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素质相对较低。目前,甘肃省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比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于后列。人口健康状况较差,甘肃省每年出生缺陷约6000人,出生缺陷发生率16.40/1000,再加上后天陆续出现的残疾儿童,甘肃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0/1000以上,每年新增出生缺陷儿约在1.5万人左右,每年将导致6万左右的新增贫困人口。边远山区农村,因水质污染、地方病等造成的精神障碍、弱智、痴呆傻出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任务十分艰巨。
人口结构矛盾突出。甘肃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到2007年将达到7.84%,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转为“老年型”,人口老龄化对公共服务的压力剧增。出生人口性别比特别是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失调,局部地方人口出生性别比多年居高不下,潜存着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养老保障制度还未建立、男女性别优势差异明显,群众想生男孩的意愿和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短时间内很难有较大改变,解决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将是一个艰巨过程。
人口就业形势严峻。2003年甘肃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口3.8万人,失业率4.4%。2005—2010年甘肃省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在70%以上,相对落后的经济基础,很难为劳动适龄人口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失业人口增多。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批农业劳动者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给城市住房、教育、交通、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就业造成更大压力。
基层工作仍然薄弱。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下降,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经费投入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基层基础特别是村级管理和服务薄弱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控制能力十分有限,个别地方抢生超生问题仍然突出;一少部分同志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还没有转变,仍然习惯于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喜欢强迫命令,重管理,轻服务。
(二)“十一五”期间发展目标
2010年末,甘肃省总人口控制在274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000以内,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农村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23/1000以下,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县级服务站达到国家标准,乡镇服务所普遍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立项建设人口信息系统,建立“三网一库”;大力推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进一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十一五”期间主要任务
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有利于人口控制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土地、住房、就业、教育、税收、扶贫、农业、水利、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探索制定有利于人口控制、“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法规,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继续建立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三项制度”,建立奖励少生的激励机制;调整财政投资结构,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倡导新型婚育文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二是深化综合改革。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服务理念,实现计划生育以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探索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保障体系和管理服务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办法,增加投入,服务群众;改革宣传方式,引导群众监督优惠政策落实;建立西北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基层行政行为和工作方式;改革完善综合评估办法,坚持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三是治理性别失调。全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完善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流产的法规制度,加大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流产的打击力度。对医疗单位、个体诊所的B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管理。出台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地位提高的相关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地区、分阶段、分群体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四是推进优质服务。加快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基础建设,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成农村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达不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及部委配套文件要求的县乡服务站(所)实施规范化改造,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咨询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全面推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努力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降低计划外怀孕和出生。
五是加强战略研究。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加强区域性人口发展和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研究,为政府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相关经济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2006年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6年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000以内,农村计划生育率达到80%以上。全力做好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化乡镇服务所比例达到60%以上,30%以上的乡开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2006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科学制定“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在上午召开的甘肃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对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准确分析本地人口发展形势,查找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人口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把人口发展纳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平抑人口出生高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控制人口增长、平抑人口出生高峰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不力、出现滑坡的要坚决兑现“一票否决”;切实加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技术服务、基层工作人员报酬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到位。各级分管领导要抓大事、谋大事,重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经费投入保障、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求真务实工作;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政策、项目、资金、物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户的倾斜力度,与基层部门共同落实好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切实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以及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广大群众少生孩子;中东部地区要全面落实二女户结扎一次性奖励3000元的政策,减低农村二女户结扎难度,降低计划外多孩出生。要坚持依法行政,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
2006年,省上将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继续重点考核“六个程度”,在设立“政策落实奖”和“求实进步奖”单项奖的基础上,增设“信息化建设奖”。
第三,分类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性别比偏高的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和手术的管理,依规严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及拐卖、溺弃女婴行为。工作基础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环情服务补助两元钱的政策,提高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有效率,严格控制计划外出生特别是计划外多孩出生。省级优质服务县(市、区)要积极争创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国家级计划生育先进县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切实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中央要求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明确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各级党委、政府要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必要性,遵循“以县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以乡镇服务所为依托、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总体思路,加强县站和中心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选拔有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充实到技术服务队伍中来,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口宏观管理决策信息系统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数据库。
第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已经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社区、企业、事业单位责任,加强对流入地的考核,推进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完善区域协作制度,落实好协议管理,建立完善通报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财政投入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流入地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各地在组织劳务输出中,要努力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抓好稳定计生干部队伍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素质和服务能力上来,关键是引入择优竞争机制,使人员优胜劣汰,推行“县管乡聘村用”的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村级主任和自管小组长要实行“海选”试点,乡级服务人员达不到医学大专的要逐步转岗。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实践锻炼。
(在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2006年7月11日)
国务院开展的“关爱女孩行动”,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当前形势,明确“关爱女孩行动”工作任务
“关爱女孩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以及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把“关爱女孩行动”置于工作的重要地位,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各市(州)人口计生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幸福的舆论氛围,制定并兑现向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大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良好局面。
但我们也注意到,甘肃省局部地方人口出生性别比多年居高不下,特别是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失调,潜存着人口安全和社会隐患。据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目前甘肃省男性人口已经比女性人口多出70万人。从2006年上半年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来看,一孩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二孩性别比为115,明显偏离正常值,并且二孩性别比高于120的县(市、区)多达17个。因此,在甘肃省,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形势严峻,遏制二孩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
一是完善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倡群众监督、举报,集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和手术的监督,发挥强大的舆论震慑作用,对举报非法进行B超性别诊断或非法进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者给予重奖,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的法制环境。要继续完善统计监测和登记报告制度,建立环孕情服务、补救措施、接生“三定点”制度,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采取避孕措施的指导,坚持避孕为主,最大限度地降低非意愿怀孕发生率;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质量和标准,保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建立明确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对怀孕妇女实行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的全程服务;特别是卫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一些不具备综合诊断条件,而单纯进行B超检查的个体诊所,要严格控制,加大对进行B超性别鉴定行为的处理力度;要坚决取缔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非法医疗单位、个体诊所,保证胎儿的正常分娩,减少出生女婴的非正常死亡。搞好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健康教育工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尽快制定出台性别比治理办法,依法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拐卖女婴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按照省上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和《关于配合做好打击“两非”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开展对B超市场、技术服务市场、医药市场、个体行医市场的专项整治,形成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