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身心二元论”,把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认为人体是机器,人的灵魂如何与肉体联系,笛卡尔第一次提出反射心理学理论,即外界对象经由感官而达到大脑的松果腺,再由大脑返回,经由神经和筋肉组织而返回到感官。他的这一思想直接启发了俄国生理心理学家巴甫洛夫,为心理学研究开辟了道路。更重要的是,笛卡尔在人的精神方面坚持了无神论的思想。尽管他在身心关系上总是纠缠不清,而且后来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人们根本不可能搞清的问题,但他毕竟把这个问题的研究交给了科学而不是神学。
在自然哲学方面,笛卡尔用机械力学原理去说明自然界的一切现象,不给宗教和神学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他在《哲学原理》的后半部分,提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具有广延性,并且都在进行着机械运动。从而坚持了世界统一性的原则。他说:“世界的广袤是无定限的……天上和地下的物质都是一样的,而且世界不是多元的……地和天是由同一物质做成的,而且纵然有无数世界,他们也都是由这种物质做成的。”在笛卡尔看来,物质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广延性,即长、宽、高三个量向。物质与空间范围是统一的,因而物质使得任何地方的空间都必然存在一个实体,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绝对的虚空。物质世界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都是无限的。
关于世界的生成演化,笛卡尔用“涡旋理论”来解释天体演化和万物生成,他认为原初物质在混沌状态下做涡旋运动,万物就在这种旋风式的运动中分化、结合而生产万事万物。他第一次用机械力学的原则解释天体演化,这种理论后来虽被牛顿所否定,但他毕竟坚持了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这是他对上帝创世说的直接挑战。
应该说,在自然观上,笛卡尔坚持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在许多方面还具有辩证法的性质,如运动与静止、有限与无限、统一性和多样性等。他曾豪迈地向世人宣称:给我物质和运动,我将为你们构造出世界来。这是何等的胸怀和气魄!
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笛卡尔所说的世界、宇宙主要指的是自然界,他所说的物质统一性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统一性,他并没有包含上帝和人的灵魂,他把这些不可解说的东西都一概留给了信仰。笛卡尔希望科学与信仰在人们的生活中能够和谐相处、相互促进,以有益于人类的幸福和进步。
笛卡尔没像“自然神论”者那样把上帝塞进物质里,也没像康德那样把上帝赶到彼岸世界,他更没向尼采那样大喊:“上帝死了,上帝已经死了!”笛卡尔并不这样,他不愿、也不敢抛弃上帝,他需要借助上帝的“绝对力量”和他至善完满的本性来保证有“一个超验的世界秩序的根基”,保证形而上学的善与可信性的成立,就保证了我思与真理之间的联系。
笛卡尔的愿望是良好的,但他的理性在科学的支持下早已突破了宗教的樊篱,为人类开创了一条崭新的道路。达朗贝尔在总结这个时代时,情不自禁地说:“在17世纪中叶,由于笛卡尔哲学的胜利,人们对整个世界的看法发生了根本转变。”我们步入了一个新时代!
7.笛卡尔的伦理思想
笛卡尔是位伟大的思想家,他的价值是他的思想。但笛卡尔也是一个现实的人,他在思考的同时也要生活,因而也就必然要与社会环境及各种人打交道。研究笛卡尔的伦理思想,把笛卡尔的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和他的成功之道结合起来,对我们今天的人们或许也有所裨益。
笛卡尔一生致力于学术研究,正如他所坚持的“清晰明白”的真理标准那样,他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并始终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分得很清。在思想方面,他在不触犯教会利益的前提下,尽量使理性自由、自主地发挥,从而实现了一次又一次思想革命。但在现实生活中,他又是一个小心谨慎、狡黠圆滑的人,他首先不与社会对立,尽量适应社会的各种规则,躲避人世间的种种烦扰,过一种清静安逸的生活,他说谁隐得好,即活得好。他不喜欢过多的参与社会活动,更不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他不愿意当演员,而只愿意成为社会的观众,以一种欣赏的心态来观赏众生百态。他喜欢独自思考,在兴趣和爱好支使下做一些有价值的、创造性的工作,而且能够持之以恒地做下去。
像他那个时代的思想家一样,笛卡尔也是非常重视伦理学的。他认为人有天赋的理智能力,只要获得正确的求真方法,就能够拥有科学和智慧,在理性指导下过一种清醒明白的生活就是人的最大的幸福。笛卡尔在这里是把人类的幸福和形而上学的求真方法结合在一起的,这也体现了方法与目的的统一。
