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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乡村走出的绅士(1)

在乡村随处可以感觉到上帝的存在,而恶魔则在城市里游荡徘徊。

——哈代《远离尘嚣》

乡村生活和一些受学校教育较少的阶层常常拥有从实践中学来的知识,富人们总是百般否定乡村来的孩子。

——萨西克斯郡田园诗

总的来看,大城市趋向于削弱家庭的情感,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导致家庭的瓦解,并使家庭往往建立在贪欲的基础之上。这些城市充满了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双周刊评论》1886年10月

当我领教这铁的事实,我想我看见了

伦敦这个怪兽在嘲笑我;

如果可以嘲笑苦难,

我也报之以嘲笑,你这愚蠢的城市,

但是我可怜你的现状。

——亚伯拉罕·考利

如果问题是,永恒的伙伴,你自己没有力量逃避或去过独居的生活,那么,我要说:

“狱吏,锁上牢房吧。”

——瓦特·司各特先生日记

大城市未必产生伟人,相反,大城市的生活倾向以及娱乐方式更容易产生小人。那弥漫在城市生活中的商业与享乐的眩晕迷惑着城市的大脑并阻碍着它的成长。新的刺激带来一连串的成功,但不产生持久的影响,因为它们在互相消解。农村孩子在长大时,城市孩子也在迅速成长。后者在与其伙伴的不断摩擦中长大,所以更加敏锐、聪明,而当他在特殊的活动中变得快速而机警时,他便裹足不前了。

城市生活是脑力活动的敌人。它有太多的刺激,却没有多少宁静。人们读报、经商、看戏剧,一天的时间就这样打发过去了。年轻的伦敦人很少交际。如果他交朋友,他的朋友看起来也和他没有什么两样。格斯里尔博士住在伦敦的时候,他曾经将城市的年轻人与农村的年轻人混为一谈。他在其《自传》中说:“那时我第一次看到英国学校普通教育的刻板与不足。我并不怀疑,城市少年是他们自己商业活动的主人,但是,他们若走出自己的圈子——像待在海中岩石小洞里的某种甲壳类动物一样——他们就表现出对外界事物的惊人无知。”卡莱尔以鄙夷的方式提到了那些伦敦人:“所有在伦敦出生的人,对我来说,毫无例外,都心胸狭隘,手段卑劣,至少相当数量的人如此。”

几乎英格兰以及伦敦的所有伟人都是出生在农村并在那里成长的。理解这一点并不难。在城市里一个年轻人仅仅是沧海一粟,他的邻居对他一无所知,他对他们也不甚了了。他总是欣赏那些他所看到的东西,那些总是会给他带来快乐的东西,但他很少得到更进一步发展的动力。而这与出生在乡村的年轻人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说,他们的新鲜感直接来自于大地母亲。在这儿他的生活更具个性。他对自己的事情更加负责。同样他也能做城市生活这一精确机器为城市男孩所做的事情。他不会受各种刺激的影响。他熟悉他的邻居,他们也对他知根知底。他结下的友谊常常伴随着他的一生:对一个年轻人来说,交一个忠心的朋友胜过有一堆彼此冷淡的熟人。他与其伙伴的关系更坦率,而且他的想法也影响着他们。这些印象反过来又影响着他的成长,如果遇到合适的条件,它们会成为富有成果的性格元素。“有乡村特征的人,”拉·罗奇佛考德说,“不仅在表达方面,而且在思想、行为、性格和存在方式等各方面,从来不会背叛别人。”

尽管农村孩子的学识与见识并不如城市孩子多,但是他们更善于观察,这部分是因为他们更有兴趣,部分是由于他们从不草率地将新东西与记忆中的东西相混淆,他们的兴趣也从不会减弱。他不但了解人也了解自然。在一个村镇,或在一个村庄或小村里,人与人彼此了解。孩子们对邻居们的善举或恶行耳熟能详。他们对家庭的故事了如指掌,这是他们炉边谈论的话题,这种口头传记构成了他们的早年兴趣。可以说,这类传记确实有点像闲谈,但是闲谈至少可以表明人们对他人的一种兴趣;并且哪里有闲谈,哪里就有其相关产物——友谊。相反,在大城市里,人混迹在茫茫人海中,没有闲谈,没有亲密的友谊,因为他们对别人一无所知,也很少关心别人。这样,生活在城市里的人较之在乡村的人彼此之间存在着更大的社会距离。

