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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来去匆匆(8)

2008年5月7日晚23点多,在准备关电视前,我随手按选择频道按钮,看到重庆台正在播出的《法治生活》,被主持人述说的案例吸引。第二天,上网搜索有关资料,看完后百感交集……

本月的11日——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全球的母亲节。去年母亲节前夕,有这样一位母亲:奋不顾身火中救儿。

那一天,有这样一位母亲:临危不惧。

那一天下午约5点,“单亲妈妈”和两个刚2个月左右大的孩子正在“家”中休息。忽然,它们唯一的出口被堵死了。惊诧之间,汽油从空而降,淋在母子仨的身上。接着,火种又从天降。母子大声喊叫。一位路人闻讯打开唯一出口,身上着火的母亲一跃而出,脱离险境。

一看两个着火的孩子还“在”家中,母亲又马上回头,救出一位身上着火的孩子。母亲抱着孩子,在地上滚灭身上的火。待它回头准备救另一个孩子时,却发现“家”的唯一出口又被堵上。身上着火的另一个孩子,在母亲面前被活活烧死!

这个残暴的场面,吓哭了小区的孩子们。

那一天,有这样一位母亲:勇敢无畏。

在此同时,被救的烧伤的那个孩子回到“家”中,在被烧死的兄弟对面的狭小空间里,悲伤地将头扭向另一边。

这位势单力薄却非常勇敢的母亲此刻肯定忘记了,它不到40公分高的身躯,根本抵不住人高马大的对方的一击。那将是致命的一击!但是,她豁出去了!因为,她心里很亮堂:公理、正义在我手!

披着人皮的东西害怕了。借助警察的救援,他们才得以狼狈地逃离家门。

那一天,有这样一位母亲:舍身取义。

几天后,被火烧伤的母子俩也辞世了。一般的原因是:母亲死于烧伤、被打伤;孩子死于烧伤。我觉得,更深一层的原因在于:更致命的是心理创伤!我更愿意相信,是母亲心里放不下先它而去的孩子!又不忍看到受伤的孩子倍受煎熬的痛苦!它实在没有办法心挂两头!

有谁能够理解,面对骤然被别人蓄意谋杀而去世的亲人时的那种彻心彻骨的痛!有谁能够面对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特别是处于明显弱势的单亲母亲和才2个月大的孩子!善良的母亲只能选择带着伤痕累累的孩子离开这个世界,和先它而去的孩子相聚在天国。到了天国,它肯定还要告诉那位先它而去的孩子:孩子,公理自在人心!有很多正义的、善良的人,在现场、在事后,义无反顾地为我们声势浩大地伸张了正义!我们应该谢谢他们!

这是一位多么令人崇敬的母亲!尽管,它不属于人类。

以上故事发生的时间是2007年4月25日。地点是南京市下关区和燕园小区。母亲是一位寄宿在废弃的水泥管线道里的小型狗,被小区居民疼爱地冠名为“蝴蝶”。它们的“家”,是一个只有宽、高约40公分,长度不详的、水泥铺设的空间。

如果有可能,我希望在“蝴蝶”母子仨被焚烧处,树立一个小小的大理石碑,上书:“蝴蝶”母子仨被焚烧处。树立纪念碑,可以警示我们:我们应该尊重所有的母亲,不管它与我们是不是同类。做为百灵之首的人类,更应该善待动物,善待母亲!

透过这个案例,我们更感觉到,在我们国家的物质水平迅速提高、社会文明不断改善、法治力量不断加强的总体条件下,制定《动物保护法》的社会前提已经成熟。我们的国家能否也让这些可怜的、无辜的、但是同样有感情尊严有的小动物们,也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呢?英国早在1822年就已经有了这部法律,希望我们国家做得更好!

