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套期保值主要适用于将来在现货市场上购买外汇时,由于汇率上涨带来损失的风险控制。实际的做法是:银行首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和将来要在现货市场得到的币种相同、金额相等、到期日一致或相近的货币期货。过一段时间以后,当银行需要支付到期的款项而在现货市场买入该种货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原货币期货。此时,如果汇率上升,则期货市场的收益可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外汇风险得以控制。
空头套期保值主要适用于需要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出售外汇时,由于外汇汇率下跌而造成的风险损失。具体的做法是:银行首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和将来要在现货市场卖出的货币相同、金额相等、到期日一致或相近的货币期货,过一段时间以后,当银行收到所应收取的外汇而将要在现货市场上卖出该货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原来的货币期货。此时,如果外汇汇率下跌,则期货市场所获得的收益可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外汇风险也由此而得到控制。
第四,期权交易法。银行通过订立货币期权合约、进行期权交易来控制外汇风险。货币期权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合约,根据此合约,买方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在某一日或某一日之前,按约定价格向出卖期权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货币,作为代价,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期权费。货币期权分为两种,即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或者是买入期权或卖出期权。看涨货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美式期权)或到期日之前(欧式期权),按约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的指定货币;看跌货币期权则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合约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按约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的指定货币。
相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和货币期货交易而言,货币期权交易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因为期权的买方可以在实际汇率变动对自己有利之时才履行合约,行使买卖权利,而当实际的汇率变动对其不利时,则可不履行合约,放弃买卖权利。如此,期权的买方就得以将外汇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时,又获得了在有利的时候汲取外汇汇率变动的额外收益的机会,而其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购买期权的费用,这相当于对外汇风险投保了保险,购买期权的费用就是投保的保险费。
第五,互换交易法。银行通过互换交易达成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互换双方将交换各自不同的货币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以此来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通过互换,合约双方以本国的货币进行支付,不涉及货币兑换问题,从而避免了外汇风险。假设一家英国银行借了一笔美元贷款,而另一家美国银行发行了一笔英镑债券,两家银行通过互换协议,英国银行将代替支付美国银行的英镑债券本息,而美国银行则代替支付英国银行的美元贷款本息,负债到期偿还时双方再进行结算,将不必进行外汇交易,而只需以本币直接进行支付。这样,没有货币兑换行为,也就不存在外汇汇率风险。互换交易具体方式有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货币利率同时互换3种,其作用机理基本相同。
三、提前或推迟收付法
