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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困窘与强悍交织中的一曲生命壮歌

任葆华

关注底层民众,直面底层生存,一直是近年小说创作中一个热点。一向不喜欢追逐文学潮流,与潮流总不大合拍的贾平凹近年也一反常态,再次把目光投向了底层民众,加入到了底层民众,加入到了底层叙事这一热潮之中。继写农村文明逐渐凋落的《秦腔》之后,他的新作《高兴》又在写失去土地的乡下人在城市里的生活。小说中的主人公刘高兴先是将自己的一个肾卖给了城里人,后又与同乡五富来到城里捡破烂。他力图亲近城市,强烈地想成为一名城里人,但城市却冷漠依然,并给他带来始料不及的命运。他爱上了孟夷纯,但是他们并没有正果。最后在一次挖地沟中,同伴五富因病死去。他背尸还乡,又被警察发现。送走五富的老婆去火葬场之后,他一个人在火车站外游荡,觉得自己像个孤魂野鬼,茫茫然不知何归?《高兴》表现的是现代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乡土的崩溃和农民的无根状态。刘高兴进城的故事其实是一曲底层人们困窘而又强悍的人生壮歌,是一部人在路上却无路可走的社会寓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耕地面积在不断地减少,愈来愈多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城里寻求新的生活。可城市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接纳他们呢?恐怕最容易被接纳的是他们强壮的体力,而不是他们这个“人”。在城里人的眼里,外来的乡下人始终是一个“他者”,是不可能进入他们的生活圈子,融入他们的生活之中,并且在他们的内心里,“乡下人”这个名称常常和贫穷落后、愚昧无知、狭隘自私,甚至脏臭等联系在一起。而在乡下人自身,生活环境的闭塞、经济的窘困、文化的贫乏、历史积淀的小农意识,甚至他们身上的土气也使他们在面对都市生活、面对城里人时常常自惭形秽,手足无措,流露出一种文化上的自卑感。孟繁华先生认为:“乡下人进城就是一个没有历史的人,乡村的经验越多,在城里遭遇的问题就越多,城市在本质上是拒绝乡村的。因此,从乡下到城里不仅是身体的空间挪移,同时也是乡村文化记忆不断被城市文化吞噬的过程,这个过程对乡村文化来说,应该是最为艰难和不适的。”同样对于进城的刘高兴和五富们来说,也是最为艰难和不适的。因为在城里,他们在地理和文化上都被连根拔起,他们大多依然生活在与故乡群体的文化模式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永远挥不去的是对故乡的怀恋。但是,这种怀恋实际上隐含着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即虽无法融入都市的文化环境和群体,但城乡物质文化的差别却又使他们不能就此回乡,回到过去的生活。这种肉体上的坚守与精神上的漂泊背离的矛盾也就促成了他们尴尬的生存状态。一方面,乡下人不把他们看做是纯正的乡下人,因为他们中不少人外在物质与内在精神早已不同于生活在乡下的乡下人;另一方面,城里人又不把他们看做是城里人,因为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文化精神上,他们仍然保留乡下农民的许多特征和习惯。因此他们大多面临着一个文化身份认同危机问题。传统乡村的文化身份是单一的、统一的,甚至是逻辑的,因而在人们对乡村的集体性想象的描述中,往往将它诗意化、审美化,根据这样的认知表达出的往往不再是“经验”,而是“想象”。而城市的文化身份则是多元的、不统一的,甚至是非逻辑的,而在人们对城市的集体的想象性叙述中,却往往将它整体化、中心化、逻辑性起来,从而导引出对城市的公共性认知,并在此基础上,表达城市“经验”。同样根据这样的认知表达出的往往也不再是“经验”,而是“想象”。贾平凹的《秦腔》打破了传统文人笔下的“乡村梦幻”,给我们展示出了乡村颓败、荒芜的现实状况,终结了乡土文学的诗化叙写,实现了乡土文学划时代的变革。《高兴》则以一个城市生活边缘人的视角来观察周围的人群,打破了一般农民工文学作品中“城市猛兽”式的集体性想象或隐喻化的描述,用一种宽容而慈爱的笔调,给我们展示了城市的万象之态。在某种程度上,《秦腔》和《高兴》这两部作品在文学史的意义上分别改写了我们对城市和乡村的想象。著名的评论家贺绍俊说,城市就像一个很巨大的磁场,牵引着像刘高兴这样的农民工的心,“一旦他们有了把希望寄托在城市的时候,他们可能就很难回去了,但他们又不是城市人,灵魂可能还遗落在乡村,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就是失魂落魄的生活。对于城乡冲突,贾平凹不像沈从文那样,采取传统文人的处理方式,将乡村作为一个田园诗意般的精神家园栖身于此,他是在既感受到城市化带来的弊端,又感受到城市化积极的一面,他才会有‘回不去’的精神状态。刘高兴这样一个农民工,实际上也给了贾平凹化解现实矛盾的一个武器,就是一种高兴的精神状态,如果说以前在城乡冲突中他老是不自觉地退缩到一个弱者的立场,那么到了《高兴》变成了一个强者,当然这多多少少类似于堂·吉诃德的精神,但他毕竟有了一种自信,有了一种乐观向前的状态。对于刘高兴来说,虽然回乡是一条不归路,但他继续呆在城市,我们仍难以预料是什么样的结局。如果把刘高兴看成是乡村走出的清醒的堂·吉诃德的话,或许他将会改写堂·吉诃德的不幸历史。”

