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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读《毁灭》(1)

从诗史而观,所谓变迁,所谓革命,决不仅是——也不必定是推倒从前的坛坫,打破从前的桎梏;最主要的是建立新的旗帜,开辟新的疆土,超乎前人而与之代兴。这种成功的偶合的不是预料的,所以和作者的意识的野心无多大关系。作者在态度上正和行云流水相仿佛的。古代寓言上所谓象罔求得赤水的玄珠,正是这个意思了。

自从用口语入诗以来,已有五六年的历史;现在让我们反省一下,究竟新诗的成功何在?自然,仅从数量一方面看,也不算不繁盛,不算不热闹了;但在这儿所谓“成功”的含义,决不如是的宽泛。我们所要求,所企望的是现代的作家们能在前人已成之业以外,更跨出一步,即使这些脚印是极纤微而轻浅不足道的;无论如何;决不是仅仅是一步一步踏着他们的脚跟,也决不是仅仅把前面的脚迹踹得凌乱了,冒充自己的成就的。譬如《三百篇诗》以后有《楚辞》,《楚辞》是独立的创作物,既非依仿《三百篇》,也非专来和《三百篇》抢做诗坛上的买卖的,乐府变而为词,词变而为曲,虽说在文学史上有些渊源,但词曲都是别启疆土,以成大国的,并不是改头换面的五七言诗。

以这个立论点去返观新诗坛,恐不免多少有些惭愧罢,我们所有的,所习见的无非是些古诗的遗蜕、译诗的变态;至于当得起“新诗”这个名称而没有愧色的,实在是少啊。像我这种不留余地的概括笼统的指斥,诚哉有些过火了,我也未始不自知。但这种缺憾,无论如何总是一种不可否认的事实,即使没有我所说的那么利害。

又何必说这题外话呢,我觉得这种偷窃模仿的心习,支配了数千年的文人,决不能再让它来支配我们,我们固然要大旗,但我们更需要急先锋;我们固然要呐喊,但我们更需要血战;我们固然要斩除荆棘,但我们更需要花草的栽培,这不是空口说白话所能办的,且也不是东偷一鳞,西偷一爪所能办的,我觉得在这一意义上,朱自清先生《毁灭》一诗便有称引的价值了。

如浮浅地观察,似乎《毁灭》一诗也未始不是“中文西文化,白话文言化”的一流作品;但仔细讽诵一下,便能觉得它所含蓄着,所流露着的,决不仅仅是奥妙的“什么化”而已,实在是创作的才智的结晶,用聊绵字的繁多巧妙,结句的绵长复杂,谋篇的分明整齐,都只是此诗佳处的枝叶;虽也足以引人欢悦,但究竟不是诗中真正价值之所在,若读者仅能赏鉴那些琐碎纤巧的技术,而不能体察到作者心灵的幽深绵邈;这真是“买椟还珠”,十分可惜的事。

况且,即以技术而论,《毁灭》在新诗坛上,亦占有很高的位置,我们可以说,这诗的风格意境音调是能在中国古代传统的一切诗词曲以外,另标一帜的。在中国古代诗歌中,有与《毁灭》相类似的吗?恐怕是很少,论它风格的宛转缠绵,意境的沈郁深厚,音调的柔美凄怆,近于《离骚》但细按之,又不相同,约举数端如下:

(一)《离骚》引类譬喻,《毁灭》系直说的。

(二)虽同是繁弦促节,但《离骚》之音哀而激壮,《毁灭》之音凄而婉曼。(一个说到“从彭咸之所居”,而一个只说“还原了一个平平常常的我”,态度不同,故声调亦异。)

(三)《离骚》片段重叠,《毁灭》片段分明。

至于思想上,态度上,他们当然是不同的,也不用说了。

后来还听见一种批评,说它有些像枚乘《七发》。单就结构而论,也未始没有一部分的类似。但《七发》全系平铺直叙,名为“曲终奏雅”,而实是结以老生常谈。《毁灭》则层层剥露转人深微,方归本意,固非汉代赋家劝百讽一的故态。而且一个是块段的铺填,一个是纹理的刻画,色彩虽同,技巧则迥异。何况意想上,一个杂有徘优的色彩,一个是严肃的生之叫音呢。

再以现在诗坛中的长诗,来和《毁灭》相比较,也能立时发见它们的不同,现时的长诗的作法:,以我看来,不外两种:(一)用平常的口语反复地说着,风格近于散文。(二)夹着一些文言,生硬地凑着韵,一方面是译诗,一方面是拟古。举例呢,可以不必,我想读者们对于这些作品或者已熟识了;即使不熟,要找来一证亦非难事。他们的优劣原不好说。以我的偏见,宁可做不成,不必勉强做。

