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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讼师之论

马光祖道:“陛下,根据户部截止到十月底的统计,虽然本年度的税收任务超额已成定局,但今年的军备支出却也远远超出了年初的预计,如果加上十一、十二两个月的预算,那全年的军费开支预计会超出原计划的四成以上,这也是唯一一个严重超标的部门。请陛下指示,是否继续支持?”

我没有直接回答:“陆爱卿,军务院知道此事吗?”

陆秀夫连忙出列奏道:“回陛下,臣知道此事,超出部分的八成以上来自兵器监。”

火枪、火炮等火器的制作,就如吃钱一般,加上完颜天雷、赵云聪等人的加入,火药监的技术又得到一次大的提升,产量也超过了原先预计的极限值。对于火器的巨大耗费,朝中历来就有不同的意见,连军方人士也有不少反对的,这里面便包括了刚刚去世的赵葵、临安军事大学校长史岩之等一众老将。火器的实用性到底怎样,没人知道,但事先的投入却是人人可见的无底洞。

我点点头道:“此事朕知道了,马爱卿,待朕考量后再给你答复。”

“是,陛下。”

户部自然知道我对于火器的态度,因此对于军务院的超支情况,一直以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不过这一次的统计数据显示,超额幅度过大,于是才向我请示。

为了不多费口舌,我没有在朝会上直接告诉马光祖,我同意火器监的超支,而是打算会后私下通知户部。火器嘛,当然是越多越好,多花点钱也是没有办法之事。

“陛下,臣潜说友有本上奏。”

“潜爱卿,请讲。”

“陛下,臣在临安府试行了近两个月的陪审团制断案方式,但臣以为此举实为不妥,所以斗胆建议,请陛下将其取消。”

“是吗?”我眉头微皱道,“这是为何?”

近一年来,这还是第一次有大臣在朝会上直接否定我的提议。

潜说友道:“陛下,臣经过两个月的尝试,发现陪审团制度弊大于利,这弊端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因为陪审团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程序复杂繁琐,审理时间冗长拖沓,不利于纠纷或案件迅速及时的解决。其次,作为陪审团组成成员的陪审员,由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具备我朝的律法知识,所以无法保证他们对证据和实事的认定能够符合律法的规定和精神,至于陛下曾经提到过的监督作用,臣并没有体会到,从最后的结果来看,陪审团成员的看法都是赞同臣的处理结论。”

潜说友偷偷看了看我,继续道:“陛下,臣认为陪审团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我朝百姓的素质暂时还无法达到如此境界,所以,目前推出陪审团制度的时机并不成熟,臣提议当,当暂缓实行。”

“暂缓?”我想了想,问道:“潜爱卿,那你认为当如何避免在断案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等现象呢?”

“陛下,这两个月来,臣和刑部、律法司多有往来,臣认为,可以推广合法的讼师制度。”

“讼师?潜爱卿,详细道来。”

古代的讼师可以说是后世律师的前身,我国的讼师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郑国有一位名叫邓析的政治家,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虽然邓析被当政者所杀,但他却被视为讼师业的鼻祖。只不过,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讼师”往往被统治者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不为上流社会所喜。

“是,陛下。”潜说友道,“自古以来,讼师便为当政者所不容,也屡遭立法层面地打压,究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数千年的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因此,讼师首先不容于当权者;二是因为历来的讼师大都能言善辩,常常致使黑白颠倒,这就是所谓的“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到了我朝,特别是近数十年来,对讼师的蔑视乃至处罚更是过之而无不及,每有结案之前,不少官府几乎必先办讼师,这已经成为不成文的官场规矩了。”

潜说友越说越起劲,事先显然做足了功课:“陛下,虽然我朝的律法在不断健全之中,近一两年来,律法司制定出不少新的条列,但百姓们大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只能以自己朴素的观念来判断合法与否,遇到官司纠纷时,也只能被动地接受官府的判决,正是由于他们不懂律法,所以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权利何在。相对而言,我朝识字读书人数很少,大部分普通百姓连状纸都不会写,哪里及得上天天咬文嚼字的各级官吏呢?陛下自登基以来,不断推行依法行事的方针,律法的重要性会越来越突出,而百姓是不可能彻底明白律法的,所以臣认为,当允许有此专业知识的讼师,合法地参与到官府的审案中,这比起非专业的陪审团,作用会更明显。”

“潜爱卿,说完了吧?”