我们热切盼望着。

棚户区的童年

李虹

似乎是小黑的态度刺激了我和我的狗友们,我们逐渐习惯了每天例行一次的耀武扬威。小黑也习惯性地向我们行注目礼,对我们来说那是相当的受用。其实有时候,我会去想小黑为何以这般态度来面对我们?但以我那时候的智商,根本就想不出个所以然来。我索性把一切原因归结于小黑的“不作为”,然后继续向它施加我的淫威,以满足那份稚嫩的虚荣心。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淡出了生活圈子,竟很少关注市井民生的那些个事了,直到昨天听到隔壁阿南的咆哮,才知道政府开始对宠物的养护进行严格管制;阿南的狗因为没有取得狗的户口,因而失去了在这个城市生存的权力,被政府的工作人员给带去“管制”了。

我跟阿南的交情并不是很深,但跟他的狗私底下是有过一些接触的,算是熟识了罢。如今听闻“故友”已大约大去,心里竟又惆怅了起来。

早些年,城市里还是可以养狗的。

我说的早些年,指的是6岁那年我们举家从山里面迁移,来到城市里谋生的那些日子。那年头山里边的年轻人大都放弃了田间地头的生活,一窝蜂地往城里边跑,美其名曰“淘金”。但并不是所有向城市进军的人都怀着淘金的美梦,其中有一些人是因为没有遵从计划生育的国家大计而迫于计生办的围捕,所以才不得不背井离乡。很不幸的,我们家就是其中的一份子。

那时候年纪尚小,不识人间疾苦,但远离家乡而触生的伤感还是有的。听妈妈说,一直到进城后的第3个月,我才相信马路的那端是一片尚未开发的土地,而不是老家那片任我们玩耍的荒野。也正因为这样,我才清楚地意识到,我们在城市里的地位明显有异于常人:人家住的都是结实的楼房,而我们只能蜗居在棚户区的一角,整天面对着那块尚未开发的土地;城里人把它称为规划地。虽然在我眼里,那不过是一块连菜都种不活的荒地。

为了生计,爸爸和妈妈不得不整天在外边寻找活路;而我和弟弟是不允许外出的,确切地说是不能出棚户区以外的地方。他们说,我们这些外来的孩子到了外面,会被当做猪仔卖掉。我当然没有当猪仔的勇气,所以整天跟弟弟混迹于棚户区的各个角落。

在棚户区居住的人挺杂的,有卖煤的、拉车的、挑砖头的,总之卖体力的活在这都可以见得到。我和弟弟算过,拉三轮车的有10来家,卖煤的有3家。倒不是我觉得他们的工作给社会带来多大的贡献,而是干他们这两行的家里边,一般都养有狗仔。而我对狗仔有着一份由衷而神秘的喜爱。在那些百无聊赖的日子里,也只有在不断地“诱拐”人家的狗仔中获得一些乐趣了。

对狗仔那份狂热的喜爱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这都“归功”于老家那位已年过90岁的李奶奶所讲的那个关于“狗王”的神秘传说。

话说国家动乱的年代,我们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虽然我们这不是战场的前线,但战争的波及还是使我们那片地方民不聊生,许多人纷纷负起行囊远走他乡,寻找片刻的安宁。也有一些人不愿放弃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基业,只能提心吊胆地过日子,苟且偷生与土匪与恶霸之间。

有一个可怜的孩子(似乎老人给我们讲的故事中都有这么一套),他的爸爸被敌人拉去扛炮弹,从此杳无音讯。可是祸不单行,老天并没有放过这对孤儿寡母。不久之后,他妈妈在给村里的老地主做活的时候出了意外,据说是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东西,当时就被几个恶霸架出了村子,之后就再也没消息了。大家可怜那个孩子,怕孩子也受到地主的报复,当晚就给小孩收拾了行李,叫他趁夜离开此地。

但是小孩不肯就此离去,就偷偷在山腰上找了个山洞住了下来。跟他一同占据这个山洞的,还有一条流浪的野狗。之后,小孩就过着茹毛饮血的生活,跟已经成为他同伴的野狗一起出入于深山老林之间,打野兽、摘野果,晚上就回到山洞里休息。

