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邪教的界定
各国政府和学者对邪教的界定不尽相同,主要如下:
1.西方国家政府及学者的意见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邪教组织是体制专制、宣称或不宣称具有宗教目的行为、危害人权和社会平衡的社团。
比利时政府:有害邪教组织为任何从事非法的、造成损害的、危害个人或社会或侵犯个人尊严活动的哲学性或宗教性或自称具有此类性质的团体。
西班牙邪教问题专家佩佩·罗德里格斯在《痴迷邪教——邪教的本质、防范及处置》中指出:“邪教指的主要不是带有破坏性质的教派,而是带有破坏性质的教派活动。”他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界定邪教的建议性定义:“邪教”是指所有那些采取可能破坏(搅乱)或严重损伤其信徒的固有性格这样一种胁迫手段来招募徒众和散布教义的团体或集群,那些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完全(或严重)破坏其信徒同原有的社会生存环境、乃至同其自身的感情联系及有效沟通的团体或集群,以及那些他们自己的运作机制破坏、践踏一个法治国家里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的团体或集群。
2.中国政府及学者的意见
中国学者在自己的文章或着作中也有许多关于邪教问题的论述,大多认为,“邪教是反对社会正统体制的极端教派。其界定的内涵,通常指利用迷信邪说、旁门左道、传徒敛财、聚众结党、甚至图谋颠覆政权的民间秘密宗教。”
也有学者认为,“邪教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和破坏,已经不再是宗教,而是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具有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性质的犯罪集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10月通过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密切关注的对象,也将是人类当前和今后必须正视、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为使人类能齐心合力地共同解决这一难题,很有必要给邪教下一个统一的定义,不仅要有专门的称谓,而且也要有相对一致的内涵。但眼下的现实情况仍需我们深入研究,广泛探讨,清除分歧,尽快达成共识。
二、邪教的特征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邪教组织一般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特征:秘密存在,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聚众敛财,反社会。
1.秘密结社
邪教有着诡秘的组织机构,采取诡秘的联系方式,开展诡秘的非法活动,其内幕不为人所知晓。参加该组织的人往往是能进不能出,信徒若中途退出,就会受到威胁、恐吓,甚至遭到绑架或谋杀。如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和“太阳神殿教”都采取了秘密结社的方式,其信徒若想脱离该组织,往往就遭到厄运。
2.教主崇拜
邪教教主都是以伪装和骗术自称为神,让信徒对之顶礼膜拜,绝对服从。如“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就曾以各种方式来为自己制造神秘的光环,要信徒表示对自己绝对的忠诚,经常写效忠信、感谢信表达对他的崇拜。“太阳神殿教”教主祖迪文博自称是上帝派来的,是新的救世主,宣称其使命就是保护信徒在适当的时候奔向圣地,达到解脱。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也自称为“最终解脱者”,吹嘘具有“超能力”。
3.精神控制
邪教教主一般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和诱导来吸引教徒,并推行一套“信则灵”的歪理邪说来诱人上当,实行精神控制。“太阳神殿教”教主祖迪文博最初使用一些浅显易懂的心理疗法和信仰疗法来使人们对其产生信任感,然后慢慢诱导人们与他接近,排除其他信念和思想,达到一种相信只有教主的训示才是整理的痴迷。这种精神控制实乃危害极大的“洗脑术”,或称“催眠术”、“迷魂术”,它使人们丧失理智,丧失判断能力并丧失自我,从而导致精神失常、分裂和彻底崩溃。
4.编造邪说
邪教教主总是散布世界末日说,胡说整个地球都要爆炸了,整个世界都要毁灭了,唯有跟着他才能升天,把信徒置于一种极端恐惧和疯狂的精神状态下,以进一步加强对信徒的绝对精神控制。日本“奥姆真理教”的教义就是宣扬“世界末日”和“世界最终战争”的邪说,鼓吹教主麻原彰晃是救世主。邪教组织“大卫教”宣传世界末日很快来临,全世界将在耶路撒冷圣地展开圣战。
5.聚众敛财
邪教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不择手段地聚众敛财。我国当代邪教“主神教”教主刘家国为满足私欲,筹集活动经费,在发展信徒的同时,制造和散布各种谣言,诈骗钱财,他经常在信徒中造谣:“灾难快来了,钱、粮放在家里不可靠,只有放在‘天国’才保险。”据查证,“主神教”仅在湖南就诈骗信徒钱财折合人民币24万元。
6.反社会
邪教反社会有两种极端方式:一种是从消极遁世走向厌世自杀。如1978年11月18日“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诱使和强迫信徒923人喝毒水集体“升天”,最后,其本人也开枪自杀。一种是从仇视社会走向疯狂地报复社会。“奥姆真理教”试图通过选举进入日本政治中枢,受到挫折后,1995年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导致5500多人伤亡。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法轮功”组织符合邪教的一切特征,侵犯人权,践踏法律,在国内制造了一起又一起人间悲剧。无数事实证明,“法轮功”组织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当代中国邪教组织,是寄生在中国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三、邪教的危害邪教的危害行为是多领域、多层面的,造成危害的程度有的轻微,有的则触目惊心。在此,重点从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作分析。
