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4916900000037

第37章 认识错误

刑法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由于这种错误对行为人的罪过问题可能发生影响,因此,在研究犯罪主观要件时,必须研究认识错误,以便确定在何种情况下的错误会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学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

一、对法律认识错误

对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或者在法律上如何处罚的一种错误认识。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法律上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自己错误地认为不是犯罪

例如,有人把自己作恶多端的亲属杀死,错误地认为是为民除害、大义灭亲,但他已犯了故意杀人罪。因为他人的生命权利受法律保护,除正当防卫外,即便对于罪该处死的犯罪分子,也必须经过诉讼程序,由审判机关适用刑罚。此案中,尽管行为人错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但不能因此改变其犯罪性质(量刑时可以考虑),其仍应承担刑事责任。理论上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假想的不犯罪。

(二)法律上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错误认为是犯罪

例如,一名妇女遭到犯罪分子强奸时,该妇女在与之搏斗过程中,用石头将犯罪分子砸死。该妇女误认为自己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她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称之为假想的犯罪。

(三)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认识错误

例如,行为人偷割了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依照法律应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行为人却误认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盗窃了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依照《刑法》第264条规定的量刑幅度应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却误认为应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但对自己所犯罪名及应受到的处罚存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对这种情况,则应当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其危害程度定罪处罚。

二、对事实认识错误

对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情况比较复杂,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有的称之为目标错误

1.犯罪对象不存在,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例如,误以尸体为活人而开枪;误把男人当成女人而实施强奸。对此应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和强奸罪(未遂)。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2.犯罪对象存在,而行为人误认为不存在。例如,瓜农晚上看护瓜园时,发现有一黑影在瓜地里移动,瓜农误认为又是野猪来吃瓜,于是举起火枪射击,结果把一偷瓜的小孩打死。这种认识错误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确因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则属于意外事件。

3.误将甲当成乙而杀害。例如,丙同乙有仇,一天晚上在路上遇到甲,丙将甲误认为乙,举刀便砍,结果将甲杀死。此案尽管发生对象错误,但不能改变其故意杀人罪的性质,所以,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对行为方式的认识错误

对行为方式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采用的行为手段或者方法有错误认识。其中包括:一是误认为其所采用的手段不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际上却产生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例如,行为人误将毒物给人吃引起中毒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排除犯罪故意,按实际情况,或者属于过失犯罪,或者为意外事件。二是误认为其所采用的手段或者方法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际上则不会发生危害结果。例如,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做砒霜放入某乙要吃的食物中,某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只是由于认识错误而未发生危害结果,故应认定故意犯罪未遂。

(三)对客体认识的错误

对客体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某种社会关系实际上却侵犯了另外一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例如,某甲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讯光缆,自认为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所有权,而事实上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应以破坏通讯设备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定盗窃罪。

(四)对行为性质认误的错误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错识认识。例如,假想防卫与假想避险就是行为人错误地理解了自己行为的性质,不构成故意犯罪,但有无过失,则应具体分析,慎重处理。

(五)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过程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此,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判断,不影响犯罪构成。但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的错误认识,却会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这类错误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却误认为没有因果关系。如某商场负责人,平时不注意防火,未按消防规定购置消防器材。发生火情后,由于缺少消防器材而酿成大火。该负责人误认为火灾是由于职工违章作业造成的,与自己行为无关。而事实上,该负责人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与火灾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却误认为有因果关系。如某甲欲杀某乙,用刀将乙捅伤,乙在医治中死于医院。某甲误认为其行为造成了某乙死亡。经鉴定,某乙死于脑出血。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3.因果关系的发展,未按行为人预想的方向发展,而出现了行为人预见以外的结果。如某甲原本只想伤害某乙,持刀向乙大腿扎了一刀,随机逃走,不料扎中乙的动脉血管,当时现场无人,乙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某乙的死亡是某甲原本没有预见的,故某甲不负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应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4.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图而实施的行为,虽然发生了预期的结果,但其因果关系发展的实际过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同。如某甲欲杀站在悬崖上的某乙,用枪射击而没有命中,但枪声惊吓了某乙,致其失足坠崖而亡。在这种情况下,某乙虽不是被某甲开枪打死的,但某乙死亡却与某甲的枪击行为有因果关系,故某甲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在现实中有一种情况叫行为误差,所谓行为差误,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例如,甲发现父亲与乙打架,捡起一块砖头向乙头部打去,结果击中父亲头部,造成父亲重伤。这种情况与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没有关系,不属于认识错误的范围,但其行为差误,不影响甲的刑事责任,甲仍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引例评析]

引例中被告人李××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个特点:一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的义务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上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本案中,李××属于成年人,且系拖拉机驾驶员,从其年龄(25岁)、职业的情况来看,他应该预见到将油桶用火烤,可能会发出油桶爆炸的后果,他有预见的义务。二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本案李××应当预见自己用火烤油桶可能发生油桶爆炸,但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油桶爆炸,造成炸死1人、炸伤1人、烧伤他人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的两个特征,所以,李××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他对最终的危害结果要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的故意?如何理解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2.什么是犯罪的过失?其特征是什么?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4.什么是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它们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何在?