农民没有了土地还算什么农民?但农民要是饿死在自己的土地上,这土地又算什么?农民进城,这是一个时代变迁的大趋势,谁也无法阻挡。在这一进程中,总会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让他们痛苦,让他们艰难。而这批人,就是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刘高兴“卖肾”是小说中一个极具隐喻性和生长性的情节。肾是一个人的生命之本,土地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作者在此是用失去了肾的刘高兴来隐喻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失去了肾的刘高兴满以为把肾卖给了城里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就生在了城市,自己也将会成为城里人,同样失了土地的农民,也以为把土地卖给了城市,他们将会生活在城里,像城里人一样。然而他们进入城市之后,却惊奇地发现,城市并没有准备好接纳他们。而此时回乡已经是一条不归路,于是他们不得不开始踏上了漫长的进城之旅。《高兴》就给我们写出了这种乡村的崩溃和农民的无根状态;以及乡下人在路上的那种漂泊的感觉。由此,我想到了卡夫卡笔下的《城堡》,想到了那个叫K的土地测量员,用尽毕生的精力,也没能走进城堡的故事。目的虽有,无路可循,我们所谓的路,不过是彷徨而已。评论家王尧认为:“《高兴》不是一个象征,更多是一个寓言——在路上的人却无路可走的一个寓言。”诚如斯言,贾平凹着力表现的就是现代中国乡村城市化过程中进城农民精神的痛苦裂变、人本的困境和无路的困境。尽管贾平凹说:“在这个无法产生经典和大技巧的时代,自己只想给社会时代留下一份真实的记录”,但事实上,他留下的不仅是一份真实的记录,而是一份沉甸甸的忧思录,一部命意深刻的人类社会寓言。

《高兴》是贾平凹的一次漂亮的美学转换。“拾荒者”第一次作为一种群体形象进入了中国当代长篇小说的人物画廊之中,并且出现了刘高兴这个农民中的“新人”形象。他有较高的文化,在城乡交汇中也有经见,无论是长相、谈吐,抑或见识、能力都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农民。他瞧不起没来过西安的清风镇人,嘲笑他们没有见过钟楼金顶的愚昧和无知。他聪明而机灵,扶危济困,虽然身处社会最底层,却又耻于承认,处处显得在精神上高于同类一等。他的同伴五富是个不折不扣的农民,有着鲜明的小农意识:他看重土地,看重房屋,爱借粮食,有钱就攒下来寄回家盖房子,老实而懦弱,初到西安城紧张得嘴张肌肉硬。而刘高兴则恰恰与其相反,他似乎对城里的生活非常在行,一下火车就懂得教五富怎样走路,怎样说话,他是农民,却背弃了农民的根本:对土地、房屋的崇拜。他对女性的审美已经超越了丰乳肥臀的焦大式美学标准,与城市人同步,追求瘦削、高挑的美。他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像城里人,却没有城里人的身份,他是拾荒者,却处处表现得像城里人一般做派,并且博学多才,吹得一手好箫,甚至拉着板车收破烂时,依然身着名牌西服,脚蹬皮鞋,背插竹箫,怀揣着豆腐乳,俨然一副都市隐者的形象。因此,尽管穿着别扭,皮肤粗糙,却不是被老太太认作是文化局局长的老伴托生,便是被饭馆的老板的爹当成是装扮成苦力人模样、体验生活的文化人,还被夸为“儒雅”。他常常替“生活贫贱、精神也贫贱”的五富、黄八感到可怜。但他并没有鄙视他们,而是与他们同甘共苦,相濡以沫。在他们遇到麻烦时,刘高兴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帮他们解决。发廊里做妓女的孟夷纯,得知自己的哥哥被醉酒的前男朋友杀害,父亲也因丧子之痛而不久病逝。为了能筹集民警的办案经费,她开始在餐馆打工,做保姆,但是微薄的收入仅够生活,根本无法实现替兄报仇的愿望。于是,她开始了卖身的生活。把一天一天的血泪钱,不断地汇给当地的民警,但是几年过去了,民警们跑遍了大江南北,还是没有抓到凶手。得知原委后的刘高兴也把自己收破烂所得送给了她,并渐渐爱上了她。他本想在城里给自己的高跟鞋找一个女主人,可谁知爱上的这个女人竟是逼迫来城里卖身的同乡姐妹。为了生计,一个卖肾一个卖身。这是一个多么让人感到辛酸的故事啊!这难道就是我们的农民工在城里的命运吗?尽管刘高兴的爱情是一场无望的爱情,但他仍矢志不渝,痴心不改。因为爱情是他城市生活反复咀嚼、体味的唯一的精神寄托和享受。用刘高兴的话来说,就是“有了一个女人,我的城市生活变得充实而有意义”。尽管刘高兴的身上依然保留着一些传统农民的弱点,如收破烂时受到城里人的鄙视之后,在人家的门锁孔里塞东西,利用自己的狡黠歪理与人强辩等。刘高兴的种种行为其实是自卑基础上的自尊,是面对城市面对新生活的心理挣扎,我们可以从他身上来看社会异化,同时也看到了他人性中的种种不足与缺点。

