谍的选择标准:要么灰暗的像个老鼠,要们是个刺眼的明星,如既有多年之后才被世人知晓的“鼹鼠”,也有当时就闻名遐迩的舞娘哈丽。法兰西斯·威尔逊在其《布尔斯传》中如此描述布尔斯:“他是当世一流的大众情人……当他走过街头的时候,妇女们都不自觉地停下脚步,回头注视着他。”布尔斯在23岁那年就已经成了美国偶像。他最成功的角色就是罗密欧,当他在波士顿演出时,在特里蒙宾馆前的街上就挤满了今天一样的“追星族”,当然,绝大多数都是年轻女孩。

如果说刺杀林肯的布尔斯被最终归结为个人行为、精神异常,那么怎么解释就在林肯遇刺的同时,国务卿也在睡梦中遭到行刺、副总统约翰逊也遇到同样的事情、斯丹顿也遭到暗杀、格兰特将军遇到枪击这一连串的事情呢?难道行刺这些人的都是精神病吗?难道精明的政治家们却对付不了几个精神病的合谋吗?难道能在战争中击败强大的南方联邦的这些人却无力面对几个精神病吗?这是否显得过于可笑?

刺杀林肯源自一个阴谋几乎是确定无疑的——布尔斯和几个人同时行动分头刺杀多人,这显然不是几个精神病聚在一起能做的出来的,否则精神病院就成了社会的阴谋策源地了;另外,在刺杀林肯的时候首先有人大叫“起火了!”,引起混乱,而且,在刺杀的同一时间全城竟然有16家剧院起火,这显然是要造成一种混乱,然后趁火杀人;其三,布尔斯在逃出剧院后是按照预定的计划与接应的人一起出逃。但布尔斯也许没有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他只是整个暗杀计划中的第一环,而他自己就是第二环的目标,他被追击的军队轻易地射杀了,对于一个刺杀总统的重犯,这样轻易地就结束他的生命显然是要掩盖什么;第四,一个问题就足以证明这个一个阴谋:谁有能力在战争结束仅仅5天就能够策划如此周详的暗杀计划,而且保护林肯的人员也如此“粗心大意”地留出漏洞?

布尔斯在行刺前没有任何精神异常症状,也从没有人说他身心存在问题,相反,他活的很潇洒自如,并且直到那一天他仍然一如既往地风流倜傥。最重要的是,他以往并没有表现出多么令人惊讶的政治主张,他在事后除了得到一颗子弹外什么好处也没有,这就很难让人理解:他究竟为了什么行刺?

这时,人们很自然地把这些事归咎到那些南方佬身上,其中在战争中归降的李将军成了众矢之的:人们相信李将军的归降是一个骗局,他尽管已经放下了枪,但拿起了刺杀的刀。而就在人们盛传南方佬组织了一个地下暗杀集团的时候,美国城市的街头巷尾却恰到好处地传来三长两短笛声——战后的美国人都很清楚,这是战争爆发前“联邦同盟”秘密组织的信号,这就颇令人质疑:如果你是南方佬,当刺杀已经结束,你还会如此愚蠢地引火烧身吗?

结果,很多可怜的南方人成了替罪羔羊——一些昔日对南方持支持态度的人被绑到木桩上,身上被涂满柏油,然后粘上羽毛;一些人则被推进土坑,然后被乱石砸死;马里兰州的一个报社编辑曾经对林肯出言不逊,结果横尸街头;而巴尔的摩的一家照相馆仅仅因为传言曾为布尔斯拍照就被砸得稀烂。

归降的李将军显然也是一个替罪者,他没有这样的权力调动总统身边的人,仅从道义上讲,他也不会这样做——在他与格兰特将军商谈投降事宜的时候,他们简直就像是老朋友,实际上他们也的确是老朋友,他们曾一起参与墨西哥战争,他们几乎整个下午都在叙旧,直到李将军提醒格兰特应该拿出投降条件了,格兰特才轻描淡写地写下了投降条件:李将军的部下军官可以保留武器,士兵在宣誓之后可以自由返回家乡;士兵或军官现有的骡马可以归他们自己,他们可以骑着它们回家,并且用它们耕种。而这些条件就是林肯亲自授予的——李将军曾以为,北方佬会要把他和他部下中出身西点军校的军官统统吊死。

电影《双虎屠龙》(The Man Who Shot Liberty Valance)的导演约翰·福特(John Ford)说:“当事实变成了传说,就出版传说吧!”

而我想说,当传说出版后,事实还重要吗?

林肯遇刺的真正主谋可能永远都不会昭示天下了,在美国,林肯已经就是一个伟大政治的传说,而且似乎也真的已经不重要,因为暗杀他的人也是爱国的,或者直白地说,他们也是在为这个帝国能够成功走上帝国之路——可以说,他们是爱国的,但他们爱的是一个盎格鲁-新教-白人的美国,而不是一个混合了有色人种的美国,他们暗杀林肯是为了泄愤——尽管他们明白不解放黑奴北方就无法赢得战争,但打出底牌的人却同时掀翻了桌子,这怎么能叫这些白人容忍的下来?

倒是另一件事应该引起注意——就在美国南北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身在伦敦的列昂内尔收到美洲代理人发来的一封电报,称:“夏勒姆先生将至”。夏勒姆(Sholem)是意第绪语“和平”的译音,列昂内尔由此又先人一步得知美国内战即将平息,从而在一次在股市中抢占先机。在内战中,罗思柴尔德采取了支持北方联邦政府的策略,这次北方的胜利意味着罗思柴尔德又一次下对了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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