尽管农村孩子比城市孩子要成熟晚些,但是当农村孩子长大后,他常常更了不起。他得到了更多属于自己的资源,并且习惯自己去做许多事情,他们学会了必不可少的自助自立。当他们来到城里,他们的身心始终处于新奇和羡慕的激动中。他觉得自己像在一个新的星球,拥有着新的雄心和抱负,他努力达到自己所希望的状态,并且他凭借意志与决心常常跻身于城市生活的最高层。这种农村孩子比出生在伦敦的人更能获得成功。正如后来瓦尔特·白哲特所说:“知识和政治生活的中心所宣扬的东西并非是建设性的,它们可能是狂热的刺激,这些东西会令父母们精疲力竭,也会使新一代年轻人沉溺其中,在土生土长的伦敦人身上只剩下少得可怜的精力与创造力。事实上,那些在政治、科学或艺术方面做出了巨大成就的人,很少出自于疲惫不堪的都市。”

农村孩子的确是最好的农产品,他们适当地进行生活中的脑力活动。弗特奈尔说,这对那些从事学术的人有好处,因为他们总是有闲暇去为自己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葛德文·史密斯说起了皮姆,他原来是一个乡村男孩,他离群索居了6年,这种锻炼必将给他的性格深度与思维持久力产生影响,而这是一个人身上最重要的因素。“一切有价值的事情,”吉恩·保罗·利希特说,“都是在孤独中完成的——也就是在与社会隔绝的情况下完成的。”牛顿曾是一个出生在农村的男孩,并且早年在他母亲的小农场做管理工作,这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有多么大的好处啊!《工程师的生活》一书观察到:为我们建桥、筑码头、开凿运河的人,修筑灯塔和铁路的人,都是出生于农村的孩子。休·米德尔顿爵士,就是那条给伦敦供应水的新河的修建者,他出生于格尔克山,北威尔士迪拜附近一个偏僻的农舍。约翰·帕瑞,是在达根汉姆崭露头角的,此地属于格鲁瑟斯特舒热的罗伯若;约翰·梅特卡夫,奈尔斯堡拉夫的道路制造者,是约克郡的克纳热斯伯若夫人。爱德华,桥梁建筑者,是南威尔士依州威斯莱姆一个小农场主的儿子。布林德雷,运河建造者,是德比郡东北角、特恩斯泰德一个劳工的儿子。斯曼顿是在利兹附近的奥斯索普他父亲的乡间宅子里长大的。热尼是东罗森一个农场主的儿子。泰尔弗德出生并成长于依斯戴尔荒野地带一个帆布吊床上。而乔治·斯蒂文森,一个做帐篷发动机的儿子,最先看到的是在泰涅河岸威尔莱姆一个小屋的灯光。然而,天才并不分地域,也不为家族所决定,春天对于农家都一视同仁,不管是农民简陋的棚屋,还是牧民的帐篷。

人们期望一个生长在乡村的孩子在自然史上扬名天下,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他的生活与户外的生活是融为一体的。他观看并且观察。了解鸟雀、蜜蜂、昆虫和动物的习惯。《塞尔彭自然史》,就是一个人在寂静的自然环境中仔细观察的结果,这本书特别好。作者一辈子都是在农村度过的。亨斯劳教授,当他仅仅还是罗彻斯特附近的一个孩子时,就把一个差不多像他自己那么高的菌类植物拖回家,并且常常做一些毛虫标本,画昆虫,并且解剖鸟和动物,以满足他特殊且有意义的兴趣爱好。像这样的人,尽管他们在乡间的工作尽善尽美,但是他们经常因工作的美誉而被招引到城市并在那终其一生。不过,布丰最后更喜欢生活在自然中,在蒙特芭他的乡居中,他对园艺的最新研究始终被认为处于很高的层次。