“回陛下,臣说完了。”

“好。”我淡淡言道,“各位爱卿,今日朝会事情不多,对于潜爱卿的提议,大家就一起来议议吧。”

江万里首先出列道:“陛下,臣反对潜大人的提议。陛下,讼师大多是仕途不顺之人群,他们具有极强的两面性,他们很有可能因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然而,讼师的活动,离不开具体的物质基础,这就会导致他们失去正义感,从而混淆是非,同时,讼师也会给官府断案增加额外的工作,所以,即便如汉唐圣明帝王,也没有将讼师制合法化。”

“江大人言之有理。”殿中不少大臣纷纷表达了支持江万里的看法。

“臣赞同潜大人之提议。”大殿中居于后面的一位名叫家铉翁的官员出列道,“陛下,臣以为,作为讼师,并非以自身的正义感来对待每桩官司,且不说每人对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理解有所差异,既然制定了律法,那就应当以律法为标准,符合律法的就是正的,违反律法的就是错的,这才是讼师的正义与非正义。换而言之,只要符合律法,哪怕是所有人都认为是错误的,那也该是对的,反之,亦然。如果发生这种现象,那就只能说明律法条列有问题,除非修改律法条文,否则就当不折不扣地执行。”

这家铉翁五十多岁,身长七尺,状貌奇伟,威严之中又不失儒雅。家铉翁曾经担任过常州知府事,浙东提点刑狱,现为大理寺少卿兼律法司上卿。

江万里道:“家大人,依你之见,明明知道律法有错,也需不折不扣地执行吗?”

“江大人,正是如此。春秋时期齐国管子曾经说过,有人做了错事,但没有违反律法,也不可治其罪,相反,有人做了善事,但他违法了,却当其罪。江大人之言也警示了家某,律法司的任务除了要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条列外,就是要不断修正原有的律法条文,尽可能地做到公正、公平。”

礼部尚书马廷鸾按耐不住道:“臣马廷鸾赞同江大人,讼师作为一种职业,必是以利为先,自然也就难以做到公正。”

“陛下,臣汤汉也赞同江大人,自古以来的律法都没有明文规定,说讼师具有替人辩护的合法性。”

“臣洪天赐也赞同江大人。”

“汤大人,虽然不能说讼师替人辩护具有合法性,但历朝的律法也没有明文禁止吧。”叶梦鼎反驳道。

汤汉道:“叶大人,历来的律法对此虽然模凌两可,但对于讼师的处罚却是不约而同的,前朝律法《唐律。斗讼》中便有相关的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这就说明大唐的律法对讼师之业也是持反对态度的。”

叶梦鼎道:“汤大人,社会在进步,古人的传统并不都是对的。陛下曾经说过,要与时俱进,只有存精去芜,才是对古人传统的最好继承。”

汤汉听罢,略显激动道:“叶大人之意莫非是说我等生搬硬套?”

叶梦鼎笑道:“汤大人,叶某可没有这样说。”

我见大殿之中有些火药味,忙道:“各位爱卿,朕说过,大殿议事,对事不对人,无论持何态度,都可畅所欲言,但不可因为意见相左而伤了大家的和气。”

“是,陛下。”

待大殿中稍稍安静下来,陈文龙出列奏道:“陛下,臣有本奏。”

“恩,陈爱卿,请讲。”

“陛下,臣以为,针对讼师这个问题,当首先弄清楚其中正反两面的原委,然后再做分析,就相对容易找出答案或者解决方法了。”

陈文龙学识渊博,也是一个善于言词辩论之人,我笑笑道:“那你就好生说给朕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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