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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爱若是(6)

一开始,她只替我割了一行小麦,然后是两行,三行,一直割了四行,只给我留下了两行,她还是将我远远抛在后面。小麦在她的手里排着队倒下,她露出的胳膊已经晒黑,间或从挽起的衣袖间露出白皙的肌肤,闪烁着亮光,汗水将她的衣服湿透,衣服的颜色变深了,那双赤脚掌交替直立着,蹦紧脚弓的小脚板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巧妙地躲避着麦茬。芳没有回头,一直割到地头,她站起身,用胳膊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双手掐腰,真是威风凛凛。见我还没有到地头,就又蹲下来帮我割那两行麦子,一直到和我会合。我低着头,不好意思看她,只看见她的镰刀,一下、一下,飞快地割了过来。此时,我发现她割麦子很巧妙,用镰刀钩过一片麦子,左手反腕抓住麦子,把麦子推得前倾,“唰”,镰刀一闪,麦子顺势铺地,倒下了,迅速、快捷。而我的动作只有一个字,笨。最后,她说了两个字:“闪开。”我歪着身子,闪到一边。她弯腰探身,放慢了速度,用镰刀勾住麦子,轻飘飘地一钩镰刀,“唰”,一行麦子到底,“唰”,最后的麦子应声倒地。

她看了我一眼,我没敢看她。我终于“完成”了任务,好不容易直起腰来。我心中很激动,很感激,却什么也没有说。那时不流行“谢谢”,可是“谢谢”二字就能表达我的心情吗?有多少话该说啊,翻江倒海,什么也说不出。

我瞥见她的表情很平静,没有笑,头发被汗水沾在了脸上,有点乱,但很美。我第一次这么近距离地看到她的面庞,却没敢注视她,匆匆一瞥,瞬间我感觉到了一种说不出来的幸福。芳,像姐姐,是姐姐。她比我大两三岁,青春美丽的少女,刺激了我的感官,拨动了少男幸福的心弦。但我当时只想到了一个美丽的姐姐帮助了我,我好幸福。其他的就很迟钝,情商忒低。

芳是骑自行车到农场来的,她要载我回学校,并且特意告诉我,她是看着同学们都走很远了,才又返回来帮我的。就是说没有人会看见我被她载着。她真是看出了我的心思,我哪里敢坐她的车子呢。

我为了坚决拒绝她,离开了道路,走进了庄稼地。她站在路上,推着自行车,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盯着我,但我当时并不明白那是一种怎么样的眼光。

我埋头在地里走着,离她越来越远。她骗上自行车,走远了。

我立刻抄近路往学校跑去。我提着一把镰刀,拼命地跑,拼命地跑,我要赶在她到达学校之前到校。

我成功了。当她走进教室时,我已经坐在座位上看书了。我用眼的余光看见她,她看见我坐在座位上时,她愣了一下。

事后男同学没有人糗我,好侥幸没人知道芳帮助我割小麦的事。

如果是现在,我会骑车载她的,沿着乡间林荫小路,颠颠簸簸,摇摇晃晃,让她无法坐稳,不知道她会怎么做。那个曾经的好时光,也不能说被我愚钝地浪费掉了,留在记忆里的青葱回忆,更是无限纯粹的美好!

后来劳动少了,学习多了。学习是我的强项,我由怕劳动而丢失的自信,在学习中慢慢找了回来,当上了最受老师重视的学习委员。芳还是劳动委员,劳动少了,推车运送肥料、割小麦等,这样的重活再也没有干过。

她为什么对我那么好?我觉得也未必是为了什么。当然,我也从来没有自作多情地以为她对我有什么所图。我想过报答她,可是一直没有找到报答的机会。甚至从割完小麦之后,我们都没有说过什么话,就毕业了。

14 值得怀念的伤痕

她是女中豪杰,喜欢在酒席桌上遇见他。只要遇见他,她就会像男人一样豪爽地大口喝酒,大声说干,痛快地一饮而尽。把啤酒杯碰得当当作响,将涂着口红的唇深深埋进金黄泡沫中,让美丽的腮帮子鼓起来,让啤酒流淌进咽喉,发出快乐的咚咚声。咽下啤酒,“哈——”,痛快的呼出带有啤酒醇香的那口大气,咬着牙坚持不去厕所,心甘情愿地一醉方休。

说着这些话的时候,她爽朗地哈哈大笑。我第一眼看到她的时候,她长得隽秀,看起来应该很文静,没想到面对他,她却真的变了一个样。她把左手背上的一块伤痕给我看,那是一次她与他一起喝高了留下的印记。

那天晚上,她遇见了他,喝得酩酊大醉,余兴未尽,边走路便嘻嘻哈哈地回味着酒桌上的豪迈,“啪”,摔了出去,本能地伸手去抓,东西没抓着,手却碰在了一束铁丝尖上,那是用来固定电线杆斜拉支撑的铁丝绳的接头。手破了,包扎了,还是留下了一块疤痕。自此,她再也不那么疯狂地喝酒了。疤痕就在左手虎口的后方,端起酒杯,她就会看到它,想喝酒的冲动就减退了。她时常自我欣赏,拿出来给别人看。一看到这块印痕,她就想起和他喝酒的情景,挺值得怀念,挺值得留恋与复习的一个不错的记号。

