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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岂曰无衣 与子同袍

二百名士兵,每人领取了黑色的重达四十斤的铁甲和二十斤的狼牙棒之后,又给马匹套上甲胄,各自翻身上马,四人一排走出军营,在破虏的带领下朝城西十义冢走去。

四人一排,整整齐齐的骑着马排队在大街上慢慢的前行,每个人身上都穿着厚重的盔甲,手中拿着黑光森森的狼牙棒,宛如一条长龙从街道上自东而西游弋。

人冷峻,马健壮。

从头到尾,所有人的眼睛只朝前看,无一人交头接耳;从头到尾,所有的马匹都按照一个节奏在“哒哒”的往前行走,没有发出一声长嘶甚至是打一个鼻响。

这种军队,你站在他面前就不寒而栗,身上的战力和气势也会减弱三分。

“这是谁的队伍啊,看上去好吓人?”

襄阳城中的老百姓看到这种部队,没有一个人敢在街上乱跑,一个个三五扎堆所在街头墙角,悄悄的议论。

“不知道,看着甲衣鲜明,武器锃亮,应该是左良玉左总兵的队伍吧。”

“对对对,应该是左总兵的队伍,不过就是太少了,我数了一下才堪堪二百来人,若是我大明朝有十万这种雄兵,何愁鞑子不灭?”

“是啊。”

“不过,今年下半年开始,咱们大明朝就天下太平了,左良玉为啥还将大军开到咱们襄阳来,哎,哎,不对。”

这人忽然想到了什么似得说道:“不对,不对,这不是左良玉的部队,这是朱常渊的兵,你们看看为首的那个家伙。”

众人随着这一声喊,都举目望去,只见为首第一位的汉子蓦然摘掉了自己的武警头盔,朝两边的民众微笑。正是破虏。

这自然也是朱常渊的意思,目的就是吸引城中的百姓到十义冢观礼,同时增加他们这支军队的知名度。

他朱常渊可不是那种干了好事不留名的人,恰恰相反,他还要天下人皆知他的能耐,让人们看清楚他的才华,同时也让那些敌人闻风丧胆。

“朱常渊的军队,不错,为首的那个家伙我见过,就是他们的人,不过,这朱常渊什么时候有这么厉害的军队了?难道是他从别的地方运过来的?”

“就是,他辽东的军队不是全部阵亡了么?”

“管他呢,我们跟着过去看看吧。”有人指了指,见破虏突然举起一张白色的大旗,上面写着“报仇雪恨,鸡犬不留!”八个大字。

“哎呦,我的天呐,这是要去讨伐孙猴子呢!就这些人么?”

“不知道,走走走,快去跟着看看。”

“走。”

“走。”

“走。”

与此同时,暗处几个张献忠的密探悄悄的离开街道,跑到一个隐蔽之处,写了一条密报,然后绑在了一只白色信鸽的腿上,放飞过去。

半个时辰以后,远在谷城的张献忠就收到信息,大致看了一眼,说道:“报仇雪恨,鸡犬不留?怕是有些难吧?”

孙可望恭立在侧,说道:“他难道真的就带着二百人去攻打房县?”

“凭他二百人?那不是去攻打房县,而是去送死。”冷哼一声,有些得意的说道:“还是太年轻,自以为打过几次胜仗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我估摸着这次他说不准是风声大雨点小,我们还得给他加把劲推上去。”

“这样,可望,我记得襄阳城的暗府中还有一套盔甲,你知道吧?”张献忠看着孙可望,思索了一下,问道。

“孩儿不知。”

“恩,你不知道并不奇怪。唉,说起来还是前年的时候,曹文诏在湫头自杀,衣甲被高迎祥所得,后来辗转到了本帅手中。那真是一副好盔甲啊,你与襄阳城的暗桩联系,让他们以我的名义将这盔甲在大庭广众之下赠与朱常渊作为出征之姿,加一把火逼他上路。”

“是,父帅!”

++++

朱常渊从营房中出来的稍晚,等到了城西山头十义冢的时候,二百人包括破虏和孔和在内都已经牵着马列队站在十义冢的前面,朝那高大的坟头躬身行礼。

士兵的周围,围了里三层外三层的襄阳百姓,他们都充满好奇的看着二百人马,不知道接下来这些人要干嘛。

士兵们看到朱常渊过来,齐声高喊:“神圣将军”并且跪地。

“站起来。”朱常渊今天穿着一身和兵士一模一样的盔甲,骑着一匹与所有士兵一模一样的战马来到众人前头。

“兄弟们。”朱常渊从马上下来,为了达到震撼的效果又从系统中摸索出来一个电子大喇叭,打开电源开关说道:“兄弟们。”

