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再看一回广告定位。我们知道,“广告定位就是广告主、广告人根据欲作广告之品牌特点,针对消费者对该类商品的消费需求与消费爱好,鲜明地、独特地给予该品牌一个表现地位,从而使该广告的诉求点在消费者心目中获得一个明确的位置,使消费者通过该广告确实能够看到本品牌商品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不同好处,获得一个购买该品牌商品而不购买其他同类商品的理由。”既然这就是广告定位的概念,广告定位既然要给予欲作广告之品牌一个鲜明、独特的表现地位,同时还必须针对消费者对该类商品的消费需求与消费爱好来进行;那么,首先就需要搞这项工作的广告人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想象能力,根据自己对同类商品的各自特点与市场占有的了解、并结合着前期市场调查研究结果,认真分析同类商品带给消费者的共同与不同好处,以及各自的商品缺陷;进而找寻欲作广告之产品的独具特点。与此同时,则更应发挥出广告人的想象力与对商品的理解力,让二者在大脑中同时运作,互补互证,互引互联,设身处地的理解消费者对该类商品的需求与爱好,设身处地的想象如何策划、如何运作才能让欲作广告之产品有一个让消费者激发购买欲望的效果,并且更能够认可该产品鲜明独特表现地位的诉求。只有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当想象力和理解力二者在脑海中共同运作起来后,想象出来的定位目标,定位诉求才会有距可循,在定位合理的同时更能让消费者信服,使该欲作广告之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占据一个较为牢固的地位。一旦消费者心中有了对于该产品的印象后,这一印象一般情形下是不会轻易消失的,该产品广告定位才算得到了成功。
作为广告划策来讲同亦如此。因为广告策划就是对广告活动全过程的统筹规划,是对于提出广告决定,进行广告创意,完成广告制作,检验广告效果这一全过程的参与,换句话说广告策划就是为客户的某一项广告宣传活动出谋献策。既然如此,从上述定义中便可清晰地看到哲学在其中的指导意义。在整个广告策划活动过程中,策划人员即要充分地发挥出自己的形象思维能力、运用想象、联想、幻想等各种想象模式,来为广告客户想出一个新颖独特、诉求准确的好点子、好主意,让广告作品表现出的产品诉求既不落入俗套、又不离奇荒谬,真切地表达出广告作品所具有的丰富吸引力,感染、打动消费者,使他们注意该品牌,并能得到一种审美愉悦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产生对该品牌的购买欲望,最终付诸购买行动,达到广告诉求的最后目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在整个广告策划活动中,还需要哲学观念、哲学范畴对其的指导作用。别的不说,就说原因和结果这对哲学范畴,在广告策划中同样离不开它的指导作用。比如,广告策划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设法寻找出被策划事物自身、被策划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弄清原因对结果的制约,结果对原因的总结与指导,进而衡量采取何种手段、方法方可寻得最佳解决途径,直达目的地。正像海德格尔所说:研究工作是“通过某已知者去论证未知者而同时又通过那未知者来证实这已知者。”⑹
同时,在进行广告策划时,更应注意到事物的现象与规律,搞清事物的现象与规律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而用“现象与规律”这一哲学原理来指导自己的广告策划。
对于“现象与规律”这一哲学范畴,黑格尔曾作过精辟阐述,张传有在《西方智慧的源流》一书中对黑格尔的这一哲学理论作了以下分析:“在‘现象与规律’这部分中,黑格尔阐述了现象与规律的关系。第一,黑格尔认为……规律是从变化着的现象中抽引出来的静止的、稳定的反映或‘图画’。现象是不断变化的,规律却保持着自身同一性,它是变中之不变的东西。第二,规律与现象在内容上是同一的。规律与现象都是客观的。当然,两者之间也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于现象是一个整体,它不仅包括规律,而且还包括多于规律的东西,即‘运动着的形式的环节’,因此现象比规律更为丰富。规律则既在现象之中,又在现象之外,因为它是不可能像现象那样为感觉所把握的。第三,每一规律都具体体现在现象之中,而且每一现象中多于规律的部分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在某些时候我们可以对多于规律的部分忽略不计,但在另外一些时候,我们却不能对这部分不加以考虑,而要研究这些部分的规律,而且它们是有规律的。比如在落体运动中,我们常常对空气阻力加以忽略,它成为落体之外的现象,但空气阻力自身并非无规律,而且在许多时候也还要将其考虑进去。”既然规律既在现象之中,又在现象之外,而且每一现象中多于规律的部分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因而,当我们进行广告策划时,就应该充分注意与欲诉求品牌有关的每一现象中各自的不同规律,找出各自的规律性来,把那些对广告策划有用的规律加以研究总结,让所作广告避开其它同类产品品牌的广告策划规律,沿着自己策划好的广告活动程序付诸实施,并在实施中寻找其规律性,使广告活动的效益更加明显合理。