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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时间偷走了谁的记忆(1)

滑冰场里,翟欢看到罗译飞快地围着一个女孩转了一个圈,将女孩吓得脸色先是发白,再度发红,然后他大笑着滑开,沿着一条栏杆急速而下,姿势有如滑翔的鸟,那般自由地旁若无人,他伸开的双手,像展开来准备起飞的双翅,推送来无数繁星。那个姿势,取代了翟欢年幼时对罗译的印象,风驰电掣般地镌刻。

翟欢却始终没有勇气站起来,那双笨重的滑冰鞋,此刻在她的脚上,让她觉得脚上绑了两个定时炸弹一般。她有些痛恨自己的胆怯,她那样羡慕地张望着偌大的溜冰场上与他擦肩而过的女孩们。这样大的溜冰场,她的眼睛一下子跟丢了,然后他又从一根柱子后头跑出来,笑容并不是对着她,却让她感到极其窝心。

过了二十分钟,翟欢终于把他跟丢。罗译从溜冰场里出来,迅速地剥掉冰鞋,可是翟欢却被打了的大死结给憋得脸色通红,一抬头,罗译已经不见了人影。

这是她第一次溜冰,在溜冰场旁边的长凳上坐了一个小时。

这是她再度遇见罗译的第三天。

他们被分到一个班,老师点名念到罗译的时候,她紧张地追着那个喊到的声音,半晌没人应。直到老师加重了音调,才听到一个迷糊的声音。

“嗯?到……”

他居然睡着了。

她暗暗地笑了,就此盯着他的背影不肯收回来。

啊,罗译,兜兜转转,我竟然遇见了你。

其实这种际遇也算不得什么奇事,电视剧上不是常常在放吗?她只不过是在失去了罗译的联系后,在别个邻近的城市再度碰到而已。

不算什么奇事,如果,撇开中间那冗长的岁月的话,根本不算什么值得庆贺的事。

罗译不会懂得,有时候翟欢自己也不懂,她为何胆怯到不敢上前告诉他,嘿,我是翟欢,我们小时候一起玩过啊。

是因为他不记得自己吗?没有认出她吗?她没有改名字啊……或许只是男生比较粗心啦,她黯淡地想,却将这个并不算秘密的心事,吞下肚去,再抬眼看罗译,竟觉得有些沧海桑田的感觉。

不敢提,是怕提起小时候他们太过亲密,一起玩的过家家游戏,总是扮演夫妻,她那时候总被学前班里的男生欺负,他就一颗颗地从她的毛衣上,把那些苍耳摘下来,胖胖的一张脸上神情认真。还有他临别的时候跟她说的,长大了欢欢一定要嫁给我哦。他也许还没到懂得“爱情”的含义,却还是脸红了起来。

而那些经历,也许会让长大后的罗译一笑置之,也许,他会有些惭愧和后悔。

因为她,如今长得太过不起眼了。

一张平凡的长相,虽然算得上清秀,可因为过于平静而不生动,举手投足总是淡淡的,淡到被遗忘的那一种。她一贯并不觉得自卑,因为对起眼无所谓,可在罗译无数次地从她的脸上直接跳过目光后,她变得有些敏感。

其实罗译还是有变化的,他小时候虽然也五官清秀,却是个小胖子,讲起话来瓮声瓮气的,时不时地脸红一下,而如今,他总是妙语连珠,面不改色,总是带一个戏谑的却还蛮好看的笑容,倒容易让跟他对话的女孩子脸红起来。

翟欢想,她一定会脸红的,只要他看自己一眼,哪怕……哪怕只是假想着那种目光,脸上便火烧云起来。

可是他没有认出她来。

时光向来是神奇的剪刀手,将他们的人生不断修剪,从而改变性格,甚至相貌。

比如他。中间断了一切消息的那些年,是什么叫他变成一个大胆开朗甚至看起来有点儿坏的少年。

至于她的,其实也不值得一提。不过是父母离异,母亲偶遇了自己年轻时代的爱人,就此与他远走高飞。

错开的那些年,重拾回来,真的是一件那么愉快的事吗?有时候翟欢看着父亲越来越弯的背,这个原本很高大的男人,一夕之间仿佛苍老了十岁。她很怀疑。

其实准确地来说,每个学校都有这样一伙人,有种恣意青春的意思,意气风发的同时姿势要颓然,不走寻常路线,对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来说绝对反对,但对好好淘气天天向上来说,却一哄而上。这帮人往往是全学校最惹眼的。要进入这样的世界,必须有几点,一是长得要好。二是如果实在长得不够好,够酷够义气也是可以的。三是成绩好不好无所谓,但必须不太喜欢念书,翻墙旷课作为家常便饭才行。