商业银行在对汇率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对外汇交易活动采取提前或推迟收付的方法来规避汇率风险。当商业银行进行在未来支出外汇的经济交易时,如果预测所选用的计价结算货币的汇率有上升趋势,那么,就需要设法提前付款,这样可以避免该种货币升值而导致支付成本增加的风险。如果预测计价结算货币的汇率将有可能下跌时,就应该设法推迟付款,以便从中获得该种货币贬值而带来的支付成本减少的好处。当商业银行发生在未来收汇的经济交易时,如果预测计价结算货币的汇率有上升趋势,则应尽可能推迟收回应收的外汇,以便进一步获取汇率上升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如果预测计价结算货币的汇率有下跌趋势,则要想方设法尽快收回应收外汇,以避免因汇率进一步下跌所造成的更大损失。
商业银行在使用这种措施来防范外汇风险时,应考虑防范外汇风险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因为将款项提前支付给交易对手或推迟收回应收外汇,实际上等于向对方贷出一笔相当于提前支付期限或推迟收款期限的款项,丧失资金使用的机会,构成一种机会成本。商业银行应该权衡和估测汇率风险损失和资金收付提前或推迟的机会成本,只有在前者大于后者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方法才是合理的。
四、交易配对管理法
商业银行在一笔交易发生时或发生后,再进行一笔与该笔交易在币种、金额、收付日上完全相同但资金流向正好相反的交易,使两笔交易所面临的汇率变动的影响相互抵消。这种方法就是交易配对管理法,它主要通过外部市场交易来实现。例如,某银行有一笔6个月后到期要收回的外汇贷款,其本息总额为1000万美元,为了避免美元汇率贬值的风险损失,银行可以在2个月后借入一笔1000万美元的款项来进行新的投资或贷款活动,并争取将付款日安排在4个月后。这样,在该银行收进1000万美元贷款本息的当日,就用这笔款项偿还到期的借款。
此外,商业银行也可以使外币流入(收入)与外币流出(支出)在币种、金额和时间上相互对称和平衡,以避免进行外汇买卖,从而达到控制外汇风险的目的。这主要通过内部经营管理来实现。例如,将某种特定的外币收入用于该货币的支出,有意不将某种货币的部分收入兑换成本币,而是把它存放在外国或外汇账户上,专门作为应对该种货币的支出。这样,就没有必要进行买卖外汇的交易,既控制了外汇风险的发生,又节约了买卖外汇的手续费等。
当商业银行收入、支出的不是同一货币,但这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呈稳定的正相关关系(即汇率朝同一方向变动,比如美元和港币、欧元和英镑),风险收益与风险损失互相抵消,然而,一旦这些货币之间的平价发生变化,汇率发生调整,背离了其过去的平行轨迹,预期的资金配对目标就不能实现,并有可能承受双重的外汇风险损失,即将要收入的外币发生贬值,将要支出的外币发生升值。如果两种货币在汇率方面呈负相关关系,那么,就需要同时保持这两种货币的多(长)头寸和少(短)头寸(同时有这两种货币的收入或同时有这两种货币的支出),从而减少或避免外汇风险损失,达到配对管理的目标。
商业银行运用配对管理方法控制外汇风险,前提条件是银行内部不同的分支行处之间存在着双向性的资金流动,商业银行的本币资金周转灵活,资金调度和配置部门之间关系协调,各种相关信息汇总及时,国家外汇管制环境方面较为宽松。否则,不宜采用。
五、借款与投资法
商业银行通过创造与未来外汇收入或支出相同币种、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债务或债权,来达到消除外汇风险的目的。其中,借款用于有未来外汇收入的场合,投资用于有未来外汇支出的情况。商业银行在签订在未来收款的交易合同后,可以从另一家银行借入一笔与未来外汇收入相同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款项,并将这笔借款在现汇市场卖出,换成本国货币,当这笔借款到期时,就以当日所收进的外汇来进行偿还。同样,商业银行在承做未来付款的交易时,在订立合同之日就可以进行一笔现汇交易,买进与将要支出的外汇币种相同、金额相同的外汇,然后将这笔外汇投资于货币市场,如购买国库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等,其投资期限与未来支出的期限相同。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通过借款或进行投资来免除货币兑换环节,从而消除外汇风险。
六、借款-现汇交易-投资法
借款-现汇交易-投资法(Borrow-Spot-Invest,简称BSI)是一种将借款、现汇交易和投资综合运用的方法,主要用于对未来外汇支出的风险防范。具体操作方法是: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在签订交易合同之后,随即从另一家银行借入本国货币,其期限与未来外汇支出的期限相同,其金额按现汇汇率计算与未来外汇支出的金额相等值。然后,以所借本币在现汇市场上买进未来支出的外汇,并将该外汇投资于交易对方所在国的货币市场,投资期限与未来外汇支出期限相同。到结算日或清偿日,投资也到期,就以收回的投资外汇本金履行支付或偿还的义务,同时偿还从银行得到的本币借款。其对外汇风险的控制机理与“借款-投资”方法基本相同。