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直到有一天,村里来了一群撑着膏药旗的人。他们一来到村里,就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掠夺与屠杀,似乎要把村子荡平一般。就在村民们无比绝望的时候,山上冲下一群狗仔,把那队膏药兵一下冲得七零八碎,然后那些兵被狗仔们往死里整……

最后的结果,自然是膏药兵全军覆没;而指挥狗仔下山营救村民的,正是当年的那小孩和他的那只爱狗。他如今已是名副其实的“山大王”,统领十里八乡的所有山野。周边的恶势力慑于他的威名,没有人再敢打这个村庄的注意。村民们感激小孩的救命之恩,奉他为“狗王”,每月十五都会在山口放两只鸡给他。可惜,从那以后他再也没出现过。

这是李奶奶所讲的那么多故事中,我唯一清楚记得的一个。至今我依然没有怀疑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因为我曾怀着极远大的“理想”进山去寻找机缘,企图也碰上那么一只流浪的狗仔,最后却连乌鸦毛都没碰上一根。倒是在山腰上发现了一个山洞,但究竟是不是就是当年“狗王”的洞穴就不得而知了,至少我并不认为一位行将就木的老人会忽悠我。

也就从那时候开始,我对这类如此通灵的生物有了一份不可言喻的感觉。这种感觉,与其说是喜好,不如说是景仰,或者说是出于小孩子天性里的好奇。总之,那时候就只想着能像“狗王”一样,统领十里八乡的山野,这种念头直到我到城里呆了很久也不曾断过。

如果还有人记得当初整天在棚户区游荡的那两个小孩(我和弟弟),一定也会记得他们身后总跟着几只狗仔,像膏药军进村一样扫荡棚户区的各个坑坑洼洼,那种场面好不壮观。话说回来,我们在棚户区留下的最值得纪念的事迹,大概也就这般了。

我曾就养狗的事情跟爸爸进行了严肃的交涉。但是,爸爸总以家里面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只能放弃这种想法。那时候虽然顽皮,却也是知晓一些事理的。毕竟我们实在没有剩余的口粮了,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又何苦再让一只可怜的动物跟我们一起紧巴巴的呢?

日子在棚户区的水沟边臭哄哄地一天天流过。我跟弟弟最终征服了棚户区所有的狗仔;当然也包括卖煤的阿三家那条又瘸又黑又臭的狗,我叫它小黑。

阿三是我们的老乡,确切地说是同一个县份来的人。原先他与我们并不相识,只是在爸爸跟他买了几次煤球后,了解到大家都来自一个地方。用爸爸的话说,大家出门在外都不容易,应该彼此担待些,所以经常邀阿三来我们家(其实是我们的棚子)喝点小酒;但两个人却常常逢饮必醉。他们喝了酒像疯了一样,整天嘟哝着命运的不公平,似乎这个叫“命运”的人或东西欠了他们很多钱似的。

妈妈对他们的醉态并不以为意,她常跟我们说,阿三是个可怜的男人。阿三的事情我是知道一些的,他没有家室,据说他的妻子跟他来城里之后就与人家跑了,他一个人靠拉板车卖煤球赚点钱补贴家用。因为怕晚上有人来“拿”煤球,所以他养了只狗仔看家,也就是刚刚提到的小黑。

可那时候我并不觉得阿三有多可怜,倒觉得小黑比他凄惨得多。跟上这样一个邋遢的主人也就算了,还因为主人乱发酒疯而被打折了一条腿。我常常想,假如这样的事被“狗王”知道了,不知道他会不会带一群狗仔来把阿三送回老家。但是想想又觉得可笑,“狗王”生活在深山里边,那里是不可能来城里的汽车的。所以,小黑的命运注定就只能这么悲惨下去。

起初我对小黑并没有什么好感,特别是知道它是阿三的狗仔之后,连对它的同情心都没有了。都说狗仗人势,如果它的主人是个连自己老婆都保不住的男人,它理所当然也不应该是什么好狗。