伤痕,有时候真的是挺美好的,值得怀念。某地的风俗就是相爱的男女,互相咬破对方的手,留下伤痕,留下爱的象征。有关风月,缠绵婀娜的电影《红河》,张家辉就被张静初狠狠地咬了一口。每想起这个镜头,我的心就很痛,我非常怕看到血。当时,电影里的男生非常平静地承受着女生疯狂的咬噬,鲜血就从她的嘴角流出来,看电影的我眼晕了,心脏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我几乎晕过去,后面的情节无法再看。电影没看完,印象却难忘。

我第一次晕血,是在初中的时候。我的同桌是一女生,吃红本粮的。我是个地道的农民的儿子。那个年代,红本粮高高在上,这是出身差别;那个年代,男女更是有别。虽为同桌,却没有任何交流。只记得她除了偷偷地看小说,就是“咯吱咯吱”地吃零嘴儿,像一只小夜鼠。我十分讨厌她吃零嘴,那不断侵来的阵阵香甜之气,时常逗引得我的胃“咕咕”鸣叫,馋得我无心学习,却最终都没有勇气看看她到底在吃什么。但那些香味,却分门别类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在后来的生活中,一样样被印证,才知道她当年吃过大白兔,吃过橘子,吃过香蕉……这些记忆,占据了我多少内存?严重影响了我学习的储存空间。

吃吧,我让你“喀嚓”着吃!这更加重了我在桌子上划“三八线”的决心。似乎班里在流行划分界限,特别是男生与女生之间,如果不划分就是不正常。我认认真真地经过尺子的丈量,用粉笔在桌子上画出“三八线”,不敢用刀子刻,老师强调不准破坏公共财物。通过精确丈量,我们的桌子既不是严格的矩形,也不是菱形,而是梯形,下边长了零点六公分。因此,我至今记得那条“三八线”是斜的。她却一点儿都没有要划线的意思,还用纸擦掉粉笔的划痕。我赶紧补上,她就拿一本子铺在上面,故意把胳膊放在本子上,越过界,示威、挑战……那天,她的手又越过了界限,我挥动手中的书,吓唬她:“打击侵略者,打击侵略者!”我喊得全班人都能听得见,我也是故意喊给全班男生听的,看我多革命。

她很明白我的意思,就是不肯把手拿开,非常赖皮地侵占我的领桌,还用眼翻弄着我,似乎在说:“你敢!”我挥动着书,佯装砍向她的手,却真的砍中了。那是一本新书,《物理》;那是一只娇嫩的手,玉手。于是,锋利的新书页,砍破了那只娇嫩的玉手,伤口就在左手拇指的下方,手腕的上方,那是一个温度挺高的夏天,血液最旺盛的时刻,她伤口的血“唰”地流了出来。她就那么举着手,眼瞅着让血沿着手腕向下蠕动,那可是鲜红的女生的血呀。我傻了,万万没想到,我一下窒息了……后面的事情,我至今想不起来。醒来时,我躺在医务室。

几十年后,一次同学集会,她刻意坐在我的身边,我却硬是没有认出她来。我端详着她,用力回忆从前的她的模样,无论如何都对不上号。面前的她,富态福相,哪里还有当年俏丽的小姑娘的影子?

她举起左手让我看。我看着那只胖嘟嘟的手,羊脂玉手镯都快要长进肉里去了,我说:“真有点羊脂的韵味。”

啪,她一巴掌拍在我肩膀上,说道:

你什么意思!记得嘛,你砍破我的手?我没有告老师,我压根儿就没想告老师。记得嘛,我常常偷着看小说,那是爱情小说,禁书,里面恰好有一个女孩被男生伤了手臂,留下伤疤,使她再也不能穿短袖衫。那个男生常来看她。女生伤早好了,却不承认……后来,男生娶了女生,男生发脾气的时候,女生就会指出胳膊,男生一见那条伤疤,就立刻平静下来,乖乖就范,听话。

本小姐学习不好,却羡慕学习好的你,觉得能和班里学习最好的男生同桌,真幸福。你在桌子上划线,我觉得你真可爱,像一个不懂事的小孩儿。你可以把整个桌子都占了,你学习好嘛,我没有怨言,反正我也不喜欢学习。可惜,你呀就知道学习,而且总是严格地坚守不超过那条线。我就故意把手越过线,我觉得好玩儿,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想把手故意伸到那边去。谁知道你居然真的给俺砍破了手,真够狠心呀。可是我委屈地想,也好,我就赖着你,把伤疤留着,准备让你负责,永远负责。