“啊。。。”没有见识过大喇叭厉害的襄阳民众被朱常渊突然搞出来的大声音吓了一跳。

“这。”朱常渊指了指高大的石碑,石碑上面写着三个大字“十义冢。”

“这里,埋藏着本将十位兄弟的人皮。”朱常渊说的声泪俱下,“本将身为朝廷之人,行朝廷之事,好心好意命这十位兄弟带着招降书到房县招降孙小凤。”

“哪里知道逆贼孙小凤,竟然目无朝廷王法纲纪,非但不受招降,还虐杀我十位军中兄弟,竟然行那剥皮酷刑,禽兽行径。”

朱常渊说着说着,不禁心疼的掉下泪来,仰天朝吼一声,又道:“想我那十位兄弟,平日里为国为家,在战场上奋不顾身不惜性命抗击建州鞑子,回到家乡却被区区毛贼凌辱虐杀致死,何其悲也!”

“呜呼,我兄弟,本将恨不能吞了孙小凤的心为尔等报仇雪恨。”

说话间,举起破虏拿来的那一杆白色的大旗,道:“今天,我朱常渊发誓讨伐逆贼孙小凤,就此以白旗为号,顺便祭奠一下这十位兄弟的亡灵。”

“刺啦!”朱常渊将大旗放到在地,从旗子上撕扯了一条白布下来缠在自己的右臂上,道:“十位兄弟,本将不能保住你们的性命,唯有以此在身上,他日讨伐逆贼孙小凤之时,愿你们也能亲眼看到。”

朱常渊说完,破虏同样上前撕扯了一条白布缠在右臂冰凉的铁甲之上。

随后,二百名士兵一个个上前,将那白色的大旗撕扯干净,每人一条白布缠臂,完了之后又回到队伍中,站的整整齐齐。

“兄弟们!”朱常渊高举自己手中的狼牙棒,大声说道:“逆贼孙小凤,横行房县,不法大明,恣意决人生死,祸害忠良之士,你们怎么办?”

“杀!”

“杀!”

“杀!”

下面虽然只有二百人,然口径统一,声势震天。

两边的老百姓都被这种声势感染,不由得举手与兵士一起高喊:杀,杀,杀!

三声过后,现场沉寂如无人。

朱常渊又问道:“逆贼孙小凤,酷刑虐杀我十位军中兄弟,该当如何?”

“杀!”

“杀!”

“杀!”

。。。

朱常渊又问道:“逆贼孙小凤,欺我年少,藐视本将在先,侮辱本将在后,你们可能忍?”

“杀!”

“杀!”

“杀!”

这一句话,才说出朱常渊的本意。

“将军!”人群中突然出来一个看似五十来岁的男子,手中捧着一副金色的盔甲走到朱常渊面前,将那盔甲高高举过头,说道:“我家张大帅知道将军要出征讨伐逆贼孙小凤,无以为赠,特命在下奉送此甲与将军,愿将军早日凯旋。”

“盔甲?”朱常渊伸手接过那套明晃晃的盔甲,打开看了一眼,确实是好甲。

不过这副盔甲如果和自己打造的盔甲比起来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华而不实。

无他,这套金黄色的盔甲是中国古代传统的盔甲,而朱常渊打造的,让将士们穿戴在身上的却是西方国家才有的那种整体式板甲,说白了就想T恤一样是从下往上套上去的。

并非说是中国古代比不上西方,然而但就盔甲来说,西方欧洲的那种盔甲更合适,在战场上也更实用。

“是的将军。”那人抬起头,说道:“据说这幅盔甲乃是曹文诏生前所穿。”

“不要”。

朱常渊粗鲁的将盔甲扔出好远丢弃在地上,道:“朱某人上的是战场,吃穿用度一律和军中兵士一模一样,岂敢有所不同。”

这话一说,下面的二百人心里顿时都暖烘烘的。

“老子就穿我这套黑乎乎的盔甲,还要用它上战场亲自杀敌。”说完,手中大棒高举,大声吟咏道:“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这是诗经中的名篇,《秦风,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下面的战士,没有不懂这首古风的,听到朱常渊吟咏,也一同尾随,粗狂的声音充斥山野,将这首诗朗诵的动人心肠。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众人齐声高呼,三遍而止。

那名给朱常渊送盔甲的家伙,灰溜溜的将地上的衣甲捡起来躲进了人群之中。

“好!”朱常渊翻身上马,将头盔套在头上,朝众人一挥手道:“所有人,听我号令,讨伐逆贼孙小凤,出发。”

“是!”

顿时所有人翻身上马,跟着朱常渊转身离开。

二百人,二百匹战马,就此绝尘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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