1.邪教组织自认为掌握绝对真理,肆意践踏一切妨碍其教义传播的法律和道德准则,多方面地侵犯基本人权,侵害个人自由和尊严。
(1)剥夺信徒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邪教教主无不利用形形色色的“理论”和方法,对教徒进行心理控制和“洗脑”,使其从心理上、情感上、精神上逐渐丧失自我,完全成为精神俘虏,他们以劝诱的方法,强制或半强制地进行精神灌输,剥夺信徒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
“法轮功”以成佛成仙的许诺,诱使练习者每日定时长时间地反复“学习”李洪志的经书,并成立辅导站,设专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使练习者的精神终日沉浸在“法轮功”的邪说之中,将其他思想观念排斥在外,逐渐丧失了比较、评判能力。还有的邪教如“恢复上帝十诫运动”、“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等采取体罚方式,强迫信徒夜以继日地背诵教义,不让他们吃饭、睡觉,不准他们看书、看电视,不准他们互相交谈,甚至不许笑,使他们思想逐渐麻木。
(2)剥夺信徒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人身控制。邪教教主以建立理想家庭、理想王国或外出修行,布道救人、躲灾避难等为名,诱使信徒抛家舍业,离开亲人、同事和朋友,脱离原有的生存环境,到教团中集体生活。有些邪教对于脱离或企图脱离邪教的信徒以及诱使他们背叛教团的人,毫不客气地予以绑架,或用制造车祸、投毒、勒索、杀戮、锤击、斧砍、火烧等手段加以杀害,其残酷程度与黑社会无异。
日本“奥姆真理教”、美国“天父的儿女”、“人民圣殿教”、中国的“圆顿法门”、欧洲的“太阳圣殿教”等都教唆信徒与家庭一刀两断,到教主身边集体生活。据报道,法国约三分之一的邪教组织有这种倾向。
(3)侵害信徒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有些邪教,或以教主有特异功能为借口,或以现代医学的局限性和医学中存在的争议为借口,诱使信徒拒绝注射疫苗或接受治疗,其真实目的是排斥医学,为灌输邪教观念开道。其结果是导致信徒残疾或死亡,这一点在“法之华三法行”、“生命空间”、“法轮功”、“科学神教”那里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在践踏人权方面,最为触目惊心的是邪教以残忍手段杀害信徒及反对邪教的人,并不断筹划信徒集体自杀悲剧。希腊“黑魔教”、欧洲“太阳圣殿教”都杀婴献祭;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头目杀害婴儿并吮吸其鲜血;肯尼亚共济会逼迫信徒献出亲属,将其杀害后供信徒们分食;“大卫教”则制造了卡梅尔庄园谋杀案。
(4)非法聚敛钱财,侵犯信徒的财产权。捞钱是许多邪教教主创立和传播邪教的最初的也是最大的动机和动力。“科学神教”原教主哈伯德曾扬言:要想成为百万富翁,最好的办法是建立自己的宗教。“被立王”、“主神教”、“生命空间”、“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等邪教教主都无不绞尽脑汁从信徒身上捞取钱财。“法轮功”教主李洪志也是在中国盛行“经商热”、“下海潮”时,为捞钱而传习气功,进而创立“法轮功”并逐渐走向邪教之路的。
(5)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实施精神毒害或身心残害。在有关人权的国内法律和国际公约中,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特别保护,而几乎所有的邪教组织都把注意力瞄向了儿童,他们把儿童当做实现其反社会乌托邦主义的赌注,希望通过控制儿童与人类社会争夺对未来的控制权。
“法轮功”吸收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学习所谓“大法”;“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甚至开办了专门面对儿童的学校和培训班。更有一些邪教利用利用孩子们的无知、天真、忠诚或无助,将女孩子作为教主满足性欲的工具、发泄不满的替罪羊或吸引男性信徒的性诱饵。在“主神教”和“大卫教”中,一些信徒的女孩遭到教主的强奸或诱奸,教主的女助手还充当了此类罪恶活动的帮凶。在教主狗急跳墙之时,孩子们还成了他们诱使信徒集体自杀或对之进行集体谋杀的最无辜的殉葬品或牺牲品。在1978年“人民圣殿教”、1993年“大卫教”、1994年至1995年“太阳圣殿教”、1999年“恢复上帝十诫运动”、2001年“法轮功”在天安门广场制造的惨案中,均有数十名甚至上百名孩子惨死;在邪教组织中,儿童和妇女成了受害最深的人。
2.侵蚀社会肌体,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邪教从本质上讲都是反社会的,包括反对社会基本的道德伦理准则和基本的社会秩序。
(1)从事反社会宣传。邪教对现实世界持否定态度,对之进行激烈批评,并将反社会宣传和救世承诺作为其获得和控制信徒、扩张势力的重要手段。
无论像“天堂之门教”、“法轮功”、“天父的儿女”等猫一样性格的邪教,还是像“奥姆真理教”、“大卫教”等虎一样性格的邪教,都不约而同地宣传“末世论”类的反社会言论。
(2)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邪教将自身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常常挑战法律,破坏公共秩序。韩国“达米宣教会”、乌克兰“大白兄弟会”都曾组织集体升天活动,煽动信徒抛弃家庭,停止生产、工作、学习,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一起等待“升天”,甚至唆使士兵“开小差”,闹得人心不安。“达米宣教会”在中国东北一些农村地区煽动的“1992年10月携举升天”活动引起的骚动长达10个月之久,从1996年6月到2000年底,李洪志等人以“护法”、“正法”等为名,不断诱骗、组织“法轮功”练习者围攻高校、新闻单位,甚至到中央政府所在地等重要政治场所滋事,人数动辄成百上千,有时竟达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