那些影响时代并且将他们的思想加于一切和传之后世的人,大部分是孤独的。拉科代尔评论道:“像人群分开我们一样,孤独将我们联到一起。由于人们习惯于深刻、孤独的生活,因此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之间的真正亲密少得可怜。最好的人是这种连续不断摩擦的受害者,当它的灵魂因不断的摩擦而变得粗糙时,那么同样他强大的附属力也因此遭到了破坏。我相信孤独对友谊是必要的,就像它对于圣洁是必要的,就像天资对于美德是必要的一样。”威克利夫、拉瑟尔、诺克斯、罗耀拉、莱特莫和威斯利等都是如此。奥利弗·克伦威尔对田园生活的追寻持续了近40年,而华盛顿,出生并成长于弗吉尼亚,他成年后,长期在阿尔汉尼山脉山谷广袤无垠的荒野间做测量工作。这种孤独并没有阻碍文化的发展,相反,思想集中于自身,甚至会变得异常活跃,这一重要的事实为爱丁堡大学里的东方语言学教授亚历山大·默赖所揭示。约翰·布朗牧师,《圣经解释学》的作者;天文学家詹姆士·弗格森;詹姆士·霍格,《女王守灵人》的作者,他们早年都曾经在苏格兰沉寂的荒野上过着孤独的牧羊生活。

本杰明·布罗迪爵士,当他还是一个孩童时,常常沿着威尔士郡孤独地散步,从中他获得了思考的习惯,这习惯更能弥补偏僻家居的缺陷。沙漠,他们说,这是带来发现的地方。在相对僻静的乡村,人更善于观察,更冷静,更愿意跟随他对新事物的感觉。当詹纳在他的故乡格劳希斯郡发现了防止天花的种痘的威力时,他在欧洲声名鹊起,来拜访他的一个朋友极力劝他移居伦敦。但是他太爱乡村了,所以他拒绝离开他的村落。当来访者想要看看俄国皇帝送给他的钻石戒指时,詹纳回答说:“不,让我们在花园里散散步,听听那甲壳虫催眠的歌唱吧。”詹纳的《雨的征候》将他对植物、花、鸟、动物受天气变化影响的精确观察予以具体而生动的图示,而这些是在城市里无论如何也得不到的。

阿诺德博士也是一个非常钟情于乡村生活的人,他爱乡村的树木、花草、湖泊与山脉。当他从一幢房子搬迁到另外一幢房子时,他总是小心翼翼地将柳树从他父亲的住地移植到拉雷汉姆、拉格比和弗克斯。这些地方活在他的心灵深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他内心世界的中心。穿过田野时与孩子们争论使他很高兴,他感觉到新鲜的风吹在脸上,他采摘野花,找寻鸟窝;当他跨过栅栏、越过壕沟时,他欢乐满怀。但是他最高兴的还是待在他位于弗克斯的威斯特莫蓝德的家。“那个地方深印在我的记忆里,”他说,“那是一次又一次对美丽的拜访。”当在国外旅行时,他感到任何地方都不能让他放松。“如果他在这个世界某个美丽的地方待的时间超过一天,他就会渴望回到弗克斯。”山中的空气也给他的工作带来新的力量,使他总是精力充沛。“我们在这里,”他写信给一个朋友,“三个多星期了,它依然如故,它生机勃勃使我心旷神怡。尽管我从来不努力工作,但是除了做六次演讲以外,我还做大量的咨询。”他深切地希望当他长眠之时,他的遗体会被送到格拉斯密尔的教堂墓地,躺在华兹华斯所种的紫杉之下,还有那洛沙河的潺潺流水声与之相伴。而实际情形并非如此,这位伟大教师的遗体更适合静卧于他在拉格比那高贵的劳动场所之中。