笛卡尔认为,中世纪的伦理学虽然有着崇高的道德,但它却没有非常清晰明白的道德价值标准,因而它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让人们去遵循。他在《方法谈》一书中指出:“我将古代异教徒的伦理著作比喻为仅仅是建在泥沙之上的豪华与光辉的宫殿:他们赞美德性,并且很正当地使它们看起来比世上任何其他东西都更为可取;但他们却没有给出关于德性的充分标准。”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一书中曾把全部哲学比作一棵树,而伦理学就是这树枝上的最高智慧。“我所谓道德科学乃是一种最高尚、最完全的科学,它以我们关于别的科学的完备知识为其先决条件,因此,它就是最高度的智慧。”哲学是伦理学的根,为其提供营养,而伦理论学则是哲学结出的最美的果实。
暂时伦理学
在人们还未掌握科学的理性方法,正在寻求真理的时候,人们仍需要生活,这就如同盖房子,当你将所有的旧房拆除后,总还得建设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以建房过程中的临时住房。这种房子虽然不很完善,但仍然不失为过渡时期完全幸福的保障。笛卡尔把这些临时的房子就比作他的“暂时伦理学”。当然,这些暂时的伦理规则,“只是供尚未知道更好原理的人暂时应用的”。目的是为了“使行动继续”,从而获得永久的伦理规则和幸福生活。为此,笛卡尔特地为自己制定了四条规则。我们应从两个方面理解这些规则:一是要把规则的内容与笛卡尔的行动加以比较,二是要通过笛卡尔的规则制定来看笛卡尔本人的伦理学理念。关于各条的基本内容,我们在前边已经介绍过,在此不再赘述,我们着重谈谈其他方面。
第一条的主要内容是守法、敬神。在阐述这一条的合理性时,笛卡尔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他把思想和行动加以区别。在笛卡尔看来,思想和行动是有区别的。一个人的思想可以是独立自由的,但一个的行动却不能随心所欲。因为人的行为的发生是要与周围的环境和他人发生关系,一个人要想在思想上探求真理,就必须有一个安逸的环境,所以为了那个最终的目标,人必须首先学会适应环境,遵守当地的法律、风俗习惯,包括自己的信仰,要学会与人和谐相处。笛卡尔一生到过很多地方,无论是默默无闻的时候,还是名声显赫的时候,他在生活上都是一个循规蹈矩的人,与后来的康德很相像。他一生所有的冲突大都是由思想的斗争引起的。
第二,把大众与贤人区别开了。笛卡尔认为,他之所以遵纪守法、随乡入俗,一方面是因为这是大众都遵循的基本规则,更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则与“最明智的人士所奉行的相符”,在还未来得及对此做出正确判断前,“我想信不能比随从智者的意见更好”。这就为他以后遵循斯多葛主义的思想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
第三,把伦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区别开来。笛卡尔认为暂时的伦理只是属于相对的伦理,它与绝对永久的伦理是有根本的区别的。前者只是一时一地的人遵守的,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相联系,后者则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的伦理法则。既然要奉行与智者相符合的伦理规则,笛卡尔看到,各国、各地都有智者,如中国、波斯等。究竟应该遵循哪个呢?笛卡尔认为应该选择本地、本国的智者贤人的伦理规则,因为只有他们的伦理规则与本地区的实际相结合,是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的。伦理的相对性还表现在,它和法律一样,是不断地变化的,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正确地判断真假、好坏。
第四,把制定规范者的言论和行动区别开了。判别哪些是智者的真正意见,不是看他说什么,而是看他怎么做。伦理规范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约束人的行为的。如果制定者嘴上说一套,实际上做的是另一套,或者说他所说的那份伦理规则仅仅是让别人执行的,那么这样的伦理就有问题。这说明这个口是心非的人不是处于恶意,就是他的内心也是一塌糊涂,如果连他自己都说不清伦理的合理性,那又怎么让别人去信奉呢!
第五,把极端与适度区别开了。在诸多的伦理规范中,笛卡尔选择那些最“稳妥的”、适中的原则,而避免那些极端的原则。因为在笛卡尔看来,稳妥的是好的,因为它较容易实行;极端的是坏的,因为如果选错就意味着他离正确的道路更远,错误就更难以纠正。笛卡尔在这里特别声明,“凡是有损于个人自由的诺言,我皆视为极端”。到这里我们似乎发现,笛卡尔反对道德上的极端主义,坚持中庸和适度原则,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幸福。这也是一切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
笛卡尔的第二条规则主要是讲人在行为时必须意志坚定、果断持久。行为和思想是不一样的,思想的能力是天赋的,思想的过程是自由的,只要方法正确就一定能求得真理。它似乎不需要什么外在的力量和物质性条件,完全是一种的纯粹的理性活动。难怪笛卡尔一再告诫我们:“除了我们的思想以外,没有一样东西是完全属于我们权下的。”因为在笛卡尔看来,思想之所以完全属于我们,是因为它由我们的自由意志所控制,而自由意志是一不可分的单纯物质,如果它存在,就是以完整的形式存在着,且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如果它不存在,那就不可能发挥任何作用。