罗译在那帮人里头,其实不算是特别惹眼的。有几个长得真的很好看的男生,走到哪里都能带起一阵尖叫声,表情冰霜似的,故而一笑总是致命的。

但无论旁人多少好看,翟欢总是能从那一个“帮派”里,准确无误地在三秒之内找到罗译。

这些男生有个大家都同意的统称。

那就是坏男生。

开学后很久,罗译旷课良多,翟欢知道他总是威胁着班里的纪律委员,如果敢记他的名字,他就死定了。罗译的拳头好像很厉害的样子,翟欢想,听说他曾经在学校外面打群架,直接撂倒了三个高三的学长。

她有时候甚至会夸张地想到,如果小时候罗译就有这样厉害的拳头,会不会就不用只是默默地在她的毛衣上摘苍耳,将自己的糖果和巧克力让给他,而是直接一个拳头砸向那几个欺负她的男孩子。

英雄主义的情节,是所有女孩都所幻想的。有时候她甚至想,罗译是不是因为小时候没能保护好自己喜欢的女孩,所以才拼命减肥,拼命长高,拼命地,成为了“武林高手”。

看太多武侠电视剧的后遗症,让翟欢的内心充满了诡谲的剧情,罗译就是那侠骨柔情的英雄,不需要吊威压就能从山顶飞下来,朝着她飞下来。

她一直将自己定位为“罗译的初恋”。可惜的是,罗译也许记得自己有段初恋,但好像根本不知道,那就是她。

他一次,也没有注意到她。

罗译第一次注意到她,是在期中考试之后,班级里公布成绩,班主任欣喜地表扬了翟欢。

年级第三,在分班前,这样的成绩简直羡煞旁人。尤其是在他们这样的鱼龙混杂的班里。

罗译在老师报了姓名后扭过头来看她,翟欢却垂着头,好像很羞愧的样子。跟这个来之不易的眼神,错开了。

因为她听到身后有人轻声议论:“死读书的。脑袋里除了书本还有什么东西吗?”

“切,我要是天天埋头读书,也不止拿第三名呀。”

她从小就对那些细微的声音特别敏感,像是动物的听觉一般。

其实她并不是他们说的那样,她也有不服,却终究归于缄默。

她的书桌里有很多本漫画书,她每天总是会准点看电视剧,看完以后再回房间里,写日记。那是她从小学开始的习惯。日记本一本接一本的换,换到如今,是一本浅草绿色的不带锁的。

因为带锁的话,她总是会把钥匙弄丢,然后只能撬开日记本,弄坏它们的感觉像是弄坏了记忆。她是舍不得的。

她的脑袋里有太多东西,天马行空,如果要她将那些细枝末节的记忆用语言形容出来,大抵可以滔滔不绝地说上三天三夜。

他们怎么说她,她都无所谓了。只是不知道罗译会怎么想她呢?会把她认为是一个书呆子吗?没有一点浪漫情怀和这个年纪女生该有的样子。

她感到有些沮丧,可转念又一想,能注意到自己,也是好事吧。或许他会在某天某个瞬间,忽然想起她来。

罗译的名次,依旧不负众望地在倒数的行列里。

校服是黑红相间的,模样很丑。并且宽大,好像全学校的都是统一尺码似的,高大的男生将其穿成了九分裤和九分袖,个子娇小的女生,像她,宽大得如同戏服。

可是她不敢不穿,她不是那个“帮派”的,也不是像班里几个走路像跳舞的女生一样特立独行,总在下课的时候剥下来,露出裙子或者长丝袜。因为罗译常常和她们聊天和打闹,她也注意起她们来。那个腿最漂亮的,笑声最好听,脸蛋也最俊俏的,叫方羽。罗译每天平均都会跟她说十多分钟的话。

十多分钟,对于高中生来说,是很奢侈的。方羽多是笑,或者拿起她厚重的书本砸罗译的头。

罗译也从不生气,他的脾气那样好,何况是漂亮女生,怎么会生气。

翟欢开始只是用余光去看他们打闹的场景,后来目光也肆无忌惮地像一个忠实观众了。因为她忽然发现,许多人这样看着他们,像看着好风景似的,她不算寻常物。所谓佳偶天成,人人都爱看,况且是按捺不住好奇,以及恋爱还算是新近事物的青春期。