你学习越来越好,我学习越来越差,那块伤疤更不争气,一天天变小,眼瞅着藏了起来,藏进了皮肤里面去了,没了。一点痕迹都没有,一点证据都没有了,那点可以赖着你一生一世的东西悄悄消失了。眼瞅着你去上大学了,一下子就从俺头顶上越过,飞走了。我很伤心,真的,谁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伤心。也许,我们无缘,如果有缘,那块伤疤就不会那么轻易消失。早知道,它会消失,我一定会去告老师,让老师狠狠地整你一顿,让老师为我作证。应该让你向我道歉,那样你就可以和我说话了,至少也让你记得我。我真傻,就像祥林嫂那样傻。我最要好的女同学问我怎么啦,我说没什么,用手捂着,坚决不让她看。你呀,那时只知道学习,一点情味都没有,白和你同桌了,别说情书了,话都不和我说一句。把人家砍伤了,扑通一声拱到桌子底下去了,还是我把你拖出来的。一开始,我以为你装熊,后来见你小脸儿苍白,浑身瘫软,你吓傻了。我赶紧用手绢将伤口包裹起来,叫来同学把你抬到卫生室去。还好一顿心疼呢,奇怪吧,你砍破了我的手,我倒反过来心疼你,你还一点感觉都没有。

她伸手又拍过来,我及时地躲开了。她继续唠叨着:

最值得后悔的是,那条带血的手绢至今保存着,不知道这次回来能看到你,该捎来让你看看。不过像你这样的只知道学习的,智商高,情商低,看了也白看,不会有感觉的。

我一直以为她只是一个爱吃零嘴的女生,哪里会想到她如此的细腻,有如此记忆力,难道这就是情之所至?伤痕,居然值得怀念,值得向往。男生女生,还有什么不值得怀念,不值得向往的呢?

15 扳指与碧玺

扳指,就是扳指,戴在指上,无论它是什么质地,多么值钱,它还是一个扳指。

但有人不相信。

一小女子得一扳指,象牙质地,格外喜欢。甚至认为,如此值钱的东西,戴在手指上不如戴在胸前,于是非要把它做为项坠佩戴不可。

但她已经佩戴了一枚碧玺项坠。

这块碧玺,是她外出时在一个碧玺专营店里发现的。她向柜台上扫了一眼,只有一眼,她就看到了这块碧玺,并喜欢上了。这枚碧玺,是未曾被任何人佩戴的新物。既戴之则爱之,她爱它,它也爱她。日久情深,便有了灵性!通灵之物不离身。自从她戴了那块光泽水润的碧玺之后,人漂亮了许多,精神十足,快乐阳光,事业也做得相当有起色,各方面都蒸蒸日上。

脖颈,戴不戴首饰,都可,看个人的爱好。既然要戴了,具体戴什么首饰,还是随个人的爱好。但你不得不讲究佩戴文化。您见过谁同时佩戴两串以上的项链,或者一次性戴两个项坠的?旅游景点,那些推销项链的小商贩儿,满脖子都是,却没有一根是属于他。

我们这位小女子戴了,同时戴了两个项坠,一块碧玺,一只象牙扳指。

我觉得她这就不讲究了。

我第一次看见小女子戴了一块碧玺与扳指时,是小女子非得要我看她戴了什么的。我一向不太注意女人佩戴什么首饰。我看着她挂在脖颈上应该叫做项坠的物件,十分奇怪,看了又看,还是没有看明白她戴的是什么。

她把项坠放在手心里,对我说:“这是两件。”然后,她把两个项坠分开来,件件介绍给我:“这是碧玺,这是扳指,象牙扳指,象牙的!”

此时,我才明白,那是两种项坠,同时佩戴啊。我说:“你怎么把它们穿在一根绳上呀。”

她说:“我喜欢。”

人家自己喜欢,咱还能说什么。我始终替她感觉别扭!

她戴着那块碧玺多好啊、不想佩戴了,也没关系,可以放起来,休养一番嘛。换一件别的项链、项坠戴疗,这本是正常的事,但,怎么能将扳指当项坠来佩戴呢?

扳指,射箭时会在右手拇指上,用以钩弦,护手的器物。无论它是什么质地,都小可佩戴在胸前作为项坠的。这枚扳指,虽然价格较贵,但它是一名物,不知经过厂多少年、多少人、多少事。象牙,即使是粉碎成粉末,每一粒都记忆看大象的今生。是肉然走到生命的尽头,得其善终的大象,一定是带着大象一生的快乐与幸福,福佑着佩戴者。如果是因为象牙被人猎杀的大象、一定会携带着无尽的忧伤与怨恨,佩戴者岂不是与一团哀怨交缠在一起嘛。既然是扳指,说不定,上面还沾染了猎物的血迹,是一件不祥的杀生之物。戴在一个屠夫的手上,无所谓。戴在一位小女子的手上,把玩起来,不伦不类。如此戴在脖颈之上、****之前,断然不妥。不美,不吉,更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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