同时还应考虑事物间各自的表现形象,并力图透过现象去看本质,从中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指导我们的广告策划活动与创意思路。总之,任何广告都有着很强的目的性。拿商业广告来说,商家做广告的目的就是设法通过广告表现把自己的商品诉求给消费者,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来买你的产品。就是对于公益广告来讲也同样如此,做公益广告者无非是想借助广告这一形式把自己的某一目的告诉给公众,引起公众对这一现象的重视,没有目的性的广告是不存在的。因此,目的性已成为广告活动中的一个最重要构成。当我们用哲学观念来有意识地指导我们的广告活动时,我们的广告活动则会变得更加科学有序,并能渐渐形成一个有实效性的理论观点,反过来这些理论观点又能对以后的广告活动产生明确的指导作用。由此可见,广告与哲学确实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
如上面所讲,广告是一项目的性很强的活动,任何一则广告从最初的构思与设想开始,就是在一个明确目的指导下进行的,商业广告有着明确商业目的,政治广告有着明确政治目的,公益广告有着明确公益事业目的等等,没有任何目的的广告不要说是现代社会,就是在古代社会、远古时期的那些萌芽式的广告活动中都没能发现。既然目的性是广告活动逻辑点与终极点,那我们就更有必要探讨关于“目的性”这一哲学理论观点。西方哲学史上较早从理论层面探索“目的性”的应是黑格尔,张传有在《西方智慧的源流》一书中是这样分析黑格尔这一哲学观点的:“黑格尔认为,目的性可以区分为外在目的性与内在目的性。所谓‘外在目的性’是指没有自己的目的,把他物的目的作为目的,因而被他物当作工具去实现他物的外在目的。这种目的性是有限的,目标达到了,目的也就消失了。‘内在目的性’则是自己的目的,目的内在于自身之中。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去活动,这种目的是无限的,它处于不断产生和追求之中。黑格尔认为,当目的尚未达到时,目的和客观性还处在外在的关系之中,目的这时表现为一种对他物的无限追求,但是目的一旦达到了,他物也就变成自己了。以此类推以致无穷。”⑺
根据上述黑格尔对于“目的性”的哲学阐释来看,广告中的“目的性”属于“内在目的性”,广告的目的内在于广告宣传自身之中,为了达到广告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商品营销或者政治诉求或者公益事业等各自目的而去做广告,再靠广告的传播达到商品促销目的、达到政治宣传目的、达到开展某一公益事业目的等等。就拿商业类广告来讲,当广告诉求的目的达到了,就要进行巩固该品牌的市场占有这一新的广告目标。当新的广告目的实现时,则又该为新产品的市场打入策划更新一轮的广告运作了,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运作下去,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发展,扩大声誉,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目的实现了主客观也就达到了统一。当他实现了自身后,也就是当一次广告活动进行完后,此次广告的整个运作过程则成了下一次广告活动目的之手段或工具。一次又一次,直至把广告活动推向无穷。
从消费者角度来分析广告活动的效益,则可看到消费者在整个广告活动过程中不管是处于一个被动接受还是主动接受地位,其心态实际上是一个永远矛盾的运动过程,因为每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必须要不断地消费各种商品,必须要不断进行物质消费活动和文化消费活动;那么,对于某一他所需要的商品从本能上就必然会有一种接受的欲望,但同时他又会在心里产生一种会不会有更好同类产品的期待感,担心如果选择了该商品后,假如真的有了更好的同类商品、那该多后悔的心态。消费者这样一个矛盾、徘徊、重复的心态最终只能是在被一则创意新颖、诉求到位、切中消费者消费心里的广告所战胜……因此,消费者“接受哲学”实际上就是一个“矛盾”在其中如何解题的过程。矛盾构成了消费者接受哲学的核心。所谓“矛盾”,也就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而又互相关联的对立面。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或同一。“黑格尔认为:矛盾中的两个对立面的关系是:①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相互对立与排斥;②各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③在彼此扬弃的活动中相互转化;④转化的结果是新矛盾的产生,而这样不断产生的矛盾就是本质之建立自身为实在的根据。”⑻
站在广告学的角度分析,哲学家上述哲学观点中更为明显的表现意图则是:消费者在其一生中,必然要消费各种各样不计其数的商品,假如这个世界上没有了任何一种商品供人们消费,不管是大到住房、交通工具,小到食物、穿着等日用品,那人类根本无法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去。可以设想,没有了商品供人消费的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因而,在现代人类社会,人是一刻也离不开商品消费的。对商品的消费是人们生活下去并且让人类生活变得越来越美好的一个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