七、调整价格(或利率)法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在国际业务中作为债权人时应该尽可能争取使用硬货币,而作为债务人时则要力争使用软货币。但是,在一笔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对货币未来的走势判断一致,双方各持己见,都想争取使用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货币,这会使交易难以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当一方不得不接受对自己不利的货币作为合同货币时,可以争取对合同的价格(或利率)进行适当调整,如要求适当提高以软货币计价结算的交易价格,或是以软货币计值清偿的贷款利率,也可以要求适当降低以硬货币计价结算的交易价格,或以硬货币计值清偿的借款利率。
八、加列保值条款法
第一,加列黄金保值条款或货币保值条款。加列黄金保值条款是指在交易合同中规定,将收付货币的金额按当时的市场黄金价格折合成若干重量的黄金,到结汇时,再根据市场黄金价格的变动幅度来调整收付货币的金额。如金价上涨,则收付货币金额相应增加;相反,则收付货币金额相应减少。加列货币保值条款是指在订立交易合同时,选择某种与合同货币不一致的但价值比较稳定的货币,将合同货币金额转换成用所选货币来表示,在结算或者清偿时,按所选货币表示的金额以合同货币来完成收付。如果合同货币汇率下跌,收付的款项就应较订立合同时的合同货币金额增加;反之,就相应减少。现在较多使用货币指数保值,其又分为简单货币指数和综合货币指数两种。前者是首先确定篮子货币构成,然后确定每种货币的权数,选定好合同货币与每种货币的汇率,计算出每种保值货币的金额比例,到期收付时按当时汇率调整折算成合同货币进行收付;后者是把商品价格变动与合同货币的保值货币汇率变动综合起来考虑,定出复合指数,到收付时再按双方约定的方法加以调整。
第二,采用特别提款权保值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当时的合同货币与特别提款权的比值,在到期收付时,如果合同货币汇率下跌,则以订立合同时的比值进行调整。通常用于期限较长的项目贷款或投资。假定有一笔5000万美元的贷款,订立合同时,1美元兑换0.8125特别提款权,双方协商确定以特别提款权进行保值。在贷款到期收款时,由于美元贬值,1美元兑换0.7615特别提款权,于是就对合同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合同金额调整为5334.865万美元(5000万美元×0.8125÷0.7615),即银行到期应向借款人收取5334.865万美元,而不是原来的5000万美元,多出的334.865万美元就是对汇率风险损失的弥补(为了计算与讨论的方便未考虑利息因素)。合同金额的这种调整,使银行避免了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汇风险损失。
九、投保保险法
在有些国家,保险机构提供货币贬值和汇率变动风险保险。商业银行在国际业务中可投保此类保险。一般的做法是由银行提供有关单据证明,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投保货币汇率的变动幅度加以规定。如汇率变动在规定的幅度内,保险公司对银行遭受到的损失负责补偿,而对超过规定幅度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因为汇率变动超过规定幅度而产生的收益,则归保险公司所有。如果商业银行在交易中选择或被动选择了以软货币计价结算,一旦合同货币贬值,由于投了保险,只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幅度之内,就可以得到赔偿,从而使商业银行交易的外汇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十、资产负债表保值法
商业银行对会计风险(折算风险)的控制,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实行资产负债表保值。也就是使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各种功能货币表示的受险资产与受险负债的数额相等,以使其受险资产与受险负债之差为零,这样,汇率变动才不至于带来任何折算上的损失。实现资产负债表保值,必须弄清资产负债表中各账户、各科目上各种外币的规模,并明确综合折算风险头寸的大小,根据风险头寸的性质确定受险资产或受险负债的调整方向。如果以某种外币表示的受险资产大于受险负债,就需要减少受险资产,或是增加受险负债;反之,如果以某种外币表示的受险资产小于受险负债,则应该增加受险资产,减少受险负债。在确定调整方向和规模之后,再进一步确定对哪些账户、哪些科目进行调整。有些账户或科目的调整可能会带来相对于其他账户和科目调整更大的收益性及流动性损失,或造成新的其他性质的风险。因此,通过资产负债表保值使得折算风险消除或减轻,可能要以牺牲经营效益为代价,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权衡,决定调整种类和数额,力争使调整的综合成本最小,既能控制外汇风险,又能使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