第一种的长诗的作法,我承认这是正当的;不过因才力的薄弱,结果仿佛做了一篇说理叙事的散文,即使他自己是不肯承认。其实本想做诗后来做了一篇散文,也没有甚么要紧,但在一般诗人心中或以为重大。诗应当说理叙事与否是一事,现在的说理叙事的诗是否足以代表这种体裁又是一件事,有些批评者对于这点上似不清晰;有些呢,虽承认这个区别,但又固执地以抽象和具体的写法来分别诗的优劣。我觉得这种判断,未免笼统而又简单了。

从文学史上看,我们总不能排斥说理叙事的作品在诗的门外罢?无论中国与西洋,诗总不是单纯抒写情感,描写景物的,这大家也该承认罢?现在诗坛之不振,别的原因不计,我想总有两个原因:(一)大家喜欢偷巧,争做小诗。(二)“诗人非做诗不可”这个观念太强烈,不肯放开手去写。关于第一点,《毁灭》的作者已在《短诗与长诗》这篇评论中说得很饱满了。(见《诗》一卷四号)他说:有时磅礴郁积,在心里盘旋回荡,久而后出;这种情感必极其层层叠叠,曲折顿挫之致。……这里必有繁音复节,才可尽态极妍,畅所欲发;于是长诗就可贵了。

这真把他自己作长诗的精神充分写出了。我们看了《毁灭》觉得佩弦确是“行顾其言”,不是放空大炮不敢开仗的人。《毁灭》一篇,在这意义上,也有解析称引一番的价值。

第二种的长诗是现在新近流行一种诗式,句法较为整齐,用韵较为繁多,郭沫若《女神》中有几篇诗已有这个倾向,而最近如田汉、徐志摩所作,这种色彩尤为明显。至于好不好呢,在作者有他的自由,在读者有他的偏好,原是不能断定的。我却以为如做得不好,很容易发生下列三项的毛病。(我自然不说这里边不会发生好诗。)

(一)句法的不自然。

(二)韵脚的杂凑的生硬。

(三)文言白话的夹杂。

这种从词曲或西洋诗蜕化成的诗形,我只认它是一种“畸形物”,偶一为之则可,不相信是我们的正当道路。我们的路须得由我们自己去走,这是我的信念。

现在离题已太远了。上列的两种长诗,互有短长,与《毁灭》都不相似。下面归到本题。

上节从各方面作比较,《毁灭》的价值也因此稍显明了。佩弦作长诗原有他自己的一种特异的作风,如《转眼》、《自从》等诗都是的,不过在《毁灭》把这种风格格外表现得圆满充足,这诗遂成为现在的他的代表作。我自信对于这诗多少能了解一点——因我们心境相接近的缘故——冒昧地为解析一下。有无误解之处,当俟读者与作者的指正。

全诗共分八节。中间六节罗列各种诱惑的纠缠而一层一层的加以打破。作者的主旨在首尾的两节中,故这两节尤为重要。第一节说明自己的病根:

白云中有我,天风的飘飘;

深渊里有我,伏流的滔滔;

只在青青的,青青的土泥上,

不曾印着浅浅的,隐隐约约的我的足迹!

又说明自己的怅惘——身世之感:

在风尘里老了,

在风尘里衰了,

仅存的一个懒恹恹身子;

几堆黑簇簇的影子!

§§§第八节则把解决的方法全盘托出。他先说明他的“日常生活的中和主义”:

摆脱掉纠缠,还原了一个平平常常的我。

……

我要一步步踏在土泥上,打上深深的脚印!

随后又发挥他的“刹那主义”:

但现在的平常而渺小的我,

只看到一个个分明的脚步,

便有十分的欣悦——

那些远远远远的,是再不能,也不理想会的了。

这两节的意思可谓明白极了,似无申说的必要。他这两种主义,原只是一个主义的两个名词,初非两撅。我再扼要地把他来信节引一点。他具体地说明日常生活的中和主义是什么。

我的意思只是说,写字要一笔不错,一笔不乱,走路要一步不急,一步不徐一,吃饭要一碗不多,一碗不少;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有不调整的,总竭力,立刻求其调整。……总之,平常地说,我只是在行为上主张一种日常生活的中和主义。(十一,十一。七,信)

他又再三申说他的刹那主义。

生活的各个过程都有它独立的意义和价值。——每一刹那有每一刹那的意义与价值。每一刹那在持续的时间,有它相当的位置;它与过去将来,固有多少的牵连。但这些牵连是绵延无尽的,我们顾是顾不了许多,正不必徒萦萦于它们,而反让本刹那在他未看明这些牵连里一小部分之前、白白地闪过了。(同信)

我的意思只是生活的每一刹那有那一刹那的趣味,或也可不含哲学地说,对我都有一种意义和价值。我的责任便在实现这意义和价值,满足这个趣味,使我这一刹那的生活舒服。至于这刹那以前的种种,我是追不回来,可以无庸过问:这刹那以后还未到来,我也不必多费心思去筹虑。……我现在是只管一步步走,最重要的是眼前的一步。(十二,一,一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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