不是不难过。只不过那难过倒像是一种喝醉后嘴里的微微苦涩,说不上来的滋味。因她一直都是局外人,看着他与旁人嬉戏,却也并没有太大的失落。

简直像是看一场回忆的不真实的续集,原本的主角已换人,坐在观众席里,并不惹眼地盯着荧幕。

篮球比赛是在期中考试之后,这时候,那些被期中考试打压得十分气馁的“坏男生们”,扬眉吐气的时刻便到了。罗译个子很高,并且手长脚长,篮球自然打得好。在这之前的午后,她经常望着窗外的小白点。这一回,因为距离过远,她难以分辨哪一个白点是他。但是每个午自习的时候,她趴在那,侧着头望着远处的篮球场,心里总是觉得很宁静,很安心。

其中有一个是他。而他的小时候,曾有她。

这样就很好。

他是7号。

翟欢想,那对于罗译来说,这是一场战争,是值得付出心血和时间去打的一场比赛。她第一次在他玩世不恭的一张脸上看到了近乎虔诚的表情。

他打得那样卖力,浑身大汗淋漓,身上的篮色球服后面印着字母Y。不知是罗译的译还是方羽的羽。

刚下过一场雨的深秋,开始冷了起来,她抱着自己的膝盖,将自己淹没在看台席上,自己班里的啦啦队主力自然是方羽,她领着一众女生,声音划破天际。

加油!加油!一四班加油!

那场比赛,他们果然胜利了。罗译在场上和队友们拥抱,方羽在下面尖叫起来。他们似乎交换了一个会心的眼神,悄悄地,却被翟欢给偷窥到了。

此刻的罗译,像是得了胜利的王子,取得了自己的宝座,因此心满意足,她真替他感到开心。

后来人渐渐散了,她是最后走的,整个篮球场,是一场喧嚣后的寂寥。赢的那队欢声笑语,意气风发,输的那对却黯然失色,神情落寞。

她有一个恍惚,分不清自己是落寞的,还是雀跃的。

人渐渐走光了,而看台上,孤零零地落了他的校服,领口上,写着他字迹凌乱的名字。

她把那件校服带回了家,这件属于罗译的校服,原来真的比自己的大出好几码。她将它洗得干干净净,挂在衣架上的时候,她忽然有种奇妙的感觉。

她靠近它,然后,将它的袖子,环在自己的肩膀上。

像小时候用毛巾来充当长发,她忽然有种,被拥抱的感觉。

被罗译的校服,被罗译。

但那件校服,她却没能如愿还给他。原本她都打了一晚的腹稿,跟他的第一句对话,应该怎么开始。

怎么有了开始就不会结束,从此以后他会感激她,注意她,起码不会把她当做是空气。

怎么想都觉得词穷,面对罗译她总是紧张,她只能从后头偷偷地看他,最后他自己走开,她追也追不上。像那次偶然地跟踪他去溜冰场。她一向胆子不大,自己也讶异做出这样大胆的举动,只可惜,又不够大胆,否则,她该走上去,踮起脚拍他肩膀,嗨,好巧啊。

更巧的是,你还记得机关大院里的欢欢吗?

语气颇像“皇上,你还记得大明湖畔的夏雨荷吗?”

那时候他也常常饰演皇帝,却是个后宫唯她一人的皇帝。那时候谁也不愿做他的妃子,除了她。

可是如今,他却是炙手可热了,她亲眼看到那么多女孩子用炙热的眼神看着他,而她自己的,甚至不值一提。

校服被她塞在抽屉里,他次日穿了便服来了。是一件衬衫外面罩着一件几何图形针织衫。

在被班主任问起时,他理直气壮地说,自己的两件校服统统弄丢了。已经订了一件新的。但是在它完工前,他可以理直气壮地穿着便装招摇过市。

于是他的校服,在她的抽屉里,一躺就是整个冬天。

在冬天来临前,他们的关系依旧是彼此知道姓名的,陌生人。

直到期末考前,她终于迎来了他们的第一次对话。

学校里的考试座位,并不是按名次排的,是打乱的。因此常常是差生和优生排在前后。这一次,她就是和罗译排在前后。

她是在放学后被一伙人拦截的时候,才知道这件事的。

这是再遇后罗译跟她说过的第一句话,他们同班了半个多学期,他却从来没有跟她说过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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