华兹华斯也住在瑞戴尔弗克斯附近,在格拉斯密尔湖的彼岸,而骚塞住在德文特湖岸以北的格里塔住宅,他不喜欢伦敦,因为伦敦让他匆忙、焦急,令他疲惫不堪。在那儿他不能歇息,甚至在大英博物馆的阅览室,他的头脑也因无数信息而分散了注意力并被弄得困惑不堪,不知所措。我们这样来想象西德尼·斯密斯或许更自然,以他的社交能力和谈吐水平来看,他是个城里人而非农村人。他在塞尔波瑞平原一个小村庄做副牧师的那些年里,他的朋友们都把他看作一个异乡人,后来他做了约克郡弗克斯顿里克雷的牧师,这种情形也没有多少改变。但是对于世界的读者来说,西德尼·斯密斯注定要长年孤独地生活于乡村是一件幸事。否则,他的大量精力很可能浪费在城市的交际中,浪费在晚餐后热烈的交谈中,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正直与健康不复存在,而他根本也不可能给世界奉献出那些美妙的作品。

在弗克斯里克雷,西德尼·斯密斯很快成为教区的牧师、农夫、花匠,小村的医生、保安人员和爱丁堡的评论家。在给他的朋友杰弗里的信中,提到他的隐居生活,他写道:“我相信非常孤独的生活(正如我现在这样)将纠正我的一些缺点;对一个人来说,在一个大的社会中他可以没有他自己的原则,但是当他独处时他必须努力反省。如果不这样,我敢断定,孤独是忍受不了的。”不管怎样,西德尼·斯密斯在弗克斯里克雷做的事比为《爱丁堡评论》写的文章还多。因为敬重他在农场的所作所为,一个拜访者写下了这样的话:“他不浪费时间,他出门耕作时带着一个特大的演讲用的喇叭,一个望远镜,那是他的独特伙伴,他给它戴上皮套,用来观察农民们在做些什么……同样的精神也用在了他的花园和农场。每个洞穴和角落都有稀奇的装置和特别的东西。”“这真是一个奇迹,你的田野中间的机器骨架是做什么用的?”“噢,那是我的通用搔痒机——一个用来给动物搔痒的装置,从一个羔羊到一头阉牛,都能够尽情地摩擦和搔痒。”在弗克斯里克雷居住的19年中,西德尼·斯密斯一直都这样忙碌,他写下了《爱丁堡评论》中的38篇最好的文章。应一个罗马天主教徒的要求,他写下了最后一些文章,在去世前一年,他在布里斯托尔大教堂被大法官里德豪斯特爵士授予牧师资格,以后他又被格雷爵士提升为伦敦圣保罗大教堂的牧师。这些提升给他带来许多欣慰;但他仍旧时常回忆起在约克郡圣职供奉时的那种愉快、忙碌而很有意义的生活。

可以说,卡莱尔成年时的天才特征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他早年的孤独。他出生于杜弗里瑟热一个孤零零的农舍,在一所普通的乡村学校学习,后来他进了爱丁堡大学并且在那进行了短期学习。在此,他为自己的文学生涯打下了基础,他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学习上,他贪婪地阅读所有优美的文章,学习几乎所有的科目与自然科学。从私人教学到尝试翻译,然后又开始了最初的写作。结婚7年后,卡莱尔住在克瑞根帕托克荒野中一个孤独的农舍中。这就是爱默生1883年访问英格兰时遇到他的地方。爱默生有次途经敦夫里斯郡,他发现那离克瑞根帕托克还有24千米远。“那里没有公共马车经过,”他说,“所以我从小酒馆雇了一辆私人马车。我看到了那所坐落在石楠丛生的荒凉小山间的房子,正是这一地方滋养了这位孤独学者的强健心灵……‘这儿荒无人烟,除了达斯阔的牧师以外,在24千米以内没有一个人和他说话,’因此书籍不可避免成为他的生活主题……后来他以学者的眼光把注意力投向了伦敦;‘伦敦是世界的心脏,’他说,‘只要有一群人它就会很精彩。’”爱默生:《英国点滴》。但直到他的思想在纯朴山野长久的沉寂中得到滋养和塑造之后,伦敦才会很快引起他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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