带着这种看法,我常常特意拖着我的狗队走过它跟前去。它一般都趴在阿三家的棚架下,见我们过去后,立马竖起它的三只腿,然后注视着耀武扬威的我们。虽然读不懂它的眼神里到底有什么深意,但这已经足够让我傲然离去了。

我自然不会以为我们要一直这样下去,直至把小黑欺压到它4条腿都动不了的那一天。小孩子的游戏是很快就会玩腻的,没过多久我就放弃了小黑。因为我们新开发了一种在垃圾山上寻宝的新游戏。新鲜的事物总是能吸引注意力的,当然也包括狗的注意力。我们很快全身心地投入到了新游戏的进程中,彻底遗忘了那个前些日子还被我们用以满足虚荣心的小黑。我说的遗忘,指的是那件事情发生之前。

那天早上,因为被爸爸拉到天桥底下去剪头发,所以我来到垃圾山的时间比平时晚了一些。就在我来到垃圾山的外墙时,听到里面传来一阵刺耳的狗吠声;我一急之下,也顾不着往大门走了,直接找了个洞就往里面钻。当我从洞口探出头来时,当即被垃圾山上的场景吓呆了:平时跟着我混的那几只狗仔,此刻正围着一只被咬得遍体鳞伤的狗仔转圈圈。眼尖的我很快发现,那只狗仔的一条前腿轻轻跷起并不停地颤抖。这条腿我是认得的。这只被咬得连它妈妈都认不出来的狗仔,必定是小黑无疑了。

我很震惊,虽然我们(指我和我的狗友)平时给人一副作威作福的地痞形象,但我们真没做过烧杀抢掠之类动真刀真枪的事情,如此凶狠的场面我是从不敢想的。但我已没有时间去探究事情的前因后果,当即喝退那群狗仔,使得奄奄一息的小黑终于得以喘了口气。看得出它已近虚脱,尚好的3条腿跟着那条已经坏掉的腿一起颤抖着。我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了过去,从它身下的垃圾中扯出一块碎布来垫在它的身下。它知趣地躺了下去,然后眼睛就一直半眯着,身子偶尔还抽搐一下。

那些始作俑者半坐在我身旁,似乎对我的行为很是不解。我自然不会去跟这些动物解释,倒不是我不想,而是我不知道我该用怎样的方式告诉这些狗仔什么叫做同情心。望着它们不知所以然的眼神,我挥挥手把它们都赶回了家。我实在是郁闷至极:明明是你们把人家咬得只剩半条命了,还在我眼前装出一副纯洁、无辜的样子,看得我都饱完。

我把小黑身下那块碎布连同小黑一起提起来,到大门口的戏水池那里给它洗一下血迹。看场子的杜爷跟我也算是老熟人了,见我七手八脚的,便过来帮我的忙。在杜爷的讲述中,我总算对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大致的了解。

那天早上,其他狗仔早早来到了垃圾山玩耍。就在它们玩得起劲的时候,不知是哪只眼尖的狗仔发现了在垃圾山下的小黑,就兴奋地唤起其他狗仔往垃圾山下冲去。当时小黑正望着垃圾山出神,并没有意识到危险的临近。当它发现情况不妙时,它的退路已经被其他狗仔封住了。面对着这些平时在它面前作威作福的狗仔,小黑低声呜咽着,它很明显地感觉到了这些狗仔对它的敌意。

其他狗仔自然不会放过这样欺辱小黑的机会,围着它一阵狂吠,似乎要把小黑吼出神经衰弱的症状才肯罢休。开始时小黑还一个劲地容忍,只是低声地呜咽。但这似乎更助长了其他狗仔的嚣张气焰,它们吠得更加忘乎所以了。

场面在小黑被其中一只狗仔咬了一下尾巴后发生了改变。咬小黑尾巴的那只狗仔,似乎一点都没有意料到自己会触怒似乎只会低声呜咽的小黑,因而它只能为它的轻浮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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