5.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有哪几种情况?它对行为人刑事责任有何影响?

同类推荐
  • 精神的凝视自在飞花

    精神的凝视自在飞花

    本书分为合天人物、书香文苑、笔底烟花、美丽人生、谈天说地、随笔杂谈、艺术情缘7个栏目,收录《时间是用来浪费的》、《玉兰花开》、《半字人生》等文章。
  •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二十三辑)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二十三辑)

    本辑是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系列丛书的第二十三辑。本辑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检察官来稿、学术译作等部分。全书包含法理学、宪法学、民商经济法学、婚姻家庭法、人权法、诉讼程序法等法学具体学科的研究型论文。
  •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戴宏才博士将他的文集《耕砚窗稿——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窗稿》)的文稿早就寄给我了,并嘱咐为其作序,我却迟迟未能动笔。这不仅仅是因为需要花一点时间对这本跨学科的文集进行全面阅读,还因为有些文章的观点引起了我特别的兴趣和更深刻的思考。更主要的原因还有两点:一是我尚缺乏“与时俱进”的良心;二是对政治、哲学、法律、教育多种学科的“跨越性”研究也不熟悉,加上对法律这门学科又不太感兴趣(这又是不与时俱进的劣根性)等。这些原因使我视为其作序为畏途,延时至今,勉为其难。不过作为读后感而已,实难为序,故请见。
  • 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既是一种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保值增值性好的特殊商品。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对住房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管理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解决不好住房问题的,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实行完全市场化。
  • 商贸法律实务

    商贸法律实务

    《商贸法律实务》是为解决高职院校商贸、财经类专业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而编纂的一本新型项目化教材。其着重体现了“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基本思想。全书分为法律基础知识、市场行为法、市场主体法、公平竞争法、工业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贸争议解决法七大模块。我们期冀学生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考虑解决方案,并能将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业务工作中去。
热门推荐
  • 胡能复仇记

    胡能复仇记

    胡能的老婆出轨了,胡能想杀了她,最后胡能死了。完。是的,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故事,但是我们一起试试看,怎么把这个故事没完没了的扯下去。
  • 情路漫漫

    情路漫漫

    一场意外的引发的一段爱恨情仇......
  • 但求山海平

    但求山海平

    沈言一觉睡醒来到了山海界。开局就是山海界玄门大师兄。但是却法力全无。一次意外得知山海界前身竟是洪荒大陆!这世间妖魔纵横肆虐,无神无佛,人命如草芥。洪荒满天神佛究竟去了何方?高坐庙堂的泥塑雕像有何用?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沈言告诉自己,只要不死,苟下去。总有一天,能够平定山海!与那诸神佛论个明白!“我叫沈言,谨言慎行的沈言。”
  • 恶魔公主的心跳夜曲

    恶魔公主的心跳夜曲

    她只不过是当了一个隐退明星,却没想到人气只升未降!一不小心邂逅了一位自恋的帅哥,从此,霉运永远缠着她!乔装成丑女转学,本以为可以安然度日,却被学校的风云人物纠缠!一个热情如火,一个冷若冰山,为毛这学校里的个个都是怪胎啊!
  • 这个故事有点玄幻

    这个故事有点玄幻

    一个刚步入美好大学生活的混小子,现实中碌碌无为却阴差阳错地回到三国时代当起了大哥。开始了自己光辉而又奇葩的日子。但是这个三国好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神仙、妖魔、戏精层出不穷。经历过了所有的一切,才发现自己不过是身陷一盘巨大的棋局而已。是逆天改命还是惨死局中?透过一层层的迷雾,幕布揭开好戏登场。
  • 仙道狙击手

    仙道狙击手

    想进军仙道,请先过我这一关!
  • 只是玩笑

    只是玩笑

    “没想到还能见到,这么多年了。”“是阿,当初你转学走时我就说过,最好不要让我在见到你可是谁想到…真是缘分啊!”“我真不是要害死他的,我只是想开个玩笑,真的。”“你说玩笑就是玩笑,害死一个人居然…”“你放过我吧………”“规则我早定了,是你没遵守,我放过你一次了这次是你自找的。”
  • 终极新进化

    终极新进化

    有为少年,那就是我。本为修真世家,身怀性双修之真法。在重重因素的左右下跑去了美国。在美国一群科技狂人利用人体DNA改造造就了进化新人类,而我却莫名其妙的卷入其中。切看我如何以性命双修之法玩转科技新人,看谁才是完美的终极进化。
  • 永夜星辉歌录

    永夜星辉歌录

    *无尽冒险*高悬疑,略惊悚*设定集不定期放出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