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10
今天有人问我蔚县柏树乡8岁儿童上头条的事,我竟然是完全不知情,早上输入法更新词汇的时候我看到了,不过中国出现这种新闻早已是司空见惯,可是这次出现在了蔚县,我也就特别关注了一下。
问完度娘,大概知道了一点轮廓,是几个未成年闲来无事殴打8岁儿童致死,媒体已经将这件事归类为教育问题,而且一直在强调学校对此事避而不谈,公安已经立案调查。
这样归类也有一定的道理,这件事之所以能上头条,无非是媒体炒作了三个词汇:未成年,闲来无事,儿童。上学的未成年没有好好学习,却闲来无事,殴打同校的儿童作乐,这么一想,确实是教育弊病所引来的祸端。看到这里我几乎已经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不管公安怎样调查,法院判决给那几个未成年定罪一定是伤害致死,至于是直接间接,还是故意过失,不会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而是媒体的宣传力度;第二,媒体是政府的御用文人,既然定性是教育问题,问责时就一定会处理几个蔚县教务系统的人,处理的力度也与问题关键性不大,也看网络关注程度。
学校不让张扬此事,其实是和媒体采取的是一样的策略,那就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就事论事,不言其他。国民的优点是爱看新闻,特别关注,缺点是只看新闻,这事,用不了一个月就过季了,人们等法院判决、处理问责的时候早就忘了还有这么一档子事。
公安调查完以后,移送到检查机关的时候也就是网民们开始大讨论的时候,这个时候法院一定不会轻易下结论,而是多多少少要参照百分之九的民意和百分之九十的上头的意思,还有百分之一的案情。之所以要讨论无非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百姓心中的弱势群体,法律尤为保护的特权阶级!李某某撞死人的时候就讨论,又一个李某某强奸的时候还讨论,就因为是未成年,犯了罪就要讨论,要法外开恩,要从轻定罪。
更有律师恬不知耻在法庭辩护,他们还小,以后的路还长,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受害人呢?你宽宏大量给了杀人的人机会,谁给被杀害的人一个公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一条延续了多少年的道理,在今天,法治社会里,怎么就行不通了呢?!
古时候有替天行道的侠客,今天有了法律,人们已经习惯寄希望于法,依法维权,才换的了不管生活多么窘困,始终安身立命。法律是刀,公检法就是使刀的人。那时候可以除暴安良捍卫正义,不过和谐社会的今天,他们不再是侠客,而是好汉,还是梁山的,路见不平一声吼,出手时先问问宋江:哥哥,这厮祸害良家幼女,那厮残害良家男童,该不该杀?宋江转身问朝廷,朝廷说:未成年呀,未来呀,花朵呀,讨论吧。未成年的父母找上朝廷,说我们亲戚讨论完了,不能杀。朝廷说,可是法律……父母说,你要是杀了我们就去上访,把你近年来强拆的事都捅出去。最后讨论的结果是,从轻判决。未成年入监狱时查出有病,暂不收监,徒刑判缓,监外执行。未成年父母告好汉对未成年刑讯逼供,宋江在朝廷的指示下以滥用职权罪将好汉收监。
法律尤其是刑法,疑罪从无,从轻,善待罪犯,可以表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的进步,但是诚如马克思哲学质变量变辩证关系那样,是不是要把握好一个度,保护未成年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民,而不是公民。那些犯罪的,他们已经不再是人民,而是人民的敌人。和谐,是要坚持孔子的”把人当人”思想,可是圣人反对以德报怨的话可曾还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