刘高兴的“城市生活”与其说是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不如说是一个充满温暖的故事;与其说是一个农民卑微而艰辛的进城之旅,不如说他用一种精神的高贵和乐观解决了一个巨大的人生困扰,那就是当人把苦难当做一种生存方式和生命过程的时候,就很有可能充满着暖意,乃至乐感。你可以说这有一点阿Q精神,但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你不能否认它恐怕也是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吧。有句话说得好:态度决定高度,高度决定视野。刘高兴乐观的生活态度,使他培养出了五富、杏胡和黄八们,看取生活的高度和视野,精神境界也显得阔大宏远。面对城市,不再像传统式农民那样,内心充满的只是厌恶、仇恨,而是多了一份憧憬,多了一份温和,甚至是想竭力融入城市,成为其中的一员。他是生活在城里的一颗“快乐的土豆”,“他越是活得沉重,也就越懂得轻松,越是活得苦难他才越要享受快乐”。他的身上已经具备了许多不同于传统农民的新的特质。刘高兴这个艺术形象是贾平凹小说在人物形象塑造上的一个突破,也是当代小说农民形象中的一个“新人”形象,其意义不亚于当年柳青笔下梁生宝的出现。可以预言,刘高兴这个艺术形象将会在中国当代小说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读《高兴》,我们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我们可能会为这些离开了土地、生活在城市里贫困、卑微、寂寞和受到种种歧视的农民兄弟而辛酸哀叹,甚至会感到一种令人窒息的压抑。这种情绪之所以这样强烈,不是因为作者在作品里渲染了生活的苦难,展示了社会的残酷,而恰恰相反,是因为作者在他们苦难的底色上写了刘高兴们在城市里的快活。对于此,贾平凹曾经说:“作为他,是可以自得其乐,甚至有些小小的阿Q精神的,但作为我不可能真正高兴。因为那是一曲生命悲歌,人在最困苦的环境下迸发的顽强生机。所以我不给他灰色的调子,就是他背着五富的尸体出现在西安广场上被警察发现时,我描述周围的景色,树的色彩也是亮丽的。我要呈现困苦中的温暖。”例如,开头写刘高兴背尸,在火车站广场被警察发现一章,我们读者感到辛酸至极时,他却荡开笔墨去描写周边的景色:“我的眼睛发黏,好像一下子生出许多眼屎,看东西都有些模糊,但我没有惊惶失措。要稳住。警察的钢笔似乎下水不利,不停地甩,那额头上的一片小疙瘩就全红了。我伸了脚去踩踏飘过来的法国梧桐叶子,没有踩着。小伙子生这么多的青春痘我从来没见过,一定是未婚,没骟过的羊冲得很!虽然他也写到了人物的心理,但这种心理是外在的景象引发的心理活动,是一种没有感情直接灌注的意识流。贾平凹没有直接去描写人物内心的悲伤、忧愁与痛苦,这种不动声色、荡开一笔来写的手法,要比直接抒写更让人感到辛酸和压抑。记得现代作家沈从文曾经说过:神圣伟大的悲哀不一定要有一摊血一把泪,一个聪明的作家有时是用微笑来表现的。贾平凹非常推崇沈从文的作品,可谓深得其作之神韵。他在许许多多的生活化、细节化的故事中,笔触总是充满了暖意,让读者的心也时时变得柔软起来。”

读《高兴》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一种语言上的狂欢。第一人称的叙述方式,纯北方的口述体,不仅让汉语重新焕发出活力,也使作家重获新生。贾平凹对语言的驾驭能力在这部作品中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其文笔优美,没有生硬尖刻,朴素而平实,人物都在酣畅淋漓地宣泄着语言的快感。读着这部小说,沉浸在语言的狂欢中,我们有时甚至会忘记了故事,语言本身反而成了审美的对象。但是,由于作者过分陶醉于语言的狂欢,有时也不免失控,仿佛一条缓缓流动的河流突然在某处漫上了河滩,给人一种前后不协调的感觉。仅举一例,四十九章写煤球王关于羊肉泡馍、西安小吃的一大段议论,既不符合人物身份,又给人以借此卖弄作者己见之感。不管怎样,应该说,这部小说在语言上不同于贾平凹以前的任何长篇作品。它没有了《浮躁》的雕琢匠气,没有了《废都》与《白夜》的明清小说语言痕迹,也没有《高老庄》、《秦腔)的过于质实。其叙事写人皆畅美淋漓,艺术语言已臻于化境。这标志着贾平凹经过多年的艺术探索,在语言创造方面又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总之,《高兴》是一曲困窘与强悍交织中的生命壮歌,是继《秦腔》之后,贾平凹在文学创作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是一部值得不断挖掘、反复评说的优秀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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